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海關事後稽查是什麼:貨放行 3 年內,海關還能回頭翻賬
直答:菲律賓海關事後稽查(Post Clearance Audit,簡稱 PCA)是海關總署在貨物放行之後,回頭核查進口商賬簿、合同、付款憑證與報關記錄的權力。法定期限是自最終繳税日或清關日起 3 年;被認定為欺詐的,回溯期延長到 10 年。規則寫在 2019 年 1 月 9 日簽署、2 月 15 日生效的《海關行政令》第 01-2019 號(CAO 01-2019)裏。
這句話裏有 3 個詞值得停一下:
- 「放行之後」——不是在碼頭。稽查發生在貨早已賣完、款早已收回、你甚至換了報關行之後。
- 「賬簿、合同、付款憑證」——查的不是那票貨本身,是你公司的賬。貨已經不在了,能證明當年申報是真的,只剩紙。
- 「3 年」——按 CMTA 第 430 條,在沒有欺詐、貨物已最終估價並放行的情況下,評估在最終繳税日起 3 年後對各方具有終局效力。換句話説,第 3 年的最後一天過去之前,每一票貨都還是開口的。
執行機構是海關總署下設的事後稽查組(Post Clearance Audit Group,簡稱 PCAG),由一名助理關長領導,下設兩個辦公室:貿易信息與風險分析辦公室(TIRAO)負責用計算機輔助的風險管理系統篩選稽查對象、報關長批准;合規評估辦公室(CAO)負責實際執行稽查。也就是説,選中你的和查你的,不是同一撥人。
這是內容農場幾乎不寫的一段。它們寫「怎麼把貨進口進來」,因為那是獲客環節;沒人寫「進口完 3 年後被翻賬」,因為那時候客户已經不在了。但真正讓企業出事的,往往是這一段。
補税通知書(Demand Letter)到手,只有 15 天繳款期、15 天申請複議期。賬冊調不齊,海關就按它自己手上的資料定案——而按 CAO 01-2019,沒有按規定保存記錄的進口商,已經喪失了對稽查結果的抗辯權。 讓易行先幫你把 3 年內的進口檔案盤一遍 →
誰會被選中:PCAG 的 6 條選案標準
稽查對象不是抽籤抽出來的。CAO 01-2019 第 5.4.1 條列明瞭 6 條選案標準:
- 該企業能產生的海關税收相對規模——進口量大的先查。
- 該企業進口貨物的關税税率——高税率品類被少報的動機更強。
- 該企業的合規記錄——以往被查驗、被改歸類、被處罰的歷史。
- 對該企業進口活動的税收風險評估。
- 所屬貿易行業的整體合規水平——行業被點名,個體跟着進池子。
- 進口商海關資質未續期——注意這一條:不再做進口了、資質到期沒續,反而是一條選案標準。
第 6 條最反直覺,也最值得中資企業注意。很多公司的實際路徑是:進了兩三年貨,業務轉型或換主體,舊公司的進口資質就不再續了。在 PCAG 的模型裏,這是一個信號,不是一個了結。而這時候舊公司往往已經沒人管賬,倉庫裏的箱子誰也説不清。
除了進口商本人,報關行和進口商的授權代理人也可能被查(第 5.4.2 條),目的是交叉驗證進口商提供的信息、補上稽查中發現的信息缺口。所以「我把單證都給報關行了」不是答案——報關行手上的那份,正是用來和你手上的那份對照的。
還有一類主體單列:自由港區/經濟區的入區企業(locators)要保存貨物進出保税區的全部交易與活動記錄。保税相關的賬務風險,見 菲律賓保税倉 CBW 申請與延期繳税全解。
收到 ANL 之後的完整時間表:30、60、120、15、15 天
稽查由稽查通知書(Audit Notification Letter,簡稱 ANL)啓動。ANL 由關長簽發,載明獲授權執行稽查的關員姓名,通過 3 種方式之一送達:到主營業場所當面送達、掛號郵寄、或發送至已登記的官方電子郵箱。把這條讀兩遍——你在海關係統裏登記的那個郵箱,是法定送達地址。沒人看那個郵箱,不等於沒送到。
此後的法定節點(依 CAO 01-2019 第 5.5.1 條):
- ANL 有效期 30 個日曆日,到期前可由助理關長再延長 30 天。逾期未送達且無正當理由的,經辦關員承擔行政責任。
- 稽查正式開始:不遲於 ANL 送達後 60 個日曆日。如果進口商表示要走主動披露程序,正式稽查相應推遲。
- 稽查完成期限:按稽查所涵蓋的每一年 120 個日曆日,自進口商收到 ANL 起算。查 3 年賬,就是 360 個日曆日。完成的標誌是稽查組提交《最終稽查報告》(FAR)附補税通知書,或提交《事後稽查組無問題報告》(PCAG-CRF),經助理關長背書、關長批准。
- 拖期要報備:稽查組無法按期提交 FAR 的,須在期限屆滿前不遲於 5 個日曆日向關長提交情況報告,説明原因與擬延長期限,延長不得超過 30 個日曆日。
- 補税通知書送達:PCAG 須在收到關長簽署的 Demand Letter 後 5 個日曆日內送達進口商,要求自收到之日起不遲於 15 個日曆日繳款。
- 複議或複查:對補税結果不服的,須自收到 Demand Letter 起 15 天內向關長提出複議(reconsideration)或複查(reinvestigation)申請。申請複查的,須自提交申請之日起 30 天內提交全部支持文件,否則申請將被駁回;海關自收到完整文件起 60 個日曆日內作出決定。
把這幾個數字連起來看:從 ANL 到你必須做出反應,可能只有幾十天;而從補税通知書到喪失救濟機會,只有 15 天。拿到 PCAG-CRF 才算真的沒事——那份文件的含義是「經查無欠繳税費,且已履行法定記錄保存義務」。
稽查結束後,海關還要在最終結果出具後 30 個日曆日內把結果(含進口商已繳金額)抄送財政部(DOF)和國税局(BIR),並向財政部按季報送已簽發 ANL 與已執行稽查的情況。也就是説,海關查出來的問題,國税局會知道。企業所得税與增值税那條線上的連鎖反應,見 菲律賓 BIR 税務稽查與 LOA。
海關到底要看哪些賬:CAO 01-2019 列明的 7 大類記錄
這是全文最該收藏的一段。CAO 01-2019 第 4.5 條逐項列明了為事後稽查目的必須保存的記錄。不是「相關文件」這種模糊説法,是一份清單。按 7 大類整理如下:
第 1 類 主體與組織結構(第 4.5.1 條):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DTI 登記證;發起人、股東、合夥人、董事與所有人名冊;組織架構圖;參與進口流程的管理與關鍵人員,含授權申報人及其簽字樣本;股本構成;股票與過户登記簿;一般資料表(GIS);母公司、子公司與關聯公司信息及其股本構成;出口商/供應商名錄及其與進口商的關係;經審計財務報表與所得税、預扣税、增值税、消費税、印花税、資本利得税申報表;與主要供應商的總合同與協議;公司簡介與經營描述;相關董事會決議;各類許可與執照。
第 2 類 訂單與採購(第 4.5.2 條):各類銷售及相關協議,包括經銷、特許權使用費、代理、保修與付款條件;與進口交易有關的往來函件,包括採購訂單、憑單、確認書、形式發票、收據、通知;產品説明或規格書,包括宣傳冊、説明書、目錄、傳單。
第 3 類 運輸、進出口與物流(第 4.5.3 條):貨物申報單及完税憑證;商業發票、非商業發票、寄售協議;進出口許可證;提單、主運單、分運單、拼箱提單;訂艙與貨代指令;原產地證、資格證書、檢驗與裝船證明;運費與保險合同;裝箱單;轉運許可與特別轉移許可;配額分配與證書;報關、物流與貨代協議、賬單、對賬單與收據;碼頭裝卸與倉儲費收據;短裝與殘損報告;理貨記錄;信用證及其申請、離岸匯款與匯款通知、信用卡交易、電匯憑證,以及任何其他付款證據,含非現金對價的説明;保税倉、海關監管場所與自由區經營許可;換算/製造配方;月度可進口物料與配額清單;已進口採購清單;出口與本地銷售彙總;已核銷與未核銷報關單彙總;分包商名錄;庫存清單;生產報告;BOI 註冊進口商與自由區入區企業享受優惠的證明。
第 4 類 製造、庫存與轉售(第 4.5.4 條):進貨登記簿/收貨日記賬、存貨登記簿、生產記錄、成本記錄、採購簿、銷售簿。
第 5 類 財務憑證(第 4.5.5 條):現金收支簿、應付與應收明細賬、支票記錄、銀行對賬記錄。
第 6 類 會計體系(第 4.5.6 條):會計科目表與代碼、總賬與明細賬、總日記賬、會計操作手冊,以及描述所用會計系統的系統與程序文檔。
第 7 類 上述記錄的電子形式(第 4.5.7 條)。
看完這份清單,你會發現一件事:海關要的不是報關資料,是你整個公司。「進口部有檔案」遠遠不夠——第 5、6 類在財務,第 1 類在行政,第 4 類在倉庫。真到稽查那天,最耗時的從來不是找報關單,是把這三攤拼回同一個故事。賬簿本身的合規登記見 菲律賓賬簿登記怎麼辦。
還有兩條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性規定:
- 准入範圍(第 5.6 條):進口商須向獲授權關員提供對存放記錄場所的完全、自由的准入,或提供對雲端數據室、私有服務器或其他設備的完全自由准入,以核查單據流、資金流、貨物庫存三條線。「資料在雲上」不是理由,雲的賬號要給。
- 外文文件(第 5.7 條):向關員提交的外文文件,必須附經外交部(DFA)認可的譯員、或相關使領館認證的宣誓英譯本。中文合同、中文形式發票、中文付款水單在稽查裏不能直接用。
中資進口商在稽查裏最常卡住的,是那份和中國供應商簽的中文合同——按 CAO 01-2019 第 5.7 條,它必須附宣誓認證的英譯本才被接受,而認證翻譯要按份排隊做。 讓易行幫你把中文單證的英譯認證提前備好 →
宣誓翻譯怎麼做、找誰做,見 菲律賓宣誓翻譯怎麼辦。
查出問題罰多少:125%、25%、6 倍,外加 20% 年息
經稽查發現進口貨物存在税費短繳的,按過錯程度分檔處以行政罰款:
| 過錯程度 | 行政罰款 |
|---|---|
| 無心之失(inadvertent error) | 税收損失的 25% |
| 疏忽(negligence) | 税收損失的 125% |
| 欺詐(fraud) | 税收損失的 6 倍,並處 2 年以上 8 年以下監禁 |
除罰款之外,還要按短繳的關税、税款及其他費用(含罰款)加收年利率 20% 的利息,自最終評估之日起算。注意這是年息 20%,不是一次性 20%:一筆在申訴與複議中拖了兩年的補税,利息本身就接近本金的四成。
另需區分:上面這一檔是事後稽查階段的罰則。在報關放行階段,CMTA 第 1400 條另有一套——申報不實導致税款差異達 10% 以上的,處應繳税款 250% 的附加費;被認定為故意或欺詐的,處 500% 附加費並扣押貨物;差異超過 30% 構成欺詐的表面證據。兩套罰則針對的是不同環節,不要混用。進口環節的税怎麼算才不出差異,見 菲律賓進口關税怎麼算。
什麼樣的行為會被歸到「欺詐」這一檔?CAO 01-2019 把欺詐定義為故意、有意的行為。實務裏高頻觸發點是:合同價、發票價與實際付款三者不一致;特許權使用費或轉售分成沒有申報進完税價格;關聯交易價格明顯偏離;同一票貨在不同口岸報了不同的歸類。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未計入完税價格」是最容易在稽查中被翻出來的一項——因為它不在報關單上,在你的授權協議和財務賬裏,而這兩樣海關都要看。
記錄沒留,是一條單獨的、更重的罰則
很多人以為「找不到資料」最多是配合不力。不是。沒有按規定保存記錄,本身就是一項獨立違法,罰則甚至比補税更硬。
按 CAO 01-2019,未保存法定進口記錄的後果有 5 項,可以並處:
- 暫停或吊銷其在海關的進口商(或報關行)資質。
- 就未保存記錄所涉進口貨物的完税價格,按 20% 加徵附加費。注意計徵基數是完税價格,不是短繳的税款——一票 1,000,000 比索的貨找不到記錄,罰款就是 200,000 比索,和這票貨當年有沒有少繳税無關。
- 暫扣後續進口貨物的交付或放行,用以擔保罰款與經修訂的評估。也就是説,舊賬沒清,新貨出不來。
- 刑事追訴,處 3 年零 1 日以上、6 年以下監禁,和/或 1,000,000 比索罰金。
- 喪失以自有記錄對稽查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利——海關將依其自行掌握的資料定案,你不能再拿出資料反駁。
第 5 項是全篇最貴的一條。它意味着記錄保存不是「配合稽查的態度問題」,而是你的抗辯權的前提。資料在,你可以爭;資料不在,海關算多少就是多少。
保存期限與地點也有硬規定:進口商須在主營業場所(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保存全部記錄,期限為自最終繳税日或清關日(以較晚者為準)起 3 年。參與清關處理的各方(含報關行)以及自由區入區企業,保存期為自報關單遞交之日起 3 年。
注意「以較晚者為準」這個措辭。如果一票貨的税款因爭議而延後繳清,3 年從繳清那天才開始跑,不是從提貨那天。實務中最容易算錯的就是這一步——按提貨日建的歸檔週期,會提前近一年銷燬。
主動披露 PDP:ANL 前和 ANL 後,差一個 10%
CMTA 授權關長在財政部長批准下,就包括事後稽查在內的行政案件所涉罰款與附加費達成和解。落到操作上,就是主動披露程序(Prior Disclosure Program,簡稱 PDP)——進口商主動申報報關單中的明顯錯誤或無心之失,換取減免。
3 種情形,3 種待遇:
- 尚未收到 ANL 就主動披露:補繳短繳的關税與税款,加法定利息。不加罰款。
- 已收到 ANL 後披露:補繳短繳的關税與税款,加相當於基本短繳額 10% 的罰款,再加法定利息。申請須在收到 ANL 起 90 個日曆日內提交併繳款;如需對已提交的申請作調整或補充披露新發現的問題,可在提交申請表之日起不可延展的 30 個日曆日內修正並補繳。
- 就特許權使用費、轉售後應付賣方的收益、或對已付/應付價格的後續調整作披露:只補繳短繳的關税與税款,不加罰款、不加利息——前提是自付款或收益產生之日、或價格調整之日起 30 個日曆日內提出 PDP 申請。超過 30 天,就回到 10% 那一檔。
把這幾個數字擺在一起,PDP 的價值就很清楚了:同一筆短繳,主動披露是 0% 或 10% 的罰款,被查出來是 125%(疏忽)或 6 倍(欺詐)。差距在 12 倍到 60 倍之間。
但 PDP 有 3 類除外情形,不得適用:已在海關其他部門有在辦案件的報關單;已訴至法院並在審的報關單;涉及欺詐的報關單。第 3 條尤其要注意——PDP 是給「錯了」準備的,不是給「瞞了」準備的。已經構成欺詐的,主動披露不能洗白。
還有一個程序細節值得知道:進口商表明有意走 PDP 的,正式稽查會相應推遲。這就是收到 ANL 之後那 90 天的真實用途——不是拖時間,是自查。PCAG 會核驗申請表的完整性與已繳款項,文件不全將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稽查組隨後核驗短繳税款計算是否準確、錯誤是否已全部披露。披露不全等於沒披露,這一點比什麼時候披露更關鍵。
3 年歸檔清單:現在就該建的 6 個文件夾
稽查這件事沒法臨時準備。ANL 到手時能不能撐住,取決於過去 3 年有沒有按下面的方式存東西。建議按票建檔,每一票貨一個文件夾,裏面固定放 6 類:
- 交易層:合同或採購訂單、形式發票、商業發票、裝箱單,以及往來郵件中確認價格、折扣、付款條件的那幾封。郵件也是法定記錄,第 4.5.2 條明確寫了「往來函件」。
- 運輸層:提單或空運單、訂艙與貨代指令、運費與保險合同、碼頭與倉儲費收據。
- 申報層:貨物申報單、完税憑證、原產地證(Form E/RCEP)、受管制商品的許可與檢驗證明、報關行的賬單與對賬單。
- 付款層:信用證或電匯憑證、離岸匯款通知、銀行水單。要能和發票金額一分不差地對上。這一層是稽查的主戰場。
- 翻譯層:所有中文原件對應的宣誓認證英譯本。不要等收到 ANL 再做——認證翻譯按份排隊,一批幾十份合同要按周計。
- 關聯層:與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説明、特許權使用費或商標授權協議、轉售分成安排。這一層最常缺,也最常出事。
再加 3 條紀律:
- 歸檔週期按「最終繳税日 + 3 年」設,不按提貨日設,並把「以較晚者為準」寫進制度裏。
- 合同價、發票價、實付款三者必須一致。有折扣、返點、後續價格調整的,在發生當時就走 PDP 披露,那 30 天的窗口是免罰免息的。
- 公司註銷或進口資質停續之前,先把 3 年的檔案完整移交併指定保管人。資質未續期本身是選案標準之一,而那時候通常已經沒人管賬了。
從進口檔案體系搭建、中文單證的宣誓英譯,到收到 ANL 之後的應對節奏與 PDP 測算,易行的產品准入與合規團隊 可以陪你走完。已經收到 ANL 的,請把通知書日期和涉及年份先告訴我們——那 15 天和 90 天,是從收到那天開始跑的。
延伸閲讀:菲律賓進口清關全流程、貨被菲律賓海關扣了怎麼辦、菲律賓記賬報税合規日曆。
免責聲明:本文為通用性介紹,不構成税務或法律意見。文中所引期限、罰則比例與程序節點依據 CAO 01-2019 與 CMTA 的相關條款整理,實際適用以海關總署現行規定、個案事實及主管部門的最終認定為準。已收到稽查通知的企業,應立即取得針對個案的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