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有權收回,但必須依程序收回
公司對宿舍有收回的正當理由,但收回的方式必須合法,自力救濟是最大的風險點。判斷一件事之前,先把宿舍的性質弄清楚:
- 僱傭福利型: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寫明"在職期間提供住宿",離職即結束。這種情況公司依據最清楚。
- 租賃型:員工另簽了租約或按月扣房租。這時更接近房東與租客的關係,騰退要參照租賃規則。
- 沒寫清楚:口頭安排、沒有任何書面。處理時更要謹慎,先補齊證據。
無論哪一種,以下做法都不要碰:換鎖、拆門、斷水斷電、把員工物品搬出去扔掉或扣下、派人在門口守着不讓進出、威脅"不搬就報移民局"。這些做法可能構成違法驅逐、侵佔財物或脅迫,員工一旦投訴或報警,公司從"有理的一方"變成"被調查的一方"。
員工的離職結算沒有結清、或雙方對離職本身有爭議時,員工常把"住着不走"當作籌碼。先把結算問題理清,往往比單獨談搬家更快,結算項目見 離職結算與遣散費。
第一步:書面通知,寫清期限、交接和物品處理
第一份正式文件是書面搬離通知,期限要合理,內容要具體。通知至少包含:
- 依據:引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裏關於宿舍的條款,説明僱傭關係已於某日結束;
- 期限:給出合理的搬離期限(結合員工找住處、外籍員工處理簽證的實際需要),寫明具體日期;
- 交接方式:約定交接日期、在場人員(建議雙方各一人加第三方見證)、鑰匙與門禁卡的交回、房間狀況的拍照記錄;
- 物品處理:説明逾期未取走的物品如何保管、員工如何領取,不寫"逾期視為放棄,公司有權處置"這類單方條款;
- 聯繫人:一名負責此事的人事人員。
送達方式要能留痕:當面簽收、電郵加即時通訊截圖、或寄送可追蹤的掛號信。員工拒簽的,由兩名同事見證並記錄。通知用員工能讀懂的語言(英文或中文,必要時附他加祿語)。員工若是外籍員工,還要考慮離職後簽證狀態與住址變更的銜接,簽證收尾怎麼約定,見 離職協議裏的簽證收尾條款。
第二步:談和調解,先在 Barangay 層面解決
期限到了還不搬,下一步是面談,談不攏就去宿舍所在地的 Barangay 申請調解。很多居住類糾紛在進入法院之前,需要先經過社區調解程序;即使不是必經程序,調解記錄對後續也有用。
面談時先弄清員工不搬的真實原因,常見的有:
- 離職結算、遣散費還沒拿到,留着當籌碼;
- 找不到住處、手頭沒錢付押金;
- 外籍員工擔心搬走後簽證和住址登記出問題;
- 對離職本身不服,準備告公司。
針對原因給方案,往往比單純催促有效:結算可以與搬離掛鈎(例如搬離交接當天支付部分款項);給一次性的搬家協助;書面確認會配合住址變更所需的文件。達成一致的,在調解時形成書面和解,寫清搬離日期和雙方義務。
Barangay 調解怎麼申請、和解書效力如何,見 Barangay 調解制度詳解。員工如果同時在勞工部提起了勞動投訴,宿舍問題可以放進同一份和解裏一併解決。
第三步:仍不搬,由律師走法律程序
調解失敗、員工仍不搬離的,交給律師評估並走法律程序,公司不要在等待期間自行動手。具體走哪類程序、由哪個機關管轄,取決於宿舍的性質(僱傭福利還是租賃)、員工是否同時有勞動案件等,這些要由執業律師判斷。房東收回房屋的一般程序和時間感受,可以參考 租客不交租怎麼合法收回房屋,但僱傭宿舍未必完全套用。
等待期間公司能做的:
- 繼續按正常方式提供水電等基礎設施,不因糾紛切斷;
- 記錄員工的居住情況與任何損壞,保留照片和時間;
- 如果宿舍是多人合住,安排好其他員工的生活秩序,必要時調整房間,避免衝突;
- 如出現安全事件(威脅、打鬥、損壞設施),立即報警,以警方記錄為準,不要私下處理。
如果員工離職是因為被解僱且有爭議,騰退和勞動案件往往交織在一起,律師通常會建議統一處理。公司方被員工起訴時怎麼應對,見 公司被起訴怎麼辦。
搬離當天和之後:物品、押金、房間怎麼收尾
搬離那天的交接決定了日後還會不會再起糾紛,必須有記錄、有見證。交接當天的做法:
- 雙方加一名第三方見證人一起進屋,逐項清點、拍照或錄像;
- 員工交回鑰匙、門禁卡、公司提供的傢俱家電清單逐一核對;
- 有損壞的,當場記錄,不當場扣錢;損壞賠償另行書面結算;
- 員工簽收一份交接清單,公司留存原件,員工拿副本。
員工留下沒帶走的物品,公司應當妥善保管、列清單、書面通知領取期限和方式,不能自行丟棄或變賣。員工如果曾交過宿舍押金,扣除項目要有依據並書面列明。
房間收回後,建議在宿舍管理制度裏補上:入住時簽宿舍協議(寫明隨僱傭結束而結束、搬離期限、交接方式)、入住與退宿時的房間狀況記錄。這些事前文件會讓下一次騰退簡單得多。員工離職後對公司有其他勞動主張時,檔案怎麼準備,見 勞動仲裁要什麼材料。
易行能幫什麼,以及宿舍騰退一頁清單
把騰退流程寫成一頁清單,交給人事照着做。清單:確認宿舍性質與依據條款;發出書面通知(期限、交接、物品、聯繫人)並留存送達證據;面談瞭解原因並給方案;期限屆滿仍未搬離,申請 Barangay 調解;調解不成交律師評估;等待期間不斷水電、不換鎖、不處置物品;搬離當天三方見證交接、簽收清單;遺留物品保管與通知;事後補宿舍協議。
常見失誤:人事一時氣急換了鎖;把員工行李搬到門外;用"報移民局"嚇唬外籍員工;口頭通知沒有任何記錄;搬離當天沒拍照,事後員工説丟了東西説不清。
易行能做的:幫公司梳理宿舍與員工手冊裏的相關制度,準備書面通知與交接清單的格式,外籍員工離職時協助處理簽證註銷、降簽或住址變更等手續,詳見 合規託管服務。易行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與勞工部 DOLE 認證。法律程序請由執業律師代理。我們不能做的:代公司執行騰退、承諾任何程序結果。
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與任何政府部門無隸屬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