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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與人力 · 因病解僱

在菲律賓生病久了被公司以健康為由辭退合法嗎:員工該要哪張證明、能主張什麼

更新於 2026-10-14·9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公司可以因病解僱,但不能只憑「你病太久了」這句話。菲律賓法律把疾病列為一種可以終止僱傭的事由,同時設了前提:疾病經有權限的公共衞生機構證明在法定期限內難以治癒或繼續工作有害健康、公司履行了書面通知程序、並支付法定的離職補償。三樣缺一樣,解僱就有被認定為違法的風險。

這篇站在生病員工這一側:被要求走人時先要哪張證明、哪些文件不要簽、能主張什麼。僱主一側兩類解僱事由怎麼區分,見 解僱員工要賠多少。

先給結論:因病解僱要同時滿足三件事

合法的因病解僱,公司要同時拿得出三樣東西:一份合格的醫學證明、一套書面通知程序、一筆法定補償。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逐項問公司要。

  • 醫學證明。要點是由有權限的公共衞生機構出具,內容是你的疾病在法定期限內即使治療也難以治癒,或者繼續工作對你本人或同事的健康有害。只有公司醫生、HMO 合作診所或人事經理的判斷,通常不夠。
  • 書面通知。因病解僱屬於非員工過錯的事由,公司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你本人,並按規定向勞工部門報告。口頭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不算。
  • 離職補償。法律為這類解僱規定了補償,按服務年限計算,具體標準以勞工法規和你的合同、公司政策中更有利者為準。

反過來説,如果你只是請了較長的病假,醫生的意見是能夠康復,公司就沒有因病解僱的依據。這時候它若讓你走,問題就變成了普通的解僱是否合法,可以先看 被辭退先做這五件事。

被談話當天:先要這張證明,別急着表態

人事找你談「身體不適合繼續工作」時,當場只做兩件事:請對方把決定和依據寫成書面給你,問清楚醫學證明是哪家機構出的。不要當場同意,也不要當場吵。

可以直接這樣説:「請把公司的決定和理由書面發給我,並附上證明我病情的醫學文件,我需要時間看。」然後把談話時間、在場的人、對方説過的話當天記下來,發一條文字消息給人事複述要點。如果公司拿出的只是公司指定診所的體檢結論,你有權自己去看醫生,拿到你的主治醫生關於病情、預計康復時間和能否從事原崗位或較輕工作的書面意見。兩份意見不一致時,公司的那份並不自動更有分量。

同時把自己的材料備齊:勞動合同、工資單、歷次病假單和醫生證明、公司批假的記錄、HMO 使用記錄。病假期間公司是怎麼批的、有沒有提過讓你回來或換崗,這些聊天記錄以後都有用。

你能主張什麼:留下、換崗,或拿足補償走

被以健康為由要求離開時,你並不只有「走」一個選項。按情況有三條路:證明自己能繼續工作、請求調整崗位或工時、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拿足補償離開。

  1. 能康復的,主張繼續僱傭。拿主治醫生的書面意見説明預計何時可以復工、有無工作限制。公司在沒有合格證明的情況下堅持讓你走,可以向勞工部門求助,路徑見 向勞工部投訴怎麼走。
  2. 暫時做不了原崗位的,提出換崗或調整。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為你設一個新崗位,但你書面提過、公司拒絕過,這本身是日後判斷公司是否善意的材料。
  3. 確實不適合繼續的,核對補償是否給足。除了因病解僱的法定補償,還有按比例的十三薪、未休假期折現(如公司政策有)、未付工資等結算項目,清單見 離職結算與遣散費全解。

如果病是因工作引起或加重的,另有工傷補償通道,與解僱補償是兩回事,見 上班受傷公司不管怎麼辦。社保的病假津貼、殘疾待遇也要單獨申請,不會因為你離職就自動發放。

別簽這幾樣:辭職信、棄權書、自願離職協議

因病被勸退時,公司最希望你簽的是一封辭職信。辭職意味着是你自己要走,因病解僱的補償和程序保護就都談不上了。

  • 主動辭職信。「你自己寫個辭職,對大家都體面」是最常見的説法。體面的代價是你放棄了本來有的補償。被逼辭職的認定見 公司逼我主動辭職怎麼辦。
  • 棄權書(quitclaim)。領結算款時附帶的一頁紙,寫着你已收到全部應得款項、不再追究。金額沒核對清楚之前不要簽;簽了之後是否還能主張,要看簽署時的具體情形,得請律師判斷。
  • 「自願離職協議」或無薪長假同意書。名稱各異,實質都是讓你自己放棄在崗狀態。

被要求當場簽字時,一句話就夠了:「我帶回去看,明天答覆。」對方若説不簽就拿不到錢,把這句話留成文字。長期拖着不給結算的處理,見 離職幾個月 final pay 還不發怎麼辦。

外籍員工:簽證、醫療保障和回國治療怎麼接

外籍員工被因病解僱,麻煩比本地員工多一層:工簽掛在僱主名下,僱傭一結束身份就要處理,而你可能正在治療中。把這三件事提前排好。

第一,簽證。僱傭終止後,公司通常會啓動工簽註銷與降簽,你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離境手續或轉為其他合法身份,流程見 9G 降簽怎麼辦。在與公司爭議未決時,也不要讓身份懸空,爭議可以繼續,身份要先合規。第二,醫療保障。公司 HMO 一般隨僱傭結束而終止,正在住院或有後續手術的,先問清楚保障到哪一天,再決定治療安排,可參考 公司醫療卡怎麼用。

第三,回國治療。打算回國的,離境前拿齊完整病歷、影像資料和英文診斷證明,結清或書面確認結算安排,保留一位在菲律賓的聯繫人或律師代為跟進。國內的醫療保障能否銜接,取決於你在國內的參保狀態,出發前先向國內參保地確認。

公司不按程序來:升級路徑與易行能做的

公司沒有合格證明、沒有書面通知就讓你走,或者補償明顯不足,你可以走勞動爭議程序。通常先經過勞工部門的調解環節,調解不成再進入仲裁,時間和成本的大致面貌見 打勞動官司要多久,外國人的主體資格見 外國人能不能走勞工仲裁。

要誠實地説,走程序耗時不短,而你同時在治病、簽證也在倒計時。所以很多人的現實選擇是:先把證據固定好,再通過律師與公司談一個書面的結算方案。無論選哪條路,都不要因為着急而接受口頭承諾。投訴後仍在職的,留意 投訴後被報復怎麼辦。

易行能幫的是身份這一頭:在僱傭終止前後核對工簽狀態、安排降簽與離境手續或下一份工作的銜接,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易行是在菲律賓 SEC 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註冊號 CS202009551),持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與任何政府部門沒有隸屬關係,也不能替任何機關承諾結果。解僱是否合法、補償多少,需要律師判斷,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內。

本文為流程與經驗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經濟困難者可向 PAO(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瞭解是否符合免費法律援助條件。

常見問題

在菲律賓生病久了被公司辭退合法嗎?
只有在滿足法定前提時才合法:有權限的公共衞生機構證明疾病在法定期限內難以治癒或繼續工作有害健康,公司履行了書面通知程序,並支付法定補償。只憑病假時間長或公司醫生的意見就辭退,通常站不住。
公司醫生説我不適合工作,這算合格的證明嗎?
通常不夠。因病解僱所需的證明一般要求由有權限的公共衞生機構出具。你可以另請主治醫生出具書面意見;兩份意見不一致時,公司的那份並不自動優先。
因病被辭退有補償嗎?
有。疾病屬於非員工過錯的解僱事由,法律規定了按服務年限計算的補償,此外還有未付工資、按比例十三薪等結算項目。具體標準以勞工法規、合同和公司政策中更有利者為準。
公司讓我自己寫辭職信,説這樣好看一些,可以寫嗎?
不建議寫。主動辭職意味着放棄因病解僱的補償和程序保護。可以回覆需要時間考慮,並要求公司把它的決定和依據以書面形式給你。
病假請太久,公司可以直接算我曠工開除嗎?
有醫生證明並按公司規定請假的病休,不應被當作無故缺勤。把每一張病假單和公司的批覆留好;公司若以曠工為由解僱,就要走針對員工過錯的另一套程序,並承擔舉證責任。
外籍員工因病被解僱,工簽怎麼辦?
僱傭終止後工簽要按規定註銷並降簽,你需要在期限內離境或轉為其他合法身份。即使與公司有爭議,也先讓身份合規,爭議可以委託律師繼續處理。
我的病是工作引起的,除了解僱補償還能要什麼?
工作引起或加重的疾病可以另行申請工傷補償,這與解僱補償是兩條獨立的通道。能否認定取決於疾病與工作的關聯,需要醫學材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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