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是什麼:3 張表串成 1 條鏈路
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指的是僱主每月從員工工資裏預扣個人所得税、按期上繳税務局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BIR),並在次年做完年度對賬的整套動作。它由 3 張表構成一條閉合鏈路,缺任何一張,前面做對的部分都會在年度校驗時被打回來:
- BIR Form 1601-C《薪酬所得税月度匯繳申報表》——每月 1 張,全年 12 張。報的是「這個月我從員工工資里扣了多少税、繳了多少」。
- BIR Form 1604-C《薪酬預扣税年度信息申報表》+ Alphalist(員工逐人明細表)——次年 1 月 31 日前 1 次。報的是「全年 12 個月加總,逐人分攤到每一個員工頭上」。
- BIR Form 2316《薪酬支付與已扣税額證明》——每名員工 1 份。次年 1 月 31 日前交到員工手上,2 月 28 日前把員工簽署版彙總交回 BIR。
換句話説,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不是「每月填一張表」這麼簡單,而是一條要求月度與年度逐層對賬的鏈路。三者的關係是逐層收斂:12 張 1601-C 的金額加總,必須等於 1604-C 的年度總額;1604-C 的年度總額,必須等於 Alphalist 裏全體員工 2316 金額之和。任何一環對不上,BIR 的 Alphalist 校驗模塊會直接報錯,文件根本傳不上去。
這套鏈路和員工每月被扣的另外三筆錢(SSS、PhilHealth、Pag-IBIG)是完全獨立的兩套系統:社保三項各有各的機構、編號、系統和截止日,與 BIR 無關,詳見 菲律賓 SSS 社保僱主繳納全流程。本文只講 BIR 這一側的工資預扣税。工資本身怎麼發、發薪週期怎麼定,見 菲律賓工資怎麼發。
先別走錯鏈路:1601-C 是工資預扣,1601-E/EWT 是供應商預扣
這是新來的財務人員最常走錯的一步,也是本文必須先説清楚的一條邊界。菲律賓的「代扣代繳」有兩條完全平行、互不相干的鏈路,表格號只差一個字母,報錯了要全套重來。
| 對比項 | 工資預扣(本文) | 擴大預扣税 EWT |
|---|---|---|
| 扣誰的錢 | 本公司員工的工資 | 付給供應商/承包商/房東的款項 |
| 月度表 | BIR Form 1601-C | BIR Form 0619-E(前 2 個月繳款) |
| 季度表 | 無 | BIR Form 1601-EQ |
| 年度表 | BIR Form 1604-C + Alphalist | BIR Form 1604-E + Alphalist |
| 給對方的憑證 | BIR Form 2316(給員工) | BIR Form 2307(給收款方) |
| 税率怎麼定 | 按累進預扣税表,隨工資高低變 | 按付款性質固定(如租金、專業服務) |
記憶點很簡單:末位是 C 的走 compensation(薪酬),末位是 E 的走 expanded(擴大預扣)。1601-C 是月報且沒有季度表;EWT 那條線是「月繳款、季申報」的混合節奏。EWT/2307 那一整條鏈路的完整走法,見 菲律賓預扣税 EWT 與 BIR 2307 憑證怎麼開,本文不再重複。
還有一個常見混淆:公司自己的企業所得税、增值税與本文無關。工資預扣税是公司代員工繳的税,錢本來就屬於員工,公司只是法定的扣繳義務人 (withholding agent)。這個定性很重要——扣了不繳的性質,比公司自己欠税嚴重得多。全部税種的年度節奏見 菲律賓記賬報税合規日曆。
每月:BIR Form 1601-C 的截止日,與 2024 年起放開的「任意地點申報」
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的月度動作只有 1 個,就是 1601-C,但截止日有 2 套,取決於你用哪種方式申報。
截止日:手工申報和 eFPS 是兩套日子
手工申報與 eBIRForms 填報的公司:次月 10 日前申報並繳款。唯一的例外是 12 月份的 1601-C,截止日順延到次年 1 月 15 日。這個例外每年都有公司漏掉,因為 12 月的報表通常在年假期間處理。
使用電子申報繳款系統 (Electronic Filing and Payment System, eFPS) 的公司,按《税收條例》第 26-2002 號 (RR 26-2002) 劃定的行業分組錯峯申報,5 個組各差 1 天:
- A 組:次月 15 日
- B 組:次月 14 日
- C 組:次月 13 日
- D 組:次月 12 日
- E 組:次月 11 日
但繳款一律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不分組。也就是説 eFPS 用户是「按組錯峯傳表、統一 15 日繳錢」。公司屬於哪一組由 BIR 按行業指定,不能自選,也不會主動通知——註冊後要自己去 RDO 確認一次並寫進日曆。遇週六、週日或法定/特殊非工作假日,截止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024 年起的重大放寬:不再有「申報地點錯誤」的 25% 附加税
這是很多中文資料還沒更新的一條。《便利納税法》(Ease of Paying Taxes Act, RA 11976) 於 2024 年 1 月 22 日生效,配套的《税收條例》第 4-2024 號 (RR 4-2024) 取消了「必須在註冊地 RDO 或其指定代收銀行申報繳款」的舊限制。現在可以:
- 到任何一家授權代收銀行 (Authorized Agent Bank, AAB) 申報繳款;
- 到任何一個 RDO,通過收入徵收官 (Revenue Collection Officer, RCO) 辦理;
- 或走電子渠道(eFPS、eBIRForms 配合在線支付)。
隨之取消的是過去因「跑錯地方申報」而被課的 25% 附加税 (surcharge)。對在馬尼拉大都會以外設廠、註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的公司,這條改動省掉的是一整套跑腿動作。但要注意:放寬的是「在哪裏報」,不是「什麼時候報」——逾期的罰則一分沒減。
每個月預扣多少:先減法定扣除,再查 BIR 預扣税表
預扣金額不是拿總工資直接乘税率,而是3 步:
第 1 步:算出當期「應税薪酬」
用當期總薪酬,減掉下面這些不進税基的項目:
- 員工端的法定強制繳款:SSS、PhilHealth、Pag-IBIG 從工資裏代扣的那一部分,以及工會會費。這是最常被漏減的一項,漏了就是多扣員工的税。
- de minimis 福利在法定額度以內的部分:大米補貼、洗衣津貼、制服津貼、醫療補助等,各有各的上限。完整額度清單見 菲律賓免税福利。
- 十三個月薪金與其他福利,年度合計 PHP 90,000 以內的部分。超出部分併入應税薪酬。
- 法定最低工資勞動者 (Minimum Wage Earner, MWE) 的基本工資,以及其法定加班費、夜班津貼、假日工資與危險津貼——這幾項也一併免税,實務中經常被誤當作應税項目扣税。
- 非自願離職的遣散費:依法免税且無金額上限,詳見 菲律賓遣散費要交税嗎。
第 2 步:按發薪週期查預扣税表
BIR 的《修訂預扣税表》按日、周、半月、月 4 種發薪週期分別列表——半月發薪的公司要用半月表,不能拿月表除以 2 後湊數。
第 3 步:核對年度税率檔(202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2026 年仍未變)
《税制改革法》(TRAIN, RA 10963) 的第二階段税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並沿用至今,按年度應税所得分 6 檔:
- 不超過 PHP 250,000:0%(免税)
- PHP 250,000 至 400,000:超出 250,000 部分的 15%
- PHP 400,000 至 800,000:PHP 22,500 + 超出 400,000 部分的 20%
- PHP 800,000 至 2,000,000:PHP 102,500 + 超出 800,000 部分的 25%
- PHP 2,000,000 至 8,000,000:PHP 402,500 + 超出 2,000,000 部分的 30%
- 超過 PHP 8,000,000:PHP 2,202,500 + 超出部分的 35%
税率與檔位由法律規定,但 BIR 的預扣税表版本會隨條例更新,實際計算請以 BIR 現行發佈的預扣税表為準。身份(居民/非居民外國人)如何影響税基,見 菲律賓個人所得税怎麼算。
年度收尾:1604-C 與 Alphalist,1 月 31 日
年度這一步是整條鏈路的校驗關口,也是全年錯誤集中爆發的地方。
1604-C 是什麼
BIR Form 1604-C《薪酬預扣税年度信息申報表》,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把全年 12 個月的工資預扣情況彙總申報。它本身只是一張彙總表,真正的工作量在附件。
Alphalist:逐人明細,機器校驗
Alphalist(員工字母順序明細表)要把每一名員工的全年總薪酬、免税項、應税薪酬、已預扣税額逐人列出,並按類別分表——年內已離職的、年末在冊且年內無前僱主的、年內有前僱主的、最低工資勞動者、免預扣但應税的,分開歸類。
提交方式是硬要求:用 BIR 提供的 Alphalist 數據錄入與校驗模塊 (Alphalist Data Entry and Validation Module) 生成規定格式的數據文件,再通過 eSubmission 或 eFPS 上傳。手打 Excel 發郵件不算提交。校驗模塊會在本地就把格式錯誤、金額不平、税號 (TIN) 位數不對的記錄擋下來——這是好事,因為總比 BIR 事後來查好。
1601-C 報錯的公司,通常要到 1 月 31 日 Alphalist 校驗不通過那天才發現,而那時候要改的是過去 12 個月的每一張月報,每張都單獨產生滯納金與和解罰金。 讓易行在 12 月前先做一次 12 個月對賬 →
BIR Form 2316 與替代申報:1 月 31 日、2 月 28 日兩個日期
兩個日期,兩個動作
- 次年 1 月 31 日前:把 BIR Form 2316 交到每一名員工手上。年內離職的員工,應在最後一次發薪時就交付,不要拖到次年——他到新公司報到時,新僱主要用這份 2316 做年終重算。
- 次年 2 月 28 日前:依《税收條例》第 11-2018 號 (RR 11-2018),把僱主與員工雙方簽署的 2316 副本彙總提交 BIR。
替代申報:員工不用自己報税的條件
替代申報 (substituted filing) 是指員工不必自行提交年度所得税申報表,僱主提交的 2316 直接視同其申報表。要成立需同時滿足:全年只有 1 個僱主;收入純粹是薪金所得;税款已由僱主正確預扣;2316 已由僱主與員工雙方簽署。年內換過工作的員工不符合條件——這也是新入職員工必須交出前僱主 2316 的原因。2316 的完整用途與離職時怎麼要,見 菲律賓 2316 是什麼。
漏交的代價
2316 每漏交 1 份罰 PHP 1,000,50 人的公司一次就是 PHP 50,000——而這筆錢不是因為税算錯了,純粹是「交給員工了、忘了交給 BIR」這個動作漏掉。 把 1 月 31 日與 2 月 28 日兩個動作交給易行盯辦 →
年終重算:12 月工資為什麼會突然多扣或退回一筆
每年 12 月,都有員工拿到工資條後來問「為什麼這個月被扣了這麼多税」或者「為什麼多了一筆錢」。答案是年終重算 (annualization),這是僱主的法定動作,不是可選項。
為什麼必須重算
每月預扣是按當月收入乘以 12 推算全年來估算的,屬於預估。但真實的全年收入不會是 12 個整齊的月份:中途調薪、發獎金、十三薪、請無薪假、年中入職,都會讓實際全年應税所得偏離每月的估算值。年終重算就是在最後一個發薪期,用全年實際數字按年度税率表重算一次真實税額,與已預扣總額相比,多退少補。
4 類典型結果
- 年中調薪或年底發大額獎金:全年實際所得高於逐月估算 → 12 月補釦。
- 年中入職(不滿 12 個月):全年實際所得低於按月推算 → 12 月退税,直接加在工資裏發。
- 十三薪與其他福利超過 PHP 90,000:超出部分進應税所得 → 補釦。
- de minimis 超額未及時併入:全年累計超標 → 年底一次性補釦,員工感受最差的一種。
年中入職員工的關鍵動作
新員工入職時必須提交前僱主開具的 BIR Form 2316。沒有它,新僱主只能按在本公司的收入重算,全年基數不完整,年度 Alphalist 與員工個人的真實税負都會對不上。實務做法是把「提交前僱主 2316」寫進入職材料清單,和勞動合同、税號、社保會員號一起收,別等到 11 月才想起來追。員工手冊裏怎麼寫清這條,見 菲律賓員工手冊怎麼寫。
最常見的 6 個出錯點與罰則
下面 6 條覆蓋了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裏絕大多數被退件、被補税的情形,共同點是「當月看不出來,年度校驗時集中爆發」。
6 個出錯點
- 員工端社保繳款沒從税基裏減掉。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員工端代扣額是法定扣除項,漏減等於多扣員工的税,年終重算時要退,員工體驗極差。
- de minimis 超額部分沒併入 PHP 90,000 池。超過法定上限的福利不會自動變免税,它先進「其他福利」池,池子滿了才轉應税——兩層結構漏掉任何一層都算錯。
- 新入職員工沒收前僱主的 2316。年終重算基數不全,Alphalist 直接對不上。
- 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加班費被當成應税項。MWE 的法定加班費、夜班津貼、假日工資、危險津貼同樣免税,多扣了要退。
- 12 張 1601-C 加總 ≠ 1604-C。中途有月份漏報、補報或金額改過而沒有回頭對賬,校驗模塊會直接擋下。
- 2316 只發給員工、忘了交 BIR。1 月 31 日的動作做了,2 月 28 日的沒做,每份罰 PHP 1,000。
罰則怎麼算
逾期申報或繳款的後果是三重疊加:
- 附加税 (surcharge):未按期申報繳納的,按應繳税額加收 25%;屬於虛假或欺詐申報的,加收 50%。
- 利息:自應繳之日起按法定利率的 2 倍逐日計息(現行合計為每年 12%)。
- 和解罰金 (compromise penalty):按税額與違規類型分檔的定額罰金,每一張逾期的表單單獨計算。
最嚴重的一類是「已從員工工資中扣了税但沒上繳」。那筆錢在法律上從來不屬於公司,公司只是代收人;扣而不繳的性質不同於單純欠税,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個人也可能被追究。這一點和社保代扣不繳的定性完全一致。
僱主自查清單與免責聲明
把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壓成一張可以貼在財務牆上的清單。
每月必做
- 税基減項齊了:社保三項員工端、de minimis 額度內、MWE 免税項都已扣除。
- 用對了週期的預扣税表:半月發薪用半月表,不要拿月表折算。
- 1601-C 按自己的截止日報了:手工/eBIRForms 是次月 10 日,eFPS 按 A 到 E 組是 11 至 15 日,繳款統一 15 日前;12 月份順延到次年 1 月 15 日。
- 申報和繳款都完成了:傳了表不等於繳了錢,兩件事都要打勾。
- 回執歸檔:申報確認頁與繳款憑證按法定年限保存。
入職與離職時
- 新員工交了前僱主 2316,並已辦妥税號與 RDO 歸屬。
- 離職員工的 2316 隨最後一次發薪一併交付,遣散費的免税/應税定性已分開列示。
年度收尾(12 月至次年 2 月)
- 12 月完成年終重算,多退少補已在最後一個發薪期執行。
- 12 張 1601-C 加總與 1604-C 一致,差額已查清。
- 1604-C + Alphalist 於 1 月 31 日前通過校驗模塊生成並經 eSubmission/eFPS 提交。
- 2316 於 1 月 31 日前發到每名員工手上。
- 雙方簽署版 2316 於 2 月 28 日前提交 BIR。
把工資核算、1601-C 月報、年終重算、1604-C 與 Alphalist、2316 發放與提交做成同一套月度流程,並與社保三項、十三薪串起來,可交給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十三薪的計算口徑見 菲律賓十三薪怎麼算。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税務或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會計師或律師。預扣税表版本、截止日分組、表格版本與罰則會隨 BIR 新規更新而變化,務必以 BIR 現行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
由 3 張表構成一條鏈路:每月用 BIR Form 1601-C 申報並繳納當月從員工工資預扣的個税,手工與 eBIRForms 填報的公司在次月 10 日前,eFPS 用户按 RR 26-2002 的行業分組在次月 11 至 15 日之間傳表、統一 15 日前繳款,其中 12 月份順延到次年 1 月 15 日;年度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 BIR Form 1604-C 及逐人明細的 Alphalist,須用 BIR 的校驗模塊生成數據文件後經 eSubmission 或 eFPS 上傳;憑證端在 1 月 31 日前把 BIR Form 2316 交給每名員工,2 月 28 日前把雙方簽署版交回 BIR。三者金額必須逐層對得上。
1601-C 和 1601-E 有什麼區別?
是兩條完全不同的鏈路,末位字母就是記憶點:C 代表 compensation(薪酬),扣的是本公司員工的工資;E 代表 expanded(擴大預扣),扣的是付給供應商、承包商、房東、專業服務方的款項。1601-C 是純月報,年度收在 BIR Form 1604-C + Alphalist,給員工的憑證是 BIR Form 2316,税率按累進預扣税表隨工資浮動。EWT 那條線是「月繳款用 0619-E、季申報用 1601-EQ」,年度收在 1604-E,給收款方的憑證是 BIR Form 2307,税率按付款性質固定。兩條線的表格、節奏、憑證、税率邏輯沒有一處相同,報錯要全套重來。
1601-C 每月幾號之前要交?
看申報方式。手工申報與 eBIRForms 填報:次月 10 日前申報並繳款。eFPS 用户按 RR 26-2002 的行業分組錯峯傳表:A 組次月 15 日、B 組 14 日、C 組 13 日、D 組 12 日、E 組 11 日,但繳款一律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屬於哪一組由 BIR 按行業指定,不能自選也不會主動通知,註冊後要自己到 RDO 確認。唯一的例外是 12 月份的 1601-C,截止日順延到次年 1 月 15 日,這條每年都有公司在年假期間漏掉。遇週末或法定、特殊非工作假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BIR 2316 什麼時候要交給員工、什麼時候交給 BIR?
兩個日期。次年 1 月 31 日前交到每一名員工手上;次年 2 月 28 日前依 RR 11-2018 把僱主與員工雙方簽署的副本彙總提交 BIR。年內離職的員工不要等到次年,應在最後一次發薪時就交付,因為他到新公司報到時新僱主要用這份 2316 做年終重算。漏交給 BIR 的罰則是每份 PHP 1,000,50 人的公司一次就是 PHP 50,000,而這筆罰款往往不是税算錯了,只是「發給員工了、忘了交回 BIR」這個動作漏掉。
員工 12 月工資突然被多扣一筆税,是怎麼回事?
是年終重算 (annualization),屬於僱主的法定動作。每月預扣是按當月收入乘 12 推算全年做的估算,而真實全年收入會因調薪、獎金、十三薪、無薪假、年中入職而偏離估算。最後一個發薪期要用全年實際數字按年度税率表重算真實税額,與已預扣總額比較,多退少補。常見的補釦原因有 3 種:年中調薪或年底發大額獎金拉高了全年所得;十三薪與其他福利合計超過 PHP 90,000,超出部分轉應税;de minimis 福利全年累計超標,年底一次性併入。反過來,年中才入職的員工通常會在 12 月退回一筆。
新員工入職,為什麼一定要他交前僱主的 2316?
因為年終重算要用全年真實收入,而不只是他在本公司的部分。沒有前僱主的 BIR Form 2316,新僱主無從知道他 1 月到入職前的應税所得與已預扣税額,重算基數不完整,年度 Alphalist 與員工個人真實税負都會對不上,年底校驗時暴露。同時,年內換過工作的員工不符合替代申報 (substituted filing) 條件——替代申報要求全年只有 1 個僱主、收入純為薪金、税已正確預扣、2316 雙方簽署——所以這類員工需要自行提交年度所得税申報表,也要用到兩份 2316。實務做法是把它寫進入職材料清單,和勞動合同、税號、社保會員號一起收。
1601-C 報晚了、或者少繳了會罰多少?
三重疊加:附加税 (surcharge) 按應繳税額加收 25%,屬虛假或欺詐申報的加收 50%;利息自應繳之日起按法定利率 2 倍逐日計算,現行合計為每年 12%;再加按税額與違規類型分檔的和解罰金 (compromise penalty),且每一張逾期表單單獨計罰。要特別注意最嚴重的一類:已從員工工資中扣了税但沒有上繳——那筆錢在法律上從來不屬於公司,公司只是代收人,扣而不繳的定性不同於單純欠税,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負責人個人也可能被追究。另外,2024 年生效的《便利納税法》(RA 11976) 放寬的只是「在哪裏申報繳款」,逾期的罰則一分沒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