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ume balance 是什麼意思:一句話定義與它為什麼存在
assume balance 直譯是「承接餘額」:原買家把未付完的購房餘額連同權利一起轉給你,你付他一筆 equity 買斷他已投入的部分,之後由你繼續按原合同供款。本地人也説 assume balance sale、pasalo(他加祿語,意思接近「轉手接過去」)。你在 Facebook 羣裏看到的 PASALO 帖,説的就是這件事。
它之所以在菲律賓特別多,是供給端的問題:預售(pre-selling)盤普遍是低首付、長分期,門檻低,很多人簽約時算得過來,兩三年後收入變化、家裏出事、或者被開發商的漲價與延期拖垮,就供不下去了。直接斷供的代價很高——菲律賓雖有保護分期買家的 Maceda Law,讓繳滿一定年限的買家有權拿回部分已繳款,但退款比例和流程都不輕鬆,退款也不會補償他這幾年的機會成本,細節見 Maceda Law 退款怎麼算。
於是轉手給下家成了更划算的選擇:原買家至少能收回一部分,甚至在房價上漲時賺一筆溢價。理解這一點很重要——市場上大量的 assume balance 賣家不是投機者,而是供不下去的人。這既意味着有真便宜可撿,也意味着你要格外小心:一個供不下去的人,很可能已經拖欠了月供、物業費或税,而這些東西會跟着房子走。
兩種 assume balance:開發商內部分期 vs 銀行按揭,難度天差地別
接手之前第一件事:問清楚剩餘餘額是欠開發商的,還是欠銀行的。兩者的手續、成本與風險完全不同。
- 形態一:向開發商供的期房或內部分期(in-house financing)。房子還沒交樓或已交樓但尚未過户,你簽的是 Contract to Sell(買賣預約合同),產權仍在開發商手上。轉讓走的是開發商的「權利轉讓 / 轉名」(transfer of rights、change of buyer)程序,只要開發商願意配合就相對乾淨,通常收一筆轉讓費與手續費。這是最常見的形態。
- 形態二:已交樓、已過户、有銀行按揭的成品房。房子在原買家名下,抵押給銀行。你要接手,等於要辦銀行的貸款承接(loan assumption):銀行要重新審核你的資質、收入證明、居留身份,很多銀行對外國人直接説不。走不通就只能全款把銀行的餘額結清再過户,那已經不是 assume balance 而是普通二手交易了。
實務上的分界很清楚:形態一是「接一份合同」,形態二是「接一筆貸款」。前者你要説服的是開發商,後者你要説服的是銀行,而銀行比開發商難説服得多。外國人在菲律賓申請房貸的實際門檻見 外國人能不能在菲律賓貸款買房。
還有一種要立刻警覺的説法:賣家説「不用管開發商/銀行,我們私下簽個協議就行,供款你打給我,我再打給他們」。這就是下一節要講的第三種做法,風險最高。
外國人可以 assume balance 嗎:能接什麼、不能接什麼
可以接公寓單位(condominium unit),不能接帶土地的獨棟房(house and lot)——因為外國人不能擁有菲律賓土地。這條限制不因交易形式而改變:不管你是買新盤、買二手,還是 assume balance,土地這一層始終過不去。
具體要點:
- 公寓(condo):外國人可持有,但整棟樓的外資持有比例有上限(法定上限為四成),接手前必須讓開發商或管理處出具當前的外資配額(foreign ownership quota)還有沒有餘額。熱門項目賣到配額滿是真實存在的,屆時你錢都付了卻過不了名。港澳讀者習慣説的「單位」,在合同裏就是 unit 這一層。
- house and lot、townhouse、帶地皮的項目:外國人不能持有土地。常見的變通是通過菲律賓配偶或本地公司持有,但這裏牽涉反掛名法(Anti-Dummy Law)的紅線,風險要單獨評估,見 掛名持股的法律風險 與 哪些行業和資產外資可以百分百持有。
- 長期租地(lease)是合法路徑之一,但那是另一套合同,不是 assume balance。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現實問題:開發商的轉名審核會看你的身份文件。持旅遊簽、無固定居留身份的人,部分開發商會要求補 ACR I-Card、護照、菲律賓地址證明與 TIN(税號)。沒有菲律賓税號(TIN)會在最終過户環節卡死,因為交税必須有 TIN。這件事越早辦越好,見 外國人怎麼申請菲律賓税號。
三種過户做法的風險等級:只有第一種是安全的
同樣叫 assume balance,做法不同,風險差一個數量級。按安全性從高到低:
- ① 開發商正式認可的權利轉讓(transfer of rights / change of buyer)——唯一推薦。由開發商出具轉讓文件,把 Contract to Sell 的買方改成你的名字,之後所有賬單、通知、最終產權證都直接對你。要交轉讓費(各家不同,通常按餘額或合同價的一個比例,或一筆固定金額),並重新做買家資質審核。錢要在轉名文件簽署後或與之同步支付,不是之前。
- ② 公證過的權利轉讓書(Deed of Assignment / Deed of Assignment of Rights)——中等風險,只能當過渡。你和原買家簽、在律師處公證,法律上確認了你們之間的轉讓關係。但開發商不是簽約方,它仍然只認原買家。如果原買家反悔、失聯、被債權人追索或去世,你手上這張紙要靠打官司才能兑現。它只能作為「等開發商開放轉名窗口期間」的臨時保護,不能作為終局方案。公證怎麼辦見 菲律賓公證怎麼做。
- ③ 私下「內部安排」(internal arrangement)——不要碰。沒有任何文件遞交開發商,你按月把錢轉給原買家,由他轉交。你實際上什麼都沒有:房子在他名下、合同是他的名字、收據抬頭是他。他停止轉交、房子被他二次轉賣、或他把房子拿去抵債,你唯一的救濟是刑事報案和民事訴訟,都極其漫長。菲律賓房產糾紛裏最慘的案例幾乎全部出自這一類。
一條硬規矩:如果開發商當前政策不允許轉名,正確反應是不買,而不是退而求其次做第三種。部分開發商規定要繳滿一定比例或一定期數後才開放轉名,這時你可以談「先付小額訂金(港澳稱按金)鎖定,待可轉名時再付清 equity」,但絕不要在沒有開發商認可的情況下付掉大部分款項。
接手前必須查的十項:一項不過就別付錢
下面十項沒有一項是可以跳過的,而其中第 4、5、7 項是雷區高發地。
- ① 開發商的銷售許可(License to Sell)與項目登記:向 DHSUD(人居與城市發展部,前身 HLURB)核驗,方法見 怎麼查開發商有沒有銷售許可。
- ② 項目是否停工或延期:期房尤其要看,交樓日一拖再拖的項目見 開發商爛尾了怎麼辦。
- ③ 合同原件:Contract to Sell 或 Reservation Agreement 原件(不是複印件),核對單位號、面積、總價、付款表、交樓日。
- ④ 全部繳款收據:菲律賓要看 Official Receipt(正式收據),逐張核對已繳總額。賣家口頭説的「我已經供了八十萬」必須有收據支撐,差額往往就在這裏。
- ⑤ 有沒有欠款與滯納金:直接向開發商索取一份最新的 Statement of Account(對賬單)。不要接受賣家提供的版本。
- ⑥ 有沒有被開發商發過違約通知:拖欠達到一定期數會觸發解約程序,接手前必須確認合同仍然有效。
- ⑦ 物業費、停車位費、水電欠費:向管理處(Property Management Office)核實,這些通常跟着單位走,見 物業費與車位費怎麼算。
- ⑧ 房產税(Real Property Tax)欠繳:已交樓的單位要查,長期持有成本見 菲律賓房產的持有成本。
- ⑨ 外資配額還有沒有:見上一節,這是外國人獨有的死結。
- ⑩ 賣家身份與婚姻狀況:已婚者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通常需要配偶書面同意;賣家本人不到場、只由「朋友」代辦的,要看經公證的授權書原件。已過户單位還要核驗產權證真偽,方法見 怎麼驗菲律賓房產證。
這十項要跑開發商、管理處和律師樓?→ 看房陪同與合同把關
菲律賓接手供樓劃不划算:把全成本算出來再談
正確的比較方式不是「equity 多少錢」,而是「我到最後一共要付多少,對比同項目同户型現在的成交價」。把下面這條式子算完,劃不划算立刻見分曉:
全成本 = 付給原買家的 equity + 剩餘餘額(含全部利息)+ 開發商轉讓費 + 需要你承擔的欠款與滯納金 + 最終過户的税費與登記費 + 公證與律師費 + 交樓時的裝修與入住費用
三個最常被漏算的項:
- 內部分期的利息。開發商 in-house financing 的實際年化利率通常明顯高於銀行房貸,剩餘餘額分期供完的總額可能遠超你想像。要開發商給出完整的付款表(amortization schedule),看的是總額不是月供。
- 最終過户的税費。菲律賓房產最終過户涉及資本利得税或預扣税、印花税、地方轉讓税、登記費等多項,誰承擔哪一項要寫進協議,實務上各項歸屬有慣例但可協商,税率與計算基數以 BIR 及當地政府現行規定為準。整個交樓與過户流程見 收樓與過户全流程。
- 時間成本。期房的交樓日經常再延一兩年,這段時間你既付着錢又住不進去,還要另付房租。
判斷標準很簡單:全成本如果沒有明顯低於同項目二手掛牌成交價(不是掛牌價,是成交價),那麼承擔這麼多額外風險就不值得。菲律賓大量 assume balance 帖的真實定位不是「撿漏」,而是「原價接盤、賣家止損」。投資角度的回報測算見 菲律賓公寓投資回報怎麼算。
什麼時候是真撿漏,什麼時候是接雷
真撿漏的典型特徵(同時滿足才算):
- 項目已接近交樓或已交樓,不確定性基本消除;
- 合同鎖定的是幾年前的單價,而周邊同類現價明顯更高;
- 繳款記錄乾淨,沒有拖欠、沒有違約通知;
- 開發商明確允許轉名,且能給出書面的轉讓流程與費用;
- 賣家的出售原因清楚且可核實(外派、回國、換大房),願意配合到開發商現場辦手續。
接雷的信號,出現任何一條就該停:
- 賣家催你先付款再辦手續,或者要求現金、要求打到第三人賬户。
- 拿不出完整的 Official Receipt,或者對賬單隻肯給自己截圖的版本。
- 開發商方面查無此人或查無此單位——這是純詐騙的經典形態,同一套單位被賣給多個下家。
- 項目停工、開發商有大量投訴或訴訟。DHSUD 的投訴路徑見 房產糾紛怎麼向 DHSUD 投訴。
- 價格明顯低於市場且賣家急到不合常理。菲律賓二手房與線上交易的通用防騙原則見 二手交易怎麼防騙 與 房產類騙局的常見套路。
- 只能走「私下內部安排」。前面説過:不買,不是退一步。
怎麼付錢才安全:分期支付結構與談判要點
核心原則:付款進度必須落後於手續進度,永遠不要讓錢走在文件前面。推薦的三段式結構:
- 第一筆:小額訂金(港澳稱按金),簽署帶條件的協議時支付。協議裏寫明:若開發商不批准轉名、或盡調發現未披露的欠款與違約,全額退還。金額控制在你輸得起的範圍。
- 第二筆:主體 equity,在開發商正式受理轉名申請、並出具書面確認後支付。這是整筆交易的重心,務必與轉名節點綁定。
- 第三筆:尾款,在轉名文件正式簽發、你的名字出現在開發商系統與新版合同上之後支付。比例不必大,但一定要留,它是賣家配合到底的唯一動力。
另外三條談判要點:
- 把「截止日前未完成轉名則解約退款」寫進協議,給一個明確日期,別寫「儘快」。
- 欠款與滯納金由賣家在轉名前結清,或從 equity 裏直接扣除並由你代繳,兩種都行,但必須寫清楚,不能含糊帶過。
- 所有款項走可追溯的銀行轉賬,備註寫明用途與單位號,別用現金、別用第三方賬户。金額較大時全程請一位自己找的律師看合同——這筆律師費相對交易金額微不足道,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怎麼找律師。
最後一句:assume balance 本身不是騙局,它是菲律賓市場的正常形態,也確實有人靠它省下大筆菲幣。它的風險不在概念,而在執行——所有事故都來自「省掉了開發商這一環」。把開發商拉進來,這件事的安全性立刻和普通買房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