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試用期不是「想辭就辭」,辭退要有理由也要有程序
試用期被辭退合不合法,要看理由和做法:菲律賓的試用期員工同樣受解僱保護,公司只能基於法定的正當事由、經營上的法定事由,或者你沒有達到入職時已經告知的轉正標準,才能終止僱傭。「試用期內雙方可隨時解除」這種中國式的理解,在菲律賓並不成立。
也就是説,合法的試用期辭退大致只有三類。第一類是你自己的嚴重過錯,比如嚴重不當行為、故意違抗合理指令、重大失職、欺詐、對僱主或其家人犯罪等。第二類是公司方面的經營原因,比如裁撤崗位、業務收縮、關閉。第三類是試用期特有的:沒有達到合理的、並且在你入職時就已經讓你知道的轉正標準。
現實中絕大多數試用期辭退用的是第三類,而它恰恰也是最容易站不住的一類,因為它有一個硬前提——標準必須事先告知。下一節專門講這一點。
在動手之前,先放平一個預期:即使這次辭退有瑕疵,你能主張的東西也和已轉正員工不完全一樣,而且試用期本身時間短,爭下來的實際利益要和付出的時間精力一起掂量。本篇的目的不是鼓動你去告,而是幫你判斷這次辭退站不站得住,再決定是爭、是談,還是拿好文件體面離開。
公司一側應當怎麼做才合規,見 菲律賓試用期規定;任何階段突然被辭退的通用處理順序,見 菲律賓被辭退怎麼辦。本篇只講試用期這個切面。
最關鍵的一問:入職時公司有沒有告訴你轉正標準
以「不符合轉正標準」辭退你,前提是這些標準合理,並且在你入職的時候就已經告訴了你;做不到這一點,在法律上你可能從一開始就被視為正式員工。
回想並核對這幾件事。
- 你簽的文件裏有沒有寫。聘書、勞動合同、崗位説明書、入職時簽收的考核方案,裏面有沒有具體的指標:業績目標、質量要求、出勤、必須通過的培訓或考試。
- 是什麼時候告訴你的。入職當時就給的才算數。幹了一段時間之後才補發的「試用期考核標準」,或者辭退時才第一次聽説的要求,分量就弱得多。
- 標準是不是具體、合理。「表現良好」「符合公司期望」這種話幾乎無法檢驗;指標高到正常人都完不成的,也談不上合理。有些崗位的基本要求不言自明,比如司機要會開車、會計不能做假賬,這類不需要專門寫出來。
- 有沒有真的評估過你。中途有沒有績效面談、書面反饋、改進提醒。從沒被告知有問題、突然被通知不合格的,公司需要解釋它是依據什麼得出結論的。
如果你手裏沒有任何寫着標準的文件,先別急着下結論,書面向人事要一份:請提供我入職時適用的試用期考核標準,以及對我的評估記錄。公司拿得出來,你就知道它的依據;拿不出來,這封郵件本身就是你的證據。
反過來也要誠實面對:如果標準當初寫得清清楚楚、你也簽了字、中途被提醒過、指標確實沒達到,那這次辭退多半是站得住的。這時候把精力放在爭取一份措辭公正的離職證明和按時結清的款項上,更實際。
時間與通知:試用期滿之後還在上班,身份可能已經變了
除了理由,還要看兩個程序問題:辭退是不是在試用期之內作出的,以及公司有沒有給你書面通知。
試用期有法定上限。具體長度以法律規定和你的合同為準;合同約定的期限可以比上限短,一般不能更長,法律另有規定的學徒等情形除外。上限從你實際開始工作那天起算。
期滿後繼續讓你工作的,通常視為已經轉正。如果公司是在試用期屆滿之後才通知你「沒通過」,那它面對的已經不是一個試用期員工,而是一個正式員工,辭退的門檻完全不同。所以第一件事就是把入職日期和收到通知的日期擺在一起算清楚。
「延長試用期」要小心。有的公司在期滿前讓你簽一份延長試用的文件。延長並非一概無效,但超過法定上限的延長很可能不被承認。被要求簽這類文件時,不要當場簽,先拍下來問清楚。
通知的形式。以未達標準為由終止的,公司應當在合理時間內給你書面通知,説明原因。以你的過錯為由辭退的,程序更嚴,通常要先書面告知指控、給你解釋的機會,再書面告知決定。只有一句口頭的「明天不用來了」,無論哪一種理由,程序上都有欠缺。
程序上的欠缺不一定讓辭退整個無效,但它會影響公司要承擔的責任,也是你談判時的籌碼。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件、每一條消息按時間排好。如果公司不是辭退你,而是勸你「自己提離職更好看」,那是另一種情形,見 公司逼我主動辭職怎麼辦。
五種多半站不住的試用期辭退
對照下面五種情形,如果你的經歷符合其中之一,這次辭退值得認真對待。
一,真實原因是你做了法律保護的事。比如懷孕或申請產假、因病請假並提交了證明、向勞工部門或公司內部投訴過欠薪或加班、拒絕了不合法的工作安排。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不合適」,時間點卻緊跟在這些事之後,就要懷疑。
二,標準是事後才有的。入職時什麼都沒説,辭退時才列出一堆你沒達到的要求。
三,理由前後不一。口頭説是業績,書面寫的是態度,離職證明上又成了「合同到期」。説法越變,可信度越低。
四,同樣表現的人被區別對待。同批入職、指標相近的同事轉正了,只有你沒過,而公司説不出差別在哪。
五,根本沒有評估過程。沒有考核表、沒有面談、沒有任何書面反饋,結論憑空出現。
與之相對,下面這些情形公司通常是站得住的:標準書面告知過、你確實沒達到並且被提醒過;你有記錄在案的嚴重違紀;崗位因真實的業務調整被撤銷並依法處理。屬於這些情況的,硬爭的意義不大。
有一種常見的灰色做法要認得出來:公司反覆用短期合同或一輪又一輪的「試用」讓人始終轉不了正。這種安排是否合法取決於具體事實,見 endo 合同工的法律現狀。如果被辭退的直接導火索是家裏急事請假,另見 請假公司不批硬走會怎樣。
被通知的當天到一週內:該拿什麼、別簽什麼、能要什麼
先拿文件、再談錢、最後才決定告不告;當天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或「已全部結清」的東西。
- 要書面通知。對方只口頭説的,發郵件確認:今天某某告知我的僱傭將於某日終止,請書面説明原因。
- 保全證據。聘書與合同、崗位説明、考核記錄、工資條、與主管的工作溝通、表揚或沒有負面反饋的記錄。只留與本人相關的,不帶走公司機密。
- 不要簽不明白的文件。尤其是把辭退改寫成辭職的信,以及聲明放棄一切權利的結清書。可以簽收「已收到通知」,並註明僅表示收到、不表示同意。
- 清點應得款項。已工作天數的工資、按比例計算的十三薪、未休的可折現假期、應退的押金或墊付款。離職結算的構成見 菲律賓離職結算與遣散費。
- 要一份離職證明。公司有義務出具載明任職期間與職務的證明,這對你找下一份工作很重要。
- 決定路徑。想談的,帶着你的時間線和證據去談一個結清數額與證明措辭;談不攏的,可以到勞工部門申請單一入口調解,免費且不強制律師。
如果最終認定辭退違法,救濟的方向一般是恢復原職和補發工資,或以金錢替代;試用期員工能主張到什麼範圍,各案差別較大,需要律師結合你的合同期限和剩餘試用期判斷。不要根據網上的説法預設一個數字。
主張有時效,證據會散失,但也不必當天就做決定。給自己幾天,把上面的清單做完再定。
外籍員工:試用期被辭,工簽這條線同時在倒計時
外籍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要同時處理兩件事:勞動上的權利,和隨僱傭關係一起失去基礎的工作身份。後者往往更急。
第一,弄清你現在是什麼身份。有的公司會等轉正之後才給外籍員工辦工簽,試用期內你可能還拿着別的簽證類型;有的入職即辦。兩種情況下被辭退的後果不同。工簽與試用期的時間關係見 試用期能不能辦9G。
第二,如果工簽已經辦下來。僱傭關係結束後,僱主需要辦理相應的報告和註銷手續,你需要在合理時間內把身份轉成別的合法類型,或者離境。可選的路徑見 失去工作後的合法停留選項。
第三,如果工簽還在辦理中。申請可能隨之中止,護照可能還押在辦理環節。立刻問清護照在哪、申請到了哪一步、撤回需要什麼文件。
第四,試用期內沒有工簽卻一直在上班的。這種情況責任主要在僱主,但你本人的風險是真實的。此時主張勞動權利要更謹慎,先請律師評估,不要因為害怕就放棄應得的工資,也不要貿然把事情鬧到移民層面。
第五,護照和證件先拿回來。它們是你的,不應成為結算的條件。公司若以此相逼,那是另一個問題。
易行能做什麼:這次爭議在勞動法上站不站得住、該主張什麼、要不要進仲裁,由執業律師判斷,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不是律師事務所。易行做的是身份這條線——核對你當前 9G、就業許可(AEP)與居留卡的實際狀態和剩餘時間;在你決定留下、換僱主或離開時,把身份轉換的順序與材料排清楚,讓勞動爭議的節奏和合法停留銜接上;需要時協助你找到處理勞動與移民事務的律師。需要這類協助,可以走 易行簽證與人力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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