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而且不辦等於賬面上你還在僱他
直接回答: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9(g) 工作簽證和 AEP 外籍就業許可都是由公司作為申請人、掛在公司名下辦下來的。員工離職,這兩份文件不會自動失效,也不會因為你把人從工資表上刪掉就消失。不去報備,在 BI 和 DOLE 的記錄裏,你和這個人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網上關於 9G 離職的文章幾乎全是員工視角:我辭職了簽證還能撐多久、換公司要從原公司拿哪四樣東西。這篇是寫給僱主和 HR 的,只回答四件事:
- 人走了,公司具體要去哪兩個部門、辦哪幾件事;
- 不辦會怎樣——不是抽象的「有風險」,是四層具體後果;
- 員工不配合、人直接跑了,公司單方面能做到哪一步;
- 怎麼把這套動作固化進離職流程,讓下一任 HR 也不會漏。
最常見的踩坑場景是這樣的:一名外籍員工 3 月離職,公司覺得「反正簽證是他自己在用,跟我們沒關係了」,沒有報備。9 月公司要為新來的技術總監辦 9(g),遞上去被要求説明公司名下外籍員工的實際在職情況——名冊上那個 3 月就走的人還掛着。新員工的申請卡在這裏,卡的不是新員工的材料,是上一個人的尾巴。
先把責任的法律位置説清楚,方便你和老闆對齊口徑:9(g) 出自《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9 條 (g) 項,申請人是僱主;AEP 的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現行辦理規則見 DOLE 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21, series of 2021 及其後續修訂)。這兩套制度共同的設計前提是「有一家公司對這個外國人負責」——所以僱傭關係結束時,負責把這件事告訴主管機關的,制度上就是那家公司。具體條文與後續修訂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9(g) 與 AEP 的整體結構見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僱主的完整義務清單見菲律賓僱傭外國人:AEP 與 9G 僱主指南。
9G 的申請條件、材料清單和辦理流程,統一整理在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頁面。
兩個部門、兩條線:只辦一半是最常見的錯
公司這邊真正要動的是兩條互不通氣的線。只辦其中一條,等於沒辦。
線一|BI(移民局):處理居留身份
- 9(g) 的降簽或註銷:把員工的身份從 9(g) 轉回 9(a) 臨時訪客簽,或按其後續安排處理。降簽的流程、材料與實際時長見菲律賓工簽降級流程要多久。
- ACR I-Card 的處理:隨身份變更一併註銷或換髮。
- 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報告:由公司出具,説明該外籍員工已不再受僱。這一份是公司單方面就能遞的,下面第五節會講它為什麼關鍵。
線二|DOLE(勞工部):處理工作資格
-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AEP 綁定「這家公司 + 這個崗位」,僱傭關係一結束,許可的事實基礎就沒了。DOLE 現行部令下,僱傭關係終止屬於許可可被註銷/撤銷的情形之一——具體程序、時限與所需文件以 DOLE 現行公告為準。AEP 這一側的規則見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
為什麼會只辦一半?因為員工離職時通常只關心一件事:能不能順利出境或者順利入職下一家。這兩件事都走 BI 那條線,所以 BI 那邊往往辦了。DOLE 這邊沒人推動——員工不需要,公司覺得不急,於是 AEP 就一直掛着。而恰恰是 DOLE 名下那份外籍僱員記錄,會在你下一次辦新員工時被拿出來對。
兩條線並排放,一眼就能看出公司這一側到底欠了誰什麼:
| 機關 | 它管的是什麼 | 公司要辦的事 | 員工不配合時還能辦到哪一步 |
|---|---|---|---|
| BI(移民局) | 居留身份 | ① 9(g) 的降簽或註銷;② ACR I-Card 隨身份變更一併註銷或換髮;③ 出具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報告 | 降簽需要員工本人配合與護照,公司確實辦不了;但第 ③ 項公司單方面就能遞 |
| DOLE(勞工部) | 工作資格 |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僱傭關係終止屬於許可可被註銷/撤銷的情形之一,具體程序、時限與所需文件以 DOLE 現行公告為準 | 同樣可以單方面報告僱傭關係已終止,讓記錄上出現一個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
只有兩行,但公司通常只做到第一行。員工關心的出境和入職都走 BI,所以 BI 那條線有人推;DOLE 這條線沒人需要,於是一直掛着——而它正是下一次辦新員工時被拿出來對的那一份。
員工走了三個月沒報備,下一個人的 9G 遞上去,就被卡在同一家公司名下那份還沒註銷的記錄上。 讓易行把公司名下的外籍員工記錄清一遍 →
不報會怎樣:4 層代價,按你多快會撞上排序
問「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的 HR,真正想知道的是不辦到底會怎樣。這裏按你多快會撞上來排,而不是按理論嚴重程度。
第 1 層(3 到 12 個月內必撞):下一個人的申請被卡。公司為新的外籍員工申請 AEP 或 9(g) 時,要提交公司勞動力構成的説明。名下掛着已離職卻未註銷的記錄,會被要求解釋、補件,整條時間線往後推。這是最常見、也最直接傷業務的一層——你損失的不是罰款,是新員工到崗的時間。
第 2 層(當期就存在):賬面僱傭關係與税務、社保申報打架。你在 BIR 的 1601-C 月度申報裏已經把這個人減掉了、SSS 也停繳了,但移民與勞工記錄裏他還在職。這三條線一旦被同時調閲,公司要解釋的是「到底哪一份是真的」。相關申報口徑見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與SSS 僱主登記與月度申報。
第 3 層(不定時,但一旦發生成本很高):被認定仍在僱用無有效許可的外國人。如果這個人離職後繼續在菲律賓用你公司名下的身份活動,甚至去了別處工作,而記錄上他還掛在你名下,公司要花很大力氣證明「他早就不是我們的人」。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是僱主的違規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罰款,金額與情節以 DOLE、BI 現行規定為準。現場檢查怎麼應對見BI 突擊檢查怎麼辦。
第 4 層(幾年後才浮出):公司在移民與勞工系統裏的記錄。歷史違規記錄會在後續申請中被翻出來,導致審批變慢或被要求額外説明。這一層不痛,但它會持續影響你辦事的順暢度——而且沒有辦法回頭修補。
四層排在一起,按撞上的先後讀:
| 後果 | 多快會撞上 | 怎麼發生的 | 實際損失的是什麼 |
|---|---|---|---|
| 第 1 層:下一個人的申請被卡 | 3 到 12 個月內必撞 | 為新的外籍員工申請 AEP 或 9(g) 時要提交公司勞動力構成的説明,名下掛着已離職卻未註銷的記錄,會被要求解釋、補件 | 不是罰款,是新員工到崗的時間 |
| 第 2 層:賬面僱傭關係與税務、社保申報打架 | 當期就存在 | BIR 的 1601-C 月度申報裏已經把人減掉、SSS 也停繳了,移民與勞工記錄裏他還在職 | 三條線一旦被同時調閲,公司要解釋「到底哪一份是真的」 |
| 第 3 層:被認定仍在僱用無有效許可的外國人 | 不定時,但一旦發生成本很高 | 人離職後繼續用你公司名下的身份活動、甚至去了別處工作,記錄上他還掛在你名下 | 公司要花很大力氣證明「他早就不是我們的人」;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屬僱主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罰款,金額與情節以現行規定為準 |
| 第 4 層:公司在移民與勞工系統裏的記錄 | 幾年後才浮出 | 歷史違規記錄會在後續申請中被翻出來 | 審批變慢、被要求額外説明,而且沒有辦法回頭修補 |
注意一個反直覺的事實:這四層代價裏,沒有一層是「員工被罰」。員工那邊的後果(逾期罰款、離境受阻、再入境麻煩)另有一套,見9G 辭職後簽證還有效嗎。公司這四層是獨立發生的,不會因為員工自己去處理了就免除。
僱主具體要做什麼:一份按時間點排的動作清單
把「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這個問題落成動作。以下時間點是易行的實務建議,官方對報備時限的具體要求以 BI、DOLE 現行規定為準。
T-30 天(收到辭呈或決定不續約時)
- 確認最後工作日,以及員工離職後的去向:出境、轉新僱主、還是轉其他身份(比如結婚轉 13A)。去向不同,後續動作不同。
- 把簽證收尾寫進離職交接單,指定責任人。
- 調出這名員工的 4 個到期日:9(g)、AEP、ACR I-Card、護照。
T-14 天
- 準備公司這一側的文件:僱傭關係終止的説明函、離職證明(見COE 離職證明怎麼開)、授權書。
- 核對員工手上的原件是否齊全:護照、ACR I-Card、AEP 卡。核驗後必須歸還員工本人——扣押外籍員工的護照與工作許可在菲律賓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員工書面同意也不能讓它合法,見護照被公司扣着怎麼辦。
最後工作日當天
- 結清最後工資與法定款項,見離職結算與遣散費怎麼算;出具 2316。
- 讓員工在簽證收尾的確認書上簽字:寫明由誰辦、預計何時辦完、辦完憑證怎麼交付。
離職後(越快越好)
- 向 DOLE 辦理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
- 向 BI 提交僱傭關係終止的報告,並配合員工辦理降簽或身份轉換;
- 取得兩邊的書面憑證,存進公司檔案,不要只存在經辦人郵箱裏;
- 更新公司外籍員工台賬,把這個人標記為已閉環。
整個清單的關鍵不在於每一步多難,而在於「誰負責」。實務上最常見的失敗原因不是不懂流程,是經辦的 HR 離職了、沒人接手。
員工不配合、人直接跑了:公司單方面能做到哪一步
這是 B2B 場景裏最真實、也最難處理的一種:員工 AWOL 了、拉黑了 HR、護照在他自己手上、拒絕簽任何降簽文件。公司還能做什麼?
能做的:向兩個部門單方面報告僱傭關係已終止。降簽需要員工本人配合與護照,公司確實辦不了;但「報告他已經不是我們的員工」這件事,公司自己就能做。這一步的意義是把公司的責任切割出來——讓記錄上出現一個明確的時間點,之後發生的事與公司無關。這是不配合場景下唯一真正有效的動作,也是最多公司不知道自己可以做的一件事。
必須同步做的:把過程留成書面證據。
- 按合同與員工手冊的程序發出書面通知(AWOL 的處理程序見菲律賓員工曠工怎麼處理與AWOL 的後果);
- 通知寄往合同登記地址,保留寄送憑證;
- 保留考勤記錄、最後一次溝通記錄、發薪記錄;
- 把整個過程按日期整理成一份説明,附在報備材料裏。
絕對不能做的兩件事:
- 扣押護照或工作許可原件「逼他回來辦手續」。這在菲律賓是違法的,而且會把一件行政收尾變成勞動爭議加違法行為兩件事。
- 就當沒這個人存在。不處理,記錄上他就永遠是你的員工——這正是第三節講的第 3 層代價的典型觸發方式。
還有一層公司常常忽略:移民身份有瑕疵,不會讓勞動法上的僱主義務自動消失。不要以為「他跑了、他身份也不乾淨,所以工資和法定待遇我可以不管」——這種想法會同時招來移民與勞動兩條線的問題。用工風險的整體自查見菲律賓用工風險十條。
五種特殊情形:不是每次離職都走同一套
情形一:員工要轉到新僱主。公司的義務不是「幫他轉過去」,而是把自己這一側乾淨地結清,並按約定出具他需要的文件(離職證明、僱傭關係終止函、原 AEP 與 ACR I-Card 的處理憑證)。新僱主那邊要重新申請 AEP 與 9(g),與你無關。完整路徑見菲律賓 9G 換公司全流程。實務提醒:把「出具哪些文件、多久內出具」寫進離職協議,否則三個月後員工回來要一份函,經辦人已經換了,翻檔案的成本全在公司。
情形二:集團內部調動。只要接收方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就是換僱主,要走完整的變更或重辦程序。「還是同一個老闆的生意」在這裏不構成例外。
情形三:員工要轉成 13A 或其他非僱傭類身份。公司這一側的動作和普通離職完全一樣——AEP 註銷、僱傭關係終止報告、配合降簽。不要因為「他要轉結婚簽,跟我們沒關係了」就跳過 DOLE 那一步,AEP 掛的是你的公司名,不是他的婚姻狀況。
情形四:公司自己要停業或註銷。這時候順序很關鍵:公司註銷之前,先把名下所有外籍員工的許可與簽證收尾辦完。公司主體一旦消滅,沒有人能再出具那些配合文件,員工會被卡死在一個無法自行解決的狀態裏。公司註銷流程見菲律賓公司註銷流程,員工側的處境見公司倒閉 9G 簽證怎麼辦。
情形五:員工在任期內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這類情形同樣需要向兩個部門報備並辦理相應註銷,另涉及遺屬待遇與文件認證,處理前先取得專業意見。
把它固化下來:一張外籍員工台賬 + 一份閉環清單
前面所有內容,最終要落成兩樣公司資產。只要這兩樣在,HR 換幾任都不會漏。
第一樣:外籍員工台賬。一人一行,至少 8 欄:
- 姓名與護照號;
- 擔保主體(哪家法律實體);
- 許可上載明的崗位;
- 9(g) 到期日;
- AEP 到期日(注意:與簽證不同步,AEP 最長 3 年);
- ACR I-Card 到期日;
- 護照到期日;
- 年度報到狀態(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窗口)。
各項年限怎麼定、為什麼這 4 個日期不同步,見9G 簽證過期怎麼辦。
第二樣:離職閉環清單。7 項,全部打勾才算這個人結案:
- 最後工作日已確認,去向已確認;
- 最後工資、法定款項已結清,2316 已出具;
- 護照、ACR I-Card、AEP 卡已核驗並歸還員工本人;
- DOLE 的 AEP 註銷或終止報備已完成,憑證已歸檔;
- BI 的僱傭關係終止報告已提交,憑證已歸檔;
- 降簽或身份轉換的配合文件已出具;
- 台賬中該員工已標記為閉環,並記錄辦結日期。
台賬多久看一次?實務建議是每季度一次全量核對(1 次/3 個月),每年 1 月加做一次年度報到專項檢查。一家有 5 名以上外籍員工的公司,一年要盯的到期日就有 20 個以上(每人 4 個),再加上 5 次年度報到——靠記憶一定會漏,靠單個 HR 的日曆也會隨着這個人離職一起消失。
最後回到最開始那個問題: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而且真正的重點不是「註銷」這個動作本身,是「在記錄上留下一個明確的結束時間點」。有了這個時間點,公司對之後發生的事就有了邊界;沒有這個時間點,你名下永遠掛着一個不知道在哪、在做什麼的外國人——而下一次辦事,卡的就是這一條。
公司名下掛着 6 名外籍員工,HR 手裏只有 2 份到期日記錄,另外 4 個是不是還在職都説不清。 讓易行接管全公司外籍員工的證照台賬 →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要求、時限與費用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