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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电子发票2026新规:谁必须在12月31日前接入BIR EIS、怎么准备

更新于 2026-09-12·12 分钟阅读·合规托管

先给结论:截至2026年9月,BIR给第一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的最后期限仍是2026年12月31日——大纳税人、非微型的电商与网店、使用电脑账(CAS/CBA)或开票软件的企业都在其中,微型纳税人豁免但可自愿采用。这里的电子发票,是由登记系统生成、能被提取并传给BIR的结构化数据,手工做好再导出的PDF、纸票扫描件都不算。本文讲清怎么自测、怎么倒排、怎么落地,具体以BIR当期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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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自测:你的公司是不是12月31日这一批

只要命中下面三问中的任意一问、且你不是微型纳税人,就属于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开具电子发票的第一批。这个范围来自BIR的RR 11-2025(2025年2月签发,落实经RA 12066修订的税法第237条与第237-A条),以及修订其过渡条款的RR 26-2025。RR 26-2025文头日期为2025年9月5日,BIR记录处于2025年10月16日收文,规定在BIR官网公布即生效。RR 11-2025原本只给电商、大纳税人服务处管辖的纳税人和大纳税人自生效起一年的过渡期;RR 26-2025把这三类连同使用电脑账和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统一给到2026年12月31日。

  • 第一问:你是不是大纳税人?两条路径都算:一是归BIR大纳税人服务处(Large Taxpayers Service,LTS)管辖;二是按EOPT法(RA 11976)和RR 8-2024的纳税人分级被列为「大型」。分级按销售额划档,具体门槛以RR 8-2024为准。不确定的,看BIR登记信息或直接问所属RDO。
  • 第二问:你是否从事电商或互联网交易,且被分为小型、中型或大型?RR 11-2025对电商的定义很宽:网店与平台卖家、社交电商、在线提供专业或自由职业服务、网络内容创作与直播变现、按需服务、通过线上平台接单的运输配送等都在列,不论经营是否正规。实体店同时经营线上销售的,也可能被认定从事电商,以BIR认定为准。只有微型纳税人被明确豁免。
  • 第三问:你是否在用电脑账或开票软件出票?RR 26-2025原文是「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CAS)、带电子开票功能的计算机化账簿(CBA)以及其他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如果你的发票本来就是系统打印出来的,大概率落在这一问里。

还有两个容易漏看的点。其一,分支机构一起算:RR 11-2025写明,被覆盖的业务如果登记在分支,总部和所有分支都要开具电子发票。其二,没进第一批不等于不用管:出口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登记企业(RBE)、使用POS系统的纳税人以及局长另行指定的纳税人,RR 26-2025规定待BIR系统就绪后通过另行发布的RR纳入,届时时间点以公告为准。

微型纳税人豁免的是「强制开具电子发票」这一项(RR 11-2025第4条):没有电子发票的,仍须开具经登记的手工发票,也可以用CAS、收银机或POS系统;已经在用或自愿采用电子发票的,不受影响。VAT登记与否会改变发票上必须写什么,门槛怎么判断见菲律宾VAT登记门槛与登记决策

什么才算电子发票:PDF、邮件、扫描件为什么不能直接算数

判断标准不是文件长什么样,而是背后有没有由登记系统生成、能被提取并传给BIR的结构化数据。RR 11-2025第2条的定义有三层意思:第一,发票须由已向BIR登记或认可的会计或开票软件、系统生成;第二,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交给买方,例如邮件附PDF、邮件正文、在手机或系统应用里查看,也可以之后再打印;第三,前提是它以结构化发票数据生成,数据能被轻松电子提取,并能随时以电子方式传给BIR用于销售报送。同一条还写明:纸质发票的照片或扫描件,无论什么文件格式,都不是电子发票。

所以「PDF算不算」的准确回答是:PDF可以是交给客户的外壳,但单独一个PDF不构成电子发票。下面几种常见做法都不满足要求:

  • 用Word或Excel排好版,再导出成PDF发给客户;
  • 手写或预印的纸质发票,拍照或扫描后发邮件;
  • 系统能打印发票,但系统本身不具备生成并电子报送结构化数据的能力。RR 11-2025明确,这类由CAS、CBA、收银机、POS或其他软件生成后打印在纸上、却不能电子报送的发票,归类为传统的手工开具发票

结构化数据是什么?RR 11-2025在定义电子销售报送时,举的格式是JSON或XML等BIR规定的格式,并写明不是PDF或图片格式;BIR在RR 8-2022中规定传入EIS的销售数据采用加密的JSON文件格式。老板不必钻研技术规格,只要记住:每张发票上的卖方TIN与分支代码、按规定需要时的买方信息、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增值税单列或免税与零税率标注等字段,都要能被系统逐项读出来,而不是只存在于一张图里。票面必载项的传统规则见菲律宾Sales Invoice与Official Receipt的区别与合规要点

还要分清两个义务:开具电子发票电子销售报送(ESRS)。RR 26-2025把2026年12月31日这个期限挂在「开具电子发票」上;电子销售报送要等BIR系统就绪后另发RR规定。但这不代表可以只做一张看起来对的票:今年上线的系统,必须在报送规则出台后能直接传数据,否则明年还要返工。纸质收据与发票的开具、ATP印制授权等规则本文不展开,见菲律宾官方收据与发票规定

12月31日倒排时间表:9月到年底每个月该做完什么

下面这张倒排表是按「年底前稳定运行」反推的工作计划,不是BIR规定的法定节点;BIR受理认证和许可需要多久,没有公开的固定天数,越晚启动越被动。截至2026年9月上旬,BIR已于8月25日就电子发票开具的政策与指引RMC草案召开业界咨询会,并表示会吸收意见后定稿(PNA 8月28日报道),正式RMC尚未发布。所以计划里要预留一段「规则定稿后微调」的时间。

  1. 9月:盘点与定人。用上一节的三问确认是否覆盖,把总部、每个分支和每个开票触点列出来:门店收银、网店订单、B2B月结、服务合同、平台代收款。核对现有ATP、CAS或CBA登记以及收银机、POS登记是否都有效,登记内容是否与实际在用的系统一致。指定一名内部负责人,把会计师和IT(内部或外部)拉进同一个工作组。
  2. 10月:选路线、做字段映射、改系统。决定自建对接还是用外部方案(下一节)。把现有发票上的每个字段映射成结构化数据,重点是分支代码、增值税计算、免税与零税率行、折扣和退货。系统改动涉及CAS登记内容的,同步准备登记变更。
  3. 11月:认证、许可与内部流程。按BIR程序完成EIS注册、认证和传输许可申请——BIR在RR 8-2022中规定,须先取得EIS认证和传输许可才能传输数据。同时写好内部流程:开错票怎么更正、退货怎么处理、系统故障时怎么开票(以BIR正式指引为准)、客户要纸质件怎么办,并培训收银、财务和客服。
  4. 12月:并行试运行与冻结。新旧流程并行一段时间,逐日核对系统开票数;月中以后冻结非必要的系统改动。12月恰逢节日销售高峰和年度结账,不要把切换日安排在最后两周。

三条经验提醒:第一,多分支企业按最慢的那个分支排期,因为覆盖范围是按纳税人整体算的;第二,母公司在中国或其他国家上过电子发票,不代表菲律宾可以直接套用,字段、格式和登记程序都要单独配置;第三,年底和年初本来就是申报密集期,电子发票切换要和年度申报错开,其他截止日见菲律宾记账报税日历

如果到10月底还没定路线,现实做法是先落地「能开出合规电子发票」的最小可行方案,再逐步完善自动化和报送对接,而不是在年底前追求一步到位。

两条落地路线:自建对接还是用外部方案,各自要做什么

两条路都可以走,但无论选哪条,向BIR申请EIS认证和传输许可的主体都是纳税人自己,软件商或服务商不能替你「持证」。BIR在2025年9月8日发布公告:有人冒称「BIR认证的EIS服务商」,而BIR当时并不对EIS服务商做认证;现行政策是只有被强制或被通知使用EIS的纳税人,才向BIR申请EIS认证(EIS Certification)和传输许可(Permit to Transmit,PTT),而不是软件或系统供应商。RR 8-2022也写明,无论与软件供应商作何安排,纳税人都要自行申请。据PNA报道,2026年8月的RMC草案提到,被覆盖的纳税人可以使用自建系统、商业采购的方案或电子发票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商将来是否、如何获得BIR认可,以正式发布的规定为准。

路线一:自建对接。适合有自有IT团队、ERP深度定制或集团统一系统的企业。要做的事:

  • 按BIR发布的标准API指引开发「销售数据传输系统」,生成结构化数据并按要求加密、签名;
  • 在BIR的EIS认证门户(eis-cert.bir.gov.ph)注册账号、登记要对接的系统,按门户要求完成验证并申请认证;
  • 取得认证后申请传输许可,再到正式环境(eis.bir.gov.ph)运行;
  • 长期跟进BIR的规格更新,自己承担维护与故障排查。

代价是人力和时间,好处是数据掌握在自己手里、与内部系统结合紧密。风险在于规格仍在细化,团队要有能力在RMC定稿后快速调整。

路线二:用外部电子发票方案。适合中小企业、网店和没有IT团队的公司,但同样不是交钱了事:

  • 做尽职调查:方案能否生成BIR要求的结构化数据、是否已有用户完成过认证、数据存放在哪里、个人信息怎么保护;
  • 合同里写清楚:传输失败、数据错误、服务中断时谁负责、怎么补救,终止合作时历史数据能否完整导出;
  • 自己完成登记、认证与许可申请,自己对每张发票的内容负责——外包的是工具,不是纳税义务;
  • 对「BIR认证」「认证没问题」「不用你操心」之类的说法保持警惕,要求对方出示可核实的书面依据。

中资企业还常见一种混合做法:国内总部ERP保持不变,在菲律宾加一层本地开票与数据转换的中间层。无论哪种,都先定合规要求,再选工具。需要有人把系统登记、认证申请与月度申报统筹起来的,可以了解易行财税合规托管服务;易行是私营咨询公司,与BIR无隶属关系。

和现有ATP、CAS登记的关系:哪些保留、哪些要补

ATP和CAS、CBA登记解决的是「这套票据和系统被允许使用」,EIS认证与传输许可解决的是「数据能按BIR规格传过去」,两者是叠加关系,不能互相替代。先把几层授权理顺:

  • 发票的法律地位。EOPT法(RA 11976,2024年1月5日签署)及其配套的RR 7-2024(登记程序与开票要求),把发票确立为销售货物和服务共同的主要凭证。纸质票据在这轮改革中的具体变化,前文链接的发票规定文章已有说明。
  • 票据与系统的使用授权。BIR在RR 8-2022中重申:手工或电子的收据、发票,须经印制授权(ATP)、使用许可(PTU)、确认证书(Acknowledgment Certificate)或生成授权等方式获准后才能使用;系统生成的票据,只有来自已登记的CAS、已认可并登记的收银机或POS,才被视为有效。
  • 账簿登记。RMC 4-2026(2026年1月15日)重申,永久装订的活页账簿和计算机化账簿,须通过BIR线上登记更新系统ORUS强制登记,登记成功后生成可在线验证的二维码。怎么登记见菲律宾账簿登记全解
  • EIS层面。在上述授权之外,另行完成EIS注册、认证和传输许可。

哪些要保留:已取得的CAS、CBA登记继续有效,信息要保持准确;已登记的收银机、POS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经授权印制的手工发票不要随手作废——微型纳税人本来就靠它开票,其他企业在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形下也可能需要替代安排,以BIR正式指引为准。

哪些要补或要改:为了生成结构化电子发票而改动系统、更换ERP、改发票模板或序号规则的,要评估是否需要向BIR更新CAS登记;新增的分支或开票点,要确认登记已经覆盖。RMC定稿后可能带来新的操作或备案要求,以正式发布的RMC为准。

罚则层面,RR 11-2025第5条规定,违反该规定的,按税法第264条和第264-A条处罚:前者针对未开、拒开发票及票据印制相关违规,后者针对应向BIR电子销售报送系统传输数据而未传输的情形。本文不列具体罚款,以法条和BIR当期规定为准。

最后提醒一句:电子发票会让BIR更容易把你的开票数据与增值税申报、代扣凭证、平台数据交叉比对。三套数字对不上的老问题,上线后只会更早暴露,电商企业尤其要先把平台代扣、发票与申报这几条线理顺。

中资企业最常见的五个误解,以及不合规会连到哪里

最危险的两个误解是「开个PDF就算电子发票」和「小公司都不用管」:前者让已被覆盖的企业白忙一场,后者让本该准备的企业完全没动。逐个说清:

  1. 「我们发票都是PDF发邮件的,早就电子化了。」不对。PDF只是交付形式,关键是背后有没有登记系统生成、能传给BIR的结构化数据,见上文第二节。
  2. 「我们是小公司,不用管。」日常说的「小公司」不等于税法上的「微型纳税人」。EOPT法按销售额把纳税人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四档,只有微型被豁免;做电商的小型、中型纳税人照样在第一批,用电脑账或开票软件出票的,也不看你自己觉得公司大不大。分级门槛以RR 8-2024为准,拿不准就问所属RDO。
  3. 「软件商说他们是BIR认证的,交给他们就行。」BIR 2025年9月的公告明确表示当时不认证EIS服务商,并提醒有人冒称;认证和传输许可以纳税人名义申请。外部方案可以用,责任不会随合同转走。
  4. 「退回手工开票就不在范围里了。」不建议把这当成出路。已登记CAS、CBA的企业能否因停用系统而脱离范围,截至2026年9月BIR没有公开的明确口径;改回手工票还会牵动登记状态、内部控制和日后稽查的一系列问题,得不偿失。以正式公告为准。
  5. 「以前延过一次,年底肯定还会延。」RR 26-2025第3条确实保留了局长进一步延期的权力,但截至2026年9月没有新的延期公告,PNA报道的8月草案仍以12月31日为准。把合规押在「可能延期」上,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

不合规会连到哪里?风险大致沿三条线传导。一是开出的发票被认定不合规,买方可能拿不到进项抵扣和费用扣除,客户关系先受影响,现金生意在票据上的常见漏洞见菲律宾小店的钱最容易在哪里出问题。二是卖方面临税法第264条、第264-A条框架下的处罚,以及更高的稽查关注度。三是对VAT登记人来说,「不开发票」本身就是税法第115条可以暂停营业的法定情形之一。到期仍开不出合规发票是否构成,需要个案判断,但这条线值得提前防住——四种封店情形、5日通知和解封流程见菲律宾BIR封店行动Oplan Kandado解读

网店和平台卖家还要同时关注网店卖家须知的互联网交易法;向菲律宾客户提供数字服务的境外企业,见非居民数字服务增值税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BIR公开发布的规定与官方新闻整理,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或会计师,具体以BIR最新公告为准。

常见问题

菲律宾电子发票什么时候开始强制?

对第一批纳税人,最后期限是2026年12月31日。依据是BIR的RR 26-2025:它修订RR 11-2025的过渡条款,把电商、大纳税人以及使用电脑账和开票软件的纳税人统一给到2026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9月,BIR没有发布新的延期公告,配套的电子发票开具政策与指引RMC仍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BIR于8月25日召开咨询会)。出口企业、享受优惠的登记企业、POS用户等其他类别,要等BIR系统就绪、另发规定后才纳入,时间以公告为准。

我的公司需要接入BIR EIS开电子发票吗?

先问三个问题:是否归大纳税人服务处(LTS)管辖或按EOPT分级为大型纳税人;是否从事电商或互联网交易且属于小型、中型或大型;是否用CAS、带电子开票功能的CBA或其他开票软件出票。命中任意一项且不是微型纳税人,就属于12月31日这一批,而且总部和所有分支都要开电子发票。三项都不命中,暂时不在第一批,但出口、享受优惠或使用POS的企业后续可能被纳入。分级拿不准的,向所属RDO确认。

PDF发票发邮件算不算电子发票?

单独一个PDF不算。按RR 11-2025的定义,电子发票必须由已登记或认可的系统以结构化数据生成,数据能被电子提取并传给BIR;满足这个前提后,用邮件附PDF交给客户是可以的。用Word或Excel做好再导出PDF、纸质发票拍照或扫描件,都不是电子发票;系统打印出来但不具备电子报送能力的发票,BIR归为传统手工发票。

微型纳税人要不要开电子发票?

不强制。RR 11-2025第4条豁免了微型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的强制要求,已经在用或自愿采用电子发票的不受影响。没有电子发票的,微型纳税人仍须开具经登记的手工发票,也可以使用CAS、收银机或POS系统。注意日常说的「小公司」不等于税法上的「微型纳税人」,分级以RR 8-2024为准。

BIR有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吗?可以交给软件商代办吗?

BIR在2025年9月8日的公告中表示,当时并不认证EIS服务商,并提醒有人冒称「BIR认证服务商」;EIS认证和传输许可由被强制或被通知的纳税人自己申请,不是由软件或系统供应商申请。据PNA报道,2026年8月的RMC草案提到纳税人可以使用自建、外购方案或电子发票解决方案服务商,服务商将来是否、如何获得认可以正式规定为准。外部方案可以协助技术对接,但申请主体和发票内容的责任仍在纳税人。

已经登记了CAS电脑账,是不是自动符合电子发票要求?

不是。CAS或CBA登记解决的是系统和账簿被允许使用,EIS认证与传输许可解决的是数据能按BIR规格传输,两者叠加、不能互相替代。而且用CAS出票本身就是12月31日这一批的覆盖条件之一。为了生成结构化电子发票而改动系统、更换ERP或改发票模板的,还要评估是否需要向BIR更新CAS登记。

12月31日之后还没开出电子发票会怎样?

RR 11-2025规定,违反电子发票规定的按税法第264条和第264-A条处罚,具体罚则以法条和BIR当期规定为准。实务上还会连带三类后果:客户可能因发票不合规拿不到进项抵扣和费用扣除;稽查关注度上升;对VAT登记人来说,「不开发票」是税法第115条暂停营业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否构成需个案判断。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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