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G撤回到底指什么:降签、ACR I-Card注销、AEP注销三段
「9G 撤回」不是移民局的正式业务名,日常说法里它通常指离职或用工结束后,把 9G 这套身份干净收尾的整套动作,分落在两个机关、三段手续上。
- 移民局一侧·降签:把 9G 降回临时访客签证(9A),由移民局在护照上落实。
- 移民局一侧·ACR I-Card 注销:宪章里是一项独立办理,降过签的人和打算一走不回的持卡人都在它的适用范围里。
- 劳工部一侧·AEP 注销或终止报备:AEP 签发时锁定的是某人、某公司、某岗位三者的组合,雇佣一结束,它赖以成立的前提也就不在了。
还要分清一个容易混的词:机关基于某个事由认定签证或许可不应继续存在,叫撤销,那是认定结果,不是你主动去办的收尾手续。本文讲的是后者。另外,离职当天你就失去了工作资格,但 9G 不会因为辞职自动消失,没人去办,记录就一直挂着。整条离境线怎么走,见 离职离境前的降签。
9G降签要多久:官方标注的时长和它没算进去的部分
降签没有一个对所有人都成立的固定天数,官方给的是各办事处的服务承诺,而且只算机关内部那一段。能核到的口径有两处:
- 移民局主办公室:降签由法规处受理,最后一环是局长最终批准,宪章标注五个工作日,全程标注五个工作日出头。
- SM Aura 卫星办事处:宪章标注总时长为七个工作日加一个多小时,时间主要耗在案卷送总部、科长审批、局长终审和回传这几段内部流转上。
这些数字不包含三段你自己要算进去的时间:公司开在职证明和请求函的时间;补件、排队与案量高峰;批准后交护照落实降签、再领回护照的时间。宪章还写明不良记录要查两次,受理当天一次,批准后交护照前再查一次,中间新增的欠缴或警报会拦在最后一步。所以排期时要按区间估,并把公司出文件那一段留足。
ACR I-Card注销要多久,AEP注销要多久:两条线分开算
这两项常被当成降签的附带动作,其实各有自己的流程与时间,不能混在降签的天数里一起估。
- ACR I-Card 注销:主办公室这一项宪章标注约四个工作日。材料包括写给移民局的请求信、需交还的卡片原件(卡丢了就用遗失宣誓代替)、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护照相关页复印件和缴费收据;已降签的另附降签令复印件。它要用到降签令,所以实务上排在降签批下来之后。卡遗失、或者年度报到没做,会被算成待补事项,时间随之拉长。
- AEP 注销:雇主要按劳工部现行部令和公告向劳工部报告员工离职等重要变更、办理注销,报告时限与提交方式以劳工部当期公告为准;劳工部处理完要多久,本文能核到的资料没有公布天数,以劳工部当期公告为准。
换句话说,「撤回要多久」是三段时间的叠加:降签、ACR I-Card 注销、AEP 报备各走各的,前两段还有先后关系。
9G撤回谁来发起:员工、雇主、代理各管哪一段
降签的请求信本人可以递,但 9G 商业类要附的在职证明只能由原公司出,所以这件事实际上是员工和雇主两头一起推。
- 员工:护照原件在自己手上,降签结果要落在护照上;ACR I-Card 原件也要由持卡人交回。本人出面递请求信的,信末要留下自己的住址与电话。
- 雇主:出具在职证明;向移民局提交雇佣关系终止的书面报告;向劳工部办 AEP 的注销或终止报备。后两项公司单方面就能递,不需要员工配合。
- 代理:请求信也能由原担保公司、获认可的旅行社、律所或咨询公司以自家抬头信纸代为提出,须写明地址和联系电话。
员工不配合、护照不在公司手里时,降签公司确实办不了,但公司可以先把终止报告递上去,让档案里留下雇佣关系何时终止的明确日期。公司为什么不能拖,见 雇主不办注销的连带责任。反过来,公司不能扣着员工护照逼人回来办手续,那在菲律宾是违法行为。
9G撤回和ECC怎么衔接:从离境日往回倒排
要离境的人,撤回只是前半段,后半段是 ECC-A,而 ECC-A 要用到降签的结果,所以顺序只能是先降签、再处理 ACR I-Card、再办 ECC-A、最后离境。
- ECC-A 的前提:签证已降签或已过期的人走 ECC-A,不看停留了多久;材料里要有载有降签落实页的护照复印件,降签令等令状一并附上。
- ECC-A 的时长:主办公室宪章标注两个工作日加三个多小时;移民局常见问题页要求最晚在离境前七十二小时申请。
- 有效期:ECC 从签发日算起一个月内可用,且仅限一次;提前太多办好,航班一改期就得重新申请。
- ECC-B 走不通:网上办的 ECC-B 要求签证与卡片同时有效,降过签的人已经不符合。
实用的排法是倒着算:先定离境日,往前减 ECC-A,再减 ACR I-Card 注销,再减降签,再减公司出文件,得到的那天才是该启动的日子。机票放在降签批下来之后再订。降签本身不送停留天数,此后能待多久看 9A 身份的期限,到点了就按访客的办法去延。ECC 的分类和材料见 ECC清关办理流程。
9G撤回自己办还是找人办:本人必到、公司必出与可交代理的部分
规则上本人可以自己递降签,不存在「必须找人」;能不能自己走完,取决于护照、ACR I-Card 和公司那份在职证明是不是都拿得到。
- 必须本人做的:交出护照原件落实降签并领回核对,交回 ACR I-Card 原件,ECC-A 采集指纹照片时本人到场(尚未登记的不能靠授权书替跑)。
- 必须雇主做的:在职证明、向移民局的终止报告、向劳工部的 AEP 注销报备。
- 可以委托的:请求信起草与递交(以代理方抬头信纸递)、材料核对与排序、缴费跑腿、进度跟踪、与原公司对接取件。
委托前要问清的几件事:
- 对方是否会先核你护照上的停留到期日、ACR I-Card 状态和年度报到有没有漏。
- 降签、ACR I-Card 注销、ECC-A、AEP 报备,哪几段对方做、哪几段要你或公司自己做。
- 护照交出去的那几天怎么安排,领回后谁来逐项核对降签页。
- 原公司拖着不出证明时,对方能做的是什么,不能做的是什么。
- 对方是否承诺「几天出章」。官方时长是服务承诺不是保证,听到保证就该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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