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指南 Yixing易行 · 商務落地
税務合規 · 台港投資人版

菲律賓公司税率總表:CIT 25%/20%、MCIT、VAT 與預扣税,優惠後税負

更新於 2026-09-09·11 分鐘閲讀·合規託管

直答:一家在菲律賓正常經營的公司,主線税率是企業所得税 25%(符合條件的內資小公司 20%)、增值税 12%、地方營業税按營業額分級;再加上付款時要代扣的預扣税,以及利潤拿回台灣或香港時的股利 25% 與分公司匯出 15%。但把税率表看懂,不等於把税負算對。真正讓台港老闆預算失準的,是税率表上看不到的三件事:虧損年份也可能被 MCIT 按毛所得徵税、沒做代扣會導致整筆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以及 PEZA/BOI 優惠不是「註冊就有」而是分階段給。本文按「先看總表、再拆每一種税、最後算優惠後税負」排開,每個數字都標註法源與適用條件。菲律賓税制近年連續修法,文中數字用於判斷量級,具體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先給全表:一家菲律賓公司一年會碰到的 9 種税

直答:正常經營的菲律賓公司,一年要打交道的税大致是 9 種——企業所得税、最低企業所得税、增值税或百分比税、預扣税(三類)、股利與匯出税、地方營業税、不動產税、印花税。把它們一次攤開,你才知道自己漏了哪一格。

税種一般税率主要法源申報表與頻率
企業所得税 CIT25%;符合條件的內資小公司 20%NIRC 第 27 條,RA 11534(CREATE)1702Q 季報 + 1702 年報
最低企業所得税 MCIT毛所得 2%(2020-07-01 至 2023-06-30 曾臨時降為 1%)NIRC 第 27(E) 條與 CIT 同表申報
增值税 VAT12%(年銷售超 300 萬比索強制登記)NIRC 第 106–108 條,RA 10963(TRAIN)2550Q 季報
百分比税3%(未登記 VAT 的小規模納税人)NIRC 第 116 條2551Q 季報
擴大預扣税 EWT按付款類型 1%–15%RR 11-20180619-E 月繳 + 1601-EQ 季報
薪資代扣個税累進 0%–35%NIRC 第 24 條,RA 109631601-C 月報 + 1604-C 年報
股利/分公司匯出非居民外國公司股利 25%(可能降至 15%);分公司盈餘匯出 15%NIRC 第 28 條最終扣繳,隨匯出時點
地方營業税與市長許可按營業額分級,上限見法條RA 7160 第 143、151 條每年 1 月一次繳清或分 4 季
不動產税 RPT省 1%/馬尼拉大都會內城市 2%,另加 1% 教育基金附加RA 7160 第 233、235 條每年,可分 4 期

看這張表要抓住 3 個判斷點。第一,25% 不是你的總税負,它只是所得税那一格;疊上地方營業税、預扣税與匯出税,實際現金流出遠高於 25%。第二,很多税是「你替別人交」——預扣税、代扣個税、代收 VAT 都不是你的成本,但漏了就是你的罰款。第三,税率表變動很快:CREATE(RA 11534,2021 年 3 月 26 日簽署)、EOPT(RA 11976,2024 年 1 月 5 日簽署)、CREATE MORE(RA 12066,2024 年 11 月 11 日簽署)三部法在 4 年內連續改寫了税率、申報口徑與發票規則,2019 年前後的舊資料多半已不能用。下面按金額影響從大到小逐格拆開。

企業所得税:25% 與 20% 兩檔,20% 的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直答:菲律賓註冊公司的一般企業所得税率是 25%;只有同時滿足「應税所得不超過 500 萬比索」與「總資產不超過 1 億比索(不含辦公室或廠房所在土地)」兩個條件的內資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才適用 20%。兩個條件是「且」不是「或」,只滿足一個照樣按 25% 繳。

這裏有一條台港老闆最常誤判的事:你在菲律賓 SEC 註冊的公司,即使 100% 由台灣或香港股東持股,在税法上仍然是「domestic corporation(本地公司)」,不是「外國公司」。所以它同樣可能適用 20% 那一檔。所謂「外國公司」在菲律賓税法裏指的是在境外註冊的法人——你在菲律賓設的分公司(branch)屬於 resident foreign corporation,那才不適用 20%。這個區分直接決定你選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時的税率預期——形態選錯,税率就先輸一檔。

納税主體税基一般税率能否適用 20%
本地公司(含外資全資持股的菲律賓註冊公司)全球淨應税所得25%可以,需同時滿足 500 萬/1 億兩條件
居民外國公司(境外公司在菲設的分公司)菲律賓來源淨應税所得25%不可以
非居民外國公司(在菲無常設機構)菲律賓來源毛所得25% 最終税不可以
註冊優惠企業(RBE,PEZA/BOI 等)視所處優惠階段免税期、5% 特別税或 20%另循 CREATE 體系,見後文

三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25% 這檔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CREATE 追溯生效),非居民外國公司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由 30% 降至 25%;「總資產不含辦公室或廠房所在土地」是法條原文口徑,會計師要在附註單獨列示;應税所得是按菲律賓税法調整後的數,不是母公司合併報表上的數——不可扣除費用會把它推高,與母公司之間的採購、服務費與授權費還要另備轉讓定價文檔支撐。

MCIT 最低企業所得税:虧損年份也可能要繳税

直答:從開始營業的第 4 個納税年度起,菲律賓公司每年要把「25% 的應税所得」與「2% 的毛所得」兩個數字比大小,繳較高的那個。這就是 MCIT(Minimum Corporate Income Tax),法源是 NIRC 第 27(E) 條。它的存在意味着:你賬上虧損、應税所得為零,仍然可能要按毛所得的 2% 繳税。

三個必須記住的技術點:

  • 起算時點:從公司開始營業的下一年起數,第 4 個納税年度才開始適用。設廠爬坡期的頭 3 年不受 MCIT 約束,第 4 年起就要每年做這道比較。
  • 税率變化:CREATE 把 MCIT 從 2% 臨時下調至 1%,適用期間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7 月 1 日起已恢復 2%。很多舊模板還寫 1%,一定要更新。
  • 毛所得的算法:貿易或製造業為「銷售淨額 − 銷貨成本」;服務業為「收入 − 直接提供服務的成本」。注意它扣的是成本,不扣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這就是為什麼虧損公司仍可能有正的毛所得。
情境(示例,非實際數據)毛所得應税所得RCIT 25%實際應繳
正常盈利年度4,000 萬1,000 萬250 萬250 萬(RCIT 高,MCIT 80 萬)
毛利尚可但期間費用高4,000 萬200 萬50 萬80 萬(MCIT 高)
賬面虧損年度3,000 萬−500 萬060 萬(MCIT)

表中數字是為了説明比大小的機制而設的示例,不代表任何真實公司的數據。多繳的 MCIT 部分並非白繳:超過 RCIT 的差額可以在其後 3 個納税年度內,抵減那些年度的正常所得税。所以設廠型企業要在現金流模型裏給第 4 年起預留一條 MCIT 線,同時把結轉抵扣算進去。享受所得税免税期(ITH)的註冊優惠企業,在免税期內一般不適用 MCIT;免税期的年限與起算日以投資促進機構核發的註冊證所載條件為準。

增值税 12% 與百分比税 3%:300 萬那條線決定你走哪一邊

直答:過去 12 個月總銷售或收入超過 300 萬比索(或有理由預計將超過),就必須登記為 VAT 納税人按 12% 計税;未超過的可以維持 non-VAT,按第 116 條繳 3% 百分比税。門檻由 TRAIN 法(RA 10963)設定,法源在 NIRC 第 109(BB) 條。

對台港老闆來説,這條線最容易被誤解成「越晚過線越省税」。實際上不一定:VAT 可以抵扣進項,百分比税不能。如果你是製造業或貿易商,採購端付出的 12% 進項税在 non-VAT 身份下會全部沉澱成成本;如果你的客户是需要 VAT 發票做自身抵扣的大企業或政府單位,non-VAT 身份還會直接影響你拿單。門檻怎麼數、哪些收入計入、什麼時候必須去 BIR 改登記,是另一篇的主題:VAT 登記門檻與登記決策;兩種身份分別用 2550Q 與 2551Q 申報,開票要件也完全不同。

還有三件近年改掉的事必須更新認知:

  • VAT 月報已取消,改為按季用 BIR Form 2550Q 申報,一般在季度結束後 25 日內。
  • EOPT 法(RA 11976)把服務業 VAT 的計税基礎由「已收款(gross receipts)」改為「已開票銷售(gross sales)」,也就是從收付實現改成權責發生——服務業公司如果客户賬期長,現金還沒進來就要先繳 VAT。這一條對承接台港母公司訂單、賬期 60 到 90 天的服務型子公司影響最大。
  • 發票取代收據成為主要憑證,原本的 Official Receipt 用途被重新定義,票據模板與 BIR 登記事項要按現行規則重新核對一遍。

出口企業還有第三條路:符合條件的出口銷售適用 VAT 零税率,進項仍可申請退税或抵扣,與「免税」是兩回事:零税率保留進項,免税則把進項計入成本,判斷標準與備查文件要按 BIR 現行規定逐條核對。

預扣税:你付出去的每一筆錢,都可能要先扣一刀

直答:菲律賓把大量徵税義務前移到付款方身上——你付租金、付服務費、付貨款、發工資,都可能要先代扣一筆税並按月/按季替對方申報。這套制度叫 Withholding Tax,法源在 NIRC 第 57、58、79 條,具體税率表在 RR 11-2018 及其後續修訂裏。

付款類型常見預扣率説明
不動產租金(廠房、辦公室、倉庫)5%按不含 VAT 的租金計
購買貨物(一般供應商)1%由指定預扣義務人代扣
購買服務(一般供應商)2%包括維修、清潔、保安等
專業服務費(個人)5% 或 10%按收款人年度毛收入是否超過 300 萬比索分檔
專業服務費(法人)10% 或 15%按收款人年度毛收入是否超過 72 萬比索分檔
員工薪資累進 0%–35%按 NIRC 第 24 條税率表,1601-C 月報

「一般供應商」的 1%/2% 有一個重要前提:並非所有公司都是預扣義務人,被 BIR 指定為 Top Withholding Agent(含大型納税人與被點名的中型納税人)的企業才承擔這項義務,名單由 BIR 定期公告並可查詢。你公司在不在名單上,直接決定採購流程要不要加一道代扣動作。

最貴的一條規則不在税率表裏,而在 NIRC 第 34(K) 條:依法應代扣而未代扣、未申報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漏扣一筆 5% 的租金預扣税,代價不是那 5%,而是整年租金失去扣除資格、按 25% 補税並加罰。

房東堅持要拿全額租金,會計就照付、不做代扣,賬上租金一分不少;等 BIR 一比對 1601-EQ,整年租金被剔除扣除,25% 的所得税連本帶罰補一遍,是那 5% 的好幾倍。 讓易行先把你的付款科目對一遍預扣税表 →

預扣税的完整税率表、申報表填法與年度對賬(Alphalist)流程,見 擴大預扣税 EWT 全解

把錢拿回台灣或香港:股利 25%/15%、分公司匯出 15%

直答:菲律賓公司繳完 25% 企業所得税之後,利潤要出境還有第二道税——分給非居民外國公司的股利,國內法一般税率是 25%;符合「税收饒讓」條件時可降到 15%;如果你用的是分公司形態,則適用 15% 的分公司盈餘匯出税。法源都在 NIRC 第 28 條。

收款人/形態國內法税率法源關鍵條件
非居民外國公司(母公司在境外)25%NIRC 第 28(B)(5)(b) 條一般情形
同上,適用税收饒讓15%同上股東所在地對該股利不課税,或允許視同已納税額抵扣
分公司盈餘匯出15%NIRC 第 28(A)(5) 條按擬匯出盈餘總額計;PEZA 註冊企業一般豁免
菲律賓居民個人股東10%NIRC 第 24(B)(2) 條最終扣繳

台灣這一邊要特別注意:台灣與菲律賓曾在 2002 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税協定,但該協定並未生效,所以台商拿不到協定優惠税率,一律按菲律賓國內法計算。想把 25% 壓到 15%,只能走税收饒讓那條路,而能否適用要看台灣端的税制認定與個案確認,不是自動適用。台灣路徑在公司形態選擇、文件走 MECO 驗證鏈、台灣端投審申報這三件事上另有一整套規則,設立前要一併釐清。

香港這一邊:香港的税收協定網絡與中國內地是兩套,不要把中菲協定想當然套在香港公司身上;香港與菲律賓之間有沒有可援用的安排、能否享受優惠税率,請以兩地税務機關公佈的現行協定清單為準。港資常見的控股結構要按兩地現行規定各算一遍税負,別把內地經驗直接搬過來。

另一件比税率更容易卡人的事:資金匯入時有沒有做央行(BSP)的外來投資登記。登記過的外來投資,日後匯出股息與撤資款走銀行渠道有制度保障;沒登記的會多出大量舉證與波折。這件事要在設點第一天做,不能等分紅才補,完整機制見 菲律賓利潤匯出與股息匯回

PEZA/BOI 優惠後的實際税負:不是「註冊就免税」,是分階段給

直答:CREATE 之後,註冊優惠企業(RBE)的税負是分階段的——先享受 4 到 7 年的所得税免税期(ITH),期滿後轉入「5% 特別企業所得税(SCIT)」或「增強扣除制度(EDR)」二選一,兩條路的年限與適用對象不同。不存在「註冊 PEZA 就永久免税」這回事。

階段出口型企業內銷型企業實際税負口徑
所得税免税期 ITH4–7 年,按區位與產業分級4–7 年,同樣分級免徵企業所得税,一般也不適用 MCIT
ITH 後可選 5% SCIT 或 EDR,合計年限較長一般為 EDR,年限較短SCIT 按毛所得 5%,替代所有國税與地税
增強扣除制度 EDR可選常見CREATE MORE 後適用 20% 企業所得税併疊加額外扣除
優惠期滿回到 25%(或 20%)常規税制同左另需繳地方税與常規預扣税

2024 年 11 月 11 日簽署的 CREATE MORE(RA 12066)對這套體系做了幾處對製造業相當實在的修改:選擇 EDR 的註冊企業適用 20% 企業所得税電力費用的額外扣除比例提高(對用電密集的工廠影響很大);地方税改為按毛所得計徵、上限 2% 的 RBE 地方税,替代原本各地方政府各自計徵的營業税;優惠總年限對高價值項目有所延長;並放寬了註冊企業的居家辦公比例限制。同時,需要報 FIRB 核准的投資門檻被大幅提高,門檻以下由各投資促進機構(IPA)自行核准——具體門檻金額與適用日期以 FIRB/IPA 現行公告為準

要提醒一句常見誤解:5% SCIT 是「按毛所得(gross income earned)5%」,不是按利潤 5%。毛利率低、期間費用高的行業,5% SCIT 未必比 EDR 划算,要按自己的損益結構各算一遍。兩條路的取捨與申請流程見 PEZA 與 BOI 優惠對比CREATE 法案優惠全景

別忘了地方那一層:營業税、不動產税、印花税與僱主分攤

直答:國税之外,你還要向所在市或鎮繳地方營業税、繳不動產税、繳各類憑證的印花税,並承擔員工社保的僱主分攤。這幾項加起來,在很多中小公司的現金流裏並不比所得税小。

  • 地方營業税與市長許可(Mayor's Permit):法源是地方政府法典 RA 7160 第 143 條,按上一年營業額分級計徵,製造、批發、零售、承包各有各的檔;第 151 條允許城市在省/市鎮税率基礎上上浮最高 50%。所以同樣的營業額,註冊在市(city)與註冊在鎮(municipality)税額不同。每年 1 月是續證與繳税的高峯期,逾期按各地方税則加收罰金與利息,且會卡住當年的其他許可。
  • 不動產税 RPT:RA 7160 第 233 條規定省級上限 1%、馬尼拉大都會內城市上限 2%,第 235 條另允許加徵 1% 的教育基金附加(SEF)。租廠房的企業通常由業主繳,但合同裏常約定由承租人承擔,簽約前要看清這一條。
  • 印花税 DST:NIRC 第七編,按憑證類型分別計徵——租賃合同、借款合同、股份發行、保險單都有各自的計算方式。設立與增資階段的股份發行 DST 常被漏算進預算。
  • 僱主社保分攤:SSS、PhilHealth、Pag-IBIG 三項的僱主部分,以及全額由僱主承擔的僱員補償(EC)供款。這部分不是税,但和税一樣是法定、按月、不可談判的現金流出,結構與佔比見 菲律賓用人成本結構

這四項加上前面的國税,才是一家公司「年度合規成本」的全貌。一年下來至少幾十個申報截止日,做成年度日曆並指定專人盯,比記在腦子裏可靠。

台港老闆最常算錯的 5 件事,與免責説明

直答:税率查錯的少,結構算錯的多。以下 5 件事是我們在諮詢裏反覆遇到的:

  1. 把 25% 當成全部税負。做預算時只算所得税,沒有把地方營業税、匯出税、未抵扣的進項、僱主社保分攤疊上去,結果第一年現金流就緊。
  2. 以為外資持股的公司不能用 20% 那一檔。在菲律賓 SEC 註冊的公司就是本地公司,符合 500 萬/1 億雙條件就能適用,別自己先放棄。
  3. 忽略 MCIT。設廠爬坡到第 4 年、賬面還在虧,突然被按毛所得 2% 徵税,現金流模型完全沒這一行。
  4. 為了省事不做預扣。租金、服務費、佣金沒代扣,短期看省麻煩,稽查時整筆支出被剔除扣除,代價是税率的好幾倍。
  5. 把 PEZA 5% 當成「什麼都不用交」。SCIT 按毛所得計,且要先熬過 ITH 階段;員工個税、預扣税、社保分攤照做。

還有一個流程性的提醒:公司註冊完成不等於税務登記完成。SEC 拿到註冊證之後,還要到 BIR 辦理登記、登記賬簿、取得開票授權,這條鏈斷在哪一環,後面所有申報都會出問題——只做完 SEC 那一半,等於一張票都開不出來。

本文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税務或法律意見。文中税率、門檻與法條編號均為編寫時的一般口徑,菲律賓税制近年修法頻繁,請以 BIR、FIRB 與投資促進機構現行規定為準,地方税以所在地方政府現行税則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或會計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要把這張總表落到你自己的損益結構上,可先找 易行税務合規團隊做一次税負結構梳理。

常見問題

菲律賓公司所得税率是多少?25% 還是 20%?

一般税率是 25%。只有同時滿足「應税所得不超過 500 萬比索」與「總資產不超過 1 億比索(不含辦公室或廠房所在土地)」兩個條件的本地公司,才適用 20%。兩個條件是「且」的關係,只滿足一個仍按 25%。25% 這一檔由 CREATE 法(RA 11534)設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適用。此外還要注意 MCIT:從開始營業的第 4 個納税年度起,要與毛所得 2% 比大小,繳較高者。税率與門檻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外資 100% 持股的菲律賓公司,能不能適用 20% 的税率?

可以。在菲律賓 SEC 註冊成立的公司,無論股東是台灣人、香港人還是其他外國人,在税法上都屬於「本地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只要同時滿足 500 萬應税所得與 1 億總資產兩個條件,就適用 20%。真正不能適用 20% 的是「居民外國公司」,也就是境外公司在菲律賓設立的分公司(branch),以及在菲律賓沒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外國公司。這是選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時的一個實質差別。

公司虧損還要交企業所得税嗎?

可能要。菲律賓有最低企業所得税 MCIT(NIRC 第 27(E) 條),從公司開始營業的第 4 個納税年度起,每年要比較「25% 的應税所得」與「2% 的毛所得」,繳較高的那個。毛所得的算法是銷售淨額減銷貨成本(服務業為收入減直接服務成本),不扣管理與銷售費用,所以賬面虧損的公司仍可能有正的毛所得而需繳 MCIT。MCIT 曾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臨時降為 1%,2023 年 7 月 1 日起恢復 2%。超繳部分可在其後 3 年內抵減正常所得税。

菲律賓公司一年總共要交哪些税?

主線是 9 種:企業所得税(25%/20%)、最低企業所得税 MCIT(毛所得 2%)、增值税 12% 或百分比税 3%、擴大預扣税 EWT(按付款類型 1%–15%)、薪資代扣個税(累進 0%–35%)、股利或分公司盈餘匯出税(25%/15%)、地方營業税(RA 7160 第 143 條分級計徵)、不動產税(1% 或 2% 加 1% 教育基金附加)、印花税。此外還有 SSS、PhilHealth、Pag-IBIG 的僱主分攤,性質不是税但同樣法定、按月、不可談判。

利潤匯回台灣或香港,要交多少税?

菲律賓這一端,公司繳完企業所得税後,分給非居民外國公司的股利按國內法一般適用 25% 最終扣繳税;符合税收饒讓條件時可降至 15%(NIRC 第 28(B)(5)(b) 條)。若採用分公司形態,則適用 15% 的分公司盈餘匯出税(第 28(A)(5) 條),PEZA 註冊企業一般豁免。台灣與菲律賓 2002 年簽署的租税協定並未生效,台商拿不到協定優惠。香港的協定網絡與中國內地是兩套,能否援用請以兩地税務機關現行清單為準。另外,匯入資金當初有沒有做央行 BSP 的外來投資登記,會直接影響匯出的順暢程度。

PEZA 的 5% 税率,是不是真的只交 5% 就好?

不是「只交 5%」那麼簡單。第一,5% SCIT 是按「毛所得(gross income earned)」計徵,不是按淨利潤,毛利率低的行業未必划算;第二,它要在所得税免税期(ITH)4 到 7 年結束後才進入,且出口型與內銷型企業的適用路徑不同;第三,即使適用 SCIT,員工個人所得税代扣、各類預扣税義務與社保僱主分攤照做不誤。CREATE MORE(RA 12066)之後,選擇增強扣除制度(EDR)的註冊企業適用 20% 企業所得税並可疊加額外扣除,兩條路要按自己的損益結構各算一遍。

預扣税漏扣了會怎樣?補釦就行嗎?

後果比税率本身重得多。依 NIRC 第 34(K) 條,依法應代扣而未代扣、未申報的支出,該筆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説,漏扣一筆 5% 的租金預扣税,實際代價是整年租金失去税前扣除資格、再按 25% 補繳所得税,另加附加税、利息與罰金。事後補釦補報可以減輕,但通常仍會產生滯納與罰則。穩妥做法是把公司的付款科目一次性對照 RR 11-2018 的税率表,把每個科目該扣多少寫進付款流程,而不是等房東或供應商提醒。

税率查到了,為什麼會計師算出來的税還是不一樣?

因為税率作用在「税基」上,而菲律賓税法的税基與你母公司報表上的利潤往往不同。常見差異有四類:不可扣除或有上限的費用(如部分交際費、超額利息費用)、未代扣預扣税而被剔除的支出、關聯交易被轉讓定價調整的部分、以及以前年度虧損結轉(NOLCO)的可用額度與年限。此外,享受優惠的註冊企業還要把享受優惠的業務與不享受優惠的業務分開核算。所以税率是起點不是終點,預算時請用會計師調整後的應税所得來推算。

你的情況,先免費聊清楚

每家公司情況不同——留個聯繫方式,中文顧問 1 個工作日內按你的行業給出可落地的建議與透明報價。

委託易行辦理合規託管 →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