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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與人力 · 僱主側

解僱或合同到期後外籍員工不走:公司怎麼切斷擔保責任

更新於 2026-10-14·9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先説結論:外籍員工離職後不配合降簽、不交回證件、繼續以公司擔保的身份留在菲律賓,公司能做也應該做的,是依程序把自己從擔保關係裏剝離出來,而不是扣他的護照、斷他的生活,或者乾脆不管。拖着不辦,名義上的擔保人仍然是公司;動手太狠,公司又會從受害方變成被投訴方。這篇只寫僱主這一側:離職事實怎麼固定、註銷和通報怎麼走、員工拒不配合時怎麼留痕,以及哪些動作千萬不要做。

為什麼員工不走,麻煩會落在公司頭上

結論:只要 9G 和 AEP 還掛在公司名下,外界看到的擔保人就是公司,員工此後在菲律賓的去留、是否上班、是否逾期,都會先被追問到你這裏。很多老闆的直覺是「人已經不歸我管了」,但在勞工部和移民局的記錄裏,這段關係不會因為一紙解僱通知或合同到期就自動結束,它要靠公司主動去結清。

常見的幾種情況:員工被解僱後認為解僱不公,拒絕簽任何離職文件;合同到期後員工想留下找下一份工作,不願意先降簽;員工已經在別處上班,卻拿着你公司的 9G 繼續出入境。無論哪一種,只要公司沒有依程序註銷或通報,日後移民局查到這個人在別處工作或逾期,第一個被問的往往還是原擔保人。僱主在員工離開時到底有哪些註銷義務、不辦的後果是什麼,見 僱主不辦註銷的連帶責任。

所以目標不是「把人趕走」,而是「讓記錄與事實一致」:公司已經不再僱用此人、已經依程序申請註銷或已經書面通報,此後此人的身份由他自己負責。做到這一步,公司就把自己從這件事裏依程序剝離出來了。

離職當下的頭 48 小時:先把事實固定成文件

頭 48 小時只做一件事:把「離職已經發生」變成任何人都推翻不了的書面事實。這一步做紮實了,後面員工配不配合,公司都有可以拿出來的東西。

  • 第一,書面離職文件齊全:解僱的,要有按正當程序發出的通知與決定書及送達記錄;合同到期的,要有到期前的書面提醒與到期確認。員工拒簽收時,用見證人在場、掛號或快遞、發到員工登記郵箱等方式證明已送達。
  • 第二,辦理交接與清單:工作設備、門禁、公司賬户權限當天收回,列出員工應交回的物品,其中包括 AEP 卡與 ACR 卡(如由公司保管登記),寫明交接時間。
  • 第三,結清最後工資與應付款項,並保留付款記錄;不要用「先扣着工資等他交卡」的方式施壓。
  • 第四,內部寫一份事實記錄:離職日期、最後在崗日、員工的態度與原話、已經發出的文件清單。

解僱本身是否符合正當程序,是勞動法上的另一條線;程序不紮實,員工很可能反過來告公司非法解僱,而在案件進行中處理簽證又是另一層難題,見同批 員工在告公司期間能不能註銷他的 9G。離職員工能合法停留多久,員工側的説明見 辭職後簽證多久失效。

註銷和通報怎麼走:員工不配合,公司仍然可以先動

結論:降簽通常需要員工本人蔘與,但「公司不再擔保此人」這件事,公司可以先向兩個機關書面表明,不必等員工點頭。

勞工部這一側,AEP 由公司申請,公司可以向發證的地區辦公室書面申請註銷,附上離職文件與送達證明;移民局這一側,9G 的申請人也是公司,公司可以就僱傭關係終止提交書面通報或註銷申請,説明員工已離職、公司不再擔保、員工拒絕配合交回證件。具體用什麼表格、要附哪些文件、是否接受員工缺席的申請,各窗口口徑會變,務必以當期的書面要求為準,事先打電話或去窗口問清楚,並把問到的要求記下來。

遞件時請求加蓋受理章或開具回執,複印件存檔,這張回執就是公司已經依程序行動的證據。降簽本身怎麼走、員工那邊要準備什麼,可以給員工一份 9G 降簽怎麼辦 的説明,讓他知道自己接下來該做什麼。

如果員工的去向不明、手機停用,也照樣遞:通報和註銷申請的意義在於公司這一側把義務履行完,而不是確保員工本人一定配合。

員工拒不交證、拒不降簽、甚至繼續用公司身份出入境:怎麼留痕

員工明確拒絕時,公司的原則是三不:不扣護照、不威脅、不私下處理,一切走書面。

第一,向員工發一份書面通知,寫明:僱傭關係已於某日終止;公司已就 AEP 與 9G 向兩個機關提出註銷或通報;請員工在合理期限內交回 AEP 卡與 ACR 卡並自行辦理降簽或轉簽;公司不再為其後續停留與工作承擔擔保責任。用員工能讀懂的語言寫,送達方式同上。

第二,員工若已在別處上班,或者繼續以公司名義辦事、出入境,把你掌握的事實(時間、地點、誰看到的)記錄下來,在給機關的補充通報裏如實説明,不要添油加醋,也不要去對方新公司鬧。員工的行為由他自己負責,公司要做的是讓機關知道「這不是我們安排的」。

第三,員工以「你不撤銷解僱我就不走」作要挾的,簽證和勞動爭議是兩條線:勞動爭議走調解與仲裁,簽證按程序通報,不要用撤回註銷來換取對方撤訴,也不要反過來用「不交卡就舉報你」逼對方讓步。員工側對報復行為的投訴渠道很明確,見 投訴後被報復怎麼辦,公司站在這條線的錯誤一側只會更被動。

四件公司千萬不要做的事

四件不要做的事:扣員工護照、斷水斷電或把人趕出公司宿舍、私下找人「去移民局把他處理掉」、為了省事繼續讓他掛在公司名下。

扣護照最常見,也最危險。護照屬於員工本人和簽發國,公司扣押很容易被認定為侵權甚至更嚴重的問題,而且一旦員工去使領館或警方那裏投訴,事情的主角就變成了公司。公司宿舍的處理同理:給出合理的搬離期限,書面通知,按租住約定辦,不要換鎖、扔東西。

私下找人「處理」,無論對方説得多可靠,都可能讓公司背上賄賂或偽造文書的風險;正規的路只有依程序遞件。至於繼續掛名,表面上省了一次麻煩,實際上是把一個不受控的人長期留在公司的擔保記錄裏,日後他在別處出事,公司很難説清楚。

如果事態已經升級到員工被檢查、被帶走,公司該怎麼配合與説明,見 員工被遣返時僱主的處置清單 與 移民局上門檢查怎麼辦。

以後怎麼防,以及易行能幫到哪一步

防的關鍵在入職那一天:把離職時的簽證收尾寫進合同和員工手冊,讓雙方都提前知道規則。

建議寫清楚三件事:僱傭關係結束時,員工須在約定期限內配合降簽或轉簽、交回 AEP 卡與 ACR 卡;公司在離職後會依程序向勞工部和移民局辦理註銷或通報;未按約定配合所產生的個人身份後果由員工自行承擔。同時建一張外籍員工證件台賬,記下每個人 9G、AEP、ACR 卡的到期日和保管人,離職時逐項打勾。

易行在這類事情上能做的:幫公司核實該員工在兩個機關的當前記錄;準備註銷申請與通報所需的文件清單和書面通知範本;陪同或代為遞件並取得回執;同時把員工側應走的降簽流程整理成一頁説明交給員工,減少對立。我們不能做的,是替公司作出解僱是否合法的判斷,或承諾某個窗口一定接受缺席申請。需要協助可以從 簽證與人力服務 開始。

易行是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持有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並具備勞工部 DOLE 與退休署 PRA 認證;我們與政府部門沒有隸屬關係,也不對任何審批結果作出承諾。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員工被解僱後不交 AEP 卡和 ACR 卡,公司能不能扣他的護照逼他交?
不能。扣護照風險極高,容易讓公司變成被投訴的一方。正確做法是書面通知員工交回,同時公司自己向勞工部和移民局遞交註銷或通報,並保留回執。
員工不配合降簽,公司還能單方面註銷 9G 嗎?
公司作為申請人,可以就僱傭關係終止向移民局書面通報或申請註銷;是否接受員工缺席、要附哪些文件,以移民局當期書面要求為準。
合同到期員工説要留下找工作,公司要不要繼續幫他掛着?
不建議。繼續掛名等於繼續當他的擔保人。應按期辦理註銷或通報,員工若要留下,需自行辦理降簽或由新僱主另行申請。
員工離職後在別的公司上班,移民局查到會不會找我們?
可能會先問原擔保人。所以公司要儘早依程序註銷或通報,並保留回執,到時可以證明公司已經履行了義務。
員工説不撤銷解僱就不走,怎麼辦?
簽證和勞動爭議分開處理:勞動爭議走調解與仲裁,簽證按程序通報,不要拿註銷與撤訴做交換。具體策略先諮詢執業律師。
員工住在公司宿舍不肯搬,可以換鎖嗎?
不要換鎖、斷水電或扔東西。書面給出合理搬離期限,按住宿約定處理,必要時諮詢律師走正當程序。
以後怎麼避免這種情況?
入職時把離職簽證收尾寫進合同與員工手冊,建立外籍員工證件台賬,離職當天就按清單收回證件並啓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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