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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創業失敗的六個真實原因,以及沒人告訴你的退出成本

更新於 2026-08-25·10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這些年在馬尼拉,我見過的中國人公司關門,幾乎沒有一家是因為「菲律賓沒市場」。倒下的原因高度雷同,而且都是開公司之前就能算清楚、卻幾乎沒人認真算的東西。

這篇不寫雞湯,也不勸你別來。就把六個真實原因攤開講:合規成本、掛名股東的刑事風險、現金流、用人成本、實體類型、許可證週期。最後單獨講一件幾乎沒有中文內容認真寫過的事——退出成本。很多人以為公司不做了就是不管它,結果發現關掉一家菲律賓公司比開一家難得多、慢得多。

所有金額、税率與門檻都會變動,本文只講機制,具體數字一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原因一:合規成本被嚴重低估——它是月付的,不是一次性的

最常見的誤判,是把開公司的花費理解成「註冊費 + 代辦費」這一筆。註冊只是開始,真正持續消耗現金的是每個月、每個季度、每一年都不能停的申報義務。

一家正常運作的菲律賓公司,日曆上大致長這樣:

  • 按月:向 BIR(税務局)申報並繳納各類預扣税(含員工薪資預扣、對供應商的擴大預扣);向 SSS(社保)、PhilHealth(健保)、Pag-IBIG(住房基金)申報並繳納僱主與員工部分
  • 按季:增值税或百分比税申報、季度所得税申報。近年《便利納税法》(RA 11976)對申報方式與憑證規則做了調整,具體申報週期與表格以 BIR 最新規定為準
  • 按年:年度所得税申報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AFS);向 SEC 提交年度信息表(GIS)與 AFS;向所在地方政府(LGU)在年初的法定期限內更新營業執照(Mayor's Permit),並配套更新 Barangay 證明、消防安全檢查證、衞生許可等
  • 常設:賬簿在 BIR 登記、發票/收據須符合規定、按規定保存賬冊與憑證備查

這些事必須有人做,意味着你要麼請全職會計,要麼外包給記賬行,再加上年度審計師的費用——這是每年固定支出,跟你有沒有營業額無關。

三個最容易吃虧的地方:

  1. 「零申報」不等於不用申報。沒有業務也要按期申報,漏一期就產生罰金與滯納金,且會形成 BIR 系統裏的未結案(open cases),越積越多,將來註銷時全部要清
  2. 增值税是先墊後收。銷項税按開票時點計算,客户還沒付款你就得先繳。賬期長的生意,光這一項就能把現金流壓垮
  3. 低價代辦的加價方式。註冊報價壓得很低,把公證、認證、翻譯、SEC 名稱核准、開户陪同、地址證明、印章、賬簿登記、消防與衞生等分拆成後續加項。看報價時只問一句:從名稱核准到拿到 BIR 登記證和第一本合規發票為止,全部政府規費與服務費一共多少、包含哪些項目、不含哪些。政府規費和服務費要能分開列出來

原因二:找菲律賓人掛名——這不是罰款,是刑事責任

這是六個原因裏最危險的一個,因為出事之前它看起來完全沒事。

背景是:菲律賓對部分領域的外資持股設有上限(常見的是外資不得超過四成,即所謂 60/40),具體哪些行業受限,見《外資負面清單》的最新版本。於是就有了那個流傳很廣的「辦法」:找菲律賓朋友、員工、配偶或中介介紹的人當名義股東,實際出資和控制權都在自己手裏。

問題在於,菲律賓有專門針對這件事的法律——反 Dummy 法(Anti-Dummy Law,Commonwealth Act No. 108 及其修訂)。它規定的不是行政罰款,而是刑事責任

  • 出借姓名的菲律賓人和使用掛名的外國人都可能被追究,處罰可包括監禁與罰金,具體幅度以法律與判例為準
  • 該法還限制外國人在受限企業中「干預管理」——也就是説,即使股權結構表面合規,如果外國人實際掌控經營決策,同樣可能構成違法
  • 相關的公司高管、協助安排的人也可能被牽連

而且刑事風險只是其中一半。另一半是純商業的:名義股東在法律上就是股東。我見過的真實情形包括:名義股東在公司做大後主張權利、拒絕配合決議、在董事會上投反對票;名義股東突然去世,股份進入其繼承人的遺產程序;名義股東離婚,股份被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名義股東背了個人債務,債權人查封其名下股份。這些情況下,你手上那份「代持協議」不但難以執行,本身還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的安排。

正確的思路是先問一個問題:我這門生意,究竟落在負面清單的哪一格?很多行業其實允許外資全資或高比例持股,特別是近年零售業自由化法、公共服務法、外商投資法修訂之後開放範圍擴大了不少(內銷型企業存在最低實繳資本門檻,並有在滿足特定條件時降低門檻的機制,門檻金額與條件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如果確實受限,正解是調整業務模式、申請 BOI/PEZA 等激勵渠道、或用合規的合資安排,而不是找人掛名。

股權架構涉及刑事風險,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原因三與四:錢回不來,人辭不掉

這兩個原因通常一起出現,因為它們都在同一個地方咬你——月底。

原因三:現金流斷裂。菲律賓的 B2B 與政府相關業務,賬期普遍長於中國國內的體感。真實情況是:

  • 企業客户的付款週期常以月計;政府或國企類項目的驗收、付款流程更長,中間還可能因單據、預算年度、審計流程再拖
  • 本地商業習慣大量使用遠期支票(PDC)結算。收支票不等於收到錢,兑現前它只是一張紙;而你自己開出去的支票如果跳票,適用 BP 22,在菲律賓是刑事問題
  • 你的成本卻是剛性的:工資按月、社保按月、房租按月、增值税按開票時點繳

所以在菲律賓做生意,「利潤表好看但賬上沒錢」是最典型的死法。可以照着做的三件事:合同裏寫明付款節點與逾期利息;把收款條件(預付比例、里程碑付款)當成談判重點,優先於總價;按最壞賬期倒推,準備能覆蓋數個月固定開支的現金,而不是按預期賬期準備。

原因四:用人成本,尤其是「解僱」這一端。很多人只比較了月薪,沒有比較用工制度的剛性:

  • 試用期有上限(一般為六個月),期滿後員工轉為正式員工(regular employee),受《勞動法》完整保護。而且試用期內要辭退,也必須事先明確並告知合理的轉正標準
  • 解僱必須有法定理由:一類是員工過錯型的正當理由(just cause),一類是經營原因型的授權理由(authorized cause,如冗員、裁撤、關閉、引進設備)
  • 程序要求嚴格:過錯型解僱需履行「兩次書面通知 + 給員工陳述機會」的程序;經營原因型解僱通常需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與勞工部,並支付法定遣散費。金額計算方式依法定公式,以勞動法與最新規定為準
  • 舉證責任在僱主。員工到 NLRC(勞資關係委員會)提起非法解僱之訴,公司要證明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敗訴的典型後果是復職並補發工資,案件週期可能很長
  • 此外還有法定的第十三個月薪金等必須發放的待遇

結論很實際:在菲律賓,招人要慢,試用期要用足並留下書面記錄(崗位説明、考核標準、績效面談紀要)。把這些做在前面,比事後請律師便宜得多。

原因五:實體類型選錯,兩年後被迫重來一遍

這一條的代價不是立刻顯現,而是在你想擴張、想融資、想拿激勵、或者想讓外籍員工辦工簽的時候才爆出來。菲律賓常見的幾種實體,用途差別很大:

  • 本地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獨立法人,可以經營、可以僱人、可以申請多數許可與激勵。修訂後的公司法(RA 11232)還引入了一人公司(OPC),簡化了單一股東的架構。適合真正在菲律賓做業務的主體
  • 分公司(branch office):母公司在菲律賓的延伸,可以創收,但法律責任直接穿透到母公司,且需向 SEC 申請許可並匯入規定的指定資本。適合母公司願意背書、業務與母公司高度一體的情形
  • 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不得在菲律賓創收,只能做聯絡、市場調研、品質管控等,全部開支由母公司匯入。很多人圖註冊簡單選了它,結果發現不能開發票收款,只好推倒重來
  • 地區總部類實體:面向跨國集團的區域管理與服務職能,適用條件與待遇以現行法規為準
  • 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向 DTI 登記):手續最輕,但通常適用於菲律賓公民,且業主承擔無限責任

改架構為什麼貴?因為它不是改個名字:原實體要走完整的註銷流程(見下一節的退出成本),新實體要重新註冊、重新辦 BIR 登記與賬簿發票、重新辦市政執照與行業許可、重新簽客户合同、重新辦外籍員工的 AEP 與工作簽證,銀行賬户與收款通道也要重來。時間以月計,業務幾乎必然中斷。

選之前把三個問題問清楚:我要不要在菲律賓開票收款?我的行業在負面清單上處於哪一格?我需不需要給外籍員工辦工簽?這三個答案基本就決定了實體類型。

股份公司、分公司還是代表處,選錯兩年後要重來? → 實體選型與公司註冊

原因六:許可證與行業准入的時間,被低估了一倍不止

「公司註冊下來了」和「可以合法開門做生意」之間,往往還隔着一串行業許可。失敗的常見形態是:租約已經簽了、裝修已經做了、人已經招了,但許可證還沒下來,房租和工資開始空轉。

註冊之後普遍還要辦的:

  • 地方政府層面:Barangay 證明、市政營業執照(Mayor's Permit)、消防安全檢查證(BFP)、衞生許可、分區(zoning)符合性證明;涉及裝修或新建的還有建築許可與使用許可(occupancy permit)
  • 行業主管層面(按行業):食品、化妝品、健康產品類要向 FDA 申請經營許可;旅行社與住宿業涉及 DOT 認證;教育機構涉及 DepEd/CHED/TESDA;進口業務要向海關(BOC)辦理進口商註冊與認證;涉及環境影響的要辦環保部門(DENR)的相關證明;金融類受 BSP 監管;如需税收優惠則另行申請 BOI 或 PEZA 等激勵資格

可以照着做的四條:

  1. 把許可清單當作立項的第一份文件,而不是最後一步。先列出你這一行必須的全部證照、各自的前置條件(很多證要求先有另一張證)、以及主管機關公佈的處理時限
  2. 租約里加一條許可未獲批的退出或延期條款,別讓房租先於收入開跑
  3. 場地選址前先確認分區用途:不少鋪位所在區域並不允許你要做的業態,事後無解
  4. 預留緩衝:按公佈處理時限的一到兩倍去做資金計劃,因為補件、檢查排期、節假日都會拉長實際週期。具體時限與要求以各主管機關當時公告為準

退出成本:關掉一家菲律賓公司,可能比開一家還久

這是幾乎沒人在開公司前算過的一筆賬,也是很多人最後被反咬一口的地方。菲律賓沒有「不要了就不管」這個選項——公司只要還在註冊狀態,申報義務和罰金就一直在累積。

正規註銷要同時對四個方向收口:

  1. SEC(公司註冊機關):依修訂後的公司法辦理自願解散或縮短公司存續期,需要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公告等程序
  2. BIR(税務局)——這一步最慢,也最貴:申請註銷登記時,税局會核查你歷史上的全部未結案(open cases)。任何一期沒申報、申報有誤、賬簿或發票不合規,都要在這一步補申報、補税、繳罰金和滯納金,之後才可能取得税務清繳證明。公司越久沒規範做賬,這一步越漫長
  3. 地方政府(LGU):辦理營業執照的註銷(retirement of business),通常要繳清當年度應繳款項,可能涉及税務核查
  4. 其他收口: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僱主註銷與欠繳清繳;員工的最終結算與法定遣散事宜;外籍員工的 9G 工作簽證需辦理降級或註銷,本人離境可能還需 ECC(出境許可);公司銀行賬户關閉;租約與合同終止

時間上老實説:整套流程以月計,實務中拖過一年並不罕見,主要變量就是歷史申報的乾淨程度。而在整個註銷過程中,公司仍然要按期申報,否則罰金繼續增長——這就是為什麼放着不管是最貴的選擇:三五年後你想回來清理,要補的是這三五年每一期的申報和罰金。

還有兩個後果值得單獨説:其一,長期不提交年度信息表與財務報表,公司可能被 SEC 認定為不履行申報義務並進入相應處置程序,直至撤銷註冊其二,公司欠繳的税款、欠付的工資與法定福利,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追究負責的董事與高管個人責任。「關了就跑」在菲律賓並不乾淨。

解散、清算與責任認定涉及具體法律判斷,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見。

把這六條加上退出成本一起看,會得到一個不太浪漫但很有用的結論:在菲律賓,決定生死的往往不是商業模式,而是架構和合規的初始設定。架構選對、許可清單列全、賬從第一個月就規範做,後面的路會順很多;反過來,前面省下的每一筆,後面都要加倍還。

如果你正在決定用什麼實體進入、或者手上已經有一家狀況不明的公司想理清楚,可以讓易行先幫你做一次架構與合規體檢,把負面清單定位、實體選擇、許可清單和現有申報缺口一次列明白。

常見問題

在菲律賓開公司,除了註冊費,每年固定要花的是什麼?
主要是三塊持續開銷。第一是申報與記賬:BIR 的月度預扣税、季度税與年度所得税申報,社保、健保、住房基金的月度申報繳納,以及必須有人做賬與保管合規憑證。第二是年度審計與年報:向 SEC 提交年度信息表與經審計財務報表,通常需要外部審計師。第三是執照更新:地方政府的營業執照每年年初法定期限內更新,並配套更新消防、衞生等證明。這些開銷與你有沒有營業額無關,零業務也要按期申報。具體費率、罰則與表格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找菲律賓人當名義股東,風險到底有多大?
這不是行政罰款級別的風險。菲律賓有專門的反 Dummy 法(Commonwealth Act No. 108 及其修訂),規避外資持股限制的掛名安排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出借姓名的菲律賓人和使用掛名的外國人都可能被追究,法律還限制外國人在受限企業中干預管理。除此之外還有純商業風險:名義股東在法律上就是股東,可能主張權利、拒絕配合決議,也可能因去世、離婚或個人債務導致股份進入遺產、夫妻財產或執行程序,而代持協議本身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的安排而難以執行。合規做法是先確認行業在負面清單上的位置,再考慮調整業務模式或申請激勵渠道。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菲律賓解僱員工為什麼那麼麻煩?
因為法律對解僱設了實體和程序兩道要求。實體上必須有法定理由,分為員工過錯型的正當理由和經營原因型的授權理由;程序上,過錯型解僱需完成兩次書面通知並給員工陳述機會,經營原因型解僱通常需提前書面通知員工與勞工部並支付法定遣散費。更關鍵的是舉證責任在僱主:員工向 NLRC 提起非法解僱之訴時,公司要證明理由成立且程序合法,敗訴的典型後果是復職並補發工資,案件週期可能很長。所以實務上的重點在前端:招聘從嚴、用足試用期、保留崗位説明與考核記錄。
代表處和分公司、本地公司該怎麼選?
先問三個問題。你要不要在菲律賓開票收款?代表處不得創收,只能做聯絡、市場調研與品質管控,開支由母公司匯入,想收款就得換實體。你願不願意讓母公司承擔直接責任?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延伸,責任會穿透到母公司,且需向 SEC 申請許可並匯入規定的指定資本。你要不要給外籍員工辦工簽、申請行業許可或税收激勵?這些通常以本地公司為主體最順,修訂後的公司法還提供了一人公司這一選項。選錯的代價不是改名,而是原實體註銷加新實體重辦,時間以月計。
公司不做了,可以直接放着不管嗎?
不建議,這通常是最貴的選擇。只要公司還在註冊狀態,申報義務就持續存在,漏報會不斷產生罰金與滯納金,並在税局系統裏累積未結案;長期不提交年度信息表與財務報表,還可能被 SEC 進入相應處置程序直至撤銷註冊。等你幾年後想正式註銷時,税局會要求把歷史上每一期的申報補齊、補税並繳清罰款,才可能取得税務清繳證明。此外欠繳税款與欠付工資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追究負責的董事與高管個人責任。要走就走乾淨,越早處理越便宜。
正規註銷一家菲律賓公司大概要多久?
以月計,實務中超過一年並不罕見,最大的變量是歷史申報是否乾淨。流程要同時對四個方向收口:向 SEC 辦理自願解散或縮短存續期,向 BIR 申請註銷登記並結清全部未結案以取得税務清繳證明,向地方政府辦理營業執照註銷並繳清當年度應繳款項,以及社保健保住房基金的僱主註銷、員工最終結算、外籍員工工作簽證的降級或註銷、銀行賬户關閉等收尾。注意在整個註銷期間公司仍需按期申報,否則罰金繼續累積。具體時限以各主管機關當時的處理進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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