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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員工在集團兩家公司任職、被查只有一個AEP怎麼辦:補正路徑與説明要點

更新於 2026-10-14·9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外籍員工同時在集團兩家公司任職、被查出只有一個AEP時,先如實説明他在兩家公司的真實角色,再按事實選擇補辦、調整職務或改掛許可,不要靠改口或只改文件過關。這篇講檢查之後僱主怎麼判斷、怎麼補正、怎麼向勞工部和移民局寫説明,以及怎麼順手把集團裏其他人一起排查。

被查出只有一個AEP:檢查當場和當天先做什麼

結論先説:當場如實説明這位外籍人員在兩家公司各自擔任什麼職務、誰發工資、誰給他簽合同,不要臨時改口,也不要簽自己看不懂的筆錄;當天就把兩家公司的任職文件和他的許可文件整理出來,交給律師和顧問判斷要不要補辦、怎麼補。

典型場景是這樣的:一位外籍高管的AEP和9G掛在集團裏的A公司,但他同時是B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日常也在B公司簽字、開會、管人。勞工部或移民局檢查B公司時,發現他在這裏實際幹活,卻只有A公司名下的許可,於是要求説明。

檢查當天建議:

  • 配合檢查、如實回答:説清楚他在B公司的頭銜、實際做什麼、在B公司辦公的頻率。不要為了“好看”把他説成“只是來開會的股東”,事後與文件對不上,問題會更大。
  • 要求書面文件:檢查人員留下的通知、整改單、要求補交材料的清單,都要拿到副本或拍照留存,記下檢查日期與人員。
  • 不簽看不懂的文件:語言不通時請求翻譯,或説明需要請公司律師過目後再簽。
  • 當天內部通報:通知兩家公司的負責人和處理簽證的人員,統一口徑的前提是“如實”,而不是“統一説法”。

檢查現場的通用應對見 勞工部勞動檢查 和 移民局上門檢查怎麼辦;本文只講“一人兩家公司、只有一個許可”這種情形之後怎麼補正。

第二家公司到底要不要另外的許可:判斷看這幾點

是否需要第二個許可,關鍵看他在第二家公司是“只是股東或董事投票”,還是“實際在管事、領薪、簽字、帶團隊”。前者在一定條件下可能不需要單獨的工作許可,後者通常會被視為在那家公司受僱或任職,需要按規定處理。最終認定以勞工部和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

判斷時把這幾個事實擺清楚:

  • 職務:在B公司是董事、總裁、總經理、財務主管,還是隻是持股的股東?是否擔任需要日常執行的職位?
  • 報酬:B公司有沒有給他發工資、津貼、董事費?工資是由A公司統一發、再在集團內部分攤,還是B公司直接發?
  • 實際工作:他在B公司是否簽署合同、審批付款、管理員工、對外代表公司?在B公司辦公的頻率如何?
  • 僱傭關係:他和B公司之間有沒有勞動合同或委任書?

外籍董事要不要辦AEP的一般規則,見 外籍董事要不要辦AEP;集團內誰當9G申請人、調到關聯公司為什麼等於換僱主,見 9G由哪家公司辦。本文默認你已經被查出問題,重點講接下來怎麼補。

有一點要誠實:如果他在B公司實際全職工作、只是許可掛在A公司,這種安排和 9G掛靠 的風險結構很接近,不要指望靠解釋過關,應當儘快轉為合規安排。

三條補正路徑:補辦、調整職務、還是改掛許可

補正沒有統一答案,要在“他在B公司的真實角色”和“集團想怎麼安排他”之間選一條能講得通、文件能對得上的路。常見三種:

  • 按實際情況為B公司補辦相應許可:如果他確實在B公司擔任需要許可的職務,且集團希望繼續這樣安排,就以B公司為申請人,按規定補辦。能否同時持有、需要哪些材料、與A公司名下許可如何銜接,以勞工部和移民局當期要求為準,必須事先確認,不要自行推斷。
  • 調整他在B公司的角色:如果他在B公司的實際工作可以收回,只保留不需要單獨許可的身份,就要真正調整職務和工作內容,並留下董事會決議、職務變更文件。只改文件、不改實際做法,下次檢查一樣會被查出來。
  • 把許可改掛到真正僱用他的公司:如果他其實主要為B公司工作,A公司名下的許可反而與事實不符,那麼應當按換僱主的程序處理,由B公司重新申請,A公司依規註銷,避免兩邊都對不上。

不管選哪條,都有兩條底線:選擇必須和事實一致;在新的安排落地之前,不要讓他在沒有對應許可的崗位上繼續工作。如果檢查已經開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通知書為準。

如果勞工部已經因為投訴或檢查撤銷了某張許可,處理思路見 AEP被勞工部撤銷後僱主怎麼辦。

怎麼向勞工部和移民局書面説明:要點與材料

書面説明的原則是:事實清楚、文件齊全、承認需要補正的地方、給出具體的整改計劃,而不是寫一封否認一切的信。

説明裏通常需要講清楚:

  • 這位外籍人員在集團內的整體安排:主要受僱於哪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擔任什麼、為什麼這樣安排;
  • 他在每家公司的職務、報酬來源、實際工作內容和辦公時間分配;
  • 公司準備採取的補正方式(補辦、調整職務或改掛),以及時間安排;
  • 在補正完成之前,公司採取了哪些臨時措施,例如暫停他在B公司的執行性工作。

常見的支撐材料包括:兩家公司的登記文件、董事和高管名單、董事會決議、他的任命書或勞動合同、工資和報酬的發放記錄、集團內部關於他職務分工的説明。哪些需要公證或認證、要交給哪個窗口,以通知書和窗口當期要求為準。

寫説明時避免三種錯誤:一是前後説法與當場筆錄不一致;二是把“集團內部分攤工資”説成“沒有報酬”;三是承諾做不到的整改期限。拿不準的地方,寧可寫“將於某日前補充”,也不要先寫死。這類説明最好由律師審閲後再遞交,因為它會成為後續處理的依據。

順便把集團裏其他人查一遍:最容易出問題的四種安排

一個人被查出問題,往往説明集團的整體安排有漏洞,趁這次補正,把集團所有外籍人員的“許可掛在哪家、實際在哪家幹活”對一遍,比等下一次檢查再一個個補划算得多。

最常見的四種隱患:

  • 一人多職:外籍高管同時在兩三家關聯公司擔任執行職務,只在一家有許可。
  • 派駐不一致:許可寫的是A公司,人長期派在B公司或客户現場。工作地點和許可不一致怎麼處理,見 AEP工作地點和實際不一樣。
  • 工資來源和申請人不一致:B公司發工資,A公司當申請人,或者境外母公司發工資,菲律賓公司只是“掛名”。
  • 賬號和文件散落各處:幾家公司共用一個人、一個郵箱在勞工部和移民局線上系統操作,人員一變動就全部斷檔,見同批文章 線上賬號在前HR手裏怎麼辦。

建議做一張集團外籍人員總表:姓名、許可申請人公司、實際工作公司、職務、工資發放主體、許可到期日、負責人。凡是“申請人公司”和“實際工作公司”兩欄不一致的,都列入整改清單,按風險高低逐個處理。

易行能做什麼

這類問題的難點不在填表,而在先把事實和集團安排理清楚,再選一條和事實一致、文件對得上的補正路徑。易行可以協助:

  • 梳理這位外籍人員在集團內各公司的職務、報酬和實際工作,判斷哪些地方與許可不符;
  • 和公司一起比較補辦、調整職務、改掛許可三條路的利弊和所需文件;
  • 準備向勞工部、移民局遞交的説明和補正材料清單,陪同處理窗口溝通;
  • 為集團做一次外籍人員許可總盤點,排出整改優先順序。

工簽與外籍員工合規的整體服務見 工簽與人力業務。需要説明的是,審批和認定由主管部門作出,易行不承諾任何結果,也不會建議任何規避檢查的安排;凡是與事實不符的“掛名”“只改文件”方案,我們都會直接説明風險並建議轉為合規做法。

易行為私營諮詢機構,與政府部門無隸屬關係。資質: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勞工部 DOLE 認證;退休署 PRA 認證。

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外籍員工在集團兩家公司任職,只有一個AEP被查了怎麼辦?
當場如實説明他在兩家公司的職務、報酬和實際工作,拿到書面通知;之後按事實選擇補辦、調整職務或改掛許可,具體以勞工部和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
在關聯公司當董事要不要另外辦AEP?
看他是隻作為董事投票,還是實際在那家公司管事、領薪、簽字;後者通常需要按規定處理,最終以勞工部認定為準。
能不能同時持有兩家公司名下的工作許可?
是否可以、需要什麼材料、與現有許可怎麼銜接,都要事先向勞工部和移民局確認,以當期要求為準,不要自行推斷。
只把他在第二家公司的職務從文件上去掉行不行?
只改文件不改實際工作,下次檢查仍會對不上。要調整就要真正收回執行性工作,並留下董事會決議等文件。
向勞工部寫説明要注意什麼?
事實清楚、和當場筆錄一致、承認需要補正的地方、給出具體整改計劃;工資分攤不要説成沒有報酬,最好由律師審閲後再遞交。
補正期間他還能繼續在第二家公司工作嗎?
建議在新安排落地前暫停他在沒有對應許可的公司的執行性工作,避免問題擴大,具體按通知書要求處理。
集團裏怎麼排查同類問題?
做一張外籍人員總表,列明許可申請人公司、實際工作公司、職務、發薪主體和到期日,兩欄不一致的都列入整改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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