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買房條件:外國人能買什麼、不能買什麼
先説結論:外國人不能以個人名義取得菲律賓的土地,能買的主要是公寓。1987 年菲律賓憲法第 12 條第 7 節規定,除繼承外,私人土地只能轉讓給有資格取得或持有公有土地的個人、公司或團體,這就是外國人不能以個人名義買地的依據。
公寓另有一套規則。《公寓法》(RA 4726)第 5 條規定:公共部分由業主按份共有的,單位不得轉讓給菲律賓公民或菲律賓公民持股至少 60% 的公司以外的人(繼承除外);公共部分由公寓公司持有的,只要轉讓後該公司的外國人權益不超過法律上限,轉讓即有效。落到實務上是 1 句話:單個公寓項目的外資持有比例上限為 40%,簽約前要確認這棟樓還有外資額度,熱門項目可能提前售罄。
除買公寓外,常見的合法路徑還有 3 條:擁有房屋建築物本身(不含其下土地)、長期租賃土地(通常最長約 50 年、可再續約約 25 年)、與菲籍配偶結婚後把土地登記在配偶名下(外國配偶不因婚姻取得所有權)。想用本地公司間接持地的,公司須是菲方持股不低於 60%、外資不超過 40% 的 60/40 架構;找人掛名代持會觸犯反 Dummy 法。四條路的完整拆解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買房全解。
還有 1 個預期要擺正:買房本身不給居留身份,能不能長住是簽證的事,兩條線各自合規,見 在菲律賓買房能拿身份嗎。
看中的這棟樓還有沒有外資額度、產權結構裏含不含土地?→ 讓易行先幫你核清能不能買,再談簽不簽
菲律賓買房流程:外國人從核驗到過户的六步
順序是固定的,哪一站漏了,下一站就辦不了,常見結果是錢付了、證過不來。
- 第 1 步,核驗。付任何錢之前,自己到登記局調產權證核證副本(CTC),核 3 處:所有人姓名與賣方證件是否一致、面積與單位號是否與合同一致、批註欄有沒有抵押、查封或已登記的買賣合同。買期房還要查開發商的銷售許可(PD 957 第 5 條)與中介執照(RA 9646 第 29 條)。
- 第 2 步,預訂。預訂只鎖定房源與價格條件,不轉移產權。這筆錢能不能退,看協議怎麼寫,付款前先把條款讀完。
- 第 3 步,簽約並公證。期房與分期多簽 Contract to Sell(CTS),付清後簽 Deed of Absolute Sale(DOAS)。經公證的買賣契約才是 BIR 和登記局認的過户依據,未公證的兩處都辦不了。區別與安全的簽署順序見 CTS 和 DOAS 先簽哪個。
- 第 4 步,付款或貸款。每一筆付款都要對應一個能核驗的文件節點,具體怎麼對見第 6 節。
- 第 5 步,到房產所在地的 BIR 税區辦公室(RDO)完税,取得 eCAR。先取得核定的 ONETT 計税單(OCS),完税後憑申報表與繳款憑證申領 eCAR。依據是税法典第 58 條 E 款:BIR 未證明交易已申報、相關税款已繳納之前,登記局不得登記任何轉讓不動產的文件。
- 第 6 步,過户三站。先到地方政府財政處繳轉讓税並取得房產税清税證明——RA 7160 第 209 條 b 款規定,登記局要求附上房產税已全部繳清的證明,缺少即可拒絕登記;再到登記局(Registry of Deeds)註銷舊證、簽發新證;最後到評估處憑新證換髮税單,RA 7160 第 208 條要求轉讓人在轉讓之日起 60 天內通知評估官。
六步走完才叫過户完成,交房只是佔有。各站材料與官方原文出處見 菲律賓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菲律賓買房費用有哪幾塊:一次性、持有、出售三段
按發生時間切成 3 段最不容易漏:一次性發生的、每年持有的、將來出售時的。這一節只講每一塊由什麼構成、誰承擔、在哪一步交,不寫任何數額,也不列税率——税率與計税基礎以 BIR、地方政府與當期税法為準。
第 1 段,一次性費用(從預訂到拿到新產權證),大致 7 項:① 房款本身,含預訂款與首付;② 國税,買賣不動產涉及的所得類税種與印花税,在 BIR 那一站交;③ 地方税,地方政府徵收的不動產轉讓税,在財政處那一站交;④ 登記費,在登記局那一站交,LRA 有估算工具可先試算;⑤ 公證費;⑥ 中介佣金;⑦ 雜項:核證副本、清税證明、境外文件認證、翻譯、授權書。
誰承擔要單獨説。法律規定了誰是納税義務人,例如轉讓税的繳納義務在賣方、須在契約簽署之日起 60 天內繳納;但實際由誰負擔常在合同裏另行約定。所以簽約前要把每一項税費的承擔方逐條寫進合同,別默認「行規」。
第 2 段,持有成本,主要 4 項:每年的房產税、公寓管理費與車位費、保險、以及人在境外時的託管。有 1 點要記:PD 957 第 26 條規定,產權未轉到買方名下之前,房產税由開發商繳納、不得向買方追索;買方已實際佔有的,自佔有的次年起對開發商承擔該税。逐項見 菲律賓買房後每年要交什麼。
第 3 段,出售時的費用:賣方要承擔的國税與地方税、中介佣金、結清欠繳的房產税與管理費。
為什麼沒人能報一個通用數?因為計税基礎本身是浮動的。RA 12001 第 18 條 (a)(3) 規定以市價表(SMV)與實際成交價孰高計税;第 29 條規定市價表尚未更新到位時,採用現行市價表、zonal value 或實際成交價中最高者。再疊加地方政府自定的税率上限、標的是資本性資產還是普通資產、以及合同裏的承擔約定,任何「通用報價」都不成立。要數就按你看中的那套房,讓客服按當期税法與地方條例核算逐項清單。
菲律賓買房要多久:預售和現房是兩種時間表
官方沒有公佈從簽約到拿證的統一時長,但有 2 類時間抓得住:法定期限,以及預售與現房兩套完全不同的節奏。
先排法定期限,這些是硬的,逾期會連帶卡住 eCAR、登記與税單:所得類税種在出售後 30 天內繳納;印花税在契約簽署當月結束後 5 天內申報繳納;地方轉讓税在契約簽署之日起 60 天內繳納;公證人須在公證後 30 天內把契約副本送交財政官;轉讓後 60 天內通知評估官。把這 5 個日期排成一張表,比問「要幾個月」有用。
再看登記局那一端的取件時間。LRA 公佈:在本地登記局申請的電子產權證(PHILARIS)1 個工作日後可領,手工產權證 3 個工作日後可領;通過 eSerbisyo 門户線上申請送件到門的,馬尼拉大都會區 3–5 個工作日、其他地區 5–7 個工作日,手工產權證可能再多 5–7 個工作日。
現房與二手房:核驗、簽約公證、完税、過户三站,卡點幾乎全在材料齊不齊——TIN 沒辦、契約沒公證、境外簽署的文件沒做認證,任何 1 項都會退件重來。
預售房完全是另一條時間軸:簽 CTS 後按付款表分期,交房與過户是兩件事。PD 957 第 25 條規定,買方付清後開發商應交付產權證,除登記契約所需費用外不得另收費用;交付時單位仍有抵押的,開發商須在交付後 6 個月內贖回。預售的「要多久」取決於付款表與開發商的交證進度——鑰匙到手而產權證仍在開發商名下並不少見,別把交房當成過户。
材料清單:簽約前、完税時、過户時各要什麼
材料按 3 個時間點準備。
簽約前(核驗用):① 產權證核證副本(CTC)——可向房產所在地登記局申請,也可通過 Anywhere-to-Anywhere 或 LRA eSerbisyo 門户線上申請;材料是申請信或 TAF、產權證複印件和身份證件;② 評估處出具的最新税單核證副本;③ 賣方的房產税完税收據;④ 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與中介執照;⑤ 你自己的 TIN——BIR 辦理清單的第 1 項就是買賣雙方的 TIN,沒有 TIN,計税單開不出來。
完税時(BIR 那一站):買賣雙方 TIN、經公證的買賣契約、税單核證副本、產權證核證副本、賣方開具的發票或正式收據;由代理人辦理的附特別授權書(SPA);轉讓人已婚的,附 PSA 核證的結婚證;賣方是公司的,附秘書證明或董事會決議。
人在國外簽字的多 1 道手續。BIR 清單寫明,買賣契約和 SPA 在國外簽署的,要附菲律賓使領館的證明或海牙認證(Apostille);LRA 常見問答的表述則是由最近的菲律賓領事館出具認證證明。兩處表述不一致,遞交前分別向 RDO 和登記局確認各自接受哪一種。
過户時(登記局那一站):契約原件、最新税單核證副本、業主所持產權證,加上 BIR 的 CAR、房產税清税證明與轉讓税繳款憑證;公寓產權證(CCT)的後續轉讓還要 Certificate of Management。PD 1529 第 53 條規定,自願文書登記必須同時提交業主所持產權證。
最容易踩空的三處:產權核驗、合同類型、付款路徑
踩空的 3 處都發生在付款前後,而且都能靠自查避開。
第 1 處,產權核驗只看了賣方給的複印件。複印件説明不了問題,必須自己調登記局的核證副本並讀批註欄。依據是《不動產登記法》(PD 1529)第 51 條:對第三人而言,登記才是發生轉讓效力的行為;第 52 條規定,登記後的文書自登記時起對所有人構成推定通知。另有 2 件常漏的:房子裏有沒有人佔住,以及項目的外資額度還剩多少。
第 2 處,合同類型搞錯。CTS 是附條件的合同,付清價款前產權不轉移;DOAS 簽署並交付後產權轉移。分期買住宅的買家另受 RA 6552(Maceda Law)保護。還有 1 條常被忽略:PD 957 第 17 條規定,無論價款是否付清,買賣合同都由賣方在物業所在地的登記局登記——付款一段時間後自己調 1 次 CTC 看批註,是最便宜的自查動作。
第 3 處,付款路徑沒對上文件節點。付款前每次問 3 件事:收款方是不是產權證上的所有人或持證開發商;這筆款的正式收據或發票由誰開;合同裏這一項税費由誰承擔。一次付清的,尾款支付、DOAS 簽署公證、業主所持產權證交付三件事要同步進行,不要在拿到經公證的契約和產權證正本之前付清。期房項目已抵押的,PD 957 第 18 條允許買方把分期款直接付給抵押權人,由其抵扣該單位的抵押債務。
本文是一般性説明,各站材料、税率與時限以 BIR、LRA 與地方政府當期公佈為準,不構成法律或税務意見,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與税務專業人士。易行做的是事務性的部分:對照清單核驗房源、把各站材料與法定期限排成一張時間表,不承諾任何結果。
批註欄看不懂、合同是 CTS 還是 DOAS 分不清、錢該在哪一步付?→ 讓易行陪你把核驗、簽約與過户排成一張帶日期的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