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员工不走,麻烦会落在公司头上
结论:只要 9G 和 AEP 还挂在公司名下,外界看到的担保人就是公司,员工此后在菲律宾的去留、是否上班、是否逾期,都会先被追问到你这里。很多老板的直觉是「人已经不归我管了」,但在劳工部和移民局的记录里,这段关系不会因为一纸解雇通知或合同到期就自动结束,它要靠公司主动去结清。
常见的几种情况:员工被解雇后认为解雇不公,拒绝签任何离职文件;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留下找下一份工作,不愿意先降签;员工已经在别处上班,却拿着你公司的 9G 继续出入境。无论哪一种,只要公司没有依程序注销或通报,日后移民局查到这个人在别处工作或逾期,第一个被问的往往还是原担保人。雇主在员工离开时到底有哪些注销义务、不办的后果是什么,见 雇主不办注销的连带责任。
所以目标不是「把人赶走」,而是「让记录与事实一致」:公司已经不再雇用此人、已经依程序申请注销或已经书面通报,此后此人的身份由他自己负责。做到这一步,公司就把自己从这件事里依程序剥离出来了。
离职当下的头 48 小时:先把事实固定成文件
头 48 小时只做一件事:把「离职已经发生」变成任何人都推翻不了的书面事实。这一步做扎实了,后面员工配不配合,公司都有可以拿出来的东西。
- 第一,书面离职文件齐全:解雇的,要有按正当程序发出的通知与决定书及送达记录;合同到期的,要有到期前的书面提醒与到期确认。员工拒签收时,用见证人在场、挂号或快递、发到员工登记邮箱等方式证明已送达。
- 第二,办理交接与清单:工作设备、门禁、公司账户权限当天收回,列出员工应交回的物品,其中包括 AEP 卡与 ACR 卡(如由公司保管登记),写明交接时间。
- 第三,结清最后工资与应付款项,并保留付款记录;不要用「先扣着工资等他交卡」的方式施压。
- 第四,内部写一份事实记录:离职日期、最后在岗日、员工的态度与原话、已经发出的文件清单。
解雇本身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是劳动法上的另一条线;程序不扎实,员工很可能反过来告公司非法解雇,而在案件进行中处理签证又是另一层难题,见同批 员工在告公司期间能不能注销他的 9G。离职员工能合法停留多久,员工侧的说明见 辞职后签证多久失效。
注销和通报怎么走:员工不配合,公司仍然可以先动
结论:降签通常需要员工本人参与,但「公司不再担保此人」这件事,公司可以先向两个机关书面表明,不必等员工点头。
劳工部这一侧,AEP 由公司申请,公司可以向发证的地区办公室书面申请注销,附上离职文件与送达证明;移民局这一侧,9G 的申请人也是公司,公司可以就雇佣关系终止提交书面通报或注销申请,说明员工已离职、公司不再担保、员工拒绝配合交回证件。具体用什么表格、要附哪些文件、是否接受员工缺席的申请,各窗口口径会变,务必以当期的书面要求为准,事先打电话或去窗口问清楚,并把问到的要求记下来。
递件时请求加盖受理章或开具回执,复印件存档,这张回执就是公司已经依程序行动的证据。降签本身怎么走、员工那边要准备什么,可以给员工一份 9G 降签怎么办 的说明,让他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做什么。
如果员工的去向不明、手机停用,也照样递:通报和注销申请的意义在于公司这一侧把义务履行完,而不是确保员工本人一定配合。
员工拒不交证、拒不降签、甚至继续用公司身份出入境:怎么留痕
员工明确拒绝时,公司的原则是三不:不扣护照、不威胁、不私下处理,一切走书面。
第一,向员工发一份书面通知,写明:雇佣关系已于某日终止;公司已就 AEP 与 9G 向两个机关提出注销或通报;请员工在合理期限内交回 AEP 卡与 ACR 卡并自行办理降签或转签;公司不再为其后续停留与工作承担担保责任。用员工能读懂的语言写,送达方式同上。
第二,员工若已在别处上班,或者继续以公司名义办事、出入境,把你掌握的事实(时间、地点、谁看到的)记录下来,在给机关的补充通报里如实说明,不要添油加醋,也不要去对方新公司闹。员工的行为由他自己负责,公司要做的是让机关知道「这不是我们安排的」。
第三,员工以「你不撤销解雇我就不走」作要挟的,签证和劳动争议是两条线:劳动争议走调解与仲裁,签证按程序通报,不要用撤回注销来换取对方撤诉,也不要反过来用「不交卡就举报你」逼对方让步。员工侧对报复行为的投诉渠道很明确,见 投诉后被报复怎么办,公司站在这条线的错误一侧只会更被动。
四件公司千万不要做的事
四件不要做的事:扣员工护照、断水断电或把人赶出公司宿舍、私下找人「去移民局把他处理掉」、为了省事继续让他挂在公司名下。
扣护照最常见,也最危险。护照属于员工本人和签发国,公司扣押很容易被认定为侵权甚至更严重的问题,而且一旦员工去使领馆或警方那里投诉,事情的主角就变成了公司。公司宿舍的处理同理:给出合理的搬离期限,书面通知,按租住约定办,不要换锁、扔东西。
私下找人「处理」,无论对方说得多可靠,都可能让公司背上贿赂或伪造文书的风险;正规的路只有依程序递件。至于继续挂名,表面上省了一次麻烦,实际上是把一个不受控的人长期留在公司的担保记录里,日后他在别处出事,公司很难说清楚。
如果事态已经升级到员工被检查、被带走,公司该怎么配合与说明,见 员工被遣返时雇主的处置清单 与 移民局上门检查怎么办。
以后怎么防,以及易行能帮到哪一步
防的关键在入职那一天:把离职时的签证收尾写进合同和员工手册,让双方都提前知道规则。
建议写清楚三件事:雇佣关系结束时,员工须在约定期限内配合降签或转签、交回 AEP 卡与 ACR 卡;公司在离职后会依程序向劳工部和移民局办理注销或通报;未按约定配合所产生的个人身份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建一张外籍员工证件台账,记下每个人 9G、AEP、ACR 卡的到期日和保管人,离职时逐项打勾。
易行在这类事情上能做的:帮公司核实该员工在两个机关的当前记录;准备注销申请与通报所需的文件清单和书面通知范本;陪同或代为递件并取得回执;同时把员工侧应走的降签流程整理成一页说明交给员工,减少对立。我们不能做的,是替公司作出解雇是否合法的判断,或承诺某个窗口一定接受缺席申请。需要协助可以从 签证与人力服务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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