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一:合規成本被嚴重低估——它是月付的,不是一次性的
最常見的誤判,是把開公司的花費理解成「註冊費 + 代辦費」這一筆。註冊只是開始,真正持續消耗現金的是每個月、每個季度、每一年都不能停的申報義務。
一家正常運作的菲律賓公司,日曆上大致長這樣:
- 按月:向 BIR(税務局)申報並繳納各類預扣税(含員工薪資預扣、對供應商的擴大預扣);向 SSS(社保)、PhilHealth(健保)、Pag-IBIG(住房基金)申報並繳納僱主與員工部分
- 按季:增值税或百分比税申報、季度所得税申報。近年《便利納税法》(RA 11976)對申報方式與憑證規則做了調整,具體申報週期與表格以 BIR 最新規定為準
- 按年:年度所得税申報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AFS);向 SEC 提交年度信息表(GIS)與 AFS;向所在地方政府(LGU)在年初的法定期限內更新營業執照(Mayor's Permit),並配套更新 Barangay 證明、消防安全檢查證、衞生許可等
- 常設:賬簿在 BIR 登記、發票/收據須符合規定、按規定保存賬冊與憑證備查
這些事必須有人做,意味着你要麼請全職會計,要麼外包給記賬行,再加上年度審計師的費用——這是每年固定支出,跟你有沒有營業額無關。
三個最容易吃虧的地方:
- 「零申報」不等於不用申報。沒有業務也要按期申報,漏一期就產生罰金與滯納金,且會形成 BIR 系統裏的未結案(open cases),越積越多,將來註銷時全部要清
- 增值税是先墊後收。銷項税按開票時點計算,客户還沒付款你就得先繳。賬期長的生意,光這一項就能把現金流壓垮
- 低價代辦的加價方式。註冊報價壓得很低,把公證、認證、翻譯、SEC 名稱核准、開户陪同、地址證明、印章、賬簿登記、消防與衞生等分拆成後續加項。看報價時只問一句:從名稱核准到拿到 BIR 登記證和第一本合規發票為止,全部政府規費與服務費一共多少、包含哪些項目、不含哪些。政府規費和服務費要能分開列出來
原因二:找菲律賓人掛名——這不是罰款,是刑事責任
這是六個原因裏最危險的一個,因為出事之前它看起來完全沒事。
背景是:菲律賓對部分領域的外資持股設有上限(常見的是外資不得超過四成,即所謂 60/40),具體哪些行業受限,見《外資負面清單》的最新版本。於是就有了那個流傳很廣的「辦法」:找菲律賓朋友、員工、配偶或中介介紹的人當名義股東,實際出資和控制權都在自己手裏。
問題在於,菲律賓有專門針對這件事的法律——反 Dummy 法(Anti-Dummy Law,Commonwealth Act No. 108 及其修訂)。它規定的不是行政罰款,而是刑事責任:
- 出借姓名的菲律賓人和使用掛名的外國人都可能被追究,處罰可包括監禁與罰金,具體幅度以法律與判例為準
- 該法還限制外國人在受限企業中「干預管理」——也就是説,即使股權結構表面合規,如果外國人實際掌控經營決策,同樣可能構成違法
- 相關的公司高管、協助安排的人也可能被牽連
而且刑事風險只是其中一半。另一半是純商業的:名義股東在法律上就是股東。我見過的真實情形包括:名義股東在公司做大後主張權利、拒絕配合決議、在董事會上投反對票;名義股東突然去世,股份進入其繼承人的遺產程序;名義股東離婚,股份被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名義股東背了個人債務,債權人查封其名下股份。這些情況下,你手上那份「代持協議」不但難以執行,本身還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的安排。
正確的思路是先問一個問題:我這門生意,究竟落在負面清單的哪一格?很多行業其實允許外資全資或高比例持股,特別是近年零售業自由化法、公共服務法、外商投資法修訂之後開放範圍擴大了不少(內銷型企業存在最低實繳資本門檻,並有在滿足特定條件時降低門檻的機制,門檻金額與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如果確實受限,正解是調整業務模式、申請 BOI/PEZA 等激勵渠道、或用合規的合資安排,而不是找人掛名。
股權架構涉及刑事風險,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原因三與四:錢回不來,人辭不掉
這兩個原因通常一起出現,因為它們都在同一個地方咬你——月底。
原因三:現金流斷裂。菲律賓的 B2B 與政府相關業務,賬期普遍長於中國國內的體感。真實情況是:
- 企業客户的付款週期常以月計;政府或國企類項目的驗收、付款流程更長,中間還可能因單據、預算年度、審計流程再拖
- 本地商業習慣大量使用遠期支票(PDC)結算。收支票不等於收到錢,兑現前它只是一張紙;而你自己開出去的支票如果跳票,適用 BP 22,在菲律賓是刑事問題
- 你的成本卻是剛性的:工資按月、社保按月、房租按月、增值税按開票時點繳
所以在菲律賓做生意,「利潤表好看但賬上沒錢」是最典型的死法。可以照着做的三件事:合同裏寫明付款節點與逾期利息;把收款條件(預付比例、里程碑付款)當成談判重點,優先於總價;按最壞賬期倒推,準備能覆蓋數個月固定開支的現金,而不是按預期賬期準備。
原因四:用人成本,尤其是「解僱」這一端。很多人只比較了月薪,沒有比較用工制度的剛性:
- 試用期有上限(一般為六個月),期滿後員工轉為正式員工(regular employee),受《勞動法》完整保護。而且試用期內要辭退,也必須事先明確並告知合理的轉正標準
- 解僱必須有法定理由:一類是員工過錯型的正當理由(just cause),一類是經營原因型的授權理由(authorized cause,如冗員、裁撤、關閉、引進設備)
- 程序要求嚴格:過錯型解僱需履行「兩次書面通知 + 給員工陳述機會」的程序;經營原因型解僱通常需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與勞工部,並支付法定遣散費。金額計算方式依法定公式,以勞動法與最新規定為準
- 舉證責任在僱主。員工到 NLRC(勞資關係委員會)提起非法解僱之訴,公司要證明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敗訴的典型後果是復職並補發工資,案件週期可能很長
- 此外還有法定的第十三個月薪金等必須發放的待遇
結論很實際:在菲律賓,招人要慢,試用期要用足並留下書面記錄(崗位説明、考核標準、績效面談紀要)。把這些做在前面,比事後請律師便宜得多。
原因五:實體類型選錯,兩年後被迫重來一遍
這一條的代價不是立刻顯現,而是在你想擴張、想融資、想拿激勵、或者想讓外籍員工辦工簽的時候才爆出來。菲律賓常見的幾種實體,用途差別很大:
- 本地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獨立法人,可以經營、可以僱人、可以申請多數許可與激勵。修訂後的公司法(RA 11232)還引入了一人公司(OPC),簡化了單一股東的架構。適合真正在菲律賓做業務的主體
- 分公司(branch office):母公司在菲律賓的延伸,可以創收,但法律責任直接穿透到母公司,且需向 SEC 申請許可並匯入規定的指定資本。適合母公司願意背書、業務與母公司高度一體的情形
- 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不得在菲律賓創收,只能做聯絡、市場調研、品質管控等,全部開支由母公司匯入。很多人圖註冊簡單選了它,結果發現不能開發票收款,只好推倒重來
- 地區總部類實體:面向跨國集團的區域管理與服務職能,適用條件與待遇以現行法規為準
- 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向 DTI 登記):手續最輕,但通常適用於菲律賓公民,且業主承擔無限責任
改架構為什麼貴?因為它不是改個名字:原實體要走完整的註銷流程(見下一節的退出成本),新實體要重新註冊、重新辦 BIR 登記與賬簿發票、重新辦市政執照與行業許可、重新簽客户合同、重新辦外籍員工的 AEP 與工作簽證,銀行賬户與收款通道也要重來。時間以月計,業務幾乎必然中斷。
選之前把三個問題問清楚:我要不要在菲律賓開票收款?我的行業在負面清單上處於哪一格?我需不需要給外籍員工辦工簽?這三個答案基本就決定了實體類型。
股份公司、分公司還是代表處,選錯兩年後要重來? → 實體選型與公司註冊
原因六:許可證與行業准入的時間,被低估了一倍不止
「公司註冊下來了」和「可以合法開門做生意」之間,往往還隔着一串行業許可。失敗的常見形態是:租約已經簽了、裝修已經做了、人已經招了,但許可證還沒下來,房租和工資開始空轉。
註冊之後普遍還要辦的:
- 地方政府層面:Barangay 證明、市政營業執照(Mayor's Permit)、消防安全檢查證(BFP)、衞生許可、分區(zoning)符合性證明;涉及裝修或新建的還有建築許可與使用許可(occupancy permit)
- 行業主管層面(按行業):食品、化妝品、健康產品類要向 FDA 申請經營許可;旅行社與住宿業涉及 DOT 認證;教育機構涉及 DepEd/CHED/TESDA;進口業務要向海關(BOC)辦理進口商註冊與認證;涉及環境影響的要辦環保部門(DENR)的相關證明;金融類受 BSP 監管;如需税收優惠則另行申請 BOI 或 PEZA 等激勵資格
可以照着做的四條:
- 把許可清單當作立項的第一份文件,而不是最後一步。先列出你這一行必須的全部證照、各自的前置條件(很多證要求先有另一張證)、以及主管機關公佈的處理時限
- 租約里加一條許可未獲批的退出或延期條款,別讓房租先於收入開跑
- 場地選址前先確認分區用途:不少鋪位所在區域並不允許你要做的業態,事後無解
- 預留緩衝:按公佈處理時限的一到兩倍去做資金計劃,因為補件、檢查排期、節假日都會拉長實際週期。具體時限與要求以各主管機關當時公告為準
退出成本:關掉一家菲律賓公司,可能比開一家還久
這是幾乎沒人在開公司前算過的一筆賬,也是很多人最後被反咬一口的地方。菲律賓沒有「不要了就不管」這個選項——公司只要還在註冊狀態,申報義務和罰金就一直在累積。
正規註銷要同時對四個方向收口:
- SEC(公司註冊機關):依修訂後的公司法辦理自願解散或縮短公司存續期,需要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公告等程序
- BIR(税務局)——這一步最慢,也最貴:申請註銷登記時,税局會核查你歷史上的全部未結案(open cases)。任何一期沒申報、申報有誤、賬簿或發票不合規,都要在這一步補申報、補税、繳罰金和滯納金,之後才可能取得税務清繳證明。公司越久沒規範做賬,這一步越漫長
- 地方政府(LGU):辦理營業執照的註銷(retirement of business),通常要繳清當年度應繳款項,可能涉及税務核查
- 其他收口: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僱主註銷與欠繳清繳;員工的最終結算與法定遣散事宜;外籍員工的 9G 工作簽證需辦理降級或註銷,本人離境可能還需 ECC(出境許可);公司銀行賬户關閉;租約與合同終止
時間上老實説:整套流程以月計,實務中拖過一年並不罕見,主要變量就是歷史申報的乾淨程度。而在整個註銷過程中,公司仍然要按期申報,否則罰金繼續增長——這就是為什麼放着不管是最貴的選擇:三五年後你想回來清理,要補的是這三五年每一期的申報和罰金。
還有兩個後果值得單獨説:其一,長期不提交年度信息表與財務報表,公司可能被 SEC 認定為不履行申報義務並進入相應處置程序,直至撤銷註冊;其二,公司欠繳的税款、欠付的工資與法定福利,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追究負責的董事與高管個人責任。「關了就跑」在菲律賓並不乾淨。
解散、清算與責任認定涉及具體法律判斷,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把這六條加上退出成本一起看,會得到一個不太浪漫但很有用的結論:在菲律賓,決定生死的往往不是商業模式,而是架構和合規的初始設定。架構選對、許可清單列全、賬從第一個月就規範做,後面的路會順很多;反過來,前面省下的每一筆,後面都要加倍還。
如果你正在決定用什麼實體進入、或者手上已經有一家狀況不明的公司想理清楚,可以讓易行先幫你做一次架構與合規體檢,把負面清單定位、實體選擇、許可清單和現有申報缺口一次列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