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工作證明就是 COE:由僱主出具,依據寫在勞工通告裏
在菲律賓,工作證明的正式名稱是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由僱主(通常是公司 HR)出具,不是移民局、也不是勞工部簽發的文件。這一點決定了後面所有事情:這份文件只有 1 個出具人,就是你的僱主;政府不提供模板,也不為它背書,收件機構只能靠公司信息與簽發人這 2 條線去核實。
它的規則寫在勞工部(DOLE)2020 年第 6 號勞工通告(Labor Advisory No. 06, Series of 2020,2020 年 1 月 31 日由勞工部長簽署)裏。通告開篇寫明依據是《勞動法典》第 4、103、116、118 條,以及其實施細則第五卷第十四規則第 10 節(Section 10, Rule XIV, Book V)。
通告第 1 部分給了定義: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 指「僱主出具的、載明僱員受僱起訖日期以及所從事工作類型」的證明;後面還專門補了一句——就本通告而言,僱傭關係尚未終止的僱員同樣可以索取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所以中文裏分開叫的「在職證明」和「離職證明」,在菲律賓是同一份文件,區別只在受僱期間寫不寫結束日期。
通告第 3 部分是時限:僱主應自僱員提出請求之時起三(3)日內出具 COE。原文可在勞工部官網查到(dole.gov.ph,Labor Advisory No. 06-20 的 PDF 版)。
至於怎麼向 HR 提請求、公司拖着不給要怎麼一級級往上走、拿回中國要怎麼公證認證,這些已有專文,見 菲律賓 COE 怎麼開、公司不給怎麼辦,本篇不重複。另外先説清楚:本篇不提供在職證明模板或範文——套模板最容易出的事,是寫了收件方根本不要的內容,反而把自己框住。
不確定這次要辦的事到底該拿哪一份文件? → 簽證與人力材料核對
一份能用的工作證明,通常包含哪些要素
勞工通告只鎖定了 2 項必載內容:受僱的起訖日期,以及所從事工作的類型。其餘要素都是收件機構自己加的門檻,不是法律要求。把這兩層分開,你才知道哪些能跟公司商量、哪些必須先去問收件方。
實務中一份「過得了關」的 COE,通常還會出現下面 7 項要素。這是核對清單,不是模板:
- 公司抬頭與登記名稱:抬頭紙上的名字最好與 SEC 或 DTI 的登記名稱一致,縮寫和商標名在核驗環節最容易卡住;
- 僱員姓名:拼寫必須與護照一致,中間名與拼音寫法是返工第 1 名,見 表格裏沒有 middle name 怎麼填;
- 職位與工作性質:通告要求的「工作類型」就落在這一欄;
- 受僱起訖日期:在職的寫至今,已離職的寫到具體日期;
- 薪酬寫不寫:通告並沒有要求寫。寫不寫取決於用途——使館和銀行常要,新僱主背調未必需要。寫上去就撤不回來,按需決定;
- 簽發人姓名、職務與聯繫方式:核驗的人會照這裏打電話,留一個能接通的公司總機,比留私人手機可信得多;
- 簽發日期與公司印章:部分收件方還會另外要求公證。
3 個最容易被忽略的點:第 1,COE 沒有法定有效期,但很多機構自設「近 1 至 3 個月內出具」的門檻,各類材料的時效邏輯見 菲律賓常用文件的有效期;第 2,文件上有塗改、手寫補字的,在簽證與認證環節會被直接退回,內容有錯要請公司重開,不要自己動筆;第 3,一次多要 2 至 3 份原件,等離職半年後再回頭找前公司,難度是另一個量級。簽發時間、姓名拼寫、職位描述這 3 欄,是核驗環節被質疑得最多的 3 處。
誰在要工作證明:4 條用途線,各自看的東西不一樣
會跟你要工作證明的機構可以歸成 4 條線:出國簽證、中國簽證與回國手續、金融與租房、工作許可與移民局。它們問的問題完全不同,所以同一份 COE 未必 4 條線通用;而且這 4 條裏只有 3 條真的會看到 COE。
- 線 1 · 出國簽證:使館問的是「你在菲律賓有沒有穩定工作、會不會回來」。重點是僱傭期間、職位和收入能不能與報税、流水互相印證,展開見下一節。
- 線 2 · 中國簽證與回國用途:辦赴華簽證、回國辦手續或背調時,收件方多在中國境內,除了 COE 本身,還要解決翻譯與認證這一關,路徑見 海牙認證(Apostille)完整指南與 宣誓翻譯怎麼找。
- 線 3 · 金融與租房:銀行、髮卡機構和房東問的是「你還得起嗎、付得起租嗎」。這條線對薪酬字段與僱傭性質(已轉正還是試用期)最敏感,且常要求近期出具,參見 外國人怎麼辦信用卡。
- 線 4 · 工作許可與移民局:這條線最反直覺——9G 與 AEP 的官方清單上根本沒有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 這一項,詳見本文第 5 節。
所以選材料的順序應該反過來:先問清收件方要哪些要素,再一次性寫進給 HR 的請求裏,而不是先拿一份通用 COE 再去碰運氣。僱傭類與財力類材料整體怎麼搭配,見 辦簽證要什麼財力證明。
同一批材料要同時應付使館、銀行和移民局? → 讓易行先把要素清單對一遍
辦日韓申根美加簽證時的在職證明:使館真正在看什麼
使館看在職證明,看的從來不是那張紙本身,而是它能不能和你其餘材料互相印證。職位、入職日期、收入這 3 項,只要和納税記錄、銀行流水、請假安排對不上,整套材料的可信度就塌了。
務實的準備順序:
- 第 1 步,先查該受理機構當期公佈的材料清單。各國對在職證明的格式、是否要載明薪酬、是否需要隨附准假函,要求各不相同而且會變;一律以受理機構當期公佈的清單為準,不要照抄網上的舊清單,隔 1 年就可能已經改過。
- 第 2 步,把收入這條線接上。BIR Form 2316 是僱主每年發給僱員的預扣繳證明,常被用來印證 COE 上的收入表述,見 BIR Form 2316 是什麼。
- 第 3 步,准假函與 COE 分開寫。COE 陳述的是事實(何時入職、什麼崗位),准假函説的是安排(哪幾天休假、何時返崗),這 2 份別塞進同一張紙。
- 第 4 步,名字與護照對齊。這一條在任何一國都是硬門檻,也是最常見的返工原因。
各國的具體辦理邏輯我們分別寫過:在菲律賓辦日本簽證、在菲律賓辦韓國簽證、在菲律賓申請申根簽證、在菲律賓申請美國簽證。要注意的是,這些頁面講的是各自的流程,在職證明只是其中一項材料,不要把它當成能單獨決定結果的東西。
從菲律賓辦第三國簽證,整套材料該怎麼搭? → 看易行的出國簽證服務
9G 與 AEP 這條線不收工作證明:移民局要的是另外幾樣
移民局(BI)「轉換為預先安排僱傭簽證(商業類)」的官方材料清單上,沒有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 這一項。不少人拿着公司開的在職證明去辦 9G,到了窗口才發現要的是完全不同的一組文件。
按移民局官網公佈的清單(BI FORM V-NI-007,Checklist of Documentary Requirements for Conversion to Pre-arranged Employee Visa - Commercial),申請人本人名下共 11 項,每名隨行家屬另有 5 項,主要包括:
- 申請人與請願僱主聯名致移民局專員的申請函;
- 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綜合申請表(CGAF);
- 護照資料頁與最近一次入境記錄的複印件;
- 僱傭合同、董事會秘書證明(選任/任命/派任)或等效文件,且須載明確切報酬、僱傭期限,以及對崗位性質與職責範圍的完整描述;
- 請願僱主最近一期所得税申報表(ITR)及相應完税憑證;
- 公司登記文件:法人或合夥企業提交 SEC 註冊證書、公司章程、當年度經 SEC 簽收的一般資料表(GIS);獨資企業提交 DTI 商號註冊證書與市政營業執照;
- 勞工部簽發的 AEP 複印件,以及 AEP 的實際公示刊登件,或出版方出具的刊登證明;
- 請願公司出具的外籍與菲籍員工人數公證證明;若從事受菲律賓專業管理委員會(PRC)監管的執業,還需特別臨時執業許可(STP);另有移民局出具的 BI Clearance Certificate,以及按規定適用的檢疫醫學證明。
換句話説,移民局驗的是「這家僱主真實存在、這個崗位真實存在」,靠的是登記文件與合同,而不是一封由同一家公司開給自己員工的信。AEP 這一環怎麼走見 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整條 9G 流程見 9G 工作簽證全流程,中途換僱主怎麼銜接見 9G 換僱主怎麼處理,要點式説明也可以看易行主站的 菲律賓9G工作簽證專頁。
但這不代表外國人用不上 COE:辦第三國簽證、開户、租房、子女入學時,對方要的仍然是公司開的在職證明。這 2 條線並行,不要互相替代。清單會調整,具體以移民局與勞工部當期公佈為準。
離職後還能不能開、公司拒開怎麼辦、怎麼核驗真偽
離職後照樣可以要。勞工通告對 COE 的定義本來就是圍繞「受僱起訖日期」寫的,還專門補了一句「僱傭關係尚未終止的僱員也可以索取」——這句話反過來説明,離職後索取才是這份文件的本義。實務裏真正的障礙不是資格,而是另外 2 種情況:公司搬了、換人了、註銷了,找不到能簽字的人;或者把這 1 張紙當成籌碼扣着。
公司拒開時的官方出口寫在同一份通告第 4 部分:任何因最終工資支付或 COE 出具而產生的爭議或主張,應向對工作地有管轄權的、最近的勞工部地區/省/外勤辦事處提出,進行調解,並適用勞工部現行的執行機制。順序是先書面催辦、再向上抄送,仍不給就走這個窗口;分級做法見 公司不給 COE 的四級升級路徑,遞件該找哪個窗口見 向菲律賓勞工部投訴怎麼走。
反過來,如果是你在核驗別人交上來的一份工作證明(招人、做背調、審材料),按這 3 步走:
- 第 1 步,回訪簽發人,但不要用證明上印的號碼。自己從公司官網或公開登記信息找到總機再轉人事——偽造件上最常被動手腳的就是這 1 項聯繫方式。
- 第 2 步,核公司本身是否真實存在。法人與合夥企業可通過 SEC 的文件申領服務 SEC Express System(secexpress.ph)訂購一般資料表(GIS)、公司章程等登記文件副本,渠道以 SEC 官網當期公佈為準;獨資商號可在 DTI 商號登記系統(bnrs.dti.gov.ph)的商號查詢裏核對。做法見 SEC 公司查詢怎麼做與 DTI 獨資商號登記。
- 第 3 步,找官方留痕交叉印證。SSS、PhilHealth、Pag-IBIG 這 3 項繳納記錄,以及 BIR Form 2316,都是由第三方機構留存的僱傭痕跡,比 1 封信難偽造得多。
這 3 步做完,多數有問題的件在第 2 步就現形了。易行不代開、不代出具在職證明——這份文件只能由真實僱主簽發,任何聲稱可以「代開」的做法,都會讓你在核驗環節暴露,風險由你自己承擔。我們能做的是:按你要辦的事列出收件方通常要求的要素、核對你手上幾份材料之間是否自洽,以及把簽證與工作許可這條線合規辦完。個案涉及勞資爭議的,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材料拿不準,或者 9G 這條線要同步推進? → 把材料交給易行先核一遍
常見問題
菲律賓工作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是一回事嗎?
是同一份文件: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COE)。勞工部 2020 年第 6 號勞工通告把它定義為「僱主出具的、載明僱員受僱起訖日期以及所從事工作類型」的證明,並明確僱傭關係尚未終止的僱員同樣可以索取。所以在職的人拿到的和離職的人拿到的是同一種文件,區別只在受僱期間寫不寫結束日期。中文習慣分成兩個詞,辦事時不必糾結叫法,跟 HR 説 COE 就行。
在職證明怎麼開?要等多久?
向公司 HR 提出請求即可,按勞工部 2020 年第 6 號勞工通告,僱主應自收到請求之時起 3 天內出具。請求建議用郵件而不是口頭或羣裏説一聲,因為 3 天需要一個明確的起算點。請求裏一次寫清:你的全名(與護照一致)、職位、受僱起訖、用途、需要幾份原件、是否需要載明薪酬或加蓋公司印章,避免反覆補開。催辦與升級的完整做法見易行的 COE 專文。
離職後還能開在職證明嗎?
可以。勞工通告對 COE 的定義就是圍繞受僱起訖日期寫的,還專門説明連尚未離職的僱員也可以索取,離職後索取本來就在文件的適用範圍內。真正的難處通常不是資格,而是公司搬遷、換人或已停業。若公司拒不出具,通告第 4 部分給了出口:向對工作地有管轄權的、最近的勞工部地區/省/外勤辦事處提出,進行調解。
菲律賓 COE 上必須寫月薪嗎?
不是必須。勞工通告只要求載明受僱起訖日期與所從事工作的類型,薪酬不在必載項裏。寫不寫要看用途:使館簽證與銀行貸款、信用卡審核常常要求寫明,新僱主背調則未必需要。建議先問清收件方,再決定是否請公司寫上——寫進去之後就撤不回來,而薪酬信息在後續場合可能被反覆引用。
辦日本、韓國、申根簽證的在職證明要寫什麼內容?
先查該受理機構當期公佈的材料清單,再去請公司開,不要照抄網上的舊清單。各國對格式、是否載明薪酬、是否要隨附准假函的要求不同且會調整。共通的一點是:使館真正在驗證的是你僱傭關係的穩定性,所以 COE 上的職位、入職日期、收入要與納税記錄和銀行流水對得上;名字拼寫必須與護照一致。准假函與 COE 建議分開出具,一個陳述事實,一個説明安排。
辦 9G 需要提交在職證明嗎?
不需要。移民局公佈的 9G(商業類)轉換清單上沒有 Certificate of Employment 這一項,要的是僱傭合同或董事會秘書證明(須載明報酬、僱傭期限與職責範圍)、勞工部簽發的 AEP 與其公示刊登證明、僱主的 SEC 或 DTI 登記文件與當年度 GIS、僱主最近一期 ITR、外籍與菲籍員工人數的公證證明等。移民局驗的是僱主與崗位的真實性,不是一封公司開給自己員工的信。具體以移民局當期公佈為準。
怎麼核驗一份菲律賓工作證明的真偽?
3 步:回訪簽發人、核公司登記、找官方留痕交叉印證。第一步打電話回訪時不要用證明上印的號碼,自己從公司官網或公開登記信息找到總機再轉人事;第二步核公司是否真實存在,法人與合夥企業可通過 SEC 的文件申領服務 SEC Express System(secexpress.ph)調取一般資料表與章程等登記文件副本,獨資商號可在 DTI 商號登記系統(bnrs.dti.gov.ph)查詢;第三步用 SSS、PhilHealth、Pag-IBIG 繳納記錄與 BIR Form 2316 做交叉印證,這些是第三方留存的痕跡,比一封信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