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結論:把三個"僱主名字"擺在一起看
判斷有沒有問題,第一步是看三份文件上的僱主是不是同一家。很多人直到被查或續簽時才發現三張紙寫的是三個名字。
- 9G 簽證的申請人:看你的簽證批文或移民局記錄,申請人是哪家公司。
- AEP(外國人就業許可)上的僱主:看 AEP 卡和勞工部記錄。
- 新勞動合同的僱主:看你即將簽的合同,抬頭是誰、誰發工資、誰承擔社保與預扣税。
再加上第四個信息:你實際在哪裏上班、聽誰指揮。如果你仍然在原公司辦公室、做原來的工作、由原來的主管安排,只是合同和工資換了主體,這種"實際用工單位"與"合同僱主"分離的結構,在簽證上需要特別小心。
9G 由哪家公司來申請、母公司與派遣方之間怎麼定申請人,規則見 9G 由哪家公司辦。把四個信息寫在一張表上,交給公司人事和負責簽證的人,要求他們書面説明打算怎麼處理簽證這一側。
這算不算"換僱主":判斷要素
合同主體換了,在簽證與許可上很可能被視為僱主變更,但最終如何認定以勞工部和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本文不替機關下結論,只列出判斷時會看的要素。
- 新合同僱主是不是一家獨立法人。EOR 或派遣公司通常是獨立公司,和原公司不是同一主體。
- 誰實際支付工資、扣繳社保和税。如果這些都轉到了新主體,"僱主"在實質上已經變了。
- 原公司還是不是許可上的僱主。如果原公司繼續作為許可和簽證上的僱主,而你的合同已經不在它名下,記錄就和現實不一致。
- 崗位與工作地點是否變化。如果新主體把你派到第三方客户那裏工作,又涉及工作地點與許可範圍的問題。
這類結構在實務中還牽涉用工關係是否合規的問題,比如是否構成不被允許的勞務外包,僱主側的風險見 外包被認定為 labor-only 怎麼辦。對員工來説,最要緊的是:簽證上的僱主必須和你真實的僱主對得上,對不上的那段時間就是風險敞口。
誰來重辦、費用誰出、什麼時候辦
如果需要重新申請或變更,應當由新的僱主主體作為申請人發起,原公司配合註銷或變更。這件事要在合同切換之前談清楚,而不是切換之後再補。
你要問清的幾件事:
- 新主體是否有資格、是否願意為外籍員工申請許可和簽證。並不是所有 EOR 或派遣公司都承接外籍員工的簽證,有的只做本地員工。
- 新舊之間如何銜接。原 9G 與 AEP 是註銷還是變更,新的申請什麼時候遞交,中間有沒有空檔。
- 費用由誰承擔。這是公司的結構調整,不是你的個人選擇,費用承擔應在書面上寫清楚。
- 家屬怎麼辦。掛在你名下的家屬簽證要一起變更,時間表同步。
如果公司的回答是"不用改,照舊就行",請對方書面確認這一點,並説明依據。口頭一句"沒問題",在被查時幫不了你。簽證變更的同時又被要求簽服務期或退費協議的,見同批的 以續簽為條件要求簽協議。
過渡期能不能上班:先確認,再上崗
新許可和簽證沒落地前能不能繼續工作,要看你當時持有的許可是否仍覆蓋實際的僱傭關係,以勞工部和移民局當期口徑為準。不要因為"人事説可以"就默認可以。
常見的幾種過渡安排:
- 先辦好再切換合同。最穩妥:新主體的許可和簽證批下來之後,再正式切換勞動合同。代價是切換時間要往後排。
- 切換的同時遞交申請。在某些情形下,新僱主遞交申請後可以申請臨時工作許可,適用條件見 臨時工作許可 PWP 是什麼;能否適用以受理窗口口徑為準。
- 先切換合同、簽證慢慢補。風險最大:這段時間裏你的簽證僱主和合同僱主不一致,被檢查時你很難解釋。
你作為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按第一種或第二種方式安排,並把過渡期的具體安排寫進書面通知。如果公司堅持第三種,至少要求公司書面承擔由此產生的簽證風險,並儘快遞交新申請。
過渡期被查怎麼解釋:隨身帶什麼、説什麼
被檢查時,如實説明並能拿出書面材料,比任何口頭解釋都有用。移民局或勞工部現場檢查的應對,公司側的完整流程見 移民局突擊檢查怎麼辦;這裏只講員工個人要準備什麼。
建議隨身或在手機裏能立刻調出的材料:
- 護照、ACR I-Card、AEP 卡(或其清晰掃描件,原件以檢查人員要求為準)。
- 公司關於合同主體變更的書面通知。
- 新主體已遞交申請的回執或受理憑證(如果已經遞交)。
- 人事或簽證負責人的聯繫方式。
被問到時,説清楚三件事:你在哪家公司名下持有簽證與許可、合同主體什麼時候、因為什麼變了、新的申請處在什麼階段。不要替公司編理由,也不要否認事實。被要求簽署任何筆錄或聲明前,先看清內容,看不懂的請求翻譯或説明,必要時聯繫律師。
如果公司在這期間突然中止你的僱傭,簽證與停留的後續安排見 失去工作後的合法停留選項。
易行能做什麼,以及最該避免的一件事
最該避免的,是"合同已經換了,簽證還掛在原公司名下"這種狀態拖得太久。時間越長,解釋越難,續簽時問題也越容易暴露。
常見誤區:一是以為只要工資照發、人照常上班,簽證就不受影響;二是以為 EOR 公司"什麼都包了",沒確認對方是否承接外籍員工簽證;三是把家屬簽證忘在一邊。和這種結構相似、風險更高的,是掛靠在一家你並不在那裏工作的公司名下辦簽證,見 9G 掛靠公司靠譜嗎。
派遣結構下出了勞動糾紛、用工單位和派遣方互相推責的情形,見 派遣出事兩邊互相推怎麼辦。同批文章中,外籍員工失聯、被捕、勞工檢查查出問題時僱主怎麼做,分別見 外籍員工失聯僱主要做什麼 等篇。
易行能做的:幫你和公司把四個"僱主名字"對齊,梳理原許可註銷或變更與新申請的銜接順序,並在僱主委託下辦理新的就業許可與工作簽證申請。我們持有 SEC 註冊(CS202009551)與移民局認可代辦資格(BI Accreditation No. CA-202624381-1,有效至 2027-06-30),並具備勞工部認證,詳見 簽證與人力服務。易行不能做的:保證任何機關的審批結果、縮短審批時間,或替你規避應盡的申報義務。
本文為流程與結構梳理,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易行是私營諮詢公司,與移民局、勞工部無隸屬關係,具體規則以主管部門當期口徑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