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是正式撤回,还是公司只是不办了
「公司撤了」有三种实际状态,后果差别很大,先弄清是哪一种再动。
- 公司口头说不办了,但什么都没递。申请在移民局那边仍然挂着,处于在审状态。它不会自己消失,也不会自己批下来,只是没人推。
- 公司已向移民局递交书面撤回。申请终结,卷宗里应有撤回文书和受理记录。此时你的护照如果在移民局,就进入可以取回的阶段。
- 公司停止配合,申请因缺件、逾期未补而被退回或驳回。这不是撤回,而是一次不利的结案,对以后再申请时的说明方式有影响。
核实的办法是拿受理凭证去问移民局。申请递交时会有受理回执或参考编号,凭它可以在原受理处查询当前状态。回执在公司或代办手里的,书面向他们要一份副本;对方不给,本人持护照(或护照复印件加身份证明)到窗口说明情况,请对方按姓名和出生日期检索。回执丢了的处理办法见 批准令、收据或回执丢了怎么补。
同时确认劳工部那一侧:公司是否已经为你申请了 AEP、是否已获批、有没有申请注销。AEP 和工签是两个机关的两份卷宗,一侧撤了不代表另一侧也处理了。如果只是公司拖着不办而不是不要你,那是另一类问题,见 9G 公司不给办。
得知之后 24 小时内要做的五件事
顺序是:留痕、盘点、确认期限、要护照、停工。
- 让公司把决定写下来。发一条可留痕的消息:「请书面确认贵司是否已撤回我的工作签证申请及 AEP 申请、撤回日期,并提供文书副本。」你需要的是一个带日期的书面说法,不是解释。
- 盘点你交出去的东西。护照、学历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认证件、照片、体检报告,分别交给了谁、什么时候交的、有没有签收。这张清单决定后面向谁要什么。
- 查清原来的停留期限。工签在审并不会让你原有的身份自动延长到「批下来为止」。翻出入境时或上一次续签的记录,确认到期日;这段规则见 受理中旧签证到期了算不算逾期,以移民局当期口径为准。
- 书面要求归还护照。护照是你本人的证件。它如果在公司或代办手里,直接书面要求限期归还;如果在移民局,问清楚取回需要什么手续、由谁去取。
- 如果已经开始上班,问清楚凭的是什么。在工签批准前合法工作需要相应的临时许可,它同样绑定这家雇主。公司撤回之后,这份许可的基础也就没了,应当停止工作,并书面确认最后工作日。
这五件事做完,你手里就有了三样东西:公司的书面说法、你的材料清单、你真正的期限。后面无论走哪条路都从这三样出发。
护照和原件:谁手里、怎么要、要不回来怎么办
申请是雇主的,但护照和个人原件是你的,这两件事要分开主张。
护照在移民局。申请终结后护照可以取回,但窗口通常只把护照交给申请时登记的代表人或持授权的人。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公司出具授权,或者公司派人去取后交给你。书面要求公司在取回后当日移交,并约定交接地点和签收方式。公司不配合时,本人到原受理处说明情况,问清本人领取需要补什么文件。
护照在公司或它的代办手里。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继续扣留。书面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可以向警方、劳工部门和本国使领馆求助,具体做法见 护照被雇主扣着。不要因为着急就去申报护照遗失,那是虚假陈述,会带来比现在大得多的麻烦。
其他原件。学历、无犯罪证明、认证件等已经递进卷宗的,一般不会退还,但你有权要回没用上的那几份,以及公司手上的复印件和扫描件所对应的原件。已递交的材料以后再申请时多数需要重新准备,其中有效期短的几样要留意。
体检报告和照片这类带有效期的材料,问清楚是否已经使用;没用上的要回来,下一次申请或许还来得及用。
全部交接都要一张签收单: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双方签字。口头说「都还你了」在几个月后毫无用处。
身份落在哪:回到原来的身份,时钟没有停过
工签申请被撤回后,你并不会进入一个新的状态,而是回到申请之前的那个身份上,并且它的期限一直在走。
多数人是以临时访客身份入境后在境内转工签的。申请在审期间,这个访客身份仍需按期维持;公司撤回之后,你就是一名普通的临时访客,停留到哪天为止,看的是最近一次续签的记录。由此有三种处境:
- 期限还有余量。有时间从容决定下一步,但别把余量用在等公司回心转意上。
- 期限很近。先去办续签把身份稳住,再谈其他。续签需要护照,所以要护照这件事不能拖。
- 期限已经过了。在审期间没人替你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尽快主动到移民局处理,带上受理回执说明当时申请在审;是否因此从宽由移民局决定,不能预设。
临时工作许可和 AEP 也要收尾。它们都是以这家雇主为前提签发的,理应由雇主办理注销。公司撤了工签却不去注销 AEP,会在你下一份工作申请时卡住,处理办法见 前雇主不注销 AEP。
如果你已经拿到了工签、是在批准之后才被公司取消的,那属于另一种情形,见同批的 公司没通知就把 9G 注销了。
已经花的钱和劳动权益:能谈什么、找谁谈
这部分没有一刀切的答案,取决于你和公司之间到了哪一步、合同怎么写。下面给的是判断要素,不是结论。
先看有没有形成雇佣关系。只收到录用意向、还没签合同也没开工,和已经签了合同并实际上班,是两种处境。前者主要是合同或缔约上的争议,后者才进入劳动法对解雇事由与程序的要求范围。来了之后发现和说好的不一样,另见 到岗后条件不符。
办证费用谁出。看书面约定:合同或录用函里有没有写明签证与许可费用由公司承担、有没有约定服务期与离职返还。公司单方面撤回后反过来要你补偿办证开支的,先要求对方拿出书面依据;这类条款是否有效、能否从工资里扣,以劳动主管部门口径和律师意见为准。
你自己垫付的部分。机票、国内的认证与公证、体检、住宿,如果是应公司要求而发生、且公司承诺过报销,把凭证和承诺记录整理好,书面提出。
已经上班的那段时间。实际提供了劳动的,工资应当结清,与签证有没有批下来无关。
渠道。劳动类的主张走劳工部的调解机制和劳动仲裁机构;合同类的走民事途径。两者都需要时间,而你的停留期限未必够,所以常见做法是先安排好身份,再委托律师或代理人跟进。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下一步怎么选,以及易行能做什么
三条路:换一家雇主重新申请、以其他合法身份留下、或者离境。
换雇主。被撤回的申请不能由新公司接手,新雇主要从头为你申请许可和工签,材料大部分要重新准备。前提是上一份已经干净地终结:工签申请有撤回或结案记录,AEP 已注销。这条路中间有一段不能工作的空档。
暂时留下。可选的合法停留方式见 失业之后的合法停留选项。访客身份期间不能受雇工作。
离境。确认身份没有逾期、护照已取回、该办的离境前手续已办,再订机票。
无论哪条路,以后再申请签证时如果被问到「以前有没有申请被撤回或拒绝」,如实回答,并出示撤回文书说明是雇主原因。这比事后被发现隐瞒要好得多。
易行在这类情况里能做的是:代为向移民局和劳工部核实两份卷宗的真实状态;协助办理护照取回和访客身份续签;在你有新雇主时,从头准备新的申请并对接对方人事。我们不评判劳动争议的对错,不承诺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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