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一走了之」:放任不管的代价
很多外资企业主以为停止经营、不再申报,公司就自然「消失」了。这是菲律宾退出市场最危险的误解。在 SEC 与 BIR 的登记只要还在,公司就仍是存续的法律实体,各项申报义务不会因为你不经营而免除:
- 罚款持续累积:漏报的税表、逾期的年报(如 GIS、AFS)会按期叠加滞纳金与罚款,越拖越大。
- 董事与高管被追责:负责人可能被 SEC、BIR 追究个人责任,牵连今后在菲的任职与经营。
- 被列入黑名单:实体或相关人员可能被登记机关标记,影响再次设立公司、办理签证或其它合规事项。
正确的退出方式是正式注销(dissolution / deregistration),走完税务、地方许可与 SEC 各道手续,取得结清凭证。想彻底了断,可让 易行合规托管团队 先评估你公司的申报缺口与清算路径。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解散
注销从公司内部的正式决定开始。需由股东会(及董事会)通过解散决议,明确停止经营、启动清算,并授权指定人员办理后续注销与清算事务。这份决议是后续所有对外申报的法律依据。
决议通过后,公司即进入清算阶段。此时应同步盘点:未结的税务、未清的债务、待分配的资产、在职员工,以及各政府机关的登记状态,据此排出办理顺序。实务上清算与注销常并行推进,但对外递交材料通常以「先税务、再地方、后 SEC」为主轴。
第二步:BIR 清税,领取「清税证明」(最耗时环节)
向 BIR 办理停业登记(retirement of business)并领取清税证明(Tax Clearance / Certificate),通常是整个注销中最耗时、最关键的一环。BIR 会核查公司历年申报与缴纳是否齐全,任何遗漏都要先补齐、结清:
- 补齐并结清所有到期税务:所得税、增值税/百分比税、预扣税等;
- 提交停业申请与相关表格,注销税务登记;
- 交回或注销发票与收据授权、账簿;
- 配合可能的税务稽核(audit),核对无欠税后方能出证。
由于要回溯核对历年记录,账目越乱、漏报越多,时间拖得越久。退出前先把 税务与合规申报日历 的历史欠项梳理清楚,能显著缩短清税周期。清税证明是 SEC 注销的重要前置文件之一。
第三步:注销市长营业许可与社区清关
公司当初落地时办理的地方许可,退出时同样要逐项撤销:
- 注销市长营业许可 / 营业执照(Mayor's / Business Permit):向注册地市政府申请停业与许可注销,结清当年应缴的地方税费。
- 社区清关(Barangay Clearance):取得社区层面的关闭/清关证明。
地方政府对每年营业许可的滞纳与欠费同样会累加,因此地方注销通常与 BIR 清税并行处理,避免一边办税、一边继续产生地方欠款。各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与表格略有差异,以注册地现行规定为准。
第四步:SEC 正式注销公司
完成税务与地方结清后,向 SEC 递交解散/注销申请,让公司在登记层面正式终止。典型需要准备:
- 股东会解散决议与相关公司文件;
- BIR 清税证明等结清凭证;
- 依情形提交的审计报告 / 财务报表及清算相关文件;
- SEC 规定的申请表与公告要求。
外国实体(如分公司、代表处)撤出的,则对应撤销其营业许可(License to Do Business)。SEC 审核通过并出具注销/解散核准后,公司才算在登记层面正式退出。整套材料要求较细,具体清单以 SEC 现行规定为准。
第五步:注销雇主登记、结清员工与清算资产
若公司曾雇用员工,还需撤销三项强制性雇主登记,并妥善处理劳动与资产事项:
- 注销 SSS / PhilHealth / Pag-IBIG 雇主登记:结清历期供款后办理雇主号注销。
- 结清员工:依劳动法结算工资、法定福利与应付的离职/遣散款项,出具必要证明。
- 清算资产与分配:变现或分配公司资产、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全过程留存凭证备查。
劳动结算与资产清算涉及法律与税务细节,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劳资纠纷或税务问题。这一步建议交由 专业合规团队 统筹,与 BIR、SEC 的注销进度对齐。
替代方案:只是暂停,不一定要注销
如果你只是想暂停经营、日后可能重启,而非彻底退出,未必要走完整注销。可考虑将公司维持在低度活动的「休眠」状态:不实际经营,但仍按期完成最低限度的合规申报(如零申报的税表、SEC 年报等),以保持实体处于良好登记状态。
关键在于:休眠不等于免申报。一旦停止申报,就会回到上文所说的罚款累积与追责风险。注销还是休眠,取决于你未来是否还需要这个法律实体、维持成本与退出成本的权衡。若日后计划重新设立,也可对照 菲律宾公司注册全流程 评估。拿不准时,让 易行合规团队 帮你算清两条路的账。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菲律宾公司注销涉及 SEC、BIR、地方政府及社保机构的具体规定,最终应以主管机关现行规定及个案专业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