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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僱主不辦註銷的連帶責任與流程

更新於 2026-09-15·13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而且不辦的後果落在公司頭上,不是員工頭上。9(g) 與 AEP 都是公司作為申請人辦下來的,人走了它們不會自動失效。不去 BI 和 DOLE 報備,記錄上你和這個人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最先撞上的通常不是罰款,而是下一名外籍員工的申請被卡在同一家公司名下。這篇寫給僱主和 HR。

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而且不辦等於賬面上你還在僱他

直接回答: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9(g) 工作簽證和 AEP 外籍就業許可都是由公司作為申請人、掛在公司名下辦下來的。員工離職,這兩份文件不會自動失效,也不會因為你把人從工資表上刪掉就消失。不去報備,在 BI 和 DOLE 的記錄裏,你和這個人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網上關於 9G 離職的文章幾乎全是員工視角:我辭職了簽證還能撐多久、換公司要從原公司拿哪四樣東西。這篇是寫給僱主和 HR 的,只回答四件事:

  • 人走了,公司具體要去哪兩個部門、辦哪幾件事;
  • 不辦會怎樣——不是抽象的「有風險」,是四層具體後果;
  • 員工不配合、人直接跑了,公司單方面能做到哪一步;
  • 怎麼把這套動作固化進離職流程,讓下一任 HR 也不會漏。

最常見的踩坑場景是這樣的:一名外籍員工 3 月離職,公司覺得「反正簽證是他自己在用,跟我們沒關係了」,沒有報備。9 月公司要為新來的技術總監辦 9(g),遞上去被要求説明公司名下外籍員工的實際在職情況——名冊上那個 3 月就走的人還掛着。新員工的申請卡在這裏,卡的不是新員工的材料,是上一個人的尾巴。

先把責任的法律位置説清楚,方便你和老闆對齊口徑:9(g) 出自《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 9 條 (g) 項,申請人是僱主;AEP 的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現行辦理規則見 DOLE 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21, series of 2021 及其後續修訂)。這兩套制度共同的設計前提是「有一家公司對這個外國人負責」——所以僱傭關係結束時,負責把這件事告訴主管機關的,制度上就是那家公司。具體條文與後續修訂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9(g) 與 AEP 的整體結構見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僱主的完整義務清單見菲律賓僱傭外國人:AEP 與 9G 僱主指南

9G 的申請條件、材料清單和辦理流程,統一整理在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頁面。

兩個部門、兩條線:只辦一半是最常見的錯

公司這邊真正要動的是兩條互不通氣的線。只辦其中一條,等於沒辦。

線一|BI(移民局):處理居留身份

  • 9(g) 的降簽或註銷:把員工的身份從 9(g) 轉回 9(a) 臨時訪客簽,或按其後續安排處理。降簽的流程、材料與實際時長見菲律賓工簽降級流程要多久
  • ACR I-Card 的處理:隨身份變更一併註銷或換髮。
  • 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報告:由公司出具,説明該外籍員工已不再受僱。這一份是公司單方面就能遞的,下面第五節會講它為什麼關鍵。

線二|DOLE(勞工部):處理工作資格

  •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AEP 綁定「這家公司 + 這個崗位」,僱傭關係一結束,許可的事實基礎就沒了。DOLE 現行部令下,僱傭關係終止屬於許可可被註銷/撤銷的情形之一——具體程序、時限與所需文件以 DOLE 現行公告為準。AEP 這一側的規則見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

為什麼會只辦一半?因為員工離職時通常只關心一件事:能不能順利出境或者順利入職下一家。這兩件事都走 BI 那條線,所以 BI 那邊往往辦了。DOLE 這邊沒人推動——員工不需要,公司覺得不急,於是 AEP 就一直掛着。而恰恰是 DOLE 名下那份外籍僱員記錄,會在你下一次辦新員工時被拿出來對。

兩條線並排放,一眼就能看出公司這一側到底欠了誰什麼:

機關它管的是什麼公司要辦的事員工不配合時還能辦到哪一步
BI(移民局)居留身份① 9(g) 的降簽或註銷;② ACR I-Card 隨身份變更一併註銷或換髮;③ 出具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報告降簽需要員工本人配合與護照,公司確實辦不了;但第 ③ 項公司單方面就能遞
DOLE(勞工部)工作資格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僱傭關係終止屬於許可可被註銷/撤銷的情形之一,具體程序、時限與所需文件以 DOLE 現行公告為準同樣可以單方面報告僱傭關係已終止,讓記錄上出現一個明確的結束時間點

只有兩行,但公司通常只做到第一行。員工關心的出境和入職都走 BI,所以 BI 那條線有人推;DOLE 這條線沒人需要,於是一直掛着——而它正是下一次辦新員工時被拿出來對的那一份。

員工走了三個月沒報備,下一個人的 9G 遞上去,就被卡在同一家公司名下那份還沒註銷的記錄上。 讓易行把公司名下的外籍員工記錄清一遍 →

不報會怎樣:4 層代價,按你多快會撞上排序

問「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的 HR,真正想知道的是不辦到底會怎樣。這裏按你多快會撞上來排,而不是按理論嚴重程度。

第 1 層(3 到 12 個月內必撞):下一個人的申請被卡。公司為新的外籍員工申請 AEP 或 9(g) 時,要提交公司勞動力構成的説明。名下掛着已離職卻未註銷的記錄,會被要求解釋、補件,整條時間線往後推。這是最常見、也最直接傷業務的一層——你損失的不是罰款,是新員工到崗的時間。

第 2 層(當期就存在):賬面僱傭關係與税務、社保申報打架。你在 BIR 的 1601-C 月度申報裏已經把這個人減掉了、SSS 也停繳了,但移民與勞工記錄裏他還在職。這三條線一旦被同時調閲,公司要解釋的是「到底哪一份是真的」。相關申報口徑見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SSS 僱主登記與月度申報

第 3 層(不定時,但一旦發生成本很高):被認定仍在僱用無有效許可的外國人。如果這個人離職後繼續在菲律賓用你公司名下的身份活動,甚至去了別處工作,而記錄上他還掛在你名下,公司要花很大力氣證明「他早就不是我們的人」。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是僱主的違規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罰款,金額與情節以 DOLE、BI 現行規定為準。現場檢查怎麼應對見BI 突擊檢查怎麼辦

第 4 層(幾年後才浮出):公司在移民與勞工系統裏的記錄。歷史違規記錄會在後續申請中被翻出來,導致審批變慢或被要求額外説明。這一層不痛,但它會持續影響你辦事的順暢度——而且沒有辦法回頭修補。

四層排在一起,按撞上的先後讀:

後果多快會撞上怎麼發生的實際損失的是什麼
第 1 層:下一個人的申請被卡3 到 12 個月內必撞為新的外籍員工申請 AEP 或 9(g) 時要提交公司勞動力構成的説明,名下掛着已離職卻未註銷的記錄,會被要求解釋、補件不是罰款,是新員工到崗的時間
第 2 層:賬面僱傭關係與税務、社保申報打架當期就存在BIR 的 1601-C 月度申報裏已經把人減掉、SSS 也停繳了,移民與勞工記錄裏他還在職三條線一旦被同時調閲,公司要解釋「到底哪一份是真的」
第 3 層:被認定仍在僱用無有效許可的外國人不定時,但一旦發生成本很高人離職後繼續用你公司名下的身份活動、甚至去了別處工作,記錄上他還掛在你名下公司要花很大力氣證明「他早就不是我們的人」;僱用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屬僱主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與罰款,金額與情節以現行規定為準
第 4 層:公司在移民與勞工系統裏的記錄幾年後才浮出歷史違規記錄會在後續申請中被翻出來審批變慢、被要求額外説明,而且沒有辦法回頭修補

注意一個反直覺的事實:這四層代價裏,沒有一層是「員工被罰」。員工那邊的後果(逾期罰款、離境受阻、再入境麻煩)另有一套,見9G 辭職後簽證還有效嗎公司這四層是獨立發生的,不會因為員工自己去處理了就免除。

僱主具體要做什麼:一份按時間點排的動作清單

把「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這個問題落成動作。以下時間點是易行的實務建議,官方對報備時限的具體要求以 BI、DOLE 現行規定為準

T-30 天(收到辭呈或決定不續約時)

  • 確認最後工作日,以及員工離職後的去向:出境、轉新僱主、還是轉其他身份(比如結婚轉 13A)。去向不同,後續動作不同。
  • 把簽證收尾寫進離職交接單,指定責任人。
  • 調出這名員工的 4 個到期日:9(g)、AEP、ACR I-Card、護照。

T-14 天

  • 準備公司這一側的文件:僱傭關係終止的説明函、離職證明(見COE 離職證明怎麼開)、授權書。
  • 核對員工手上的原件是否齊全:護照、ACR I-Card、AEP 卡。核驗後必須歸還員工本人——扣押外籍員工的護照與工作許可在菲律賓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員工書面同意也不能讓它合法,見護照被公司扣着怎麼辦

最後工作日當天

  • 結清最後工資與法定款項,見離職結算與遣散費怎麼算;出具 2316。
  • 讓員工在簽證收尾的確認書上簽字:寫明由誰辦、預計何時辦完、辦完憑證怎麼交付。

離職後(越快越好)

  1. DOLE 辦理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
  2. BI 提交僱傭關係終止的報告,並配合員工辦理降簽或身份轉換;
  3. 取得兩邊的書面憑證,存進公司檔案,不要只存在經辦人郵箱裏
  4. 更新公司外籍員工台賬,把這個人標記為已閉環。

整個清單的關鍵不在於每一步多難,而在於「誰負責」。實務上最常見的失敗原因不是不懂流程,是經辦的 HR 離職了、沒人接手。

員工不配合、人直接跑了:公司單方面能做到哪一步

這是 B2B 場景裏最真實、也最難處理的一種:員工 AWOL 了、拉黑了 HR、護照在他自己手上、拒絕簽任何降簽文件。公司還能做什麼?

能做的:向兩個部門單方面報告僱傭關係已終止。降簽需要員工本人配合與護照,公司確實辦不了;但「報告他已經不是我們的員工」這件事,公司自己就能做。這一步的意義是把公司的責任切割出來——讓記錄上出現一個明確的時間點,之後發生的事與公司無關。這是不配合場景下唯一真正有效的動作,也是最多公司不知道自己可以做的一件事。

必須同步做的:把過程留成書面證據。

  • 按合同與員工手冊的程序發出書面通知(AWOL 的處理程序見菲律賓員工曠工怎麼處理AWOL 的後果);
  • 通知寄往合同登記地址,保留寄送憑證;
  • 保留考勤記錄、最後一次溝通記錄、發薪記錄;
  • 把整個過程按日期整理成一份説明,附在報備材料裏。

絕對不能做的兩件事:

  1. 扣押護照或工作許可原件「逼他回來辦手續」。這在菲律賓是違法的,而且會把一件行政收尾變成勞動爭議加違法行為兩件事。
  2. 就當沒這個人存在。不處理,記錄上他就永遠是你的員工——這正是第三節講的第 3 層代價的典型觸發方式。

還有一層公司常常忽略:移民身份有瑕疵,不會讓勞動法上的僱主義務自動消失。不要以為「他跑了、他身份也不乾淨,所以工資和法定待遇我可以不管」——這種想法會同時招來移民與勞動兩條線的問題。用工風險的整體自查見菲律賓用工風險十條

五種特殊情形:不是每次離職都走同一套

情形一:員工要轉到新僱主。公司的義務不是「幫他轉過去」,而是把自己這一側乾淨地結清,並按約定出具他需要的文件(離職證明、僱傭關係終止函、原 AEP 與 ACR I-Card 的處理憑證)。新僱主那邊要重新申請 AEP 與 9(g),與你無關。完整路徑見菲律賓 9G 換公司全流程實務提醒:把「出具哪些文件、多久內出具」寫進離職協議,否則三個月後員工回來要一份函,經辦人已經換了,翻檔案的成本全在公司。

情形二:集團內部調動。只要接收方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就是換僱主,要走完整的變更或重辦程序。「還是同一個老闆的生意」在這裏不構成例外。

情形三:員工要轉成 13A 或其他非僱傭類身份。公司這一側的動作和普通離職完全一樣——AEP 註銷、僱傭關係終止報告、配合降簽。不要因為「他要轉結婚簽,跟我們沒關係了」就跳過 DOLE 那一步,AEP 掛的是你的公司名,不是他的婚姻狀況。

情形四:公司自己要停業或註銷。這時候順序很關鍵:公司註銷之前,先把名下所有外籍員工的許可與簽證收尾辦完。公司主體一旦消滅,沒有人能再出具那些配合文件,員工會被卡死在一個無法自行解決的狀態裏。公司註銷流程見菲律賓公司註銷流程,員工側的處境見公司倒閉 9G 簽證怎麼辦

情形五:員工在任期內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這類情形同樣需要向兩個部門報備並辦理相應註銷,另涉及遺屬待遇與文件認證,處理前先取得專業意見。

把它固化下來:一張外籍員工台賬 + 一份閉環清單

前面所有內容,最終要落成兩樣公司資產。只要這兩樣在,HR 換幾任都不會漏。

第一樣:外籍員工台賬。一人一行,至少 8 欄:

  1. 姓名與護照號;
  2. 擔保主體(哪家法律實體);
  3. 許可上載明的崗位;
  4. 9(g) 到期日
  5. AEP 到期日(注意:與簽證不同步,AEP 最長 3 年);
  6. ACR I-Card 到期日
  7. 護照到期日
  8. 年度報到狀態(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窗口)。

各項年限怎麼定、為什麼這 4 個日期不同步,見9G 簽證過期怎麼辦

第二樣:離職閉環清單。7 項,全部打勾才算這個人結案:

  1. 最後工作日已確認,去向已確認;
  2. 最後工資、法定款項已結清,2316 已出具;
  3. 護照、ACR I-Card、AEP 卡已核驗並歸還員工本人
  4. DOLE 的 AEP 註銷或終止報備已完成,憑證已歸檔
  5. BI 的僱傭關係終止報告已提交,憑證已歸檔
  6. 降簽或身份轉換的配合文件已出具;
  7. 台賬中該員工已標記為閉環,並記錄辦結日期。

台賬多久看一次?實務建議是每季度一次全量核對(1 次/3 個月),每年 1 月加做一次年度報到專項檢查。一家有 5 名以上外籍員工的公司,一年要盯的到期日就有 20 個以上(每人 4 個),再加上 5 次年度報到——靠記憶一定會漏,靠單個 HR 的日曆也會隨着這個人離職一起消失。

最後回到最開始那個問題: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要。而且真正的重點不是「註銷」這個動作本身,是「在記錄上留下一個明確的結束時間點」。有了這個時間點,公司對之後發生的事就有了邊界;沒有這個時間點,你名下永遠掛着一個不知道在哪、在做什麼的外國人——而下一次辦事,卡的就是這一條。

公司名下掛着 6 名外籍員工,HR 手裏只有 2 份到期日記錄,另外 4 個是不是還在職都説不清。 讓易行接管全公司外籍員工的證照台賬 →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要求、時限與費用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員工離職9G要註銷嗎?
要。9(g) 工作簽證和 AEP 外籍就業許可都是由公司作為申請人、掛在公司名下辦理的,員工離職後不會自動失效。不向 BI 與 DOLE 報備,兩邊記錄上你和這個人的僱傭關係依然存在,會在後續辦證時被翻出來。
員工離職後公司具體要去哪幾個部門辦什麼?
兩條線。BI 這邊:辦理 9(g) 的降簽或註銷、處理 ACR I-Card、提交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報告。DOLE 這邊:辦理 AEP 的註銷或終止報備。兩條線互不通氣,只辦 BI 那條是最常見的錯,因為 DOLE 那份記錄恰恰是下次辦新員工時被拿來對照的。
不給離職員工辦 9G 註銷,公司會怎樣?
四層代價按撞上的快慢排:一是 3 到 12 個月內為新外籍員工申請時被卡、被要求解釋補件;二是當期就存在的賬面矛盾——BIR 與社保已停繳而移民勞工記錄仍顯示在職;三是可能被認定仍在僱用無有效許可的外國人,面臨行政處罰與罰款(金額以現行規定為準);四是公司在系統裏留下歷史記錄,影響後續審批順暢度。
員工走了三個月才想起來沒報備,還來得及嗎?
越早處理越好,不要因為已經拖了就繼續拖。晚報的成本遠低於不報——關鍵是在記錄上留下一個明確的僱傭關係結束時間點,公司對之後發生的事才有邊界。同時把過程整理成一份帶日期的説明附在報備材料裏。
員工 AWOL 跑了、不肯配合簽字,公司還能做什麼?
降簽需要員工本人與護照,公司確實辦不了;但公司可以單方面向 BI 與 DOLE 報告僱傭關係已終止,這一步的意義是切割公司責任。同時要留證:按合同與員工手冊程序發書面通知、寄往登記地址並留存寄送憑證、保留考勤與發薪記錄,整理成帶日期的説明。絕對不要扣押護照或工作許可逼員工回來。
員工要去新公司,註銷這件事是不是新僱主的責任?
不是。新僱主負責重新申請 AEP 與 9(g),原僱主負責把自己這一側結清並出具員工需要的文件。建議把「出具哪些文件、多久內出具」寫進離職協議,否則幾個月後員工回來要函,經辦人已經換了,翻檔案的成本全在公司。
公司要註銷或倒閉,名下外籍員工的簽證怎麼處理?
順序很關鍵:公司註銷之前,先把名下所有外籍員工的 AEP 與 9(g) 收尾辦完。公司主體一旦消滅,沒有人能再出具配合文件,員工會被卡在一個自己無法解決的狀態裏。這也是倒閉清算時最容易被漏掉的一項。
公司可以先扣着員工的護照,等他辦完手續再還嗎?
不可以。扣押外籍員工的護照與工作許可原件在菲律賓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員工的書面同意也不能讓它合法。正確做法是核驗後立即歸還本人,公司只留複印件。用扣證件逼員工配合,會把一件行政收尾變成勞動爭議加違法行為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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