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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 · 認購違約

投資人簽了認購協議卻一直不付款怎麼辦:催繳、未繳股份處置與SEC文件更正

更新於 2026-10-14·9 分鐘閲讀·公司設立

先發一封正式的書面催繳函,同時停止把對方當作已經到位的股東對外介紹、分紅或簽字——這兩件事今天就做,不要等「再催一次看看」。新投資人簽了認購協議、公司按約定去 SEC 改了文件、股東名冊也寫上了他的名字,錢卻遲遲不來或者乾脆反悔,這個局面比「他根本沒簽」更麻煩,因為公司的公開記錄已經領先於現實。

這篇只寫認購之後的違約處置:先確認文件簽到哪一步、錢實際到了多少;書面催繳與權利凍結怎麼做;認購而未繳的股份在章程與公司法框架下有哪幾條出路;SEC 已經備案的增資或股東變更怎麼更正;合同層面怎麼追責或和平解除;以及下次怎麼設計認購節奏。註冊資本本身怎麼證明到位,見 菲律賓公司註冊資本要求與到位證明,本文不重複。

先確認三件事:簽了什麼、SEC 改到哪一步、錢實際到了多少

處理順序取決於三個事實,先把它們逐一核清,再決定催繳的力度和 SEC 文件的處理方式。很多公司一上來就想「把他踢出去」,結果發現自己手裏連一份完整的認購文件都沒有。

第一,簽了什麼。把所有與這位投資人有關的文件找齊:認購協議或投資協議、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股東協議、認購申請表、他向公司或 SEC 出具的任何聲明、銀行入賬證明的模板或要求。逐條看三點:付款期限怎麼寫、逾期的後果怎麼寫(是否約定股份自動失效、是否約定違約金或利息)、有沒有解除條款。如果文件只是一張簡單的意向書,公司的籌碼會少很多。

第二,SEC 改到哪一步。分三種情況:文件已經遞交併獲批,公司記錄裏已經顯示新股東或新資本;文件已遞交但仍在審核中;文件已準備好但尚未遞交。三種情況對應的更正難度完全不同,第四節會分別講。順手把最近一次的 GIS 調出來看,新股東的名字和股份是否已經出現在上面,這決定了你是否需要更正年度信息表,GIS 的作用與更正方式見 GIS 年度信息表全解。

第三,錢實際到了多少。核對公司銀行流水與股東名冊:對方是一分未付、付了部分、還是以「代墊費用」「設備入股」等名義做了非現金貢獻。部分付款的情況最常見,也最容易扯皮,因為對方會主張「我付了就是股東」,公司則主張「沒付完就不是」。兩種主張都不完全對,答案取決於認購協議和章程怎麼寫,所以這一步要把每一筆入賬的日期、金額、備註都列成表。

把這三件事做成一頁紙的事實清單,連同文件副本一起交給律師,後面的每個動作都建立在這份清單上。

當下該做:書面催繳、凍結權利、停止對外把他當股東

今天就做三件事:發正式催繳函、在公司內部凍結對方的股東權利、停止一切對外把他當作到位股東的表述。這三件事都不需要等律師出完整意見,但催繳函的措辭最好讓律師過一眼。

  1. 書面催繳函。寫清楚:認購的股份數量與認購價款、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已付與未付的金額、要求付清的最後期限、逾期後公司將依據協議與章程採取的措施(例如宣告股份違約、解除協議、追索損失)。用可以證明送達的方式發出,例如簽收的快遞加電子郵件,保留送達憑證。語氣剋制、只陳述事實與依據,不要威脅、不要情緒化,因為這封函將來可能是證據。
  2. 凍結股東權利。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在價款付清之前暫停對方的表決、分紅、查閲等權利——前提是章程或認購協議允許這樣做,這一點要讓公司秘書核對。決議要存檔,並通知對方。
  3. 停止對外表述。公司網站、宣傳材料、給銀行和客户的介紹裏,不要再把對方列為股東或投資人;銀行簽字人如果已經加上他,要評估是否先移除,相關處理可參考 銀行簽字人變動與賬户處理。對方以股東名義對外簽的任何東西,公司要及時書面否認。

還有兩件事不要做:不要把已經登記在他名下的股份直接改到別人名下,那需要走程序;不要自己在股東名冊上劃掉他的名字,名冊是法定記錄,塗改會把公司自己置於被動。所有變動都要有決議、有程序、有律師確認。

如果對方只是暫時資金週轉不開,而公司確實希望他留下,催繳函裏可以同時給出一個帶條件的分期方案,但分期協議必須另行簽署,並約定分期再違約的後果。

認購而未繳的股份:公司法與章程框架下的幾條出路

核心原則:認購未繳的股份不會因為對方不付錢就自動消失,也不會自動回到公司手裏,公司必須按章程與公司法規定的程序處理,具體規則以公司法當期規定與公司章程為準,由律師逐步執行。下面是常見的幾條路,每條路的適用條件不同。

路徑一:催繳後宣告違約。公司法對認購價款的催繳和逾期不繳的後果有一套程序:董事會作出催繳決議、向認購人發出通知、給予付款期限、期滿未付則可依程序將該部分股份宣告為違約股份。違約股份的後續處理(例如由公司依程序處置、或在無人承接時歸公司持有)同樣有程序要求。這套程序的每一步都有形式要件,通知怎麼發、間隔多久、誰有權決定,都要照規定做,做錯一步整個處置可能無效。

路徑二:協議解除。如果認購協議寫了解除條款,或者雙方願意好聚好散,可以簽一份解除協議,明確對方放棄認購、公司退還已付部分(如有)、雙方互不追究或保留追究。這條路最快,但要同步處理 SEC 文件與股東名冊的更正,否則公開記錄仍然顯示他是股東。

路徑三:縮減認購數量。對方付了部分價款,雙方可以協商把認購數量調整為與已付金額相匹配,其餘股份另行處理。這條路需要修改認購協議並可能需要更正 SEC 文件,適合公司仍希望對方留下、但不想繼續等的情形。

路徑四:轉讓給其他認購人。在章程允許、且其他股東或第三方願意承接的前提下,把未繳股份轉給願意付款的人。這裏要注意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權與外資比例限制,詳細考慮見同系列的 增資時合夥人不出錢怎麼辦。

不論走哪條路,都要同步更新股東名冊與股票證書的記錄,名冊的法定地位與補辦見 股票證書與股東名冊丟失怎麼辦。

SEC 已經改了怎麼辦:增資已獲批但錢沒到,文件是更正還是撤回

答案取決於文件走到了哪一步:尚未遞交的直接改,審核中的申請撤回或補正,已經獲批的則要走更正或新的變更程序,並且要誠實説明原因。最不能做的事是讓公司的公開記錄與實際情況長期不一致。

情況一:文件準備好但還沒遞交。最簡單,暫停遞交,等認購違約處理完畢後按實際情況重新準備。如果公司已經出具了股東名冊或資本到位的聲明文件,把這些文件作廢並記錄在案。

情況二:文件已遞交、仍在審核中。向 SEC 提出撤回或補正申請,説明認購人未履行付款義務。由於增資類申請通常要附資本到位的證明文件,如果當初遞交時用了對方「即將付款」的承諾或由他人代墊的證明,這裏要特別小心:公司當初是否如實陳述,會影響後續處理,這一點務必讓律師評估後再與 SEC 溝通。

情況三:文件已獲批。這時公司的登記資本或股東結構已經公開變更,而現實是錢沒有到位。處理路徑通常是:先在公司內部完成對認購的違約處置或協議解除,再依據處置結果向 SEC 遞交相應的變更申請,例如減資、股東變更或信息更正,並在下一次 GIS 中如實反映。減資涉及保護債權人的額外程序,流程見 增資減資 SEC 流程。

外資登記的聯動。如果這位投資人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而公司已經為其資金辦理了央行外資登記或準備辦理,要同步撤銷或更正,否則將來分紅匯出時會對不上。

税務聯動。認購、解除、轉讓在税務上各有後果,特別是涉及股份轉讓或退還款項時,要讓會計師評估是否產生申報義務,不要等到年底才發現。

所有與 SEC 的溝通都保留書面記錄,提交的每一份文件都留存副本與收件憑證。

合同追責與談判:追索、和平解除,以及投資人反悔要求退錢的情形

公司有三種態度可以選:追到底、和平分手、或者有條件地留人,選哪種取決於對方的違約原因、公司的現金需求與追索的現實成本。先想清楚自己要的是錢、是股份乾淨地收回、還是這個人繼續留下,再決定策略。

追索損失。如果認購協議約定了違約金、利息或損害賠償,公司可以依據協議追索;即使沒有約定,公司也可能就因對方違約而產生的實際損失主張權利,例如因資金未到位而支付的額外融資成本。追索的途徑從書面要求、調解到訴訟或仲裁都有,成本與週期差異很大,是否值得追要和律師一起算。對方在國外、資產不在菲律賓的情形,執行難度要提前評估。

和平解除。對方反悔、公司也不想糾纏時,簽解除協議是最省事的路。協議裏寫明:認購作廢、已付款項的處理(退還、抵扣損失或部分退還)、雙方互相釋放或保留的權利、保密與不貶損條款、配合公司更正 SEC 文件與股東名冊的義務。最後一條很重要,因為更正文件可能需要對方簽字,不要等他走了才發現簽不到。

對方要求退錢。如果對方已付部分款項並要求退還,先看協議:有沒有約定沒收、抵扣或退還條件。沒有約定的,退不退、退多少是談判問題,但要記住公司退還的是「認購款」,如果這筆錢已經作為股本入賬並向 SEC 備案,退還前需要先完成相應的程序,否則會出現資本被抽回的問題。

有條件留人。公司確實需要這位投資人,可以簽補充協議:重新約定付款時間表、每期對應的股份數量、再次違約的自動後果。讓律師把「自動後果」寫成章程與公司法允許的形式。

無論選哪種,都把所有談判溝通留成書面,口頭承諾一律不算數。

下次怎麼設計認購節奏:錢到再改文件,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一句話總結教訓:SEC 文件要跟着錢走,不要讓錢跟着文件走。多數認購違約的麻煩不在違約本身,而在公司為了「顯得資本充足」或「趕投資人的時間」先改了公開記錄。

  1. 先收款、後備案。認購協議簽署後,把價款(至少是首期)收進公司賬户,拿到銀行證明,再向 SEC 遞交增資或股東變更文件。投資人要求「先登記再付款」的,可以用託管賬户或附條件的安排替代。
  2. 認購協議寫清楚違約後果。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或違約金、未付股份的處理方式、解除條件、對方配合更正公開記錄的義務。
  3. 分期認購綁定分期登記。大額投資拆成幾期,每期到賬後再登記對應的股份,而不是一次把全部股份登記到他名下。
  4. 股東權利與付款掛鈎。在章程允許的範圍內,把表決、分紅、簽字權與實繳狀態關聯,避免未繳款的人先拿到控制權。
  5. 盡調與來源確認。對投資人的資金來源與支付能力做基本瞭解,尤其是跨境資金,要提前確認匯入路徑與央行登記要求,避免錢卡在路上。

如果公司正卡在「SEC 已改、錢沒到」的狀態,需要有人把股東會文件、違約處置、SEC 更正與股東名冊一次理順,可以找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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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行(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持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 與勞工部 DOLE 認證)可協助整理認購文件、準備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對接 SEC 與央行登記,並在需要時引薦執業律師處理追索與解除。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投資人簽了認購協議但一直沒付錢,他算不算公司股東?
取決於認購協議與章程怎麼寫,不能一概而論。簽了認購協議意味着他承擔了付款義務,公司也承擔了在他付款後發行股份的義務;在很多安排下,認購人在付清之前就已被登記為股東並享有部分權利,而公司則享有催繳和依程序宣告違約的權利。所以正確的問法不是「他算不算股東」,而是「他現在享有哪些權利、公司可以採取哪些程序」。先把認購協議、章程和股東名冊交給律師核一遍,再決定是催繳、凍結權利還是解除。
可以直接把股東名冊上他的名字劃掉嗎?
不可以。股東名冊是公司的法定記錄,任何變更都要有相應的程序與決議作為依據,直接塗改既可能讓公司自己違規,也會在將來的糾紛中變成對方攻擊你的把柄。正確順序是:董事會作出催繳與違約處置決議或雙方簽署解除協議,再依據該文件更新名冊,並同步更正 SEC 備案與 GIS。如果對方拒絕配合簽署更正文件,由律師評估是否可以依據章程與公司法單方面推進。
他付了一部分錢,現在反悔要求全額退還,公司要退嗎?
先看協議有沒有關於沒收、抵扣或退還的條款,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就是談判問題。公司可以主張用已付款項抵扣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選擇部分或全額退還以換取對方配合更正公開記錄。要注意一點:如果這筆錢已經作為股本入賬並向 SEC 備案,退還前需要先完成相應的減資或變更程序,否則會被視為資本被抽回。具體退還方式與税務後果,請在律師與會計師評估後再操作。
SEC 已經批了增資,但投資人的錢沒到,公司會不會因為虛報資本被處罰?
有這個風險,關鍵看公司當初遞交的資本到位證明是否屬實。如果當初用了真實但後來被抽走的資金,或者用了對方的付款承諾代替到位證明,公司需要儘快在律師指導下主動向 SEC 説明並申請更正,主動更正通常比被查出來好得多。如果公司當初的證明是真實的,只是後續款項未按約到位,那麼處理重點在於按程序完成違約處置並更正記錄。無論哪種,不要讓公開記錄與實際情況長期不一致。
投資人是外國公司,錢卡在匯款環節過不來,算違約嗎?
先區分是真的匯不出來,還是以此為藉口。跨境匯款確實可能因為銀行合規審核、資金來源證明、收款行要求等原因延誤,這時候公司應當要求對方提供匯款申請憑證、銀行的退回或審核通知等證據,並協商合理的延期。如果對方提供不出任何匯款嘗試的證據,或者延期後仍無進展,就按協議的違約條款處理。同時提醒:外資入股要做央行登記,匯入前就應確認路徑,這類前置準備可以幫助避免「錢卡住」的情況。
公司可以把他沒繳的股份直接給另一個願意出錢的人嗎?
不能直接給,要先完成對原認購的處置,再按程序發行或轉讓。先依章程與公司法完成催繳與違約宣告,或與對方簽署解除協議,使這部分股份回到可處置狀態;然後考慮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權、新認購人是否受外資比例限制、以及是否需要再次經股東會批准。每一步都要有決議與文件,並同步更新股東名冊與 SEC 備案。跳過原認購的處置直接轉給第三方,可能導致兩個人都主張同一批股份。
以後怎麼避免再發生這種事?
最有效的一條是錢到賬再改文件。認購協議簽署後先收款、拿銀行證明,再向 SEC 備案;大額投資分期收、分期登記;股東權利在章程允許的範圍內與實繳狀態掛鈎;認購協議寫清楚付款期限、逾期後果、解除條件與配合更正記錄的義務;對跨境投資人提前確認匯入路徑與央行登記要求。做到這些,即使投資人中途反悔,公司的公開記錄也不會先於現實,處理起來只是合同問題,而不是登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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