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是正式撤回,還是公司只是不辦了
「公司撤了」有三種實際狀態,後果差別很大,先弄清是哪一種再動。
- 公司口頭説不辦了,但什麼都沒遞。申請在移民局那邊仍然掛着,處於在審狀態。它不會自己消失,也不會自己批下來,只是沒人推。
- 公司已向移民局遞交書面撤回。申請終結,卷宗裏應有撤回文書和受理記錄。此時你的護照如果在移民局,就進入可以取回的階段。
- 公司停止配合,申請因缺件、逾期未補而被退回或駁回。這不是撤回,而是一次不利的結案,對以後再申請時的説明方式有影響。
核實的辦法是拿受理憑證去問移民局。申請遞交時會有受理回執或參考編號,憑它可以在原受理處查詢當前狀態。回執在公司或代辦手裏的,書面向他們要一份副本;對方不給,本人持護照(或護照複印件加身份證明)到窗口説明情況,請對方按姓名和出生日期檢索。回執丟了的處理辦法見 批准令、收據或回執丟了怎麼補。
同時確認勞工部那一側:公司是否已經為你申請了 AEP、是否已獲批、有沒有申請註銷。AEP 和工簽是兩個機關的兩份卷宗,一側撤了不代表另一側也處理了。如果只是公司拖着不辦而不是不要你,那是另一類問題,見 9G 公司不給辦。
得知之後 24 小時內要做的五件事
順序是:留痕、盤點、確認期限、要護照、停工。
- 讓公司把決定寫下來。發一條可留痕的消息:「請書面確認貴司是否已撤回我的工作簽證申請及 AEP 申請、撤回日期,並提供文書副本。」你需要的是一個帶日期的書面説法,不是解釋。
- 盤點你交出去的東西。護照、學歷與工作經歷證明的原件、認證件、照片、體檢報告,分別交給了誰、什麼時候交的、有沒有簽收。這張清單決定後面向誰要什麼。
- 查清原來的停留期限。工簽在審並不會讓你原有的身份自動延長到「批下來為止」。翻出入境時或上一次續簽的記錄,確認到期日;這段規則見 受理中舊簽證到期了算不算逾期,以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
- 書面要求歸還護照。護照是你本人的證件。它如果在公司或代辦手裏,直接書面要求限期歸還;如果在移民局,問清楚取回需要什麼手續、由誰去取。
- 如果已經開始上班,問清楚憑的是什麼。在工簽批准前合法工作需要相應的臨時許可,它同樣綁定這家僱主。公司撤回之後,這份許可的基礎也就沒了,應當停止工作,並書面確認最後工作日。
這五件事做完,你手裏就有了三樣東西:公司的書面説法、你的材料清單、你真正的期限。後面無論走哪條路都從這三樣出發。
護照和原件:誰手裏、怎麼要、要不回來怎麼辦
申請是僱主的,但護照和個人原件是你的,這兩件事要分開主張。
護照在移民局。申請終結後護照可以取回,但窗口通常只把護照交給申請時登記的代表人或持授權的人。這意味着你可能需要公司出具授權,或者公司派人去取後交給你。書面要求公司在取回後當日移交,並約定交接地點和簽收方式。公司不配合時,本人到原受理處説明情況,問清本人領取需要補什麼文件。
護照在公司或它的代辦手裏。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繼續扣留。書面催告後仍不歸還的,可以向警方、勞工部門和本國使領館求助,具體做法見 護照被僱主扣着。不要因為着急就去申報護照遺失,那是虛假陳述,會帶來比現在大得多的麻煩。
其他原件。學歷、無犯罪證明、認證件等已經遞進卷宗的,一般不會退還,但你有權要回沒用上的那幾份,以及公司手上的複印件和掃描件所對應的原件。已遞交的材料以後再申請時多數需要重新準備,其中有效期短的幾樣要留意。
體檢報告和照片這類帶有效期的材料,問清楚是否已經使用;沒用上的要回來,下一次申請或許還來得及用。
全部交接都要一張簽收單:文件名稱、份數、日期、雙方簽字。口頭説「都還你了」在幾個月後毫無用處。
身份落在哪:回到原來的身份,時鐘沒有停過
工簽申請被撤回後,你並不會進入一個新的狀態,而是回到申請之前的那個身份上,並且它的期限一直在走。
多數人是以臨時訪客身份入境後在境內轉工簽的。申請在審期間,這個訪客身份仍需按期維持;公司撤回之後,你就是一名普通的臨時訪客,停留到哪天為止,看的是最近一次續簽的記錄。由此有三種處境:
- 期限還有餘量。有時間從容決定下一步,但別把餘量用在等公司回心轉意上。
- 期限很近。先去辦續簽把身份穩住,再談其他。續簽需要護照,所以要護照這件事不能拖。
- 期限已經過了。在審期間沒人替你續,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儘快主動到移民局處理,帶上受理回執説明當時申請在審;是否因此從寬由移民局決定,不能預設。
臨時工作許可和 AEP 也要收尾。它們都是以這家僱主為前提簽發的,理應由僱主辦理註銷。公司撤了工簽卻不去註銷 AEP,會在你下一份工作申請時卡住,處理辦法見 前僱主不註銷 AEP。
如果你已經拿到了工簽、是在批准之後才被公司取消的,那屬於另一種情形,見同批的 公司沒通知就把 9G 註銷了。
已經花的錢和勞動權益:能談什麼、找誰談
這部分沒有一刀切的答案,取決於你和公司之間到了哪一步、合同怎麼寫。下面給的是判斷要素,不是結論。
先看有沒有形成僱傭關係。只收到錄用意向、還沒簽合同也沒開工,和已經簽了合同並實際上班,是兩種處境。前者主要是合同或締約上的爭議,後者才進入勞動法對解僱事由與程序的要求範圍。來了之後發現和説好的不一樣,另見 到崗後條件不符。
辦證費用誰出。看書面約定:合同或錄用函裏有沒有寫明簽證與許可費用由公司承擔、有沒有約定服務期與離職返還。公司單方面撤回後反過來要你補償辦證開支的,先要求對方拿出書面依據;這類條款是否有效、能否從工資里扣,以勞動主管部門口徑和律師意見為準。
你自己墊付的部分。機票、國內的認證與公證、體檢、住宿,如果是應公司要求而發生、且公司承諾過報銷,把憑證和承諾記錄整理好,書面提出。
已經上班的那段時間。實際提供了勞動的,工資應當結清,與簽證有沒有批下來無關。
渠道。勞動類的主張走勞工部的調解機制和勞動仲裁機構;合同類的走民事途徑。兩者都需要時間,而你的停留期限未必夠,所以常見做法是先安排好身份,再委託律師或代理人跟進。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下一步怎麼選,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三條路:換一家僱主重新申請、以其他合法身份留下、或者離境。
換僱主。被撤回的申請不能由新公司接手,新僱主要從頭為你申請許可和工簽,材料大部分要重新準備。前提是上一份已經乾淨地終結:工簽申請有撤回或結案記錄,AEP 已註銷。這條路中間有一段不能工作的空檔。
暫時留下。可選的合法停留方式見 失業之後的合法停留選項。訪客身份期間不能受僱工作。
離境。確認身份沒有逾期、護照已取回、該辦的離境前手續已辦,再訂機票。
無論哪條路,以後再申請簽證時如果被問到「以前有沒有申請被撤回或拒絕」,如實回答,並出示撤回文書説明是僱主原因。這比事後被發現隱瞞要好得多。
易行在這類情況裏能做的是:代為向移民局和勞工部核實兩份卷宗的真實狀態;協助辦理護照取回和訪客身份續簽;在你有新僱主時,從頭準備新的申請並對接對方人事。我們不評判勞動爭議的對錯,不承諾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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