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 24 小時:先把數據出口關掉,再去數走了幾個人
第一件事不是談話,而是讓這些人今天起再也拿不到任何新數據。辭呈遞上來到正式離崗之間往往還有一段通知期,這段時間他們仍然是有權限的在職員工,資料就是在這幾天裏被搬空的。
- 收回系統權限。CRM、公司郵箱、雲盤、報價系統、電商後台、廣告賬户、客服工作台、公司社交賬號,逐個停用或降為只讀。公司對外使用的 WhatsApp、Viber、微信號如果綁在員工個人手機上,立刻換綁到公司設備。
- 保全而不是清空。不要重裝電腦、不要刪除賬號、不要格式化手機。把設備原樣封存,導出登錄日誌、下載記錄、郵件轉發規則、雲盤分享記錄。日誌往往有保留期,過了就沒了,這一步必須在當天做。
- 安排通知期內的工作方式。辭職不需要公司批准,你攔不住人走,但可以決定通知期內他做什麼:書面安排交接、調離接觸客户的崗位,或讓其帶薪不到崗。不要口頭説「你明天不用來了」,那可能被解釋成公司解僱。
- 當天開始聯繫核心客户。由老闆或新指定的負責人直接打電話,只説三件事:對接人變更、合同與價格不變、今後的付款賬户以公司正式信函為準。不評價離職員工。
做完這四步,再坐下來清點走了幾個人、帶走了什麼。辭職流程本身的法定要求見 菲律賓員工辭職怎麼走;如果他們乾脆不來上班了,見 不辭而別的後果。
取證:要證明的是「拿了什麼、怎麼拿的、用在了哪裏」
「他們把客户都帶走了」不是證據,是結論。能推動任何程序的,是三段可以拿出來給第三方看的事實。
- 拿了什麼。先證明這份東西是公司的、而且公司把它當秘密在管:客户名單存在哪個系統、誰有權限、有沒有保密協議或員工手冊條款、文件有沒有標註保密。一份全公司都能隨手導出、從沒簽過保密協議的 Excel,很難被認定為值得保護的秘密,這一點要有心理準備。
- 怎麼拿的。離職前短期內的大量導出、把郵件轉發到私人郵箱、往個人雲盤上傳、插 U 盤、對着屏幕拍照的監控畫面、非工作時間的異常登錄。這些要靠系統日誌和設備鏡像來説話,請懂取證的技術人員做,自己亂翻會破壞時間戳。
- 用在了哪裏。客户收到的新公司報價、內容幾乎一樣的報價單、新公司在 SEC 或 DTI 的登記信息與登記日期、離職員工在新公司的身份。客户願意轉發給你的消息是最直接的證據,請對方原樣轉發,不要只口述。
還要查一件事:他們是什麼時候開始籌備的。在職期間就註冊新公司、用公司時間和資源接私單,性質比離職後競爭嚴重得多,也更容易追責。
取證的邊界:公司設備和公司賬號可以查;員工的私人手機、私人郵箱、私人社交賬號不能碰,登錄進去看本身就可能違法,拿到的東西也用不上。監控與查閲的合法範圍見 數據隱私法對企業的基本要求。所有證據在公司之外留一份副本。
追責的幾條路:各自管什麼、門檻在哪
沒有哪一條路是萬能的,實際操作通常是「律師函開場,民事為主,刑事和監管視證據而定」。
- 律師函。成本最低、最快。要求停止使用公司資料、歸還並刪除副本、停止接觸指定客户,並保留追償權利。同一封函通常也發給接收他們的新公司,提醒對方正在使用來源有爭議的資料。很多案子到這一步對方就會收手或坐下來談。函怎麼發才有用,見 菲律賓律師函。
- 合同責任。依據勞動合同裏的保密、禁止挖角、競業條款請求損害賠償或申請禁令。保密和禁止挖角條款比競業條款好用得多,法院審查的尺度見 競業條款的效力。如果合同裏什麼都沒寫,這條路會很窄。
- 不正當競爭與侵權。即使沒有合同條款,以違背誠信的方式搶走他人的商業成果,也可能構成民事上的不正當競爭,但舉證負擔重,需要律師評估。
- 數據隱私線。被帶走的名單裏如果有個人信息(自然人的姓名、電話、地址),事情就多了一層:員工未經授權取用個人數據可能觸法,而公司自己也可能負有向監管機構和當事人通報的義務。這條線對公司是雙刃劍,先問清楚自己的義務再決定怎麼用。
- 刑事線。離職後仍登錄公司系統、越權下載、刪除公司數據,可能落入網絡犯罪的範圍,電子證據怎麼固定見 在菲律賓舉報網絡犯罪。門檻是證據要足夠具體到人。
哪條路能走、在哪個機構提,取決於合同怎麼簽的、證據到什麼程度,這是律師要判斷的事。
這幾件事不能做,做了被告就是公司
菲律賓的勞動法對僱主的程序要求很嚴,憤怒之下最順手的幾個動作恰好都踩線。
- 扣發最後工資來「抵損失」。離職結清環節可以要求歸還公司財物、交接賬號,但不能無限期扣住應得工資,更不能拿工資去抵一個你自己估出來的損失數。損失要通過法律程序認定。結清環節僱主能做什麼,見 離職與結清。
- 拒絕接收辭呈、不給離職證明。辭職不以公司同意為前提,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拿這兩樣東西當籌碼,換來的是一份勞動投訴。
- 扣證件、扣私人物品、把人留在辦公室「談清楚再走」。限制人身自由和扣留他人證件都可能構成獨立的刑事問題。
- 在客户羣、華人羣、社交媒體上點名。誹謗在菲律賓是刑事罪名,網絡上發佈的還會更重。即使你説的全是事實,也會先陷入一場反訴。
- 威脅「舉報到移民局」。如果離職的是持工簽的外籍員工,公司確實有依法辦理簽證註銷的義務,那是合規手續;但拿它當威脅籌碼是另一回事,而且會被對方當作報復證據。
- 黑進對方的私人賬號取證。拿到的東西不能用,自己還多一條罪名。
- 對留下來的員工搞突擊搜查、集體查手機。不僅違法,而且是把第二批人推出門的最快方式。
一個判斷標準:任何動作,只要目的是讓對方「難受」而不是「止損或取證」,就先別做。
穩住剩下的客户和剩下的人
官司打贏了、客户走光了,是這類事件最常見的結局。追責是慢功夫,留客是當週的事。
客户側:把客户按「由離職員工獨家對接」和「公司多人接觸過」分兩類。前一類風險最高,由老闆本人在幾天內逐個拜訪或通話,帶上新對接人。不要貶低離職員工,客户和他們往往私交很好,貶低只會加速流失;只講公司能繼續提供什麼、有什麼是新公司短期內給不了的(庫存、賬期、牌照、售後、已簽合同的履約)。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已付的預付款、未結的應收,逐筆書面確認,同時發函告知今後只有公司指定賬户收款有效,防止貨款被引到別處。
應收賬款:離職團隊手上未收回的貨款最容易在混亂中變成壞賬。當週對一遍賬,客户拖着不付的,按 追款序列 走。
團隊側:剩下的人都在看公司怎麼處理。儘快開一次簡短的會,講清楚三件事:公司會繼續經營、崗位和薪資不變、空出來的職位優先內部提拔。不要追問誰知情、誰被挖過,這類盤問會讓本來沒打算走的人開始考慮。如果有人主動反映自己被接觸過,記錄下來,那也是證據。
外籍員工:離職的人裏如果有持工簽的外籍員工,僱主有義務按規定辦理相關許可與簽證的註銷或變更手續,不處理會成為公司自己的合規問題。
把漏洞補上,以及什麼時候該找專業協助
這類事件八成的損失,是事發前的結構決定的:客户只認人不認公司、資料誰都能導、合同裏沒有保密和禁止挖角條款。事後要補的是這三樣。
- 合同。給現有員工補簽保密協議與禁止挖角條款,寫清楚客户資料、報價、供應商信息屬於公司;新入職的直接放進勞動合同。寫法見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 權限。按崗位分級,導出和批量下載留日誌,離職流程里加一步「當日收回權限」。
- 客户關係。核心客户至少兩個人對接,公司層面定期直接聯繫;對外溝通用公司號碼和公司郵箱,不用員工個人賬號。
- 激勵結構。整組人一起走,多半是提成、晉升或管理上積了很久的問題。這一條不解決,下一批只是時間問題。
該找專業協助的情形:被帶走的資料裏有個人信息,需要判斷是否有通報義務;對方已經用新公司名義簽走了大客户,需要評估申請禁令的可行性;離職的人裏有外籍員工或公司董事、股東;或者對方先你一步去勞工部門投訴了。管理層自己把公司資金轉走的情形,處理邏輯不同,見 合夥人捲款跑路怎麼辦;員工在職期間動了錢的,見 員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需要有人協助整理合同與人事檔案、配合律師準備證據清單、補齊員工手冊與保密制度、處理外籍員工的許可註銷,可以走 易行合規託管服務。易行國際旅行社是在菲律賓馬卡蒂註冊的中文商務諮詢公司,持有 SEC 註冊號 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 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勞工部 DOLE 認證與退休署 PRA 認證;我們與政府部門無隸屬關係,不是律師事務所,不承諾任何追責結果。本文為一般性流程梳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