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G 崗位名稱怎麼寫:先明白它同時要過三關
許可這一側的上位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現行規則是勞工部第 248 號部令(series of 2025);簽證這一側是《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Commonwealth Act No. 613)第九條 (g) 項。三關分別對應這兩套規則裏的不同要求。
第一關是公示。勞動力市場測試的核心是把這個職位對外公開,讓本地求職者有機會應聘或提出異議;公示登的就是這個名稱,事後論證也只能覆蓋公示所列的職位。
第二關是本地替代性論證。名稱越籠統、越像本地充足的普通崗位,越容易被質疑「為什麼非外國人不可」;越能體現技能門檻、語言或特定市場經驗,論證越站得住。
第三關是移民局。9G 以就業許可為前置文件,移民局看的是許可上的職位與合同、崗位説明書是否一致。三關共用一個名稱,所以它必須一次寫對。條件那一頭怎麼審,見 公司、職位、人三頭各看什麼。
名稱定下來的時點,決定後面兩條時限還來不來得及
崗位名稱必須在公示之前定死,因為公示一啓動,兩條硬時限就同時開始跑。
按 2025 年第 248 號部令及其修訂:公示須在遞件前至少 15 天刊登於一般發行的定期報紙,自刊登之日起 45 天內有效,且只能用於公示所列的職位;申請須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出具任命書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遞交。
所以正確順序是:先把名稱、職責、任職資格定死 → 刊登公示 → 簽約 → 兩週內遞件,同時確保遞件時公示仍在有效期內。名稱在簽約之後再改,等於把這兩條時限推倒重來。時間都耗在哪,見 9G 時間卡在哪四處。
崗位還在幾個候選名稱之間搖擺,公示又快到期——這是最費錢的那個時點 → 讓易行在刊登前幫你把名稱與職責對一遍
四種最容易出事的寫法
第一種,太籠統。寫成「經理」「主管」「顧問」這類名稱,既無法體現技能門檻,也很難在論證裏説明本地為何招不到,最常觸發補充説明。
第二種,名稱與職責互相打架。名稱寫的是技術崗,職責裏卻全是行政與接待;或者任職資格要求的年限與實際履歷對不上。審核時機關看的是這幾份文件之間對不對得上,不是單看哪一份寫得漂不漂亮。
第三種,撞到受監管職業。有些職業要專業監管委員會的特別臨時許可,有些行業另需主管部門的外國人僱用授權,名稱一旦落進這些範圍,就會多出一道前置關。
第四種,一人多崗寫在一起。把兩三個職能塞進一個名稱,公示和論證都難做,後續調崗更難處理。寧可一次寫清一個崗位——許可按「人+職位+僱主」綁定,9G 又以許可為前置,名稱裏多一個職能,後面兩份文件都要跟着解釋。
高管職位是例外:章程列明的那一類可以免公示
公司章程、細則或最新週年申報(GIS)上列明、並經公司秘書證明的公司高管職位,可以免於報紙公示。這是名稱寫法裏最值錢的一條例外,依據同樣出自第 248 號部令(series of 2025)及 2026 年就業局發佈的常見問題手冊。
但要注意兩點:其一,免的是公示,不是許可本身——許可照辦,其餘材料一樣要齊;其二,「章程列明」是硬條件,不是自稱高管就算數,所以公司註冊文件和週年申報裏的職位寫法,實際上提前決定了這條例外能不能用。週年申報怎麼填見 GIS 週年申報全解。
外資企業常見的做法是在設立或變更時就把需要外籍人士擔任的高管職位寫進章程與週年申報,而不是等要辦許可時才回頭改公司文件。高管與技術骨幹這條線的差別,見 高管與技術骨幹的 9G。
定下之後再改,要付什麼代價
名稱變更不是改一個字段,而要按變更的性質分檔處理。同一職級內的微調、跨職能的實質變更、以及等同於換崗位的變化,處理方式完全不同,具體分檔見 調崗時許可與 9G 怎麼同步。
還有一條報送義務常被漏掉:按第 248 號部令,僱主要在公司名稱、地址、工作地點、員工離職、業務停止等重要信息變更後 10 個日曆日內報告,並按季度報送在冊外籍員工名單(每季度結束後 30 個日曆日內)。崗位相關的變更落在哪一類,以就業局當期通知為準;2026 年 9 月 3 日起這些報送也只走官方線上渠道。
最實在的做法在遞件之前:把勞動合同、崗位説明書、組織架構圖和公示樣張並排放在一起讀一遍,看這四份説的是不是同一個崗位。這半小時通常抵得上後面幾周的等待。
本文按截至 2026 年 9 月的公開規則整理,時限與收費以受理機關當期公佈為準;易行是在菲律賓註冊的私營諮詢公司(SEC CS202009551、BI CA-202624381-1),與任何政府機關無隸屬關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9G 崗位名稱怎麼寫才不容易被質疑?
寫得具體、能體現技能門檻,並且與職責、任職資格、組織架構圖互相對得上。名稱越籠統越難論證本地為何招不到;名稱與職責互相打架,是觸發補充説明最常見的原因。一次只寫清一個崗位,不要把多個職能塞進同一個名稱。
崗位名稱要在什麼時候定下來?
在刊登公示之前。公示須在遞件前至少 15 天刊登於一般發行的定期報紙,自刊登之日起 45 天內有效,且只能用於所列職位;申請須在簽訂合同或出具任命書之日起 15 個日曆日內遞交。名稱在這之後再改,兩條時限都要重來。
網上招聘廣告能不能代替報紙公示?
不能。按就業局的公開口徑,網絡公示或網上職位張貼不被接受,必須提交印有日期和報社名稱的報紙剪報,並附公司負責人簽署並公證的宣誓書。政府求職平台與公共就業服務辦公室的張貼也要做,但不是遞件的前提條件。
高管職位真的可以免公示嗎?
公司章程、細則或週年申報上列明、並經公司秘書證明的公司高管職位可以免公示。免的是公示這一道,許可本身照辦,其餘材料一樣要齊。「章程列明」是硬條件,所以公司文件裏的職位寫法要提前安排。
職位名稱寫錯了,能不能只改許可不動 9G?
要看變更的性質。同職級微調、跨職能實質變更、等同換崗位三檔的處理方式不同,且 9G 以許可為前置文件,許可動了簽證那一側通常要跟着同步。分檔處理見調崗那一頁。
崗位名稱會不會影響本地接班人培訓的要求?
會。享受財政優惠、屬公用事業或戰略投資的企業,要附接班人培訓計劃或技能發展計劃;公示期間若有合格的本地人應聘,也可能觸發培養本地接班人的安排。要幾個人、哪些公司必須做,見外籍員工比例與接班人要求那一頁。
同一個人能不能同時掛兩個崗位?
許可是按「人+職位+僱主」綁定簽發的,不建議把多個職能塞進一個名稱。公示與論證都難做,後續調崗更難處理;確有多職能需求的,先釐清哪一個是主崗位,其餘寫進職責而不是寫進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