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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現金流緊張、公司發不出十三薪怎麼辦:僱主側的溝通、協商與被投訴風險

更新於 2026-10-14·9 分鐘閲讀·簽證與人力

先向員工説實話、給出書面的具體方案,然後把每一分能發的先發出去;沉默、拖延和「等有錢再説」是把一個現金流問題變成一個勞動爭議的最快方式。菲律賓的十三薪是法律規定的僱主義務,不是年終獎,不因公司虧損、業務下滑或老闆個人困難而免除。這一點員工都清楚,勞工部門也清楚,所以僱主真正能選擇的不是「發不發」,而是「用什麼方式、什麼節奏發完」,以及「怎麼把被投訴的風險降到最低」。

這篇只寫僱主側:缺口怎麼算、員工怎麼溝通、分期與部分先發的協商邊界在哪、哪幾筆錢絕對不能挪、被投訴之後怎麼應對、明年怎麼不再年底被動。員工側的投訴路徑與期限已經寫在 不發十三薪怎麼投訴,計算方法見 十三薪怎麼算,這裏不重複。十三薪的法定期限、覆蓋範圍與困難企業的申報安排以勞工部當期規定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先説清楚:十三薪不因虧損免除,僱主的選項是「怎麼發」

把這一節讀完再做任何決定:十三薪是法定的、按比例計算的、有法定發放期限的僱主義務;公司虧損、客户沒付款、老闆墊不出錢,都不構成不發的理由。很多中資僱主在年底第一次意識到這一點時已經晚了,因為前面幾個月的現金流安排里根本沒有這一項。

先把幾個常見的誤解拆掉:

  • 「公司虧損就不用發」:不成立。十三薪與公司盈虧無關,只與員工當年的基本工資和工作時長有關。
  • 「發了年終獎就不用發十三薪」:不成立。年終獎是自願的,十三薪是法定的,兩者不是一回事,區別見 年終獎和十三薪的區別。有些僱主把公司自願的獎金命名並記錄為十三薪的一部分,這是否成立以勞工部口徑和書面約定為準,不要自己假設。
  • 「試用期、合同工、兼職不用發」:原則上只要是領月薪或日薪的僱員,按工作時長比例都在範圍內,具體範圍以勞工部當期規定為準。
  • 「員工同意放棄就行」:員工對法定權利的放棄在勞動爭議裏通常不被認可,讓員工簽「自願放棄書」既沒有用,還會成為對僱主不利的證據。

僱主真正的選項有三類:按期全額髮(想辦法籌錢)、按期先發一部分、剩餘部分在明確日期前補齊(需要員工書面同意並且確實補齊)、向勞工部門申報困難企業的相關安排(是否存在、適用條件、程序以勞工部當期規定為準,不要假設必然獲批)。三類選項的共同前提是提前、書面、具體。

需要誠實説明的後果:沒有按期發放,員工可以向勞工部門投訴,僱主會面對調解、補發、可能的罰款以及勞工檢查。後果的具體形式以當期規定為準,但「拖一拖就過去了」在這件事上不成立,因為十三薪的追索期不短,員工隨時可以提。

先算清:誰該拿、總額多少、缺口多大、錢什麼時候進

在和任何員工談之前,先把四個數算出來:應發名單與每人金額、總額、手上能用的現金、缺口以及預期回款的時間。沒有這四個數,你和員工的任何溝通都是空話。

第一,名單與金額。按當年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年中入職、年中離職、請過長假的都要按比例算。計算口徑以 十三薪計算方法 為準,讓人力和財務各算一遍核對。常見的錯誤是把加班費、津貼算進基數,或者漏掉年中離職但仍有權領取比例的人。

第二,總額。所有人加起來,這是你的法定負債,不是預算項目。

第三,手上能用的現金。這裏要誠實:公司賬户裏的錢不等於能用的錢。下一節會説哪幾筆錢絕對不能挪,先把那些扣掉,剩下的才是「能用於十三薪的現金」。

第四,缺口與回款時間。缺口是總額減去能用的現金。回款時間是你能合理預期的客户付款日期,注意是「合理預期」,不是「客户答應了」。年底客户的付款普遍延後,把這個因素算進去。

算完之後你會落到三種情況之一:

  1. 缺口能在法定期限前通過回款或短期融資補上。那就按期全額髮,同時準備好融資方案作為後備。
  2. 缺口不能在期限前補上,但能在之後一個明確的日期前補上。這是「先發一部分、剩餘限期補齊」方案的適用場景,下一節講怎麼和員工談。
  3. 缺口在可見的時間內都補不上。這已經不是十三薪的問題,而是公司持續經營的問題,需要同時考慮縮減規模、暫停營業或清算,相關的勞動程序見 暫停營業或縮減工時怎麼通知。

把這四個數和你落入的情況寫成一頁紙,這是後面所有溝通、協商和應對投訴的基礎。

怎麼和員工溝通:提前、書面、具體;分期或部分先發的協商邊界

溝通的三條原則:在法定期限之前就談,不要等到期限當天;用書面方案而不是口頭安撫;方案裏要有具體的金額比例和日期,而不是「儘快」「有錢就發」。員工對壞消息的容忍度遠高於對不確定性的容忍度。

建議的溝通順序:

  1. 先全員説明,再個別確認。開一次全員會,由老闆本人而不是人力出面,説明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十三薪的總額、目前能發的比例、剩餘部分的補齊日期、以及公司為此做了什麼(融資申請、催收回款、股東注資)。不要哭窮,也不要誇大,説事實。
  2. 發書面方案。會後給每位員工一份書面通知:其應得金額、首期發放金額與日期、剩餘金額與補齊日期、公司聯繫人。通知裏明確寫出這是公司的安排,不影響員工的法定權利。
  3. 徵求書面同意,但不施壓。分期發放需要員工同意,同意書只寫事實(員工知悉安排並同意按此日期接受剩餘部分),不寫「放棄」「不再追究」之類的字眼,那些既無效又有害。員工不同意的,不能因此有任何不利對待,其應得部分仍要在法定期限內盡力發放。
  4. 優先照顧低工資員工。如果只能先發一部分,優先讓基層員工先拿到全額或更高比例,管理層後拿。這既是公平,也是減少投訴的實際做法,因為十三薪對低收入員工的生活影響最大。
  5. 按承諾的日期發。第一次承諾的日期如果沒做到,之後的任何溝通都不會再被相信。寧可承諾晚一點的日期並做到,不要承諾早一點的日期然後再推。

關於協商的邊界要誠實説清:員工同意分期不等於僱主的法定義務被改變,如果到了補齊日期仍沒有發,員工仍然可以投訴,而且會帶着你的書面方案去。所以方案裏寫的日期必須是你真的能做到的日期。

如果公司平時工資就經常晚發,員工對這次方案的信任會很低,先讀一下員工視角的 公司工資一拖再拖員工怎麼辦,理解他們手裏有什麼牌。

哪些錢絕對不能挪:代扣的税與社保、員工押金、供應商已付定金、借新還舊的邊界

為了發十三薪而挪用某些資金,會把一個勞動爭議變成税務問題甚至刑事問題。下面這幾筆錢,無論多緊張都不能動。

  • 代扣的員工所得税。你從員工工資裏代扣的税款是替政府保管的,不是公司的錢。挪用之後沒有按期匯繳,員工年底拿不到完整的扣税證明,公司面對的是税務處罰和員工投訴的雙重問題,見 代扣税沒匯繳、員工拿不到扣税證明怎麼辦。
  • 代扣的社保、醫保、住房基金的員工份額及僱主份額。同樣是保管性質的資金,未繳的後果包括員工無法享受待遇、機構的罰息和追繳,情節嚴重的有刑事風險。
  • 員工的押金或保證金。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向員工收取過押金(這本身在多數情形下有嚴格限制),這筆錢屬於員工,不是公司的流動資金。
  • 客户預付款對應的履約成本。把客户已付的定金用來發工資,然後無法履約,會同時產生客户糾紛和更大的現金缺口。
  • 以員工名義借款。讓員工去借貸平台借錢「墊」自己的十三薪,或以公司名義向非正規放貸方借高息款,都是把問題推大。借新還舊只有在利率和期限可控、且確有回款支撐的正規融資下才成立。

能動的錢是什麼:公司自有的經營現金、股東注資、正規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短期信貸、應收賬款的提前回收(可以給客户早付折扣)、非核心資產的出售。這些選項每一個都有成本,但成本是公司承擔的,而不是轉嫁給員工或政府。

還有一條邊界:不要用「扣款」的方式變相少發。年底突然從十三薪里扣掉所謂的損耗、罰款、培訓費、制服費,是最容易被投訴成功的做法,合法的工資扣減有嚴格限制,見 哪些工資扣減是違法的。

如果算完之後發現,即使不動這些錢,公司也只能通過裁員或暫停才能活下去,那就要走正式的勞動程序而不是拖着,員工在停工期間的處理見 被公司放無薪假、待崗怎麼辦。

被投訴了:調解怎麼應對、帶什麼材料、什麼態度最有利

收到勞工部門的調解通知後,僱主最有利的做法是出席、帶齊材料、帶着具體的補發方案去;缺席、辯解「公司沒錢」、或者質疑員工的動機,都會讓結果更差。

菲律賓勞動爭議的第一站通常是勞工部門主持的調解,目的是讓雙方在正式立案前達成和解。員工側的流程見 SEnA 調解日員工該怎麼準備,僱主側要做的是:

  1. 出席,且由有決定權的人出席。派一個不能當場做決定的人去,等於浪費一次機會。老闆本人或有書面授權的管理者出席。
  2. 帶材料。員工的工資記錄與十三薪計算、已發放部分的憑證、公司之前發給員工的書面方案與溝通記錄、公司現金流的證明(銀行流水、應收賬款清單、融資申請記錄)。材料的作用不是證明「我沒錢所以不用發」,而是證明「我一直在誠實處理」。
  3. 帶方案。調解的核心是達成一個雙方能接受的補發時間表。方案要具體到金額和日期,並且是你能做到的。調解中達成的和解有正式效力,再次違約的後果比第一次嚴重。
  4. 態度。承認義務、説明困難、提出方案、請求理解。不爭辯法律責任(那是律師的事),不指責員工「不體諒」,不提員工的工作表現。
  5. 不報復。對投訴的員工有任何不利對待,比如調崗、減少工時、刁難,會產生獨立的法律責任,而且在調解中對僱主極其不利。

調解不成,案件會進入正式程序,這時一定要有律師。此外,一次十三薪投訴常常會引來勞工檢查,檢查的範圍不限於十三薪,會覆蓋工資、加班、社保繳納、合同等全部用工合規,所以在處理投訴的同時,把其他用工問題自查一遍,檢查怎麼應對見 勞工檢查上門怎麼應對。

最後一個現實:多數十三薪爭議在調解階段就能解決,前提是僱主出現、承認、給出可信的方案。走到正式程序的,往往是僱主缺席或態度對抗的案子。

明年怎麼不再年底被動:按月預提、困難申報、現金流日曆,以及易行能做什麼

年底發不出十三薪,根源幾乎都是年初沒有把它當成負債來管。明年只要做一件事就能避免:每個月把當月應計的十三薪比例單獨存起來,不碰。

具體的制度安排:

  1. 按月預提。每月發工資時,把每位員工當月基本工資對應的十三薪比例計入負債並實際劃到一個單獨賬户。到年底這筆錢已經在那裏,不需要「籌」。會計上這也是正確的做法,十三薪是全年逐月累計的負債,不是年底突然出現的支出。
  2. 把年底支出放進現金流日曆。十三薪、年底的税費申報、租金、供應商結算、假期停工導致的回款延遲,這些在同一個月集中發生。年中就要看一眼年底的現金流預測,而不是年底才看。年底各類申報的時間參考 菲律賓年度報税日曆。
  3. 瞭解困難企業的申報安排。勞工部門對確有困難的僱主可能有申報或豁免的相關安排,是否存在、適用於哪些企業、需要什麼材料、什麼時候提交,以勞工部當期規定為準。這不是「申請了就不用發」,而是在特定條件下的程序安排,而且通常要在年底之前而不是之後辦理,所以年中就要去了解。
  4. 不把自願獎金和法定十三薪混在一起。公司想發年終獎的,單獨命名、單獨記錄,與十三薪分開,避免將來在「哪筆是哪筆」上產生爭議。
  5. 工資結構審視。如果公司的工資結構讓十三薪負擔異常重,比如把本應是津貼的部分都放進了基本工資,可以和律師、會計師一起看看明年的結構是否合理,但任何調整隻能向前適用於新的書面約定,不能用來減少已經發生的義務,也不能變相降薪。

需要誠實説明的一點:以上制度解決的是「忘了準備」的問題,解決不了「公司本身不賺錢」的問題。如果公司連按月預提都做不到,那要面對的是經營模式本身。

易行能做什麼:易行是在菲律賓 SEC 註冊並持有勞工部 DOLE 認證的私營諮詢公司,為中資企業提供人力與用工合規服務,可以協助你核算十三薪名單與金額、起草給員工的書面方案與同意書、整理調解所需材料、對接執業律師,以及搭建按月預提與年底現金流日曆的制度。易行不是勞工部門,不能免除或延緩僱主的法定義務,也不能保證調解結果。→ 用工合規與人力服務

再次提醒:十三薪的法定期限、覆蓋範圍與困難企業的申報安排以勞工部當期規定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公司今年虧損,是不是可以不發十三薪?
不可以。十三薪是法定義務,與公司盈虧無關,只與員工當年的基本工資和實際工作時長有關。虧損不是免除理由,客户沒付款、老闆墊不出錢也不是。僱主能選擇的是怎麼發:按期全額髮、按期先發一部分並在明確日期前補齊(需員工書面同意且確實補齊)、或者在勞工部當期規定允許的情況下辦理困難企業的相關申報。三種選擇的共同前提是提前、書面、具體地與員工溝通。沉默和拖延是最差的選擇,因為員工隨時可以投訴,追索期並不短。
發不出全額,先發一半、剩下的明年補,可以嗎?
可以作為協商方案,但有幾個前提。第一,要在法定期限之前就和員工書面溝通,不是到期當天才説。第二,方案要具體到首期比例、首期日期、剩餘金額和補齊日期。第三,需要員工書面同意,同意書只寫知悉與接受安排,不寫放棄權利的字眼,不同意的員工不能有任何不利對待。第四,補齊日期必須是你真能做到的日期,因為員工同意分期並不改變法定義務,到期沒補員工仍可投訴,而且會帶着你的書面方案去。優先讓低工資員工先拿到更高比例。
可以讓員工簽一份「自願放棄十三薪」的聲明嗎?
不要這樣做。員工對法定勞動權利的放棄在勞動爭議裏通常不被認可,這份聲明既不能免除公司的義務,還會成為對僱主不利的證據,説明公司明知義務而試圖規避。如果員工確實願意配合公司度過難關,正確的形式是書面同意一個有具體日期的分期發放安排,而不是放棄。同意書的措辭只寫事實:員工知悉公司的安排並同意按此日期接受剩餘部分。任何「不再追究」「自願放棄」的字眼都不要出現。
能不能先用代扣的税款或社保繳費把十三薪發了,之後再補繳?
絕對不能。代扣的員工所得税和社保、醫保、住房基金的繳費是替政府和機構保管的資金,不是公司的流動資金。挪用之後未按期匯繳,公司面對的是税務處罰、機構的罰息追繳、員工拿不到扣税證明和無法享受待遇的投訴,情節嚴重的還有刑事風險。這會把一個勞動爭議變成多個更嚴重的問題。能動的錢只有公司自有經營現金、股東注資、正規短期信貸、應收賬款的提前回收和非核心資產出售。
員工已經去勞工部門投訴了,公司該怎麼準備調解?
出席,由老闆本人或有書面授權的管理者出席,帶齊材料和方案。材料包括該員工的工資記錄與十三薪計算、已發放部分的憑證、公司之前發出的書面方案與溝通記錄、現金流證明。方案要具體到補發的金額和日期,並且是你能做到的,因為調解達成的和解有正式效力,再次違約後果更重。態度上承認義務、説明困難、提出方案,不爭辯法律責任、不指責員工。對投訴員工不能有任何不利對待。同時自查其他用工合規,因為投訴常會引來覆蓋全部用工事項的勞工檢查。
公司已經發了年終獎,還要再發十三薪嗎?
原則上要。年終獎是公司自願發放的,十三薪是法定的,兩者性質不同,發了前者不自動抵後者。有些僱主在書面約定和記錄中把自願獎金明確作為十三薪的組成部分發放,這種安排是否成立以勞工部口徑和雙方的書面約定為準,不要自己假設成立。為避免明年再產生爭議,建議把自願獎金單獨命名、單獨記錄,與十三薪分開發放和註明。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
明年怎麼避免年底又發不出十三薪?
每個月把當月應計的十三薪比例計入負債並實際劃到一個單獨賬户,全年不碰,到年底錢已經在那裏。這是會計上正確的做法,因為十三薪是逐月累計的負債。配合三件事:年中就做一次年底現金流預測,把十三薪、年底税費、租金、供應商結算和假期回款延遲放在同一張表裏看;年中就去了解勞工部對困難企業的申報安排是否存在及適用條件,這類安排通常要在年底前辦理;自願獎金與法定十三薪分開命名和記錄。如果連按月預提都做不到,要面對的就是經營模式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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