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销商、雇员:三种身份,三套后果
区别只看三件事:货的所有权归谁、以谁的名义签单、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三个答案定下来,身份就定了,剩下的条款都是围绕它展开。
| 维度 | 销售代理(Agent) | 经销商(Distributor) | 雇员(Employee) |
|---|---|---|---|
| 货物所有权 | 始终在你,代理不进货 | 买断,货权转移给它 | 不适用 |
| 以谁的名义签单 | 以你的名义(或明示代理关系) | 以它自己的名义、为自己账户 | 以你的名义 |
| 买方不付款谁承担 | 原则上你承担,除非约定担保佣金 | 经销商自己承担 | 你承担 |
| 报酬形态 | 佣金,结构自由约定 | 转售价差 | 工资加法定福利 |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 1868 条以下委托章 | 合同自由,兼受竞争与消费者法规约束 | 《劳动法典》与相关社会保险法 |
| 对你是否构成「在菲经营业务」 | 可能构成,触发 SEC 外国公司许可问题 | 以自己名义与账户交易的,法律明确排除 | 构成,你必须有本地主体才能合法雇佣 |
| 终止难度 | 较低,《民法典》第 1920 条原则上委托人可撤销 | 按合同,通常需通知期与库存回购安排 | 最高,须有法定事由与正当程序 |
《民法典》里还有两个常被忽略的条文对谈判很有用:第 1875 条推定委托是有偿的,也就是没写报酬不等于白干;第 1907 条规定,如果代理人额外承担买方付款的担保责任(担保佣金 / del credere),可以就此收取额外报酬。想让代理替你承担赊销坏账风险,就得在协议里明确写成担保佣金安排,而不是口头说「客户不付你负责」。
定性风险:什么时候「代理」会被认定成雇员
菲律宾判断雇佣关系用四要素检验:谁挑选与聘用、谁支付报酬、谁有解雇权、谁有控制权;其中控制权(不只是控制结果,还控制达成结果的手段与方法)权重最大。四项都指向你,纸面上写的是「独立代理」也很可能被认定为雇佣。
常见的踩线动作有五个:要求代理每天在你办公室固定时间上下班;给他配公司邮箱、名片、工牌并要求只服务你一家;规定具体拜访路线、话术与日报格式;提供固定的月度保底且与业绩脱钩;由你直接指挥、考核、罚款。这些动作单独出现问题不大,同时出现三项以上就很危险。
被认定为雇员的后果是整套的:按《劳动法典》第 295 条(原第 280 条)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上限为 6 个月(第 296 条);补缴第 13 个月薪酬(第 851 号总统令)、社会保险(SSS,RA 11199)、健康保险(PhilHealth,RA 11223)与住房基金(Pag-IBIG,RA 9679)的雇主部分;假日工资、服务奖励假等法定福利;解除关系还须有法定事由与正当程序,否则可能在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被认定为非法解雇。用工的基本规则见菲律宾劳动法基础,确实需要正式雇人又不想设主体的,可考虑名义雇主安排,见在菲律宾用 EOR 名义雇主雇人。
保持独立代理身份的做法是:只约定结果与合规边界,不规定日常工作方式;不设固定考勤;允许其服务非竞争性的其他委托人(或以书面竞业条款限定范围而非限定时间投入);报酬与业绩挂钩;由代理自行开票并自行承担其自身的税与社保。
代理要不要登记:DTI、SEC、BIR 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最低要求是一条:代理必须能开出合规票据。开不出票,你这笔佣金支出在账上就是一笔无凭据费用,预扣税也无从处理。
| 代理形态 | 需要的登记 | 能开的票据 | 适合的合作深度 |
|---|---|---|---|
| 个人(以本人名义接受委托) | BIR 自雇 / 专业人士登记与 2303;使用商号经营的另需 DTI 商号登记(有效期 5 年)与市政营业执照 | 本人抬头的发票 | 单人跑客户、区域有限 |
| 独资商号 | DTI 商号登记、巴朗盖清关、市政营业执照、BIR 2303 | 商号抬头的发票 | 小团队、需要固定办公地址 |
| 公司(Inc. / OPC) | SEC 注册、市政营业执照、BIR 2303;雇人的另需 SSS、PhilHealth、Pag-IBIG 雇主登记 | 公司抬头的发票 | 多人团队、需要承担赊销或做售后 |
| 无任何登记的个人 | 无 | 无合规票据 | 不建议:费用无法入账、责任无从追究 |
票据形态注意《便利纳税法》(RA 11976,2024 年)及其配套条例调整了发票与官方收据的使用规则,销售发票成为货物与服务的主要凭证,旧式官方收据的角色相应变化,具体以 BIR 现行条例为准,票据类型与保存要求见菲律宾发票与官方收据怎么开。
另一侧是你自己。如果你是境外公司、在菲律宾没有主体,而代理以你的名义在菲律宾招揽订单、签约、收款,就可能落入《外国投资法》第 3 条对「在菲经营业务」的定义,需要向 SEC 申请外国公司经营许可;后果之一是《修订版公司法》(RA 11232)第 150 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而在菲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不得在菲律宾法院提起诉讼。想避开这一层,常见做法是改用以自己名义、为自己账户交易的经销商模式,或者在菲律宾设立自己的主体。
代理协议十四条:按漏掉之后的代价排序
协议不必长,但下面十四条每一条都对应一个实际发生过的争议。佣金的具体比例、保底与阶梯数值由双方按品类、市场与投入商定,本文只讲结构与条款要点。
| 条款 | 要写清什么 | 漏掉的后果 |
|---|---|---|
| 1 身份与授权边界 | 是代理不是雇员;有无签约权、报价权、折扣权限与上限 | 越权签的单归属不清;被认定为雇佣 |
| 2 产品与区域 | 具体 SKU 或产品线、地理区域或客户名单,是否含线上渠道 | 与你其他渠道撞单 |
| 3 独家与否 | 独家、半独家还是非独家;独家对应的最低业绩与考核周期 | 给了独家却拿不到量,又收不回来 |
| 4 佣金触发点 | 按下单、按发货、还是按你实际收到货款触发 | 货款没回来佣金已付 |
| 5 佣金计算基数 | 是否含税、含运费、含折扣与退货冲减 | 每月对账都要吵一次 |
| 6 结算周期与凭据 | 月结还是季结、对账单格式、代理须先开票后付款 | 无票支出,预扣税无从处理 |
| 7 是否承担买方付款风险 | 普通代理还是担保佣金(《民法典》第 1907 条) | 坏账责任落空 |
| 8 禁止代收货款 | 客户款项直付你的账户,代理无代收权 | 资金截留,你对客户的债权变成对代理的债权 |
| 9 客户与数据归属 | 客户名单、联系人、成交记录归你,终止时移交 | 换代理等于重做市场 |
| 10 费用归属 | 差旅、样品、展会、市场费用由谁承担,是否需事前批准 | 月底出现说不清的报销 |
| 11 合规与反腐 | 禁止向公职人员或客户方人员付款;政府客户涉及《反贪污法》RA 3019 | 合规风险传导到你 |
| 12 保密与竞业 | 价格、客户、技术资料保密;竞业范围按品类与区域限定 | 你的报价成为对手的底牌 |
| 13 期限与终止 | 期限、通知期、在手订单的佣金如何处理、资料移交清单 | 终止时渠道停摆并引发索赔 |
| 14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 准据法、语言、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 跨境诉讼以年计 |
第 4 条最值得多花时间。菲律宾 B2B 的现实是远期支票(PDC)与 30 至 90 天账期普遍,如果佣金按发货触发,你会出现「货发了、款没回、佣金已付」的缺口。稳妥做法是佣金按实际回款触发并按回款比例分次结算;如果代理坚持按发货结算,就把担保佣金安排同时谈进来。争议真的发生时的处理路径见在菲律宾遇到合同纠纷怎么办。
独家怎么给:给之前先想清楚怎么收回
独家不是一个是非题,而是一个带对价与退出机制的安排:给独家的同时必须绑定最低业绩、考核周期与自动降级条款。没有退出机制的独家,等于把一个市场押在一个人身上。
- 分级给:先给非独家试 3-6 个月,达到约定门槛再升为区域独家,再达标升为全国独家。每一级对应不同的最低业绩与市场投入义务。
- 最低业绩要可量化:按季度或半年设一个可衡量的量(数量、客户数、新开户数皆可),连续两个考核期未达标即自动降为非独家,无需另行协商——这一条写不进去,独家就收不回来。
- 独家的对价:代理拿独家,通常要对应承诺的市场投入(展会、样品、演示设备、专职人员数量),把这些写成可核查的义务而不是意向。
- 保留权利:明确保留你直接服务的客户类型(如全球客户、集团总部指定、政府采购),避免这些订单也要付佣金。
- 与经销并存:同一市场可以「代理跑项目、经销商铺货」并存,但必须划清客户与渠道边界,并约定撞单时的归属规则。
还有一个技术性但重要的点:如果你希望避免因委任代理而被认定为在菲律宾经营业务,则以自己名义、为自己账户交易的经销模式更安全;纯粹的独家代理(以你的名义招揽与签约)反而更容易触发登记义务。两条路的选择,本质上是「渠道控制力」与「合规负担」的取舍,经销那一侧的条款见在菲律宾委任经销商。
独家没写「连续两个考核期未达标即自动降为非独家」,就收不回来,等于把整个市场押在一个人身上;而以你的名义招揽并签约的纯代理,还更容易被认定成你在菲律宾经营业务。 让我们把独家的门槛、降级与保留客户一次写清 →
税:谁预扣、扣什么、什么时候出凭证
规则取决于付款方是不是菲律宾境内的扣缴义务人:由你的菲律宾主体付佣金,就要预扣扩大预扣税(EWT);从境外直接汇给代理,通常不构成菲律宾预扣义务,由代理自行申报。
由菲律宾主体支付时的完整动作有四步:一是按 BIR 第 11-2018 号税收条例(RR 11-2018)及后续修订确定适用税率——佣金类支出的税率按收款方是个人还是公司、以及其年度总收入是否超过法规门槛分档,具体税率与门槛以 BIR 最新规定为准;二是在支付时扣下税款并按期缴库;三是向代理出具预扣税凭证 BIR 2307,通常在季度结束后 20 天内交付;四是按季申报 1601-EQ 并附季度付款人明细表(QAP),申报期限按 BIR 现行日历。预扣税的整体机制见菲律宾扩大预扣税怎么算怎么报。
| 情形 | 谁预扣 | 需要的表单 | 代理侧的义务 |
|---|---|---|---|
| 你的菲律宾公司付给本地个人代理 | 你的公司 | 预扣后缴库;出具 2307;季报 1601-EQ 与 QAP | 开票;按季与年度申报所得税;抵扣已预扣税额 |
| 你的菲律宾公司付给本地代理公司 | 你的公司 | 同上,税率档不同 | 开票;企业所得税申报;抵扣 |
| 境外公司从境外直接付给本地代理 | 通常不构成菲律宾扣缴义务人 | 无菲律宾预扣表单 | 代理自行申报其菲律宾来源所得 |
| 代理年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登记门槛 | 不变 | 不变 | 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在发票上分列税额;未超过门槛的按百分比税处理,门槛与税率以 BIR 现行规定为准 |
一条实务提醒:预扣税不是额外成本,而是从应付佣金里扣下代垫的税款,代理年度申报时可以抵扣。谈判时把这一点说清楚,避免代理误以为你在克扣报酬,也避免出现「税后佣金」这种含糊约定——约定含糊,最后往往变成你替对方承担税负。
终止与风险:六件事提前写好
菲律宾《民法典》第 1920 条规定委托人原则上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第 1927 条对与利益结合的委托设有例外,且合同另有约定的仍按合同办。换言之,法律给了你退出的底线,能不能干净地退出取决于协议怎么写。
- 一、通知期与在手订单。写明提前通知的天数,以及终止时已成交未回款订单的佣金如何处理(常见做法是按回款进度继续结算至某一截止日)。
- 二、客户与数据移交。列出移交清单:客户名单与联系人、报价历史、在谈项目状态、样品与演示设备、公司资料与账号权限,约定移交期限。
- 三、禁止代收货款。这条在终止时价值最大——只要客户款项一直直付你的账户,代理离开时不会带走应收。
- 四、竞业与保密的存续期。约定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的期间与范围,范围要具体到品类与区域,过宽的条款执行时容易被打折扣。
- 五、避免形成雇佣的既成事实。长期只服务你一家、由你考勤考核、领固定保底的代理,终止时最容易被主张为非法解雇;日常管理方式从一开始就要与雇员区分开,正式雇佣该怎么签见菲律宾雇佣合同怎么写。
- 六、争议解决。准据法、语言与争议机构提前定好;跨境诉讼耗时以年计,仲裁条款通常更实用。
| 风险 | 典型表现 | 防法 |
|---|---|---|
| 身份被认定为雇佣 | 固定考勤、固定保底、单一服务、由你直接考核 | 只约定结果与边界;报酬挂钩业绩;允许非竞争性其他委托 |
| 货款被截留 | 代理以方便为由代收客户款 | 合同禁止代收;客户款项直付你的账户 |
| 客户被带走 | 客户只认代理个人,不知道你的存在 | 合同约定客户归属;你直接与关键客户建立联系与年度回访 |
| 坏账落在你身上 | 代理为冲业绩放宽赊销 | 佣金按回款触发;设赊销审批权限;必要时用担保佣金安排 |
| 合规事件传导 | 为拿单向客户方或公职人员付费 | 反腐条款加违约即解约;政府客户单独审批 |
| 外国公司登记问题 | 以你的名义在菲招揽签约收款 | 评估《外国投资法》第 3 条;改经销模式或设本地主体 |
落地顺序:从定性到第一张订单,六步
顺序错了会返工,正确的次序是先定性、再定结构、再谈钱、最后签。
- 第 1 步(1 周):定性。确定要的是代理、经销商还是雇员,并评估《外国投资法》第 3 条下你是否需要 SEC 的外国公司经营许可。
- 第 2 步(1 周):核对方主体。公司查 SEC、独资查 DTI、税务看 BIR 2303,确认它能开票;有团队的还要看有没有社保雇主登记。
- 第 3 步(1-2 周):定结构。产品与区域、独家层级与最低业绩、佣金触发点(强烈建议按回款)、是否含担保佣金。
- 第 4 步(1-2 周):出协议。十四条逐条落笔,附产品与价格表、客户名单归属附件、对账单模板。
- 第 5 步(试用 3-6 个月):非独家试跑,按季度考核,同时跑通开票、预扣与对账三条流程。
- 第 6 步:复盘再定级。达标升级为区域或全国独家,并同步提高最低业绩与市场投入义务。
易行做的是这条链前半段的落地:本地公开登记信息的核对、渠道与客户走访的行程安排与翻译陪同,见市场进入与渠道落地服务;如果最终决定不用代理而是直接雇本地销售,用工合规、劳动合同与社保登记的部分见用工与人力合规服务。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所述代理关系依据菲律宾《民法典》委托章节,用工认定依据《劳动法典》及相关判例,税务处理依据 BIR 现行条例(含 RR 11-2018 与 RA 11976 配套规定),外国公司经营业务的认定依据《外国投资法》RA 7042 与《修订版公司法》RA 11232,各项规定可能修订,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佣金比例与保底由双方商定,本文不提供任何费率建议。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或会计师,本文不替代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