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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發票怎麼開:Official Receipt 與 Sales Invoice 的區別與合規要點

更新於 2026-09-09·9 分鐘閲讀·合規託管

剛到菲律賓開公司的中國老闆,幾乎都會在同一個地方卡住:「發票」這個詞,在這裏指的不是同一個東西。國內的發票由税務機關監製、通過税控系統開具,專票是抵扣進項的核心憑證;菲律賓則相反——票據由納税人自己印製或用自己的系統開具,但必須事先取得 BIR 授權,票面上要印你的公司名、税號和授權編號。這裏沒有「專票/普票」之分,真正的分類維度是你是不是 VAT 納税人,以及這筆交易是賣貨還是賣服務。這篇把 Sales Invoice 與 Official Receipt 的分野、授權機制、票面要素、以及「沒有合規票據=費用不能抵扣」這條鐵律講清楚。

先扔掉中國那套:菲律賓沒有「增值税專用發票」

把國內的經驗帶過來,是這件事上最大的成本來源。先把三個根本差異擺清楚:

  • 誰來開票。 國內是税務機關監製票樣、企業通過税控設備或電子發票平台開具;菲律賓是納税人自己找 BIR 認可的印刷廠印,或用自己經登記的系統開。這裏沒有「去税務局代開發票」這回事。
  • 怎麼控制。 國內靠税控設備與全國聯網的發票系統;菲律賓靠的是登記 + 授權編號 + 連續序列號 + 事後稽查。你的票有沒有效力,取決於它是否在授權範圍內、票面要素是否齊全、序列號是否連續、有沒有如實入賬申報。
  • 怎麼分類。 國內分專票與普票,看能不能抵扣進項;菲律賓的分類維度是納税人身份(VAT 還是非 VAT)交易性質(貨物還是服務)

所以這裏的合規重點完全換了位置:不是「怎麼去開票」,而是「我這套票是不是被批准使用的、票面寫對了沒有、序號有沒有斷」

要看你公司到底被批准用哪幾種票,最直接的辦法是把兩份文件拿出來對:BIR 註冊證(Form 2303),上面寫明你的登記税種與被核准的業務類型;以及你的票據授權文件,上面寫明被批准印製或系統開具的票種、序列號範圍與有效期。不要憑同行的口述或幾年前的經驗操作——同一條街上兩家公司的票種可能就不一樣。

Sales Invoice 與 Official Receipt:傳統分野與近年調整

這是所有人第一個問題:這兩張紙到底什麼時候開哪一張。

傳統的分野

菲律賓長期以來的做法,是按交易性質區分票種

  • Sales Invoice(銷售發票,SI)銷售貨物時開具,是買賣發生、貨物交付的憑證。傳統上在交貨時開,不以收到錢為前提。
  • Official Receipt(正式收據,OR)提供服務或收到款項時開具,是收款憑證。傳統上服務方先出 Billing Statement 或 Statement of Account 催款,實際收到錢的時候才開 OR
  • 配套還有兩張:賣貨方收到貨款時開 Collection Receipt;服務方在收款前先出 Billing Statement。這兩張都不是主憑證。

為什麼要這麼分?根源在税基的確認時點:貨物銷售的税通常在交貨時發生,服務的税傳統上在收到款項時發生。票種分開,是為了讓憑證與納税義務發生時點對上。

近年的調整

這裏必須説清楚:制度近年有調整。 税制簡化改革把服務方的主憑證也向 Invoice 統一,Official Receipt 的角色相應變成補充性的收款憑證;同時對過渡期內已印製未用完的舊票,規定了加蓋字樣後繼續使用的安排。這意味着——

  • 不要拿幾年前的舊口徑套現在的業務,也不要照抄網上沒標日期的老文章;
  • 你手上的票該怎麼用、能不能繼續用、要不要重新申請,以 BIR 現行規定與你公司實際登記的票種為準
  • 如果你的供應商開來的票種與你的預期不一致,先看他的授權文件,再決定要不要退回重開——直接拒收可能是你搞錯了。

一個穩妥的操作原則:每次制度調整或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後,讓會計把「我們該開什麼票、什麼時候開」重新確認一遍並寫成一頁內部指引,發給銷售和出納。絕大多數票據問題不是不懂規則,是一線開票的人還在按舊習慣做

票據必須經授權:ATP、CAS、POS,自己印的沒有效力

這一節是新公司最容易忽略、後果又最直接的部分:在菲律賓,未經授權開出的票據在税務上沒有效力。買方拿它抵不了費用,你自己也解釋不清這筆收入的憑證從哪來。

合法的開票途徑主要有三條:

  • ATP(Authority to Print,印製授權):向 BIR 申請授權,再交給BIR 認可的印刷廠印製紙質票據。票面上必須印出授權編號、序列號範圍、印刷廠信息與有效期。用 Word 或 Excel 自己排一張「發票」打印出來,不管做得多像,都不成立。
  • CAS(Computerized Accounting System,計算機化會計系統):用 ERP 或財務系統開票,必須事先向 BIR 申請許可或完成登記,系統的開票模塊、編號規則、報表輸出都在審核範圍內。系統升級、更換供應商,通常要重新報備。
  • POS 收銀機與開票設備:零售、餐飲常用。機器要向 BIR 登記,取得許可並按規定張貼,開出的小票要符合規定格式,機器的累計記錄也要能調出。

此外,部分納税人(大型企業、出口商、電商等)會被要求接入電子開票與報送系統,是否適用於你,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

新公司最常見的時間差

拿到 2303 就開始接單,票還沒印出來——這是新公司幾乎必踩的一個坑。正確做法是把票據授權申請排進開業籌備的關鍵路徑,不要等有客户催要票了才開始辦。另外兩個容易漏的:

  • 票快用完要提前申請續印,別等最後一本用光;
  • 授權到期後未使用的票據要按規定處理,不能自行銷燬了事,也不能過期繼續開。

還有一條:公司名稱、地址、業務範圍或登記税種發生變更時,2303 要更新,票據通常也要重新申請。搬了辦公室還在用印着舊地址的票,是稽查裏很常見的調整點。

VAT 與非 VAT 納税人:票面寫法不一樣

票開得對不對,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票面要素。而 VAT 納税人和非 VAT 納税人的票面要求,是兩套不同的寫法。

VAT 納税人

  • 票面要明確標示公司為 VAT 登記納税人,並印出税號(含分支代碼)。
  • 銷售要按性質分列:應税銷售、免税銷售、零税率銷售分開列示,不能混成一行。
  • VAT 税額要單獨列示,不能只給一個含税總額。
  • 交易金額達到規定門檻時,還要寫上買方名稱、地址與税號(門檻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這一條對 B2B 特別重要——買方信息沒寫全,對方可能沒法抵扣,票會被退回來。
  • 免税或零税率交易要在票面上明確標註依據,標不清可能被視同應税處理。

非 VAT(Percentage Tax)納税人

  • 票面要明確標示 NON-VAT
  • 絕對不能在票上列示 VAT 税額。非 VAT 納税人卻在票面上收了 VAT,通常會被追繳並加處罰則,這是很實在的風險。
  • 非 VAT 納税人開出的票,買方不能據以抵扣進項——這一點在你選擇供應商時就要考慮,因為它直接影響你的實際成本。

從買方角度看這件事更實用:你付出去的錢,能不能抵進項、能不能作為費用扣除,取決於對方給你的票是否合規。收票時至少要現場看四樣:有沒有印公司名與税號、有沒有 VAT 或 NON-VAT 的標示、序列號在不在、開票單位是不是你實際付款的對象。票上的公司和你轉賬的收款方不一致,是稽查裏最難解釋的一種情形。

還有第三種票面:零税率交易必須在發票上正確標註,否則退税一到稽查就站不住——見 菲律賓 VAT 零税率銷售與出口進項退税

收不到合規票據 = 費用不能抵扣

這是全篇最該記住的一句話。BIR 稽查中最常見、也最難反駁的一類調整,就是把沒有合規憑證支持的費用整筆剔除——不是打折,是剔除。剔除之後應税所得上升,補税、附加與利息一起來。

要讓一筆費用站得住,通常需要一條完整的憑證鏈,而不只是一張票:

  • 合規的銷售發票或收據:由授權票據開出,票面要素齊全,抬頭是你的公司。
  • 預扣税憑證(Form 2307):你付款時如果屬於應代扣預扣税的項目,必須依法代扣,並向對方出具 2307。沒有依法代扣,你自己這筆費用的扣除也可能被否定——很多人只知道 2307 是給對方用的,不知道它同時保護自己。
  • 付款證據與業務實質:銀行記錄、合同、驗收單、交付證明。稽查問的從來不只是「有沒有票」,還有「這筆業務真的發生過嗎」。

三種最貴的省錢做法

  1. 「不開票便宜一點」。省下的那一點,在被剔除費用、補税加罰之後,幾乎必然是淨虧。而且這筆賬不是當年結,是幾年後一次性結。
  2. 用白條、手寫便條、或者別家公司的票充數。抬頭不對、開票方與收款方不一致,在稽查裏等於自證。
  3. 該代扣的沒代扣。付房租、付顧問費、付服務商,這些通常都涉及預扣税。少扣的税最終仍要由你補,還會影響費用扣除。

另外提醒一句歸檔:收到的票要按你的記賬期間及時入賬歸檔,跨期票據的處理有規則,年底才把一整箱票倒出來找會計的做法,既容易漏、也容易出現無法解釋的時間差。涉税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會計師或律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憑證鏈缺一環,整筆費用就可能被稽查剔除?→ 發票與賬務合規託管

作廢、更正與保存:開錯了怎麼辦

票開錯是常事,處理方式錯了才是問題。核心原則只有一句:票據是有序列號的受控文書,只能作廢,不能塗改、不能撕掉丟棄。

作廢(VOID)

  • 所有聯次全部收回,在票面標註作廢,並按序列號原樣保存在票本里
  • 已經交給客户的,要請客户退回原件再作廢;退不回來的,要有書面説明與替代證據。
  • 缺失的聯次在稽查時必須解釋得清。解釋不清的,通常會被按「已開具的銷售」處理——也就是説,一張丟掉的空白票,可能被當成一筆你沒申報的收入。

更正與退貨折讓

  • 金額或內容錯了,正確做法是作廢原票、重開一張,或按規定出具貸記通知(Credit Note / Credit Memo),並在相應期間的申報中做調整。
  • 發生退貨、折讓、銷售退回時,同樣通過貸記通知處理,不是把原票銷燬。原票已經進了序列,銷燬它只會製造一個無法解釋的缺口。
  • 用系統開票的,作廢與紅衝要走系統與 BIR 認可的流程,絕對不要直接改數據庫或刪記錄——系統日誌與報表是能被調取比對的。

保存

所有已開、作廢、未使用的票據,連同賬簿與相關憑證,都要按法定年限保存,具體年限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搬家、換會計、換系統這三個時點是票據丟失的高發期,交接時務必把票本、授權文件與序列號台賬一起清點移交。

一份可以照着走的自查

  1. 你公司被批准使用哪幾種票?2303 和票據授權文件拿得出來嗎?
  2. 開票的人知道什麼情況開哪一種、票面要寫哪些要素嗎?有沒有一頁內部指引?
  3. 序列號連續嗎?作廢票是否全聯次留存在冊?
  4. 收到的每一張供應商票,抬頭、税號、VAT 標示、開票方與收款方是否都對得上?
  5. 該代扣預扣税的付款,2307 是不是都出了?

票據這件事的特點是:平時看起來無關緊要,稽查時集中爆發,而且幾乎無法事後補救——因為票是有序號和時間的。與其到時候一張張解釋,不如在開業或制度調整時就把規則定對。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現在的票種、票面與憑證鏈是否站得住,可以讓易行幫你把票據與憑證鏈核一遍,從授權文件、開票規則到供應商票據的驗收標準一起理清。本文只講通用機制,且制度近年有調整,一律以 BIR 現行規定為準;涉税涉法個案請諮詢菲律賓執業會計師或律師,本文不替代專業意見。

常見問題

菲律賓的發票和中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一樣嗎?
完全不一樣。菲律賓沒有税務機關監製的專票,票據由納税人自己找認可的印刷廠印製或用經登記的系統開具,但必須事先取得 BIR 授權,票面要印公司名、税號與授權編號。分類維度也不同:不分專票普票,而是看你是不是 VAT 納税人、交易是貨物還是服務。
Sales Invoice 和 Official Receipt 有什麼區別?
傳統分野是按交易性質:賣貨開 Sales Invoice,交貨時出具;提供服務或收到款項開 Official Receipt,收到錢才出。配套還有 Collection Receipt 與 Billing Statement。但制度近年有調整,服務方的主憑證已向 Invoice 統一,具體以 BIR 現行規定與你公司登記的票種為準。
可以自己用 Excel 做一張發票給客户嗎?
不可以。未經授權開出的票據在税務上沒有效力,客户拿它抵不了費用,你也解釋不清收入憑證。合法途徑只有三條:申請 ATP 後由 BIR 認可的印刷廠印製、經許可的計算機化會計系統開具、或向 BIR 登記的 POS 設備開具。部分納税人還需接入電子開票系統。
VAT 納税人和非 VAT 納税人的票有什麼不同?
VAT 納税人要在票上標示 VAT 登記身份,分列應税、免税與零税率銷售,單獨列示税額,達到規定門檻還要寫買方名稱、地址與税號。非 VAT 納税人必須標示 NON-VAT,且絕對不能在票上列示 VAT 税額,否則會被追繳並處罰;買方也不能據其票據抵扣進項。
供應商不給正規票據,費用還能抵扣嗎?
通常不能。BIR 稽查中最常見的調整就是把沒有合規憑證支持的費用整筆剔除,隨之補税加附加與利息。除了合規票據,還要有依法代扣並出具的 2307、付款證據與業務實質材料。「不開票便宜一點」省下的錢,幾乎必然在幾年後一次性還回去。
票開錯了怎麼辦?能撕掉重開嗎?
不能。票據是有序列號的受控文書,只能作廢不能塗改或丟棄。作廢要收回全部聯次、票面標註作廢並按序號原樣留存在票本里。退貨折讓用貸記通知處理並在申報中調整。缺失的聯次稽查時解釋不清,通常會被按已開具的銷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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