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別否認、別拖,先把事實和憑證擺齊,再主動補報
外派員工的工資由國內公司發、菲律賓這邊一直沒申報個税,被 BIR 通知或被公司審計發現之後,最該做的是三件事:停止任何"解釋成沒收入"的説法,把在菲工作的時間和全部薪酬憑證整理齊,然後由公司與員工一起找註冊會計師評估、按程序補報。拖着不處理、或者口頭辯稱"錢是在國內發的所以不用交",都只會讓問題從"漏報"滑向更難解釋的方向。
為什麼"錢在國內發"擋不住:判斷一筆工資要不要在菲律賓交税,看的是勞務在哪裏提供,而不是錢從哪裏打過來。人在菲律賓上班、在菲律賓持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這部分勞務所得一般就被視為來源於菲律賓。這個原理在 工資由國內公司發合規嗎 裏講得很清楚;那篇講的是事前怎麼設計,這篇只講已經被查出來之後怎麼收拾。
這類問題通常有補救空間:主動、如實、有憑證地補報,和被稽查後才被動應對,處理結果往往差別很大。具體的税額、罰息和程序,以 BIR 當期規定和註冊會計師的測算為準。
它是怎麼被發現的:三種常見場景,處理順序不同
先弄清問題是從哪裏冒出來的,因為發現的渠道決定了你手裏還有多少主動空間。
- 公司內部審計或年審時發現。審計師核對外籍員工名單、工作許可和工資申報,發現有人持工作簽證卻沒有任何菲律賓薪資申報。這時 BIR 還不知道,主動補報的空間最大。
- 續簽或換證時被要求出示納税憑證。移民局或勞工部在續簽時要求本地薪資證明或完税憑證,員工拿不出來,問題隨之暴露。這種情況與 境外發薪續簽被要本地薪資證明 是同一個根子。
- BIR 發來通知或稽查函。這時已進入正式程序,必須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內按程序回應,具體流程見 BIR 税務稽查全流程。
三種情況的共同點:都不要先去改歷史文件。不要補簽倒填日期的合同、不要臨時編一份"其實是國內出差"的説明。外籍員工在菲律賓的出入境記錄、工作許可和簽證本身就記錄了你在這裏工作的事實,與之矛盾的説法只會讓處理更難。
頭兩週先做的四件事
不論是哪種場景,頭兩週都先做這四件事,再決定補報方案。
- 把在菲工作的時間線拉出來。入境、離境日期,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的起止,實際上班的期間。這決定了哪些月份的薪酬屬於菲律賓來源。
- 把全部薪酬憑證收齊。國內發放的工資條、銀行流水、獎金、津貼(住房、子女教育、機票等),以及任何在菲律賓本地發放的部分。津貼是不是應税、怎麼算,要逐項看,參見 外派子女教育津貼要不要交税。
- 找出國內那邊交了什麼。國內是否已經就同一筆收入代扣過個税、交過社保。這關係到之後能不能用税收協定避免同一筆錢被兩邊重複徵税。
- 公司和員工先坐下來對口徑。誰來補報、誰承擔補繳的税款和罰息、員工手裏的數據由誰整理,先説清楚,不要各自去跟 BIR 解釋出兩個版本。
這一步不要省:憑證齊全,註冊會計師才能算出補報金額並選擇合適的處理路徑;憑證缺失,後面每一步都要靠估算,風險更大。
補報怎麼做,公司和員工的責任怎麼分
在菲律賓,僱主通常有為員工代扣代繳個税並申報的義務;但工資由境外公司發時,菲律賓這邊的用工主體、發薪主體和代扣義務人可能不是同一家,責任劃分要按實際結構來看。
常見的幾種處理方向,具體選哪種由註冊會計師結合事實判斷:
- 由菲律賓用工公司補做代扣與申報。適用於員工實際為菲律賓公司工作、菲律賓公司本應代扣而未代扣的情形。公司補申報,同時要處理以前年度的代扣憑證,員工的年度憑證也要相應更正,憑證問題見 扣了税卻沒上繳、拿不到2316。
- 由員工個人補報。適用於確實沒有菲律賓僱主代扣義務的結構,員工以個人身份補申報所得。
- 先更正、再補繳。已經申報但數字不對的,可以走更正申報,參見 BIR 更正申報怎麼做。收到稽查通知後還能不能主動更正,以 BIR 當期口徑為準。
補繳的税款、罰息由誰承擔,最終看僱傭合同和外派協議怎麼約定。很多外派協議寫了"税負均衡"或"公司承擔駐在國税費",那就要按約定執行;合同沒寫清的,雙方協商,談不攏再找律師。
國內也交過税怎麼辦:用協定避免同一筆錢交兩次
如果同一段時間的工資在國內已經代扣過個税,補報菲律賓税款後,接下來要處理的是重複徵税。中國和菲律賓之間有避免雙重徵税的協定,原則上可以用協定和各自的抵免規則,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邊全額徵税。
需要準備的通常包括:
- 菲律賓這邊的完税憑證和申報表,注意納税年度、所得期間要與國內對得上。
- 國內那邊的個税記錄和扣繳明細。
- 能證明税收居民身份的材料,以及在兩地停留的時間記錄。
協定怎麼用、國內認哪些菲律賓憑證、要不要做認證和翻譯,見 中菲税收協定怎麼用。哪一方先徵、另一方怎麼抵免,取決於你的居民身份判定和所得性質,個案差別大,務必讓熟悉兩地的註冊會計師或税務師核算,不要自己套公式。
這一步做好,補報帶來的實際淨負擔往往比當事人一開始擔心的要小;做不好,才會真的變成"兩邊都交"。
以後怎麼避免,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補報只是止血,真正要做的是把以後的發薪結構和申報口徑理順,讓工作許可、簽證上的薪資與實際申報一致。
- 選一種站得住的發薪結構:全額本地發、境外發加本地申報,或者雙地發薪,各有代價,見 雙地發薪怎麼設計。
- 每年核對三個數字:工作許可和簽證上申報的薪資、菲律賓的個税申報、實際收到的錢。三者不一致,就是下一次被查的起點。
- 員工手裏每年拿到完税憑證,存檔備查,續簽、回國報税都會用到,理錢思路見 外派菲律賓的錢怎麼理。
易行能做的:幫公司梳理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簽證與薪資申報是否一致,協調註冊會計師做補報測算與申報,並處理隨之而來的續簽材料。我們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與移民局認可代辦資格(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並具備勞工部認證,税務與公司合規服務見 税務與優惠服務,簽證銜接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易行不能做的:替你隱瞞收入、減少應繳税額或承諾 BIR 的處理結果。
本文為流程梳理,不構成税務或法律意見,個案請諮詢註冊會計師與執業律師。具體税額、罰息與程序以 BIR 當期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