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菲律賓公司的 6 項硬條件一張表
直答:下表 6 項全部滿足,SEC 才會受理公司設立(台灣説「公司登記」,香港説「公司註冊」)申請;缺任何一項都會在核名或章程審查階段被退件。每一項後面都標了法條,方便你拿去和代辦(代辦)或律師核對。
| 條件 | 法律要求 | 依據 | 港台老闆常見誤區 |
|---|---|---|---|
| 發起人/股東 | 1–15 人,自然人須成年;單人走 OPC | RA 11232 第 10 條、第 116 條 | 以為必須 5 人(舊法規定,2019 年已廢) |
| 董事 | 不超過 15 人,每人至少持 1 股;不再要求過半數在菲居住 | RA 11232 第 22 條 | 照舊法安排一位「菲籍掛名董事」湊居住比例 |
| 法定職位 | 總裁須為董事;司庫須在菲居住;秘書須為菲籍且在菲居住 | RA 11232 第 24 條 | 讓台灣太太或香港會計師當秘書 |
| 註冊資本 | 內資無法定最低;外資內銷通常 US$200,000;零售 ₱25,000,000 | RA 11232 第 12 條、RA 7042/11647、RA 11595 | 照香港習慣填 1 萬港幣象徵資本 |
| 註冊地址 | 寫到門牌、街道、市鎮,不能只寫「Metro Manila」 | SEC 章程表格要求 | 用酒店或朋友家地址先註冊 |
| 外資比例 | 對照第 12 版外資負面清單逐項核對 | EO 175(2022) | 以為所有行業都能 100% 外資 |
下面按「人、錢、地、紙」四組分別拆開講,每組末尾給港台讀者的對照説明。
董事與法定職位條件:居住要求、秘書與司庫國籍
直答:董事不要求菲籍、也不再要求過半數在菲居住,但公司秘書必須是菲律賓公民並在菲居住,司庫必須在菲居住,總裁必須同時是董事。這三條寫在 RA 11232 第 24 條,是港台老闆最常卡住的一關。
董事(第 22 條):不超過 15 人,每人須持有至少 1 股登記在自己名下;舊法「過半數董事須為菲律賓居民」的要求已刪除,所以全員外籍董事在法律上可行。但注意兩點:一是外籍董事若實際在菲任職領薪,需辦 AEP 與 9G 工簽;二是每位董事與股東都要先有菲律賓個人税號 TIN(外籍人士用 BIR Form 1904 申請),SEC 章程表格要填。
法定職位(第 24 條):
- 總裁(President):必須是董事,國籍不限。
- 司庫(Treasurer):必須在菲律賓居住,國籍不限;OPC 的單一股東可兼任司庫,但要向 SEC 交保證金(bond)。
- 公司秘書(Corporate Secretary):必須是菲律賓公民且在菲居住;同一人不能同時當總裁和秘書,也不能同時當總裁和司庫。
實務上外資公司幾乎都委任本地公司秘書服務,把印章保管、文件簽署範圍、GIS 年報責任寫進委任協議,做法見 公司秘書與司庫怎麼設。港台對照:香港公司秘書可以是任何香港居民或持牌公司,台灣沒有公司秘書制度——這就是為什麼「秘書用自己人」在菲律賓會被 SEC 退件。
註冊資本條件:內資、外資內銷、零售、出口四檔門檻
直答:菲律賓對內資公司沒有法定最低資本;外資持股超過 40% 且做內銷的,通常要實繳 US$200,000;外資零售要實繳 ₱25,000,000;出口佔比 60% 以上的外資企業不受 US$200,000 限制。檔位判斷錯,預算差一個數量級。
| 情形 | 最低實繳(實收)資本 | 法律依據 | 備註 |
|---|---|---|---|
| 菲籍持股 60% 以上的內資公司 | 無法定最低(特別法另有規定除外) | RA 11232 第 12 條 | 25% 認購/25% 實繳的舊規在設立時已不適用 |
| 外資超過 40%、面向國內市場 | US$200,000 | RA 7042 第 8 條(RA 8179 修訂) | 以銀行匯入證明向 SEC 舉證 |
| 同上,但採用先進技術或直接僱用 ≥15 名菲籍員工 | US$100,000 | RA 11647(2022 年 3 月) | 2022 年前門檻為 50 人 |
| 外資出口企業(出口 ≥60%) | 不適用 US$200,000 門檻 | RA 7042 第 3 條定義 | 連續未達 60% 會被視為內銷企業 |
| 外資零售業 | ₱25,000,000;開 2 家店以上每店 ₱10,000,000 | RA 11595(2021 年 12 月) | 2021 年前門檻為 US$2,500,000 |
三點補充:一,註冊資本分核定(authorized)、認繳(subscribed)、實繳(paid-up)三層,SEC 登記費按核定資本計,所以核定資本不必定得過高;二,股份原始發行要繳 1% 印花税(《國內税法》第 174 條,每 ₱200 面值 ₱2);三,外資公司在 SEC 遞件時同時提交 F-100 表格與銀行匯入證明,資金來源要與股東身份一致。核定—認繳—實繳怎麼配、哪些行業有特別法門檻(放貸公司 ₱1,000,000 等),見 菲律賓最低實繳資本解析。所有門檻以 SEC、DTI 與投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核定資本定得越高,SEC 登記費越貴,而真正要拿出證明的只有實繳那一層;檔位再判錯一次——把外資內銷當成出口型——預算就差一個數量級。 讓我們先按持股與內外銷比例定檔,再配三層資本 →
註冊地址與公司名稱條件
直答:註冊地址必須寫到門牌、街道、Barangay、市鎮與省份,SEC 不接受「Metro Manila」這種籠統寫法;公司名稱只能用英文或菲律賓語,本地股份公司字尾必須是 Inc.、Incorporated 或 Corporation,OPC 字尾加 OPC。
地址:SEC 只核對地址格式與證明文件(租約或產權證明),不實地檢查;真正查現場的是市政廳辦市長營業許可(Mayor's Permit)時的消防與衞生核驗。所以「SEC 過了、市政廳過不了」的地址最常見於三種:住宅公寓(管理處不出具商用同意書)、共享辦公室(租約上沒有獨立門牌)、以及只掛名不辦公的虛擬地址。虛擬地址在哪一關能用、哪一關不能,本站另有專文。
名稱:SEC 2019 年第 13 號備忘錄通告規定名稱不得與在冊或已預留名稱相同或近似;含 bank、finance、lending、investment、insurance 等字眼須先取得 BSP、SEC 相關部門或 IC 背書;把台灣母公司名直接加「Philippines」不一定能過核名。名稱預留在 eSPARC 系統裏有有效期,逾期未遞件要重新預留。
存續期:RA 11232 第 11 條默認公司永久存續,除非章程另定年限——舊法的 50 年上限已取消,港台老闆不必再寫續期條款。
公司設立材料清單:按股東身份分三列
直答:SEC 遞件的核心材料是 7 份——核名確認、公司章程、公司細則、司庫宣誓書、封面表、董事股東身份與 TIN、地址證明;外資公司加 F-100 與銀行匯入證明;境外文件按出文地走 Apostille 或 MECO 驗證。
| 材料 | 菲籍股東 | 大陸、香港、澳門股東 | 台灣股東 |
|---|---|---|---|
| 身份證明 | 政府簽發身份證 1 種 | 護照資料頁(2023 年 11 月 7 日起大陸亦適用 Apostille) | 護照資料頁,經台北 MECO 驗證 |
| 個人税號 TIN | 已有即可 | BIR Form 1904 申領,可由授權代表代辦 | 同左 |
| 公司章程與細則簽署 | 菲律賓公證 | 境外簽署須公證後 Apostille | 台灣公證 → 外交部領務局 → MECO 三步 |
| 母公司文件(法人股東) | SEC 證書與董事會決議 | 公司註冊證、董事會決議,Apostille | 公司登記證明、董事會決議,MECO 驗證 |
| 資本證明 | 司庫宣誓書 | 司庫宣誓書 + 銀行匯入證明(F-100) | 同左 |
| 地址證明 | 租約或產權證明、房東同意書(三種身份相同) | ||
兩個高頻退件點:一是護照英文姓名與章程、銀行文件拼寫不一致(名與姓順序顛倒也算);二是境外文件簽發日超過受理機關認可的期限。菲律賓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適用海牙 Apostille 公約,香港、澳門與大陸文件單步加簽即可;台灣不在公約體系內,必須走三步驗證,路徑見 海牙認證與文件加簽怎麼辦。中文文件另需認證翻譯。
條件都齊了要多久、要備哪些官方費用
直答:材料齊全的內資標準件,SEC 到市長營業許可約 2–6 周;外資公司約 6–12 周;官方費用主要是 SEC 登記費、1% 股份印花税與市政廳規費,2024 年起 BIR 每年 ₱500 登記費已取消。
週期由三條並行線決定:境外文件認證(台灣三步驗證通常比香港 Apostille 多 1–2 周)、外籍董事 TIN、註冊地址租約。三條線在核名階段同時啓動,總週期約等於最長那一條;串行則相加。逐段天數與卡點見文首鏈接的時間線一文。
官方費用口徑:SEC 登記費按核定資本額的一定比例計並設最低金額(SEC 現行收費表);股份原始發行印花税 1%(NIRC 第 174 條);市政廳營業税與規費按行業類目與資本計(各市不同);BIR 年度登記費 ₱500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便利納税法》RA 11976 生效後取消。以上各辦公室、各時期可能不同,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易行不在本文列服務報價。
港台老闆的條件核對順序:先行業、再資本、後人員
直答:按「行業 → 資本 → 人員 → 地址 → 文件」的順序核對,前一項沒定就別動後一項,因為每一項都決定下一項的檔位。
- 行業:對照第 12 版外資負面清單,確定你的業務外資能佔 100%、60% 還是 40%——這決定要不要菲籍股東。
- 資本:定內銷還是出口、是不是零售,落到 US$200,000/US$100,000/₱25,000,000/無門檻四檔之一。
- 人員:找到符合條件的菲籍公司秘書與在菲居住的司庫;外籍董事規劃 TIN 與後續工簽。
- 地址:簽一份能過市政廳核驗的租約,房東同意書一併拿。
- 文件:按股東身份啓動 Apostille 或 MECO 驗證,與核名並行。
台灣主體另有對外投資申報與 CFC 制度要顧,香港母公司則要先比較分公司、子公司與代表處三條路徑,本站均有專文。五項核對我們可以在你動手前按業務先過一遍,見 易行公司設立諮詢與落地陪同。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法條與門檻以 SEC、BIR、DTI 及投資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