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指南 Yixing易行 · 商务落地
签证与人力 · 外籍用工

在菲律宾雇外国人:AEP、9G、劳动力市场测试与本地化配比

更新于 2026-09-15·9 分钟阅读·签证与人力

关于 AEP 和 9G 的文章大多是写给员工看的:要交什么材料、要等多久。这篇换一个角度——写给雇主。因为在菲律宾,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不是员工自己的事:AEP 由雇主申请、绑定你这家公司与这个岗位;9G 由公司作为请愿人向移民局提出;出了问题,责任落在公司和签字的高管身上。更容易被忽略的是中间那几环:公示接受异议、论证没有合适的本地人选、指定本地人接受培训。这篇按雇主的义务链把整件事走一遍,并说清岗位、公司、姓名一旦变动会引发什么。

雇主视角:这条链是你的义务,不是员工自己的事

先把责任归属摆正。在菲律宾雇一个外国人,完整的链条大致是:

  1. 确认岗位可以由外国人担任——有些职业与行业在菲律宾对外国人有限制,受监管的专业执业尤其如此,通常保留给本国人并可能受互惠原则约束;部分行业还有外资参与比例的限制。
  2. 向 DOLE 申请 AEP(外国人就业许可),由雇主提出,绑定这家公司与这个岗位。
  3. 完成公示与异议处理,论证没有合适的本地人选。
  4. 按要求安排本地人培训(understudy),如所申请岗位适用。
  5. 取得 AEP 后,由公司作为请愿人向移民局(BI)申请 9G 工作签证,员工随后办理 ACR I-Card
  6. 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号,并把人纳入正常的发薪、代扣与法定缴纳流程。

这六步里,只有第五步的部分材料要员工本人配合,其余都是公司的动作。所以三个常见误解要先纠正:

  • 「他自己有签证就能上班」——旅游签证或其它非工作类签证下工作,即使公司没发工资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 「先干着,手续慢慢办」——在许可到位之前安排工作,是雇主的违规行为,不是员工的;
  • 「找中介办就行,我们不用管」——申请人是你公司,文件上签字的是你的高管,材料不实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具体的适用范围、豁免情形与办理细节会随 DOLE 与 BI 的现行规定调整,动手之前请以现行规定核一遍。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如果你要找的是 9G 本身的办理说明——条件、材料、时间与流程,请看菲律宾9G工作签证

AEP:由雇主申请,绑定这家公司与这个岗位

AEP(Alien Employment Permit,外国人就业许可)由劳工部签发,向拟工作地所在的 DOLE 地区办公室提出。三个关键属性决定了它后面所有的麻烦:

  • 申请人是雇主。公司要提交自身的注册与经营文件、职位说明书、雇佣合同或聘用函,并说明为什么需要一名外籍人员担任该岗位。文件的真实性由公司负责。
  • 它绑定「这家公司+这个岗位」。许可上写着雇主名称与职位名称,两者任何一个变化,都不是「改一下」那么简单,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或重新申请。
  • 有效期与雇佣期挂钩,并受现行规定的上限约束,到期需要续办。期限具体以 DOLE 现行部令为准,不要凭经验假设。

还有几类情形值得先确认再动手:部分身份的人员依规定不需要 AEP(例如特定国际机构与外交人员,以及依条约或特别法律安排在菲工作的人员),另有一些情形属于需要另行取得豁免或除外证明的类别。这里没有经验法则可用,唯一稳妥的做法是拿着具体的岗位、股权结构、任职形态去按现行规定对一遍——弄错的代价是整个流程推倒重来,人却已经到了马尼拉。

实务上最常见的两个失误:一是职位名称写得太笼统(比如「经理」),后续论证不需要本地人时说不出这个岗位到底特殊在哪;二是雇佣合同与申请材料口径不一致——薪酬结构、汇报线、工作地点在合同里一个说法、在申请材料里另一个说法,这在有人提出异议时会被放大。

公示与异议:整条流程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环

这一环很多公司到被通知有异议时才知道它的存在。菲律宾在 AEP 审批过程中安排了公示程序:申请信息按现行规定在流通报刊上刊登,或在 DOLE 地区办公室张贴,让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典型是谁?

  • 本地专业人士或本国从业者协会,主张这个岗位本地人完全能做;
  • 公司内部或前员工,认为该岗位本应由本地人晋升担任;
  • 同行竞争者,出于各种原因盯着你的申请。

异议一旦提出,DOLE 会要求你论证——这时候你要拿出来的是事实:这个岗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你做过什么样的本地招聘尝试、为什么应聘者不符合、这个外籍人员具备哪些本地市场稀缺的资质或经验。所以有一个很重要的准备动作:在申请之前就把本地招聘的记录留好——招聘广告原件与刊登渠道、收到的简历数量、筛选记录、面试评估、未录用的客观理由。等到异议来了再去补,你会发现什么都拿不出来。

几个实操建议:

  1. 把公示期算进时间表。很多公司按「拿到 AEP 就能开工」倒排日程,忽略了公示与可能的异议处理时间,结果人已经飞过来了只能干等。
  2. 岗位描述要写出真实的稀缺点:特定语言与市场的组合、母公司体系内的专有技术或流程、特定认证或行业经验。写成通用管理岗最难辩护。
  3. 不要用「需要会中文」一句话打天下。菲律宾会中文的本地人虽稀缺但确实存在,只写语言要求很容易被质疑;把语言要求与具体的技术、行业、体系经验绑在一起论证,才站得住。

公示期和异议还没排进时间表,人却已经订好机票?→ AEP 与 9G 许可代办

论证没有合适的本地人,与本地人培训要求

AEP 制度的立法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就业,所以核心判断只有一句话:没有能够、愿意且胜任(able, willing and competent)的菲律宾人可以担任这个岗位。怎么论证,决定了你的申请顺不顺。

论证材料的实质内容通常包括:

  • 本地招聘的完整记录:在什么渠道发布、发布了多久、收到多少应聘、如何筛选、面试了谁、为什么不合适。客观、可核查、有日期比措辞漂亮重要得多。
  • 岗位的特殊要求:与母公司系统或专有技术相关的经验、特定的行业资质与认证、跨境业务所需的特定语言与市场组合。
  • 该外籍人员的适配证据:学历、执业资格、任职经历与岗位要求的对应关系。

另一半是很多公司完全不知道的:本地人培训(understudy)要求。按现行规定,某些岗位在批准雇用外国人的同时,会要求雇主指定菲律宾籍员工作为接班培养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期报告进展,目标是让本地人逐步具备接手这个岗位的能力。适用范围与报告要求以 DOLE 现行部令为准——要培养几个人、哪三类公司必须做、做不到会怎样,见 菲律宾外籍员工比例与 understudy 要求

这条要求的实务含义有三点:

  1. 它是持续义务,不是一次性文件。申请时交一份漂亮的培训计划、之后什么都不做,续期时会很被动。
  2. 指定谁很关键。选一个真的能培养、也愿意留下的人;选一个随时可能离职的人,等于这项义务要重来。
  3. 它和你的人才策略其实一致。把关键岗位长期挂在一个外籍人员身上,本来就是经营风险——签证一卡,业务就停。

关于「本地化配比」还要说清楚一点:菲律宾并不是对所有企业统一规定一个外籍与本地员工的比例,限制主要来自具体行业与职业——受监管专业的执业资格通常保留给本国人并可能受互惠原则约束,部分领域对外资参与和特定职务的国籍有要求。所以正确的问法不是「我们能雇几个外国人」,而是「我们这个行业、这个具体岗位,外国人能不能做、需要什么前置条件」,按现行规定逐岗确认。

AEP 之后:9G、ACR I-Card、税号,以及短期用工的 SWP

拿到 AEP 只是第一段。接下来这几件事同样是公司要推动的:

9G 工作签证

9G 是预先安排就业类签证,由公司作为请愿人向移民局(BI)提出,公司需要先具备作为请愿人的登记资格。它同样绑定雇主:这个签证的存在前提是他为你工作。审批期间如需先行工作,须按现行规定取得相应的临时工作许可,不能以「反正在办了」为由先上岗

ACR I-Card

获批后由移民局签发的外国人登记身份证件,是在菲长期居留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日常办银行、办手机号、办各类手续都会用到,有有效期与年度报告类义务,按现行规定办理。

税号与法定缴纳

在菲律宾工作取得所得的外籍员工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号,由雇主按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社保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本人身份、是否有双边社保协定相关,要按现行规定与个案确认。不要因为「他工资从境外发」就跳过这一段——工作地在菲律宾,义务大概率就在菲律宾。

短期用工:SWP 与它的局限

SWP(Special Work Permit,特别工作许可)面向持临时访客身份、来菲从事短期工作的外国人,由移民局签发,有效期短、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延续,但它不是长期用工的替代方案。常见的误用是拿 SWP 反复接续,把一个实质上长期的岗位撑起来——这既有移民合规风险,也会在劳动关系上留下把柄(长期岗位包装成短期安排,本身就是菲律宾劳动法上的高风险动作)。判断标准很简单:如果这个人实际上是你团队的常设成员,就该走 AEP 加 9G 这条正路。

最后提醒一个离境环节: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离境前可能需要办理移民局的离境许可(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员工离职回国时如果没人提醒,很容易卡在机场。

绑定关系一变就要处理,以及雇用非法身份外国人的责任

前面反复提到 AEP 与 9G 都绑定雇主与岗位。这句话在实际经营里意味着,下面这些常见变动都要处理,不能默认自动延续:

  • 员工换岗位或晋升:职位名称与职责变了,许可上的岗位就与实际不符,需按现行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
  • 换公司(包括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即使还是同一个老板的生意,法律主体不同就是换雇主,要走相应的变更程序,签证一侧也要相应处理。
  • 公司改名、合并、重组:主体信息与许可上的记载不一致,同样要处理。
  • 员工离职:公司应当按现行规定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不要放着不管。人走了、许可还挂在你名下,日后被查到解释成本很高。
  • 工作地点变更:跨地区调动可能涉及管辖的 DOLE 地区办公室变化。

再说责任这一面。雇用没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是雇主的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罚款(金额与情节以 DOLE、BI 现行规定为准),公司后续申请许可的资格可能受影响,涉事外籍人员则可能面临遣返与列入禁止入境名单。文件造假、代持岗位、用他人名义挂靠,性质更严重,可能牵连签字的公司负责人。

还有一条中资企业特别容易忽略的:移民身份有瑕疵,并不会让菲律宾劳动法上的雇主义务自动消失。不要以为「他身份不合法,所以我不用管工资和法定待遇,也可以随时让他走人」——这种想法会同时招来移民与劳动两条线的问题。同样地,扣押外籍员工的护照与工作许可原件绝对不可以,这在菲律宾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员工的书面同意也不能让它合法;正确做法是核验后归还,公司留复印件。

把整条链收在一句话:在菲律宾雇外国人,难的不是某一份表格,而是时间线与绑定关系——公示与异议要留出时间、本地招聘证据要事前留、本地人培训是持续义务、岗位与主体一变就要跟着办。让易行按你的岗位与主体情况把外籍雇员的许可与签证链条排一遍,包括时间表、材料口径与后续的变更与续期节点。个案请咨询菲律宾执业律师,本文不替代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AEP 是员工自己办还是公司办?
由雇主向拟工作地所在的 DOLE 地区办公室提出,申请人是公司。公司要提交自身的注册与经营文件、职位说明书、雇佣合同或聘用函,并说明为什么该岗位需要外籍人员,材料真实性由公司负责。许可绑定这家公司与这个岗位,员工换岗、换公司、公司改名都要按现行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申请。具体材料与期限以 DOLE 现行部令为准。
AEP 的公示和异议是怎么回事?
AEP 审批过程中安排有公示程序,申请信息按现行规定在流通报刊刊登或在 DOLE 地区办公室张贴,利害关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常见是本地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内部或前员工。一旦有人提异议,你要拿事实论证岗位要求与本地招聘的努力,所以本地招聘的广告、简历、筛选与面试记录必须在申请之前就留好,事后补是补不出来的。
怎么论证没有合适的菲律宾人可以做这个岗位?
核心标准是没有能够、愿意且胜任的本地人选。有说服力的材料通常包括:完整可核查的本地招聘记录,含发布渠道、发布时长、应聘数量、筛选与面试评估以及未录用的客观理由;岗位的特殊要求,例如与母公司系统或专有技术相关的经验、特定行业资质、跨境业务所需的语言与市场组合;以及该外籍人员学历、资格与经历同岗位要求的对应关系。只写需要会中文很容易被质疑。
understudy 本地人培训要求是什么?
按现行规定,某些岗位在批准雇用外国人的同时会要求雇主指定菲律宾籍员工作为接班培养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期报告进展,目标是让本地人逐步具备接手该岗位的能力,适用范围与报告要求以 DOLE 现行部令为准。实务上要注意三点:这是持续义务而非一次性文件;指定的人要真的能培养也愿意留下;把关键岗位长期挂在一个外籍人员身上本身就是经营风险。
SWP 可以代替 9G 长期使用吗?
不可以。SWP 面向持临时访客身份来菲从事短期工作的外国人,由移民局签发,有效期短,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延续,但不是长期用工的替代方案。反复接续 SWP 去支撑一个实质长期的岗位,既有移民合规风险,也会在劳动关系上留下把柄,因为把长期岗位包装成短期安排在菲律宾劳动法上本来就是高风险动作。常设岗位应走 AEP 加 9G 的正路。
雇用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公司要承担什么?
这是雇主的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与罚款,公司后续申请许可的资格可能受影响,涉事外籍人员可能面临遣返与列入禁止入境名单,罚则与情节以 DOLE 与 BI 现行规定为准。文件造假或以他人名义挂靠性质更严重,可能牵连签字的公司负责人。另外要注意,移民身份有瑕疵不会让劳动法上的雇主义务自动消失,扣押员工护照与许可原件也是明确违法的。

你的情况,先免费聊清楚

每家公司情况不同——留个联系方式,中文顾问 1 个工作日内按你的行业给出可落地的建议与透明报价。

委托易行办理签证与人力 →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