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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成本 · 台港投資人版

菲律賓勞工成本怎麼算:最低工資令、三項社保僱主分攤、十三薪與總成本倍數

更新於 2026-09-12·11 分鐘閲讀·合規託管

直答:在菲律賓僱一個人的年成本,不是「月薪 × 12」,而是「基本工資 × 13 個月以上,再乘一個 1.15 到 1.25 的法定加載係數」。13 個月來自 PD 851 強制的十三薪;加載來自 SSS、PhilHealth、Pag-IBIG 與僱員補償的僱主分攤、5 天帶薪服務獎勵假、法定假日的「不上班也照付」,以及加班與夜班的法定加價。這篇不是寫給已經在菲律賓發工資的 HR 看的,而是寫給還在台北或香港決定「要不要來菲律賓設點」的老闆與財務:先把成本結構攤平,再和你熟悉的兩地做項目層面的對照,最後給一張可以自己填的人均年成本表。所有工資與費率以 NWPC、SSS、PhilHealth、Pag-IBIG 現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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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結論:不是月薪乘 12,是「13.x 個月再乘一個加載係數」

直答:在菲律賓僱一個人的年度現金成本,等於「基本工資 × 13 個月以上」再乘一個 1.15 到 1.25 之間的法定加載係數。13 個月來自 PD 851 強制的十三薪;加載係數來自 SSS、PhilHealth、Pag-IBIG 與僱員補償的僱主分攤、5 天帶薪服務獎勵假、法定假日的「不上班也照付」,以及加班與夜班的法定加價。真正的倍數落在區間的哪一端,取決於三件事:崗位是日薪制還是月薪制、要不要輪班、以及公司註冊在哪個工資區。

先把成本格攤開,你才知道自己漏了哪一格。

成本格法定依據怎麼計入可不可以談
基本工資RA 6727 與各地區工資令按日或按月,不得低於所在工資區下限工資令以上可談
十三個月薪金PD 851當年已賺基本工資的 1/12不可談
SSS 僱主分攤RA 11199按月薪對應的 MSC 計繳不可談
僱員補償 ECPD 626全額由僱主承擔不可談
PhilHealth 僱主分攤RA 11223保費的一半不可談
Pag-IBIG 僱主分攤RA 9679按基數計繳,有上限不可談
服務獎勵假 5 天勞動法典第 95 條滿一年起,未休可折現不可談
法定假日每年總統公告正式假日不上班仍付一天工資不可談
加班、夜班、休息日加價勞動法典第 86、87、93、94 條按實際發生可用排班設計管理
團體醫療 HMO、交通與餐補非法定,市場慣例按公司政策可談
遣散與退休計提勞動法典第 298、299 條,RA 7641按服務年限逐年計提不可談

台港投資人在這張表上最常犯的錯,是把它當成「福利清單」而不是「現金流表」。清單可以事後再補,現金流不行——十三薪集中在 12 月發,遣散與退休計提在裁員或員工滿 60 歲那一年一次性引爆,法定假日密集的月份產出會掉一截但工資照付。這三筆都不在錄用通知上,卻都會準時到賬。

另一個角度:如果你已經在菲律賓僱人,需要的是把總成本拆成七層逐層核對,那篇講的是結構與方法,見 在菲律賓僱一個人到底要花多少;本文的寫法相反,是給還在決定「要不要來菲律賓」的台港老闆做橫向判斷用的。

最低工資不是一個數:17 個工資區、每區一號工資令

直答:菲律賓沒有全國統一最低工資。法源是 1989 年的 RA 6727(工資合理化法),由國家工資與生產力委員會(NWPC)統籌,17 個地區三方工資與生產力委員會(RTWPB)各自核定,以「工資令(Wage Order)」形式公佈並編號。你要算成本,第一步不是查「菲律賓最低工資」,而是查你註冊地所在那一個區、現行那一號工資令

要確認的事大馬尼拉(NCR)其他 16 個區查證方式
現行工資令編號Wage Order No. NCR-26編號形如 RBIII-、RBIVA-、ROVII-、RBXI- 加序號NWPC 官網各區工資令頁
生效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前一號 NCR-25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生效)各區獨立,互不同步工資令正文首頁
非農部門日最低工資調至 695 比索(NCR-25 時為 645 比索)普遍低於 NCR,區內還按省市分檔工資令附表
分檔維度非農/農業/零售服務;小型零售服務企業另有檔位同上,另加地理分區工資令正文條款

以上數額與編號請以 NWPC 官網現行工資令為準——工資令通常一到兩年調整一次,且各區各調各的,網上的舊數字非常容易過期。

四個必須知道的技術點:

  • 最低工資是「日薪」不是「月薪」。換算成月成本要用換算因子,常見檔位有 261、313、365、393 等,取決於每週排幾天班、月薪裏是否已經含了休息日與法定假日。因子選錯,同一個日薪能算出差別不小的兩個月薪數。
  • 區內還分檔。同一個工資區裏,非農、農業(種植/非種植)、零售服務企業各有各的下限;僱員人數少的零售服務企業往往另有較低檔或豁免條款。
  • 工資令還常附帶「生活津貼(COLA)」的整合安排,也就是把原先單列的津貼併入基本工資。這一步會同時抬高十三薪與社保基數,成本影響比表面數字大。
  • 最低工資只是地板。在 BPO 與製造業集中的城市,有英語能力或有機台經驗的崗位,市場價往往遠高於工資令下限,定價方法見 菲律賓最低工資標準怎麼定

三項社保的僱主分攤:封頂效應會讓你算反方向

直答:僱主端要繳三項法定社保分攤,外加一項全額由僱主承擔的僱員補償供款;四項都有計費基數上限,所以高薪崗位的社保佔比反而比低薪崗位低。這一點是台港老闆評估「菲律賓人工便宜」時最常算反的地方。

項目法源僱主分攤計費基數與上限
社會保障 SSSRA 11199法定供款率 15% 中的 10 個百分點按月薪對應的 MSC,區間 5,000–35,000 比索(含強制儲蓄 WISP 段)
僱員補償 ECPD 626全額由僱主承擔定額,低檔 10 比索、高檔 30 比索
全民健保 PhilHealthRA 11223保費的一半費率上限 5%,計費月薪下限 10,000、上限 100,000 比索
住房基金 Pag-IBIGRA 96792%月薪基數上限 10,000 比索(2024 年 2 月起由 5,000 上調)

把這幾行合起來看,會得到一個反直覺的結論:僱一個基層作業員,社保佔工資的比例接近上限;僱一個月薪十幾萬比索的經理,社保佔比會被封頂壓到個位數百分比。所以「菲律賓人工便宜」這句話在基層崗位上成立得多,在中高階崗位上要打折——中高階的成本主要來自市場薪資本身,而不是法定加載。

另外三件容易漏的事:一是 SSS 的供款率按 RA 11199 設定的時程逐步提高,2025 年起為 15%,做多年預算時不能拿舊費率一路延伸;二是 PhilHealth 的費率與計費區間近年多次調整,預算前要核對現行公告;三是四項都要按月申報繳納,逾期有滯納金,且會卡住員工的貸款與理賠——這屬於合規風險而不只是成本問題。上述費率、區間與上限以 SSS、PhilHealth、Pag-IBIG 三家機構的現行公告為準

加班、夜班與假日加價:三班制工廠的真實工時成本

直答:菲律賓勞動法典對超時與非常規時段的加價是剛性的,而且會疊加——同一小時可能同時觸發假日雙倍、加班加成與夜班津貼。做三班制或做需要覆蓋台港工時的服務中心,這一格必須單獨建模。

情形法源法定加價
正常工作日超過 8 小時第 87 條該小時工資再加 25%
在每週休息日工作第 93 條當日工資再加 30%
在休息日再加班第 93 條在休息日費率基礎上再加成
在正式假日工作第 94 條當日按 200% 計
在特別不工作日工作年度總統公告當日工資再加 30%
夜間 22:00 至次日 06:00 的工時第 86 條該時段工資再加 10% 夜班津貼

疊加是這裏最貴的一個字。一個夜班崗位如果正好排在正式假日、又超時兩小時,這兩小時的單位成本會遠高於平日白班。反過來説,排班設計是少數幾個能合法壓低用人成本的槓桿:把輪班表與年度假日公告對齊、把可延後的產能安排在假日之外、把夜班覆蓋做成固定班而不是臨時加班,效果通常比在基本工資上討價還價大得多。

照搬台北或香港的排班表,整條夜班壓在菲律賓的正式假日上,同一小時疊出 200% 假日、25% 加班與 10% 夜班三層加價,一個月的工資表就比預算高出一大截。 讓易行按菲律賓假日公告幫你核一遍輪班與工時口徑 →

還有兩條制度性約束要一起看: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每週至少 1 天休息日是法定的(第 83、91 條);試用期最長 6 個月,期滿未終止即視為正式員工(第 296 條)。這兩條決定了你能不能靠「短期用工」繞開加載,答案通常是不能,整體框架見 菲律賓勞動法基礎

離職這一端:遣散公式、退休金與非法解僱的代價

直答:在菲律賓,解僱的成本要在僱人之前就計提,因為法定遣散公式按服務年限累積,而非法解僱的救濟是復職加全額欠薪,沒有上限。這是台港老闆評估「要不要來菲」時最該看清的一格。

  • 有因解僱(第 297 條):員工存在嚴重不當行為等法定事由時,僱主不必付遣散費,但舉證責任在僱主,且必須走「兩次書面通知加聽證」的程序。程序瑕疵本身就可能讓解僱被判無效,即使理由成立。
  • 授權原因解僱(第 298 條):因安裝節省勞力設備或崗位冗餘而終止的,遣散費為每服務年 1 個月工資;因裁員或停業而終止的,為每服務年半個月工資,且設有 1 個月的下限。兩種都要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員工與勞動就業部(DOLE)。
  • 健康原因終止(第 299 條):每服務年半個月工資,下限同樣是 1 個月。
  • 法定退休金(RA 7641):員工年滿 60 歲、服務滿 5 年時可申請,公式為每服務年 22.5 天工資(由 15 天工資、十三薪的 1/12 與 5 天服務獎勵假折算構成)。
  • 非法解僱(第 294 條):救濟是復職並補發從解僱日到判決日的全額欠薪;實務上常以離職補償替代復職,但金額隨程序拖長而增加。

實務上的做法很簡單:把遣散與退休當成一筆按月計提的負債,而不是等到要裁員那天才從當期利潤裏挖。計提比例按你的崗位年限結構估算,審計時也更好解釋。另外要留意,服務年限是跟着「實際服務」走的,用派遣或承包安排試圖切斷年限累積,在菲律賓有明確的法律風險——勞動就業部第 174 號部令(DO 174-17)禁止純勞務承包(labor-only contracting),被認定的後果是直接把人視為你的正式員工,年限從頭起算。

台港老闆的橫向判斷:便宜在哪、不便宜在哪

直答:菲律賓在「基層崗位的工資水平」與「社保封頂後的僱主分攤」上確實便宜;但在「強制十三薪」「假日密度」「離職端的法定公式」「跨海管理半徑」這四格上,成本高於很多台港老闆的預期。只比月薪不比結構,是最容易得出錯誤結論的比法。

僱主端項目菲律賓台灣香港
法定最低工資有,按 17 個工資區分別核定有,全國單一基本工資,逐年審議有,法定最低工資條例
強制第 13 個月有(PD 851)無法定強制無法定強制
退休/老年給付僱主端SSS 分攤,另加 RA 7641 一次性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僱主提繳,另有勞保強積金僱主供款
醫療PhilHealth 強制,團體醫療 HMO 屬市場慣例全民健康保險無強制醫保,團體醫療屬市場慣例
解僱與遣散勞動法典第 298、299 條法定公式,非法解僱可復職加欠薪勞動基準法資遣費公式與預告期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

這張表只比「項目層面有沒有」,不比數字——三地的費率、上限與計算基礎各自由不同主管機關公告且各自調整,要比數字請以各地主管機關的現行規定為準

真正影響決策的,是下面這三條判斷:

  • 省的是基層,不省的是中高階。英語能力強、有跨國客户經驗的崗位,在馬尼拉與宿務被 BPO 產業長期競價,薪資並不低,且流失率高。
  • 省的是工資,不省的是管理。跨海管理要多出的差旅、駐點、審計與本地合規顧問成本,通常要在第一年就實打實花掉。
  • 省下來的錢能不能留住,取決於選址。不同工資區的下限差距明顯,但招工深度、通勤半徑與流失率也一起變化。城市之間的完整成本對比見 菲律賓各城市經商成本對比

自己算:一張能填的年成本表,與 5 個最常被低估的項

直答:把下面這張表填完,你就有了一個可以拿去做投資決策的人均年成本數,而不是一個道聽途説的「月薪多少」。

怎麼取數備註
A 基本工資年額日薪 × 換算因子,或月薪 × 12先確認所在工資區現行工資令的下限
B 十三薪A ÷ 12PD 851,12 月 24 日前發放
C 社保僱主分攤年額SSS + EC + PhilHealth + Pag-IBIG 月額 × 12注意各自的計費上限
D 加班與夜班按排班表推算年度加價工時假日與夜班會疊加
E 非法定福利HMO、交通、餐補、績效獎金按行業慣例,屬可談項
F 離職端計提按預期年限套用第 298 條或 RA 7641 公式按月計提,別等裁員那天
G 招聘與流失攤銷招聘費用 ÷ 預期在職年數BPO 密集城市要調高
人均年成本A+B+C+D+E+F+G再除以有效工作日得出單位工時成本

五個最常被低估的項,按被低估的幅度排序:一是離職端,很多預算裏乾脆沒有 F 這一行;二是假日密度,正式假日不上班照付、上班雙倍,年度產能模型不改就會失準;三是加班的疊加效應,尤其是需要覆蓋台港工時的崗位;四是流失成本,在人力競爭激烈的城市,招聘與培訓的攤銷可以吃掉工資優勢的一大塊;五是合規成本,按月申報四項社保、按年做勞動檢查準備、勞動爭議應對,這些都要有人做。

最後提醒一句:用人成本與税負是同一筆賬的兩邊——工資是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支出,但前提是代扣個税與相關申報都做對了,兩邊的連動關係見 菲律賓公司税率總表

本文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法律、税務或人力資源專業意見。文中的工資令編號、生效日、費率、上限與法條編號均為編寫時的一般口徑,請以 NWPC、DOLE、SSS、PhilHealth 與 Pag-IBIG 的現行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要把自己的崗位表換算成一份可用於董事會的人均年成本模型,可先找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做一次結構梳理。

常見問題

菲律賓最低工資是多少?

菲律賓沒有全國統一最低工資,由 17 個地區三方工資與生產力委員會分別以工資令核定,法源是 RA 6727。大馬尼拉地區現行為 Wage Order No. NCR-26,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生效,非農部門日最低工資調至 695 比索;前一號 NCR-25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生效,為 645 比索。其他地區各有各的工資令,編號形式不同、生效日不同、數額普遍低於 NCR,且區內還按非農、農業與零售服務分檔。請以 NWPC 官網現行工資令為準。

在菲律賓僱一個人,僱主端的法定加載大概是多少?

常見的量級是基本工資的 15% 到 25%,再加上強制的十三薪(相當於多一個月工資)。加載來自 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僱主分攤與全額由僱主承擔的僱員補償供款、5 天帶薪服務獎勵假,以及法定假日「不上班也照付」的部分。輪班、需要夜班或需要覆蓋台港工時的崗位,還要再疊加班與夜班的法定加價。具體倍數隨薪資水平變化,因為四項社保都有計費上限,高薪崗位的加載比例反而更低。

十三薪是年終獎嗎?可以攤進月薪發嗎?

不是年終獎,是 PD 851 規定的法定給付,公司盈虧都要發,金額為當年已賺基本工資的 1/12,不遲於 12 月 24 日發放,中途入職或離職按比例計。它與其他福利合計在 90,000 比索以內免個人所得税(NIRC 第 32(B)(7)(e) 條,經 TRAIN 修訂)。至於能不能攤進月薪,實務上要非常謹慎:把它包進月薪卻沒有清楚的憑證與員工同意,很容易在勞動檢查或爭議中被認定為未發放,需要先諮詢專業意見。

社保的僱主分攤有沒有上限?高薪崗位是不是更貴?

四項都有上限。SSS 按月薪對應的 MSC 計繳,區間為 5,000 至 35,000 比索;PhilHealth 的計費月薪下限 10,000、上限 100,000 比索;Pag-IBIG 的月薪基數上限自 2024 年 2 月起由 5,000 提高到 10,000 比索;僱員補償供款是定額。因此高薪崗位的社保佔工資比例會被封頂壓低,中高階崗位的成本主要來自市場薪資本身而不是法定加載。費率與上限以三家機構現行公告為準。

台灣或香港老闆最容易低估菲律賓用人成本的哪一部分?

按被低估幅度排,前三名是離職端、假日密度與加班疊加。離職端指勞動法典第 298、299 條的遣散公式與 RA 7641 的退休金(每服務年 22.5 天工資),這筆要按月計提而不是等裁員那天再算。假日密度指正式假日不上班照付、上班按雙倍計,年度產能模型不調整就會失準。加班疊加指同一小時可能同時觸發假日雙倍、加班 25% 與夜班 10%,覆蓋台港工時的崗位尤其明顯。

解僱一個員工要付多少遣散費?

看解僱依據。屬勞動法典第 297 條的有因解僱(嚴重不當行為等)不必付遣散費,但舉證責任在僱主,且必須完成兩次書面通知與聽證程序。屬第 298 條的授權原因:因安裝節省勞力設備或崗位冗餘終止的,為每服務年 1 個月工資;因裁員或停業終止的,為每服務年半個月工資並設 1 個月下限,兩者都要提前 30 天通知員工與 DOLE。第 299 條的健康原因為每服務年半個月工資。被認定為非法解僱的,救濟是復職並補發全額欠薪。

把工廠設到最低工資較低的地區,是不是就能省成本?

能省一部分,但要連着三件事一起算。第一,工資令下限確實按區差異明顯,但同區內還按行業與省市分檔,要看具體附表。第二,低工資區通常也意味着招工深度較淺、通勤半徑更長、熟練工與英語崗位更難找,流失率與培訓攤銷可能把差價吃掉。第三,物流、電力、地方税與配套供應商的差異往往比工資差異更大。建議把工資、場地、物流、地方税四項一起做城市對比,再下結論。

派台幹或港幹過去,成本怎麼算?

外派人員要另算一套。除了薪酬本身,還有外國人就業許可(AEP)與工作簽證的官方規費與辦理週期、住房與子女教育補貼、母國與菲律賓兩邊的社保與個税處理、以及回任安排。菲律賓對僱用外國人另有申報與本地人優先的規定,崗位設置前要先確認該職務能否僱用外國人。官方規費各辦公室與各時期可能不同,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先做資格與流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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