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三個概念:12%、零税率、免税
菲律賓增值税(VAT)標準税率為 12%。但銷售在税法上並非只有「交 12%」一種狀態,實務裏有三類,務必先分清:
- 應税(12%):正常國內銷售,按 12% 計銷項税,可抵進項税。
- 零税率(0% / zero-rated):銷售適用 0% 銷項税,但仍屬應税範疇——關鍵在於與該銷售相關的進項 VAT 可以抵免或申請退税。
- 免税(VAT-exempt):銷售不徵 VAT,但對應的進項 VAT 不能抵、不能退,只能計入成本。
出口企業最想要的正是零税率:既不向境外客户收 12%,又能把上游被收的進項税拿回來,不讓它沉澱成成本。VAT 的申報門檻、月度季度報表邏輯,可先看 菲律賓 VAT 與百分比税申報。
零税率 vs 免税:一字之差,錢袋差很大
很多人把「不交 VAT」籠統理解成一回事,其實零税率和免税對現金流的影響截然相反:
零税率:銷項 0%,進項可抵/可退。若你進項税長期大於銷項税(出口企業幾乎必然如此,因為銷項為 0),累積的進項税可向税局申請退税(refund)或結轉抵免(tax credit)。這筆錢是能拿回來的。
免税:銷項不徵,但進項也不得抵免、不得退税,直接變成你的成本。看似「省了 12% 銷項」,實則把上游進項税默默吞進成本里。
所以對出口方而言,能爭取到「零税率」遠好於「免税」。判斷自己到底適用哪一種,是做出口 VAT 規劃的第一步,也直接決定你要不要、能不能去申請退税。
哪些算 VAT 零税率銷售:直接出口與外匯結算
直答:零税率銷售是指銷項 VAT 按 0% 計、但仍留在 VAT 體系內的銷售——主要是貨物實際運出菲律賓並以可接受外匯結算,以及為境外客户提供、以外匯收款的合格服務出口。僅僅「客户是外國公司」並不夠。
零税率不是自動適用於「凡是賣給外國人」,要滿足具體條件。最典型的兩類:
- 貨物直接出口:把貨物實際運出菲律賓、外銷境外買家,並以可接受的外匯結算、按菲央行(BSP)規則入賬,通常適用零税率。
- 對境外客户提供服務且以外匯支付:服務成果供境外使用、款項以外匯匯入並按 BSP 規則結算的,部分服務出口可適用零税率。
核心是「實際出口 + 外匯結算」兩個要素都要坐實,且要有單據證明。僅憑「客户是外國公司」並不足以主張零税率——付款幣種、結算方式、貨物是否真正離境,税局都會看。具體貨物報關與離境的配套,可參考 菲律賓進出口清關流程。
賣給 PEZA / 出口企業:「直接且專屬使用」這道關
還有一類常被問到:供貨給園區內的 PEZA 註冊企業(RBE),也能零税率嗎?歷來菲律賓有「跨境原則(cross-border doctrine)」,把經濟區視同關境外,向區內企業的銷售可享零税率。但 CREATE 之後規則收緊、口徑幾經調整,現在的核心判據是:
向註冊出口企業銷售的貨物或服務,須是該企業「直接且專屬用於(directly and exclusively used)」其註冊活動的,才適用 VAT 零税率。與註冊活動無直接關聯的採購(如部分行政、生活類支出),可能不再享零税率。
這塊規則近年反覆變動、細則也持續更新,是最容易踩錯、也最容易被税局挑戰的地方。若你的客户是 PEZA/BOI 註冊企業,務必留存能證明「直接且專屬使用」的文件,並以最新法規和税局裁量為準。相關優惠背景見 PEZA 與 BOI 税收優惠全指南。
進項 VAT 怎麼拿回:退税還是抵免
確認自己適用零税率、且進項税長期掛賬後,拿回這筆錢主要有兩條路:
- 申請退税(VAT refund / cash refund):直接向 BIR 申請把未用完的進項税以現金退回。菲律賓對退税申請有申請時限(歷來以「相關銷售所屬季度結束起兩年內」為界)和處理時限(BIR 對退税申請有法定處理天數)。
- 結轉抵免(tax credit):把進項税作為税額抵免結轉,衝抵未來應繳税款,或用於其他適格税負。
退税實務上審核嚴、要件多、週期長,材料稍有瑕疵就可能被打回或部分核減。到底選退税還是抵免、時限如何起算,務必按現行 BIR 規定並結合個案判斷——上述時限口徑會隨法規調整,別當成一成不變的數字。這類申報與退税對接,可交給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統籌。
單據與憑證:退税成敗在文件
零税率與退税的成敗,八成壓在單據是否齊、是否合規上。通常要備齊:
- VAT 註冊與登記:企業須為 VAT 登記納税人,銷售發票須為符合規格的 VAT 發票/收據,並正確標註零税率。
- 出口與外匯證明:報關單據、提單/空運單、銷售合同、以及外匯入賬(BSP 規則下的結算)證明。
- 進項税憑證:供應商開具的合規 VAT 進項發票,金額、税號、明細齊全。
- 銷售清單與賬簿:按 BIR 要求的銷售/採購清單、已登記賬簿與申報表一致。
- 賣給 RBE 的額外證明:客户的註冊證明、以及「直接且專屬使用」的支持文件。
發票格式、標註、賬簿登記只要不合規,零税率主張或退税就可能被否。這也是為什麼出口企業的開票與賬務從第一天就要按 VAT 規則做,而非事後補。
退税審核會回頭核對出口報關記錄。出口申報單怎麼遞、裝船許可怎麼拿,見 菲律賓出口報關怎麼做。
審計風險與免責
VAT 零税率與退税是税局重點審查的領域,幾個高頻風險務必正視:
- 退税審核從嚴:大額退税幾乎必被細查,單據、外匯結算、貨物離境證明缺一不可,常見部分核減。
- 規則頻繁變動:TRAIN、CREATE 及後續法規多次調整零税率範圍與對 RBE 銷售的口徑,「以前能零税率」不代表現在仍能。
- 定性錯誤:把該 12% 的銷售當零税率申報,或把免税誤當零税率去退税,都可能招致補税、罰款與滯納金。
- 時限踩線:退税申請超過法定時限即喪失權利,務必盯緊起算點。
本文僅為一般性介紹,不構成税務或法律意見。菲律賓 VAT 零税率、退税時限、對 RBE 銷售的規則會隨 BIR 通告與法規持續變動,且細則複雜、個案差異大,具體適用、申報與退税一切以 BIR 現行規定和你的個案為準,重大決策前請諮詢菲律賓持牌會計師或税務顧問。需要出口 VAT 規劃、發票合規與退税對接時,可聯繫 易行合規託管團隊先做一次可行性梳理。
常見問題
菲律賓的 VAT 零税率銷售(zero-rated sales)是什麼?
零税率銷售指銷項 VAT 按 0% 計,但企業仍是 VAT 登記納税人——正因如此,相關採購的進項 VAT 仍可抵扣或申請退税。典型類別包括:貨物直接出口並按菲央行(BSP)規則以可接受外匯結算;為境外客户提供、以外匯收款的合格服務出口;以及向註冊出口企業銷售且滿足「直接且專屬使用(directly and exclusively used)」判據的部分交易。它與免税(VAT-exempt)正好相反:免税同樣不收銷項,但進項不得抵、不得退,只能計入成本。CREATE 之後零税率範圍與口徑多次收緊調整,實操前請核對 BIR 現行規定。
零税率銷售、zero rated sales、zero-rated sales 是同一回事嗎?
是同一回事,中間那個連字符寫不寫都不影響。BIR 的通告寫作 zero-rated,日常開票與搜索常寫成 zero rated,指的都是同一種狀態:銷售仍在 VAT 體系內、銷項按 0% 計,而對應的進項仍可抵免或退税。真正決定成敗的不是拼法,而是這筆交易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賣方須為 VAT 註冊(登記)納税人,交易本身要落在上文列出的適用範圍內。港台讀者常見的寫法是「零税率銷售」,指的也是這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