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走的全景:每一步的前置條件,都是上一步的產出
六步的順序是:歸類、湊齊四層前提、確認辦事口與受理狀態、遞件、聽證與審批、拿到之後維持狀態。每一步的前置條件就是上一步的產出;上一步沒做完,這一步做了也白做。不論你把它叫菲律賓永居還是菲律賓綠卡,這六步的順序都一樣。
綠卡這件事,先把這條鏈擺出來,後面每一節只補它自己那一段。第一步產出一條法源編號——你到底走 13(A)、13(B)、13(C)、13(E)、13(G)、Section 13 配額移民,還是依 MCL-07-021 簽發的那一條。第二步產出一套齊的前提:身份事實、文件鏈、在菲狀態、遞交安排四層。第三步產出一個確定的辦事口:哪個辦事處受理你這一項,以及它是能辦結還是隻能收件。第四步產出一張官方收據,聽證時間寫在上面。第五步產出一份簽證令與委員會的決定。第六步沒有終點,它是一串每年都要做的事。
這條鏈裏有兩處最常被打亂。第一處是把第二步挪到第一步前面:先去湊材料,湊到一半才發現自己歸錯了類,整套文件作廢重做。境外文書重做一遍的代價不是複印費,是整條時間軸要從頭再走一次。第二處是把第三步當成不用做的一步:要麼默認「反正去馬尼拉遞」,要麼反過來默認「我住這個省就能在這個省遞」。兩種默認都可能錯,因為受理權限是按辦事處一項一項寫的,不按省份大小分配。
也有可以並行的地方,而且必須並行,否則整體會拖得很長。第二步裏的文件鏈與在菲狀態應該同時啓動:境外文書的取得、翻譯、認證是全程最長的一段,而把停留狀態整理乾淨同樣佔時間,兩件事誰也不等誰。第三步可以在第二步進行中就先確認,因為它只需要知道你走哪一條(第一步的產出),不需要材料齊。這樣一來,真正必須串行的只有第一步到第二步、第二步到第四步、第四步到第五步、第五步到第六步;第三步掛在第一步之後,隨時可做。
這一頁只負責順序與依賴關係,每一步的細節都有各自的專頁:怎麼歸類見 身份事實決定你能走哪一條路,四層前提的清單見 遞件前要先具備什麼,辦事口與受理矩陣見 永居在哪個辦事處辦,時間怎麼倒着排見 永居要多久與倒排時間表,拿到之後怎麼維持見 拿到永居之後每年要做的事。最容易把案子拖死的那幾個細節,單獨寫在 永居注意事項:七個最貴的細節。
先把六步的順序對一遍,再決定哪一份材料先動手。 要一份分項説明 →
第一步 歸類:你的身份事實決定你只能走哪一條法源
第一步是歸類:把身份事實擺齊,看它們把你指向哪一條法源。這一步沒有前置條件,它就是起點;但它的產出決定後面五步的全部內容。
要擺齊的身份事實通常是這幾件:配偶是不是菲律賓公民、你原來是不是菲籍、你持哪一國護照、你以前有沒有在菲律賓取得過永久居留、你現在人在不在菲律賓境內。這幾件都是客觀事實,不需要判斷力。難的是從事實跳到法源那一步,而那一跳有專頁在做判斷樹,見 哪一條路是你的:身份事實決策樹。
這一頁只給分路的骨架。移民局《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第一版把 CA 613(也就是 1940 年移民法)下的幾項轉換業務寫在法律處(Legal Division)名下:13(A)、13(B)、13(C)、13(E)、13(G) 幾類非配額移民簽證,以及依 Section 13 的配額移民簽證;另有依 MCL-07-021 簽發的 Permanent Resident Visa。其中 13(E) 是「曾合法獲准永久居留、從境外短暫訪問返回且未放棄在菲居所」的返回居民那條線;13(G) 是前菲籍歸化外國人回菲永久居留那條線,章程還對它多寫了一條——遞件時申請人必須人在菲律賓境內。
有一條口徑必須先説清楚,因為它每年都被弄錯:中國大陸護照的配偶走的是 TRV(業內常稱 MCL,依 MCL-07-021 簽發),不是 13(A)。兩者名字看起來都跟婚姻有關,法源卻不同、材料不同、後續節奏也不同。把這一條搞混,等於第一步就歸錯了類,後面全部要重做。與菲律賓公民締結婚姻這條線的全景另見 與菲律賓公民成婚那條線怎麼走。
還有一組必須在第一步就分開的東西:退休類歸退休署、投資類歸投資委員會,和移民類是兩套東西。它們不在法律處這條線上,主管機關、條件、後續義務都不一樣,路徑層面的對比見 菲律賓永久居留的幾條路徑 與 中文説的綠卡到底指什麼,本文不展開。
歸錯類的代價為什麼特別大?因為第二步要湊的四層前提裏,第一層是身份事實——它不是靠補材料能解決的東西。文件不齊可以再去辦,停留狀態不乾淨可以先整理,身份事實不成立就只剩換一條路或者不辦兩個選項。所以這一步寧可慢。具體門檻與當期要求,以菲律賓移民局/退休署當期公佈為準;把你的身份情況與居留目標發給顧問,按個案核對當期要求,比照着中文轉述對號入座穩妥。
第二步 湊齊四層前提:身份事實、文件鏈、在菲狀態、遞交安排
第二步是湊齊四層前提,也是菲律賓永居全程最花時間的一段,前置條件是第一步已經定下法源。四層裏每一層具體要什麼,都隨法源變,所以歸類沒定就開始買單據,多半是白花時間。
第一層,身份事實。這是唯一不能靠補材料解決的一層。它要麼成立,要麼不成立;不成立就回到第一步換一條路,而不是想辦法把材料做得更好看。這一層的檢查方式很樸素:把第一步擺出來的那幾件事實,逐條對到你選中的那條法源的適用對象上,對不上就停。同一份證明在 13(A)、13(E)、13(G) 三條線上的用途與要求並不一樣,這也是歸類必須先定的原因。
第二層,文件鏈。境外出具的文書要走取得、翻譯、認證這條鏈,移民局《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第一版只列材料的順序,不替你排時間,而這條鏈是全程最長的一段,應該在第一天就啓動,而不是等本地材料齊了再説。每一份文件都有自己的有效期窗口,而窗口是從出具那天開始算的——所以順着辦和倒着排,結果完全不同。具體哪幾份、每一份歸誰出,見 遞件前要先具備的四層前提;時效怎麼錯開、為什麼會互相拖垮,見 永居注意事項裏最貴的那幾條。
第三層,在菲狀態。停留必須是乾淨的,而且章程寫明:評估費用時,手上剩餘的合法停留期不少於 20 天。請注意這句話的兩個限定——「評估費用時」是一個會往後漂的時點,「不少於 20 天」是一個每天在減的數,兩者一定會在某一天交叉。所以它不是遞件當天才去數的數字,是倒排的起點。走 13(G) 的人還要多算一條:遞件時人必須在境內,於是「什麼時候飛過來」和「停留還剩多少」是同一張表上的兩行。
第四層,遞交安排。本人遞還是由認證聯絡官代遞,這件事要在第二步就定,因為代遞要提前準備的東西本身也要時間去辦。具體要哪幾樣在第四步講。
四層裏哪些能並行?第二層與第三層必須同時跑,它們互不依賴,卻共同決定你哪一天能遞;第四層可以最後定,但不能不定;第一層必須最先確認,因為它是唯一有可能讓前面全部作廢的一層。
這一步做完的標誌不是「材料看起來齊了」,而是四層各自有一個明確的狀態:身份事實核過、每一份境外文書都知道現在卡在鏈條的哪一環、停留狀態有一個確定的到期日、遞交方式已定。四個狀態都寫得出來,才談得上進第三步。至於每一段要留多少餘量、誰跟誰不能並行,見 永居的三段時間賬與倒排表。
第三步 確認辦事口與受理狀態:能收件不等於能批准
第三步是確認辦事口:先確認哪個辦事處受理你這一項,再確認它是能辦結還是隻能收件。前置條件是第一步的歸類已定:受理矩陣按業務項一項一項寫,不知道走哪一條就查不了這張表。
歸口先説清楚。這類業務歸移民局法律處(Legal Division),章程分類是 Highly Technical(高度技術類),交易類型是 G2C(政府對客户),也就是申請人自己或其代表可以遞。移民局主樓在馬尼拉王城區(Intramuros, Manila),中央接收單元(CRU)在主樓一層。順帶堵一個誤會:主樓一層 23–25 號窗口是證明與清關科(CCS),那是另一條線的入口,拿着永居的卷宗照那個窗口號去找,只會白跑一趟。
外省能不能遞,看移民局《Updated Subport Directory with Directory of Transactions》上你那一行的狀態。這張表上有 60 個辦事處,每一項業務分三種狀態:可完整受理並辦結、僅收件收費而審批在總局、不辦理。兩個可核的例子:13(G) 在這張表上出現 7 處——碧瑤、達沃、PEZA、聖費爾南多、塔克洛班可辦結,八打雁、宿務僅收件;而前永久居民返回後恢復非配額移民簽證(也就是 13(E) 那一類)全表只有兩處:宿務僅收件、PEZA 可辦結。差別很大,和省份大小無關。
本地留存版本的抓取日是 2026-09-04,目錄本身沒有官方版本日期,辦事處權限也會調整,所以結論只有一條:以移民局官網當期目錄為準,出行前電話確認。完整受理矩陣與按省對號入座見 永居在哪個辦事處辦:受理矩陣與唯一入口,本文不重做。
順帶分開一個常混進來的東西:中文圈説的「小特赦」通常指 ASRV(APECO Special Resident Visa),它和 CA 613 那套移民類簽證是兩條線,也和 真正意義上的特赦(合法化方案) 不是一回事。在那張目錄上它只有一處入口——APECO 移民局外勤辦事處,狀態是僅收件,備註還要求先與 APECO 郵件協調。當期是否開放、發的是哪一類身份,以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別拿舊轉述當依據。
這一步的產出是一個具體答案:我這一項在哪個辦事處遞、能不能辦結、不能辦結的話審批在哪一級。「能收件」不等於「能批准」——這是第三步最值得記住的一句。
第四步 遞件:形式不過,案子在第一道就不存在
第四步是遞件——菲律賓永居整條線上你唯一能完全掌控的一段,前置條件是第二步與第三步都已經完成。這一步考的幾乎全是形式,而形式不過,案子在第一道就不存在。
移民局《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第一版對主件與裝幀寫得很具體:主件是 CGAF(Consolidated General Application Form,綜合通用申請表),全部用英文大寫字母填寫,由申請人與擔保人(petitioner)親筆簽名;材料要按章程列明的順序排好,裝進 legal size(8½×14 英寸)文件夾並裝訂牢固。護照複印件要含資料頁、最新入境簽證(需簽證國籍)與最新出入境章。這幾條看起來像文書課,實際是收件台第一眼看的東西。很多人把菲律賓綠卡想成一份表格,其實卡住人的往往就是這幾條形式。
遞交方式有兩條。本人遞最簡單,不需要額外授權文件。認證聯絡官代遞要多備三樣:該聯絡官的 BI 認證 ID 卡或證書複印件、原件特別授權書(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SPA),以及受託人有效政府簽發證件的複印件。三樣缺一樣,代遞這條路就不成立;13(A)、13(E)、13(G) 各條線在這一點上沒有區別。順帶説一句:這三樣是章程本身要求出示的,不是客户的額外要求,所以它也是核驗一家代辦最硬的一條,怎麼核見 怎麼自己核驗一家永居代辦。
還有一條硬門檻落在這一步兑現:評估費用時,手上剩餘的合法停留期不少於 20 天。它屬於第二步第三層的產出,卻在第四步被檢查——所以第二步沒把停留狀態整理乾淨,第四步就會被擋在門口,而擋住之後的補救不是補材料,是先去延停留、再回來重排整條時間軸。走 13(G) 的人還要同時滿足遞件時人在境內這一條。
這一步的產出是一張官方收據,聽證的時間寫在上面,不是電話通知。收據要收好、要看清,因為第五步整段都以它為錨點。
形式這一層為什麼值得反覆講?因為它是整條線上唯一完全由你控制的一段。抽籤分派不由你決定,聽證排期不由你決定,委員會會期更不由你決定;你能拿來減少後面不確定性的,只有遞進去那一刻材料的質量。具體的失敗姿勢——哪種裝幀最常被退、代遞最常缺哪一樣、停留期怎麼被算光——單獨寫在 遞件前後七個最貴的細節,本文只講它在順序裏的位置。
第五步 聽證與審批、第六步 拿到之後:主動權都不在你手上,但都要提前排
第五步是聽證與審批,第六步是拿到之後。這兩段主動權都不在你手上,但都要提前排。
章程 2026 年第一版把第五步的鏈條寫死了:中央接收單元(CRU)收件 → 轉法律處簽證主管 → 抽籤分派給聽證官(Hearing Officer) → 申請人按官方收據上載明的時間出席聽證 → 聽證官評估並起草簽證令 → 經法律處處長上報 → 委員會(Board of Commissioners)批准或否決。這七段同樣適用於 CA 613 下的 13(A)、13(B)、13(C)、13(E)、13(G)、Section 13 與 MCL-07-021 各條線。前置條件是第四步已經受理、你已經拿到官方收據。
這條鏈裏你只在兩個地方有動作:出席聽證與補件。抽籤分派不由遞件人決定,聽證排期寫在收據上,委員會會期也不由申請人安排。所以「多久能下來」的答案從來不在遞件那一天,而在案子現在停在哪一環。時間怎麼倒着排,見 永居要多久:三段時間賬與倒排時間表。
兩件事先打預防針。第一,聽證沒人能替你出席,能代的只有遞件與跑腿;第二,聽證之後若被要求補一份境外文件,第二步那條文件鏈要重走一遍,這是整條線上最容易翻倍的一段。委員會若否決,那是另一條路的開始,六類原因與補救順序見 永居被拒之後怎麼辦,本文不展開。
第六步:拿到之後。前置條件是簽證令落實、證件已出。很多人把出證當成終點,實際上這是持續時間最長的一步——年度報到、登記證件的換髮、長期離境牽出的再入境許可,各有各的時點,並不同步。當成同一個日子去記,是斷檔最常見的起因。每一項的時點見 拿到永居之後怎麼維持狀態,斷檔的具體代價見 綠卡注意事項第七條。
把六步連起來看:歸類定法源,四層前提定你哪天能遞(剩餘合法停留不少於 20 天是硬線),辦事口定去哪遞、遞完歸誰批,遞件定形式過不過,聽證與審批定走向,拿到之後定身份能不能一直有效。每一步只吃上一步的產出,順序錯了,努力方向就是錯的。
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需要有人按你的身份事實把歸類、前置條件與倒排順序寫成可執行清單,把情況發給 易行簽證與人力團隊;具體門檻與當期要求,以菲律賓移民局/退休署當期公佈為準。
把你的身份事實和目前的停留狀態發過來,我們按六步的順序對一遍前置條件。 要一份分項説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