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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實益所有人申報2026:HARBOR系統誰要報、何時報、與GIS怎麼分工

更新於 2026-09-12·15 分鐘閲讀·合規託管

先給結論:凡在 SEC 註冊的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分公司和代表處,都要把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報給 SEC。現行依據是 SEC 2025 年第 15 號備忘錄通函,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申報渠道正從 GIS 裏的一頁遷到線上系統 HARBOR,過渡期已多次延長,截至 2026 年 9 月以 SEC 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誰要報:所有 SEC 註冊公司,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也在內

所有 SEC 註冊公司都要報,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也不例外。一人公司和合夥企業是例外中的例外:只有「真正的控制人不是登記在冊的那個人」時,才需要另行申報。

範圍。SEC 2025 年第 15 號備忘錄通函(《2026 年實益所有權披露規則》,下稱「新規」)第 4 條列明適用對象:本地股份公司與非股份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公司(地區經營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代表處、分公司及其他獲准在菲經營的外國公司)、一人公司,以及這些公司的發起人、董事、受託人、高管、股東、會員與實益所有人。SEC 2026 年 1 月 29 日發佈的常見問題説明: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合夥企業的登記合夥人,通常就被視為最終擁有或控制者,只有另有他人實際擁有或控制時才需單獨申報;合夥企業裏有公司合夥人的,每個公司合夥人的實益所有人都要申報。

誰來負責報。新規第 20 條把責任落到具體的人:本地公司是公司秘書或其正式授權代表;獲准在菲經營的外國公司是駐菲代理人(Resident Agent);一人公司是唯一股東本人,股東為信託或遺產時分別是受託人或遺產管理人、執行人。中資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常見「駐菲代理人只掛名、掌握不到母公司股權信息」的情況,新規下這種安排風險很高,代理人的角色見 駐菲代理人是誰

董事和高管也有個人責任。SEC 常見問題寫明,董事、受託人和高管要盡到審慎義務,包括制定獲取、更新、記錄實益所有人信息的書面程序和政策,並確保執行。新規第 25 條更進一步:沒有書面程序與政策、或缺乏董事會與高管層監督,本身就構成未盡審慎義務的初步證據。換言之,「我們不知道上面的股東換了人」不再是理由。

誰能看到這些信息。新規與常見問題都説明:實益所有人信息一般不向公眾公開,只供 SEC 授權人員、執法機關、主管機關和其他政府機構使用;通過數據共享協議,也可以提供給《反洗錢法》下的「涵蓋機構」(例如銀行)和媒體機構,用於實益所有人的識別與核實,所有訪問都須遵守《數據隱私法》。實務含義是:你報給 SEC 的內容,和你在銀行開户、定期複核時交的受益人資料,將來可能被放在一起比對,口徑必須一致,開户要求見 菲律賓公司銀行開户

為什麼要報。新規第 3 條寫明的目的,是防止公司被用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用途,並對標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等國際標準。它不是一年一次的表格,而是持續的記錄義務:公司必須保存充分、準確、最新的實益所有人信息,並用可靠、獨立來源的文件加以核實。

什麼時候報:註冊時、隨下一次 GIS、變更後 7 天內

新公司註冊時報,老公司隨下一次 GIS 報,變更 7 天內報。三個時點對應三類情形,另有一張過渡期時間表需要單獨留意。

新公司。新規第 21.1 條規定,新登記的主體在註冊時就要提交實益所有人信息,信息不齊,SEC 不簽發註冊證書或營業許可。

現有公司。隨新規生效後的下一次 GIS 一併申報。SEC 常見問題進一步説明:2026 年 1 月 30 日及以後需要提交 GIS 的公司,都要通過 HARBOR 申報實益所有人;1 月 30 日之前已提交含實益所有人信息的 2026 年度 GIS 的,不必再經 HARBOR 重報。GIS 本身的期限按 SEC 2026 年第 9 號備忘錄通函:股份公司在實際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後 30 個日曆日內,非股份公司在年度會員大會後 30 個日曆日內,外國公司在 SEC 執照簽發週年日後 30 個日曆日內,經 eFAST 提交。GIS 怎麼填見 GIS 週年申報全解

變更。新規第 21.2 條:實益所有權的任何變化,須自事件發生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報告。常見問題補充:沒有變化的年份,只需在申報期內對已報信息做複核確認;有變化的,在 HARBOR 提交修訂版申報頁,系統會自動標為修訂並保留舊版本,不會覆蓋。這與股權過户的另一條時限疊加:新規第 12 條要求股份轉讓在 30 天內記入公司股東名冊(Stock and Transfer Book),未記載的轉讓對公司不發生效力。一筆股權交易,至少同時觸發名冊登記與實益所有人更新兩件事。

記錄保存。實益所有人信息保存到公司解散或終止後至少 5 年;每一次變更的記錄,自變更日起保存至少 5 年;支持文件保存同樣期限。

日期SEC 發佈的安排
2026-01-012025 年第 15 號備忘錄通函生效
2026-01-20公告:1 月 30 日起實益所有人申報頁經 HARBOR 提交,啓用去掉該頁的 2026 版 GIS
2026-03-10公告:仍在開通或恢復 eSECURE 賬户的公司,緊急申報可暫用 2020 版 GIS,至 4 月 15 日
2026-04-14公告:暫用期延至 5 月 15 日
2026-05-12公告:再延至 6 月 30 日
2026-06-30公告:2020 版 GIS(含實益所有人申報頁)過渡使用延至 7 月 31 日,期間經 eFAST 提交不會被轉到 HARBOR;SEC 稱仍在處理影響申報的技術問題

截至 2026 年 9 月的狀態:我們在 9 月上旬查閲 SEC 公告欄時,與此相關的最近一則通知仍是 6 月 30 日那份。此後是否再延期、HARBOR 何時全面實施,以 SEC 官網與官方社交媒體的最新公告為準,申報前務必再核對一次。

HARBOR 與 GIS 怎麼分工:一個報名義上是誰,一個報實際上是誰

GIS 報名義上是誰,HARBOR 報實際上是誰,兩者必須對得上。兩份分開提交,但少了實益所有人申報,GIS 本身也提交不成功。

兩個系統各管什麼。2026 版 GIS 仍經 eFAST 提交,內容是公司基本資料、董事、高管和股東名單;原來夾在 GIS 裏的實益所有人申報頁(BOD Page)被拿掉,改在 HARBOR(Hierarchical and Applicable Relations and 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ry)單獨填報。HARBOR 與 eFAST 打通,入口在 harbor.sec.gov.ph。SEC 1 月 20 日公告寫明兩個准入條件:只有有效的 eFAST 授權申報人才能在 HARBOR 申報,而且此人必須持有有效的 eSECURE 賬户。SEC 另發佈了 HARBOR 用户指南。

名義所有人與實益所有人。SEC 常見問題給出清楚的區分:名義所有人(legal owner)是法律上持有股份或會員資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實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是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或行使最終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即使他不持有名義所有權、不出現在官方記錄上。公司不能被申報為另一家公司的實益所有人,只有自然人可以。所以 GIS 股東欄寫一家香港公司沒有問題,但在 HARBOR 裏必須一路追到人。

兩者必須互相對得上。常見問題第 25 問寫明:GIS 與實益所有人申報頁雖然分開提交,但不提交後者,會導致 GIS 無法成功提交。新規第 23 條授權 SEC 核對實益所有人信息與公司其他記錄是否一致、要求補充證明文件、按風險開展定向審查和審計、向其他法域請求信息,並可建立「差異舉報」機制接收關於申報不一致的信息。GIS 上的股權結構、HARBOR 裏的穿透結果、公司股東名冊、銀行開户資料,四者口徑不一,是最容易被發現的問題。

賬號是實務裏最大的坑。誰是 eFAST 授權申報人、eSECURE 賬户綁在誰名下,決定了誰能替公司報。外包的公司秘書、已離職的財務、早年代辦註冊時開的賬户,都可能讓公司在申報期「進不去系統」。SEC 3 月那份臨時允許使用舊錶的公告,針對的正是還在開通或恢復 eSECURE 賬户的公司。建議把賬户歸屬、登錄方式、人員交接寫進公司內部制度。

年度節奏怎麼排。把 HARBOR 當成 GIS 的前置動作:年度股東大會一開完,先複核或更新實益所有人信息,再在 30 天期限內提交 GIS。其他年度申報義務見 菲律賓公司每年必須做的事;想把這些節點交給專人盯的,可以瞭解 易行合規託管

中資常見結構怎麼認定最終控制人:多層控股、家族持股與代持

不看股權表寫了誰,只看控制權最終落在哪個自然人身上。按新規 A 到 I 九類逐一對照;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個實益所有人,一個人也可以同時落入多類。

九類標準。A 類(所有權):直接或經持股鏈間接持有申報公司至少 20% 表決權、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的自然人;B 類(合同控制):通過合同、默契、關係、中間人或多層實體控制公司;C 類:有權選出董事會多數;D 類:對管理或政策有支配性影響;E 類:董事會多數按其指示行事;F 類:替公司管理財產的財產管理人;G 類(代持安排):通過名義股東或名義董事實際擁有或控制公司;H 類:不屬於以上各類、但通過獨佔使用公司資產、收取利潤和清算分配等其他機制控制;I 類(高級管理人員):只有在窮盡合理手段、A 到 H 類都找不到人時才適用。20% 這個門檻,SEC 可以按法定程序發公告調整,以最新規定為準。

多層控股:要乘,但不止於乘法。新規第 7.3 條:間接持股按每一層的持股比例相乘計算,層數不設上限,適用於各類法律實體和安排;但只要某個自然人在持股鏈的任何一層行使有效控制,即使乘出來不足 20%,也要被認定為實益所有人。舉例:張先生持有香港 A 公司 100%,A 公司持有菲律賓公司 40%,張先生間接持有 40%,屬 A 類。換一種結構:張先生持有 B 公司 50%,B 公司持有菲律賓公司 30%,乘積 15%,未達 A 類門檻;但如果他憑股東協議能決定菲律賓公司董事會多數,就可能落入 B 類或 C 類。跨境結構要追溯到所有法域,SEC 可以接受境外登記機關或監管機構出具的證明作為佐證(第 7.4 條)。

家族持股:逐人判斷。父母、配偶、子女各持一部分股份時,每個人單獨對照九類;誰在實際拍板、誰在拿分紅,比股份登記在誰名下更重要,同一家族裏可能有好幾位實益所有人。老公司接班時股東名冊與 SEC 記錄對不上的情況很普遍,清理順序見 接手家族老公司前要查清的歷史遺留

代持:必須如實披露,而且是雙向披露。新規把代持單列為 G 類,並在第三章要求:名義發起人、名義董事或受託人、名義股東必須向 SEC 披露自己的名義身份以及委託人的身份——姓名、居住國、國籍、税號或護照號;委託人是公司的,要披露該公司的實益所有人;委託人是信託的,要披露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設立公司時,發起人要麼披露替誰申請註冊,要麼聲明自己不是名義人。另外,單純替他人持股的代理人或名義人本身不因此成為實益所有人(第 6.3 條),真正的委託人才是;公司不得向股東名冊以外的人支付股息(第 15 條);不記名股票被禁止(第 11 條)。

與反 Dummy 法的關係:代持如實申報就會暴露,唯一安全的做法是依法調整結構

實益所有人申報不會讓違法代持變合法,出路只有依法調整結構。在外資受限行業裏,如實申報代持等於書面説明結構規避了持股上限;不報或錯報,又構成新的違規。兩頭都走不通。

兩套規則各管什麼。《反 Dummy 法》(第 108 號聯邦法令)打擊的是:在憲法或法律保留給菲律賓人的行業裏,借菲律賓人名義替外國人持股或控制經營。實益所有人規則要求把「誰在實際擁有和控制」如實報給 SEC。前者劃定什麼結構違法,後者讓結構無法繼續藏在文件背後。反 Dummy 法的具體禁止與後果見 反 Dummy 法與掛名股東風險,哪些經營活動有外資上限見 外資持股限制怎麼看

不報、錯報的後果(只講結構,不寫金額)。新規第 25 條規定:經通知與聽證後認定公司無正當理由未申報的,按公司留存收益或基金餘額分檔、按違規次數遞增處以罰款,對持續違規還按日加罰(設有上限);認定申報虛假的,SEC 發出通知與命令,給 15 個日曆日提交完整準確的信息和書面説明,逾期未改正、或經 SEC 決議認定確屬虛假申報的,處以罰款,並可隨後解散公司;董事、受託人和高管未盡審慎義務的,個人按違規次數分檔受罰,涉及虛假申報的,個人還會被罰款,並被取消在任何公司擔任董事、受託人或高管的資格 5 年;故意違規或拒絕接受依法檢查的,SEC 可以暫停或吊銷公司註冊證書。以上不影響《修訂公司法》《證券監管法》等其他規定下的處罰。SEC 還可以在程序完成後公佈不合規企業名單,並接受舉報人線索。

本文不討論、也不協助任何隱藏真實控制人的做法。如果你的公司現在有代持安排,合規方向只有如實申報,並在執業律師指導下依法調整結構。常見的合法路徑是:先確認公司實際經營的活動是否真的受外資限制——很多製造、軟件開發和後台服務類活動本身並不設外資比例上限(以現行負面清單為準),這時可以把代持還原為外方直接持股;確屬受限行業的,要麼由菲律賓股東以自有資金真實持股、真實參與經營,要麼調整經營範圍、退出受限活動,要麼改用法律允許的其他架構。調整涉及股權轉讓、名冊登記、GIS 修訂與實益所有人更新的先後順序,順序做反會返工。

即使不在受限行業,代持也要披露。「為了開户方便讓朋友代持」「老闆不方便出面由親戚掛名」這類安排,在新規下同樣屬於 G 類,名義人與委託人都有披露義務。與其每年申報時解釋,不如趁這一輪把結構理順,需要協助可以瞭解 易行公司設立與架構調整

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是否構成違法代持、調整方案是否可行,取決於公司章程、實際出資、協議安排和所在行業的具體事實,必須由菲律賓執業律師結合全部文件判斷。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與 SEC 無隸屬關係,不出具法律意見。

現在要準備的信息清單,以及變更後怎麼在 7 天內更新

先備齊每位實益所有人的信息,再建立 7 天內更新的內部機制。前者是一次性的整理工作,後者是長期制度,也是最容易出錯、最容易被罰的環節。

每位實益所有人要報的信息(新規第 18 條):

  1. 全名,原文名與譯寫名都要,中文姓名與護照拼寫務必一致;
  2. 具體居住地址;
  3. 出生日期、性別、國籍(可以是多個);
  4. 手機或座機、電子郵箱;
  5. 税號;沒有税號的外國人填護照號碼及簽發國;
  6. 婚姻狀況,以及是否為政治公眾人物(PEP);
  7. 成為實益所有人的日期;
  8. 所屬類別(A 到 I,可多選)、持股或表決權比例(適用時)、控制的具體性質與方式、取得或形成實益所有權的日期。

支持文件。新規第 8 條要求公司用可靠、獨立來源的文件、數據核實申報信息。實務上通常包括:實益所有人的護照或身份證件、上游各層公司的註冊文件與股東名冊、股東協議或表決權安排、境外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SEC 可以隨時要求提供這些文件,公司須在要求的期限內提交(第 9 條、第 19 條)。

哪些事件會啓動 7 天倒計時。本公司股權轉讓;上游控股公司股權變動或重組,例如香港母公司被轉讓;股東去世、繼承或家族內部轉讓;簽訂新的股東協議或表決權委託,導致控制權轉移;董事會構成變化,使某人取得選出多數董事的能力;某位實益所有人成為政治公眾人物。7 天從事件發生之日算,而不是從公司秘書知道之日算,所以關鍵是讓上游股東負有及時通知的義務,建議寫進股東協議或集團內部制度。

內部制度至少寫清四件事:誰負責收集和核實(通常是公司秘書或駐菲代理人);多久複核一次、由誰審批;eFAST 與 eSECURE 賬户的歸屬與交接;變更事件的內部通報時限。新規把「沒有書面程序與政策」視為董事高管未盡審慎義務的初步證據,這份制度本身就是合規證據。

系統與求助渠道。HARBOR、eSECURE、eFAST 的賬户問題,SEC 指定通過 iMessage 線上工單系統和官方熱線處理;實益所有人規則本身的問題由 SEC 反洗錢部門受理,聯繫方式以 SEC 官網公佈為準。要核查合作方公司的公開登記信息,可參考 SEC 公司查冊怎麼做

放進 2026 年的整體合規節奏。這一年菲律賓監管的共同方向,是從紙面申報轉向系統比對:外籍員工的 AEP 已改為只收線上遞件,所附的仍是公司最新 GIS,見 AEP 網上申請新規;税務側的執法變化可對照 BIR 封店行動。易行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移民局認證(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勞工部 DOLE 認證與退休署 PRA 認證,與 SEC 無隸屬關係;我們可以協助整理實益所有人信息包、建立申報與變更台賬,申報決定與法律判斷以 SEC 規定和執業律師意見為準。本文信息截至 2026 年 9 月,以 SEC 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菲律賓實益所有人申報是什麼?哪些公司要報?

就是把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報給 SEC,所有 SEC 註冊公司都要報。現行依據是 SEC 2025 年第 15 號備忘錄通函(《2026 年實益所有權披露規則》),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適用於本地股份與非股份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公司的分公司與代表處、一人公司等。一人公司和合夥企業只有在實際控制人不是登記股東或合夥人時,才需要另行申報。

持股多少才算實益所有人?

按現行新規,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 20% 表決權、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的自然人,屬於 A 類實益所有人。但持股只是九類標準之一:通過合同控制、能選出董事會多數、對管理有支配性影響、通過名義股東代持等,即使不到 20% 也要申報。多層持股按各層比例相乘,任何一層行使有效控制的人都算。SEC 可按程序調整門檻,以最新公告為準。

有了 HARBOR 系統,GIS 還要交嗎?兩者是什麼關係?

GIS 照交,實益所有人另在 HARBOR 報。2026 版 GIS 經 eFAST 提交,保留公司、董事、高管和股東信息,原來的實益所有人申報頁移到 HARBOR 單獨填報。SEC 説明,不提交實益所有人申報會導致 GIS 無法成功提交。截至 2026 年 9 月,舊版 GIS 的過渡使用已多次延期,最近一次公告延至 7 月 31 日,後續安排以 SEC 最新公告為準。

股東或控制人變了,多久內要更新實益所有人申報?

自事件發生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新規第 21.2 條規定,實益所有權的任何變化都要在 7 個日曆日內報告,在 HARBOR 提交修訂版申報頁,系統會保留舊版本。股權轉讓還要在 30 天內記入公司股東名冊。沒有變化的年份,只需在申報期內複核確認已報信息。

我們的股東是一家香港或內地公司,實益所有人要往上報到哪一層?

一直報到自然人為止,層數不設上限。公司不能被申報為實益所有人。間接持股按每層比例相乘計算,例如個人持有香港公司 100%、香港公司持有菲律賓公司 40%,此人間接持有 40%。跨境結構要追溯所有法域,SEC 可以接受境外登記機關的證明作為佐證。乘積不足 20% 但在任何一層行使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同樣要申報。

公司裏有人替我代持股份,實益所有人申報時怎麼處理?

必須如實申報:新規把代持單列為 G 類,名義人也有義務向 SEC 披露委託人身份。在外資受限行業,代持可能觸及反 Dummy 法,如實申報會暴露問題,不報或虛假申報又會受罰,唯一安全的做法是在執業律師指導下依法調整結構。本文不提供任何隱藏控制人的建議。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不報或報錯實益所有人會有什麼後果?

公司和董事高管都可能被罰,嚴重的可被暫停或吊銷註冊。新規規定:未申報的按公司規模和違規次數分檔罰款,並按日加罰;虛假申報給 15 個日曆日改正,逾期或經認定屬實的可罰款並可解散公司;董事高管未盡審慎義務的個人受罰,涉及虛假申報的還會被取消任職資格 5 年。具體金額以 SEC 規定為準,處罰須經通知與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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