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一切以書面保釋條件和法院命令為準
候審期間員工能去哪,看保釋條件和法院命令,不看公司的業務需要。保釋時法院可能附帶條件,例如須按期出庭、未經許可不得離開某一地區,另外案件也可能伴隨出境方面的限制。這些條件是員工本人必須遵守的義務,公司如果安排出差導致員工違反條件,後果首先落在員工身上,也可能把公司捲進去。
公司要做的第一步,是請員工把以下材料的副本交給人事(只限處理工作所需,注意保密):保釋相關的法院文書、下一次出庭日期、律師的聯繫方式,以及律師對"能不能離開所在城市、能不能出境"的書面意見。員工不願提供案情細節可以理解,但出庭日期和行動限制是安排工作必需的信息,可以只要這兩項。
如果員工説"律師説沒事、可以出差",請把這句話落成律師的書面意見或電郵。口頭轉述在事後出了問題時説不清。出境限制的種類與查詢、解除路徑,見 菲律賓出境限制令是什麼;公司不要替員工去打聽或"疏通",這類事只能由律師走正式程序。
候審期間的工作怎麼排:出差、駐外、遠程與出庭請假
能留在所在地完成的工作照常安排,需要離開所在地的工作先暫停或換人。具體可以按三類處理:
- 本地日常工作:照常上班,出庭日按請假處理。出庭是員工的法定義務,公司應當准假,不能因為出庭次數多就記曠工或扣考核。
- 國內出差、去外島項目:先看保釋條件有沒有地域限制。有限制或不確定的,改派其他同事,或改為視頻會議。確需本人前往的,由員工通過律師向法院申請許可,拿到書面許可再訂票。
- 出境出差、回國探親:默認不安排。即使員工的律師認為可以申請,也要等法院書面許可、並確認沒有出境限制後再説。機場被攔不僅耽誤行程,還可能影響案件。
崗位調整要有書面理由,説明是因為"行動受限、無法出差"而作的臨時安排,不是處分。工資怎麼發、能不能放待崗,要按勞動法和合同處理,不能以"他涉案了"為由直接停薪;相關邊界見 無薪假與待崗。
簽證和工作許可:續簽到期怎麼辦,要不要先註銷
案件在審、員工還在職,簽證一般按正常節奏維護,不要因為一個未判決的案子就搶先註銷。被起訴不等於有罪,公司在判決前單方面註銷簽證,可能被認為是變相解僱,也可能讓員工在候審期間失去合法身份,反而增加雙方的風險。
真正要提前處理的是時間衝突:
- 續簽需要本人到場或補材料:先確認移民局環節是否涉及出境或離開所在地;需要員工本人去辦事處的,先確認保釋條件允許。
- 續簽材料裏有"無犯罪記錄"一類要求:如實處理,不隱瞞在審案件;怎麼申報、是否影響續簽,以移民局當期要求為準,必要時由律師出具案件現狀説明。
- 工作許可(AEP)續期:僱傭關係還在,就按正常流程續,不在材料上做手腳。
外國人涉刑事案件對移民局記錄和身份的影響,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涉刑事案件的移民後果。具體續簽安排可以交給我們先排時間表,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
公司能做和不能做的事
公司可以配合、可以安排工作,但不能替員工"處理"案子,也不能借機施壓。常見的邊界如下:
- 可以做:按要求向法院或執法機關提供在職證明、出勤記錄等正式文件(經員工知情、必要時經律師確認);為員工出庭准假;把工作交接安排清楚,避免關鍵崗位只有他一個人。
- 不能做:找人"擺平"、向任何人支付未經正式程序的款項;扣押員工護照作為"擔保";以"不撤訴就開除"之類方式干預案件;在羣裏或對外討論案情。
- 謹慎做:如果案件的受害方是公司自己(例如員工被指侵佔公款),公司作為當事方,要和"僱主"身份分開處理,由公司律師主導,人事流程照勞動法程序走,避免被認定為報復。
員工若被法院限制出境、又恰好需要回國處理急事,公司能做的只是配合律師準備材料,最終由法院決定。保釋金交不出、仍在羈押的情況,處理順序不同,見 交不起保釋金怎麼辦。
判決之後:三種結果分別怎麼接
案件結束時,簽證和僱傭的處理跟着結果走,提前把三種路徑想好,到時候不慌。
- 撤訴、駁回或無罪:恢復正常安排。請律師出具案件終結的文書,留檔備查,以後續簽或出境時如被問到,有據可查;如有出境限制,由律師按程序申請解除。
- 和解結案:看和解是否涉及公司,例如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和解,和解協議裏如何約定離職與簽證收尾,見 和解協議裏的簽證收尾條款。
- 定罪:可能涉及移民局後續處理甚至遣返,僱傭關係能否繼續要由律師評估。員工被遣返後公司要收尾的事,見 員工被遣返後公司要處理什麼。
無論哪種結果,公司內部都要做一次復盤:這段時間的工作安排、薪酬處理、簽證節點是否都有書面記錄;如果員工之後對公司提出勞動主張,這些記錄就是公司的依據。候審期間若員工另外和公司鬧勞動糾紛,可參照 員工告公司期間能否註銷簽證。
易行能幫什麼,以及一頁候審期管理清單
把候審期的安排寫成一頁清單,減少靠口頭溝通出錯。清單可以包括:員工的出庭日期表;保釋條件裏的地域與出境限制(由律師確認);暫停的出差與改派安排;簽證、工作許可的到期日與續辦計劃;與員工、律師的溝通窗口(各一人)。
常見失誤有三個:一是業務部門不知道情況,照常給他訂了外島或出境機票;二是公司在判決前就急着註銷簽證,引發新的勞動糾紛;三是把案件細節在內部大範圍傳播,既傷員工也給公司留下隱私風險。
易行能做的:根據律師確認的行動限制,幫公司排出簽證與工作許可的續辦時間表,準備移民局和勞工部的正式材料,並在案件結束後協助按結果調整或收尾。案件本身由執業律師處理。易行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與勞工部 DOLE 認證。詳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我們不能做的:替員工向法院或移民局"打招呼"、承諾任何審批結果或縮短辦理時間。
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與任何政府部門無隸屬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