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菲律賓去世:最初幾天按這個順序做
外國人在菲律賓去世之後,最初幾天的動作有固定先後。下面這份順序表可以直接照做:前三步有先後關係,第四步之後可以並行。
| 順序 | 這一步做什麼 | 找哪個機關/誰來辦 | 拿到什麼文件 | 為什麼必須排在這個位置 |
|---|---|---|---|---|
| 第 1 步 | 取得醫學死亡證明文件 | 主治醫師或醫院;在院外去世的按當地程序處理,涉及非自然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會有警方與法醫環節 | 醫學死亡證明 | 這份文件是後面一切手續的原始憑據,沒有它下面每一步都開不了頭 |
| 第 2 步 | 確定殯儀機構 | 殯儀機構。考慮把遺體運回國的,必須選擇具備國際運送資質的機構 | 普通本地殯儀館無法出具運送所需的全套證明 | 這一步選錯,後面要換機構重做 |
| 第 3 步 | 通知使領館 | 中國公民請聯繫中國駐菲使領館,見 中國駐菲使領館的證件業務 | 涉及證件處理、領事文書與運送協調 | 越早聯繫,後面文書越順 |
| 第 4 步 | 辦理死亡登記 | 市政民事登記處(LCR),通常由殯儀機構協助 | 登記後的死亡證明;並按需要申請下葬或火化許可 | 一般要求在死亡後 30 天內登記 |
| 第 5 步 | 同步啓動四條線:① 移民局的身份註銷;② 遺體或骨灰的出境證明鏈;③ 家屬自身的身份安排;④ 僱主、保險、銀行與遺產 | BI、檢疫與航司、BI、以及僱主/保險/銀行各自對口 | 各線所需文件見後文各節 | 這四條互不等待,越早並行越省時間——前四步是串行的,從這一步起不必再排隊 |
兩件事請先按住,不要在最初 48 小時內決定:
- 火化與下葬是不可逆的。一旦火化,遺體運返這條路就不存在了,只剩骨灰運返。如果家屬還在國內、意見尚未統一,先不要簽字。
- 不要急於簽署放棄權利或授權處置財產的文件。涉及遺產的任何簽字,等家屬商量清楚、必要時先諮詢律師。
喪禮本身怎麼辦、禮節與隨禮的做法,見 菲律賓守靈與隨禮;殯葬、火化與遺體回國的整體流程見 菲律賓身後事辦理指南。本文接下來只講這些流程裏最容易被漏掉的一段:身份記錄的收尾。
死亡證明:所有身份手續的起點,注意三個版本的區別
「死亡證明」在實務裏其實是三份不同的東西,辦事窗口要哪一份,取決於你在辦哪一步。
| 哪一份 | 誰出具 | 什麼時候拿得到 | 哪些環節認這一份 |
|---|---|---|---|
| ① 醫學死亡證明 | 醫師或醫院出具的原始文件 | 最先拿到 | 用於向民事登記處登記。它本身不是可以拿去銀行或使領館辦事的正式證明 |
| ② LCR 登記後的死亡證明 | 完成登記後由市政民事登記處(LCR)出具 | 速度快,是最初幾周裏唯一能拿到手的正式版本 | 遺體出境、殯葬許可等環節多用這一份 |
| ③ PSA 版(安全紙/SECPA) | 菲律賓統計局,見 PSA 證件怎麼申領 | 從登記到 PSA 系統可查、可出證通常要等數週 | 對外最正式的版本:銀行、遺產、以及拿回國內使用的場景,通常要這一版 |
看懂這張表能省掉最常見的一次白跑:手上只有第 ① 份就去銀行,一定被退;而第 ③ 份要等數週,所以它必須在第一週就去申請,不能等到用的時候才想起來。
要拿回中國使用的,還要多一道:菲律賓出具的文書須經過相應的認證程序才能在國內被承認,認證鏈條按周計,請儘早啓動,見 海牙認證怎麼辦 與 apostille 認證流程;涉及在國內使用的醫療與證明文件另見 菲律賓病歷與證明回國怎麼用。
建議一次多申請幾份。移民局、檢疫、航司、銀行、保險、使領館、國內户籍與遺產環節都可能各要一份原件或認證件,事後一份份補辦,比一次多申請幾份貴得多、也慢得多。
姓名拼寫要先核對。護照、ACR I-Card、死亡證明、銀行開户資料上的姓名拼寫必須能對上,不一致會在移民局與銀行兩端各卡一次,更正辦法見 記錄上的姓名寫錯了怎麼改 與 PSA 證件信息更正。
移民局那一段:簽證註銷、ACR I-Card 交回、未結事項核查
這是全網幾乎沒人寫、家屬也最容易整段漏掉的一節。外國人在菲律賓去世之後,移民局系統裏那條外國人記錄不會自動關閉。
- ① 簽證的註銷。逝者持有的長期身份(9G 工作簽、13A、SRRV、SIRV、家屬隨行簽等)需要按相應機關的程序辦理註銷或結案。9G 通常由僱主一側發起,見 9G 工作簽與 AEP;13A 與永居類身份、以及 SRRV 各有對應流程,SRRV 一側還牽涉存款的處置,見 SRRV怎麼取消與退存款。具體由誰遞、要哪些材料,以 BI 與 PRA 當期規定為準。
- ② ACR I-Card 的交回。這是外國人登記證,身份終止時應按移民局的要求交回或辦理註銷,見 ACR I-Card 是什麼。卡遺失的,先按遺失程序處理,見 ACR I-Card 丟了怎麼辦。
- ③ 年度報到與其他週期性義務。持有效身份的外國人每年 1 月要做年度報到,見 年度報到怎麼辦。身份未註銷的情況下,系統裏這項義務不會自己消失。
- ④ 未結事項的核查。包括未繳的延期費、逾期罰款、未結案件等。建議一次性核查清楚再收尾,方法見 BI 清白證明怎麼辦 與 出入境記錄證明怎麼調。
- ⑤ 護照的處理。由使領館按其規定處理,但注意:護照在遺體出境與遺產兩條線上都可能被要求出示原件,交出去之前先確認其他環節是否還要用,遺失情形見 護照丟了怎麼補辦。
為什麼這一段不能省:簽證不銷會不會留記錄?會。菲律賓的外國人記錄按人累積、不按證件重置。一條沒有正常結案的長期身份,可能在兩個場景裏跳出來:一是遺產與資產過户環節需要提供身份狀態證明時;二是家屬日後回菲律賓辦事、或申請自己的簽證時被要求解釋。正常註銷留下的是一條「已結案」的記錄——那正是家屬需要的東西。
移民局那條記錄不會有人通知你去關,它通常在幾年後家屬回來辦遺產或辦自己的簽證時才第一次出現 需要有人在馬尼拉把這一段跑完的,可以交給易行代辦 →
遺體運回與骨灰運回:兩套完全不同的手續
這是家屬最關心、也最容易卡住的部分。兩條路的材料、時間與費用差別很大,先選定再動手。
路徑一 · 遺體運返(Repatriation of Remains)。
- 必須由具備國際運送資質的殯儀機構操作:遺體經防腐處理,裝入密封的內襯金屬棺,出具防腐證明與密封證明(Certificate of Sealing),通常還須聲明棺內除遺體與必要物品外無其他物品。
- 須取得菲律賓檢疫局(Bureau of Quarantine)的相關許可或證明,這是遺體出境的必要環節;同時要有 LCR 出具的運送許可(Transfer Permit)。
- 使領館的相關文書:涉及逝者國籍一方的證明文件,請按使領館當期要求準備。
- 航司環節:遺體以航空貨運方式承運,各航司對包裝、文件、艙位有各自規定,並非每個航班都能承運,需提前確認並預訂。
- 時間與費用:整體通常以周計,費用顯著高於骨灰運返。
路徑二 · 骨灰運返。
- 先在菲律賓完成合法火化,取得火化證明與死亡證明。火化是不可逆的,動手前請確認家屬意見已統一。
- 骨灰通常可由家屬隨身攜帶乘機,但骨灰盒材質會影響安檢(金屬與石材可能無法通過 X 光查驗),建議選用可通過安檢的材質,並向航司事先申報。
- 隨身攜帶時,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其認證件放在一起,海關與安檢可能要求出示。
關於移民局的清關環節:逝者名下的簽證與 ACR I-Card 的處理、以及是否需要辦理離境清關類文件,按逝者的身份類別與在菲停留情況判斷,以 BI 當期規定為準——正規的國際運送機構會按當期清單逐項核對,但家屬最好自己也核一遍,避免在機場當天才發現缺件。ECC 本身的適用範圍見 ECC 離境許可怎麼辦。
還有一件常被忽略的事:陪同回國的家屬,自己也要過關。如果家屬為處理後事在菲律賓連續停留較久,停留滿約 6 個月(約 180 天)及以上的,離境前通常需要辦理 ECC;停留超過 59 天的還要辦 ACR I-Card。不要把注意力全放在遺體這條線上,忘了自己那張票也可能走不了。
家屬自身的身份:附屬簽證會跟着變,越早處理越好
如果逝者是家裏的主申請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是依附於他的資格而存在的。主申請人的身份終止,附屬身份也隨之受影響。
- ① 先確認家屬現在持的是什麼。是作為 dependent 隨 9G/13A/SRRV 取得的身份,還是各自獨立的身份?前者受影響,後者不受,見 家屬隨行簽怎麼辦。
- ② 儘早評估下一步。可能的方向包括:轉為其他類別的身份(如自己就業辦 AEP 加 9G、與菲律賓公民結婚的辦 13A、符合條件的辦 SRRV);或者退回 9A 訪客身份並按期延期,把在菲的事情處理完再離境,見 菲律賓換簽證要出境嗎 與 9A 延期怎麼辦。
- ③ 孩子那一頭單獨算。在讀的孩子涉及 SSP 或 9F、以及各自的 ACR I-Card,學籍與身份是兩條線,見 9F 學生簽與 SSP 與 未成年人的 ACR I-Card;陪讀家長自身的身份路徑見 孩子在菲律賓上學家長陪讀簽證怎麼辦。
- ④ 不要讓身份在處理後事的過程中過期。後事往往要跑幾周甚至幾個月,這段時間家屬自己的停留期照常在走,逾期的處理見 逾期罰款怎麼算。
SRRV 家庭有一條專屬規則:配偶可以代位成為主申請人。逝者是 SRRV 主申請人的,隨行的配偶不必自動失去身份——依 EO 1037 實施細則第 IV 條第 4 款,符合條件的配偶可向 PRA 申請以自己名義接續會籍、成為新的主申請人,原存款按 PRA 核准轉到其名下繼續作為會籍存款;未成年子女隨之轉為新主申請人的家屬。不打算留下的,則走註銷程序:向 PRA 遞交死亡證明與註銷申請、交回 SRRV 卡與 PRA ID,PRA 授權銀行釋放存款,存款作為遺產按繼承程序處置,家屬再各自降簽或轉簽後離境。代位與退款的條件、家屬名額與所需文件以 PRA 現行公告為準;註銷與退存款的完整順序見 SRRV怎麼取消與退存款。
一個實際建議:在處理後事的第一週,就把「家裏每個人的停留期到哪一天」寫在同一張紙上。這件事花十分鐘,但它避免的是「遺體手續辦完了,家屬自己走不了」這種最不該發生的狀況。
並行處理的四條線:僱主、保險、銀行與遺產
外國人在菲律賓去世後,這四條線與身份收尾同時啓動,越早開始越好,因為它們各有自己的時限。
- ① 僱主。通知僱主處理勞動關係的終止與可能的待遇事項;如果逝者持 9G,僱主一側同時是簽證註銷的發起方,兩件事可以合併溝通。
- ② 保險。向保險公司正式報案理賠,注意報案與提交材料的時限要求,境外理賠的材料要求見 境外理賠怎麼辦 與 國內保險的境外理賠。
- ③ 銀行與賬户。菲律賓的銀行在得知賬户持有人過世後會按規定處理相關賬户。資產的取得須依繼承程序辦理,並涉及 BIR 的遺產税申報——未完成税務手續通常無法過户。賬户處理見 菲律賓銀行賬户怎麼銷户,被凍結的情形見 賬户被凍結怎麼辦。
- ④ 遺產與税。菲律賓的遺產處理有法定程序,是否有遺囑、繼承人是否有爭議,會走完全不同的路徑;跨境繼承(在中菲兩地都有財產)更復雜。税務一側:遺產税按現行税制為單一税率(目前為 6%),遺產税申報有法定期限(現行規定為自死亡之日起 1 年內,可依規定申請延期),並須取得相應的税務憑證才能辦理資產過户——所有税率、期限與手續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整體見 外國人在菲律賓的遺囑與繼承。
還有一批容易被忘掉的收尾事項:房屋租約的終止與押金(見 提前退租怎麼辦)、水電與網絡賬户、車輛過户(見 離境前車怎麼處理)、公司職務與股權(逝者是公司董事或股東的,涉及 SEC 一側的變更,見 公司信息變更怎麼辦)、以及手機號與各類訂閲。這些逐項終止,拖着不辦會持續產生費用或責任。
家屬在國內,手續在菲律賓——醫院、民事登記處、移民局、檢疫、航司、銀行各要一次原件,而每一處只在工作日開門 需要有人在本地按順序代跑這幾道手續的,可以交給易行 →
收尾清單:按順序核對,不要靠記憶
把全文壓成一份可打印的核對錶。外國人在菲律賓去世之後要辦的事很多,但順序固定,逐條打勾比憑記憶可靠。
第一週:
- 取得醫學死亡證明文件。
- 確定殯儀機構(考慮運返的,必須選有國際運送資質的)。
- 聯繫使領館。
- 到 LCR 辦理死亡登記(一般要求 30 天內),申領死亡證明多份。
- 寫下家裏每個人的停留期到期日。
第二至第四周:
- 確定遺體運返還是骨灰運返,火化前確認家屬意見統一。
- 準備出境證明鏈:防腐與密封證明、檢疫許可、運送許可、使領館文書、航司確認。
- 啓動移民局那一段:簽證註銷、ACR I-Card 交回、未結事項核查。
- 通知僱主與保險公司。
- 申請 PSA 版死亡證明(通常要等數週),並啓動要拿回國內使用的文書認證。
第二個月起:
- 家屬自身的身份安排:轉換或延期,避免逾期。
- 銀行、遺產與税務:遺產税申報有法定期限(現行規定為 1 年內),過户需要税務憑證。
- 租約、水電、車輛、公司職務、訂閲逐項終止。
- 家屬離境前:連續停留滿約 180 天以上的辦 ECC;超過 59 天的確認 ACR I-Card 已辦妥。
關於代辦:以上環節多數可以由本地機構或授權代表代跑,但有幾處通常要求特定主體或原件——移民局與銀行環節對身份與授權文件的要求較嚴,使領館環節按其規定辦理。如果家屬都在國內,務必在第一週就確定誰在本地跑、授權文件怎麼出具,公證與授權的做法見 菲律賓公證怎麼辦 與 授權書怎麼寫。
易行在菲律賓可以提供身份收尾環節的代辦與陪同:移民局一側的簽證註銷與 ACR I-Card 處理、未結事項核查、文件申領與認證安排、家屬自身身份的延期或轉換,以及各機關之間的順序協調。我們不承諾任何審批結果與時限;官方費用憑主管機關收據據實收取。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門檻、費用與時限以 BI/PRA/SEC 現行公告為準。遺產與法律爭議部分,請諮詢菲律賓執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