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G簽證能批幾年:常見 1 年、2 年、3 年三檔,首次多給最短的一檔
直接回答:9G 簽證常見的簽發年限是 1 年、2 年、3 年三檔,由移民局(BI)按個案核定,不是申請人自己選的;首次申請拿到 1 年是最常見的結果,續簽時才有機會拿到更長的一檔。具體批准期限以 BI 當期決定為準。
很多人把這個問題和「要辦多久」混在一起。它們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 要辦多久:從遞件到拿到簽證的前置時長,以月計,見9G 分階段到底要多久。
- 能批幾年:拿到之後這張簽證能用多久,也就是本文講的簽發年限。
這個區別有實際後果。如果你按「3 年一次搞定」去做預算和排期,實際只批了 1 年,那第 10 個月你就要重新啓動一輪 AEP 與 9(g) 的續辦——而這一輪的前置時長,和第一次差不了太多。年限估錯,排期就會全錯。
下面拆開講:誰在決定這個年限、AEP 的期限為什麼是天花板、首次為什麼常常只給 1 年、續簽怎麼無縫接上、以及中途換僱主時年限會不會重算。整條鏈路的全貌見菲律賓9G工作簽證與 AEP 辦理指南。
9G 從 AEP 到簽證的完整辦理路徑,易行官網的菲律賓9G工作簽證頁面有集中説明。
決定年限的 5 個因素:簽證期限不是你填上去的
9G簽證能批幾年不是申請人填上去的——申請表上沒有一欄讓你寫「我要 3 年」。BI 核定期限時,實務上被反覆驗證會起作用的因素有 5 個:
- AEP 的有效期:這是最硬的一條,也是天花板。9(g) 的工作權來源於 AEP,實務口徑上簽證覆蓋的期間不會超出 AEP 覆蓋的期間。下一節專門講。
- 僱傭合同的期限:合同寫 1 年,幾乎不可能要到 3 年的簽證。合同期限是 AEP 期限的直接依據,而 AEP 又封住簽證上限——這是一條傳導鏈。
- 公司的資質與記錄:成立年限、報税記錄是否完整、有沒有歷史違規、名下已有多少外籍員工。一家經營 5 年、報税記錄乾淨的公司,和一家成立 8 個月的新公司,同樣的崗位拿到的期限往往不一樣。
- 是否首次申請:首次申請的申請人在 BI 沒有履約記錄,謹慎給短是常態。
- 申請人個人情況:護照剩餘有效期是重要變量之一——護照只剩 14 個月,就不要指望拿到 3 年的簽證。此外過往在菲的居留記錄、有沒有逾期史,也會被看。
把這 5 條反過來讀,就是一份「想要長一點」的準備清單:簽長一點的合同、把 AEP 爭取到合同覆蓋的期間、公司這邊把報税與年檢做乾淨(見菲律賓公司年檢三條線)、護照剩餘有效期留足、歷史記錄別留污點。但沒有任何一條能保證結果——這是裁量權範圍內的決定,任何承諾「保證批 3 年」的説法都不要信。
把這 5 條和三檔年限對起來看,就知道自己大致站在哪一檔、還有哪一步沒走:
| 決定年限的因素 | 把你壓到 1 年這一檔的情形 | 撐得起 2–3 年的情形 | 什麼時候還能動手 |
|---|---|---|---|
| 1. AEP 的有效期(天花板) | AEP 只有 1 年 | AEP 覆蓋到合同約定的整段期間(最長 3 年) | 申請 AEP 之前——簽證覆蓋的期間不會超出 AEP 覆蓋的期間 |
| 2. 僱傭合同的期限 | 不定期合同,或乾脆不寫終止日(AEP 按 1 年默認值處理) | 合同裏有明確的、超過 1 年的期限條款 | 簽合同的時候。期限是從合同一路傳導下來的,源頭沒設好後面拿不回來 |
| 3. 公司的資質與記錄 | 成立 8 個月的新公司、報税記錄不完整、有歷史違規 | 經營 5 年、報税記錄乾淨、年檢齊全 | 遞件之前把報税與年檢做乾淨 |
| 4. 是否首次申請 | 首次申請,在 BI 沒有任何履約記錄 | 續簽,且第一期的年度報到、個税社保、ACR 換髮都沒留窟窿 | 第一期就開始攢,續簽那一次才用得上 |
| 5. 申請人個人情況 | 護照只剩 14 個月;有逾期史 | 護照剩餘有效期留足;過往居留記錄沒有污點 | 遞件前先把護照換掉 |
注意最右邊這一列:能改變年限的動作,全部發生在遞件之前。合同簽完、AEP 拿到手之後再想往長一檔要,已經沒有可動的變量了。
按 3 年做的預算,實際只批了 1 年——第 10 個月 HR 才發現要重跑一整輪 AEP 公示,員工的崗位交接全部要重排。 讓易行按你的合同期限先算一遍能拿幾年 →
AEP 的期限是天花板:1 年起、最長 3 年
要理解 9G 簽證能批幾年,必須先看懂 AEP 這一側的規則,因為它是上限。
AEP 的通行口徑是:有效期為 1 年,僱傭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無論如何不超過 3 年。這條規則出自 DOLE 關於外籍就業許可的現行部令(Department Order No. 221, series of 2021 及其後續修訂),依據是《勞動法典》(Presidential Decree No. 442)第 40 條。具體條文、期限與後續修訂以 DOLE 現行公告為準。
這條規則有三層實際含義:
- 合同不寫期限,默認按 1 年。很多中資企業習慣簽「不定期合同」或者乾脆不寫終止日,結果 AEP 只拿到 1 年——不是審批為難你,是規則默認值。想要長期限,合同上就要有明確的、超過 1 年的期限條款,合同怎麼寫見外國人菲律賓勞動合同要點與陷阱。
- 3 年是硬頂。合同簽 5 年,AEP 也只到 3 年。
- AEP 到期,工作權就斷了,即使 9(g) 簽證頁上的日期還沒到。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兩張證是兩個時鐘,不會自動同步。
所以實務上的正確問法不是「9G 能批幾年」,而是「AEP 能拿幾年、9(g) 能不能跟上」。AEP 這一側的完整規則見AEP 外國人就業許可全解,誰先辦誰後辦見AEP 和 9G 先辦哪個。
首次申請 vs 續簽:為什麼第一次常常只給 1 年
問「9G簽證能批幾年」的人,八成心裏真正想問的是下面這個:合同簽的是 3 年,AEP 也拿到了,為什麼 9(g) 只批 1 年?
實務上首次申請拿到較短期限,通常出於這幾種原因,而它們大多不寫在決定書上:
- 申請人在 BI 沒有履約記錄。第一次來,沒有年度報到記錄、沒有過往續簽記錄、沒有可供參照的居留歷史。給 1 年,等於給一個觀察期。
- 公司是第一次擔保外籍員工。公司自身的擔保記錄同樣是從零開始的。第 2 名、第 3 名員工往往比第 1 名順利。
- 材料裏存在被打折扣的地方。合同期限模糊、公司報税記錄不完整、護照剩餘有效期偏短——單獨看每一條都不足以拒絕,但足以讓審核方選擇保守的一檔。
- 遞交時的口徑就沒往長了要。合同寫 1 年、AEP 申請也只申請 1 年,那 9(g) 不可能自己給你 3 年。期限是從合同一路傳導下來的,源頭沒設好,後面拿不回來。
續簽時能不能拿到更長的一檔,取決於第一期你留下了什麼記錄:年度報到(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有沒有按時辦、個税與社保有沒有按合同金額正常申報、ACR I-Card 有沒有按期換、有沒有出現過逾期。第一期乾乾淨淨,第二期爭取更長期限就有底氣;第一期留下窟窿,續簽時先要解釋歷史問題。薪資與税表口徑為什麼會在續簽時被回頭看,見工資代扣代繳申報怎麼做。
你手上到底有 4 個日期:別隻盯着簽證頁
9G簽證能批幾年,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不是一個日期,而是 4 個各自獨立的到期日。它們不同步,任何一個先到期,你的合規狀態就出問題。
- 9(g) 簽證的有效期:簽證頁或批准文件上載明的期間。這是大家唯一會看的那個。
- AEP 的有效期:許可卡上的日期,最長 3 年,與簽證不一定同步。AEP 先到期,你的簽證還在但工作權沒了。
- ACR I-Card 的到期日:卡片本身有有效期,與簽證期限不一定完全一致,到期前要主動換髮。過期的卡會影響開户、辦事乃至出入境,見ACR I-Card 續卡:什麼時候續、逾期罰多少。
- 護照的有效期:護照到期換新之後,簽證要辦轉移到新護照上,見換新護照後菲律賓簽證怎麼辦。
再加一個不是日期但同樣會踩的:年度報到。持居留類簽證的外國人須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期間向 BI 辦理年度報到,逾期產生罰款。它和續簽是兩回事,很多人只記得後者。
可執行做法:把這 4 個日期加 1 個年度報到窗口,做成一張表,按人一行。HR 換人、員工出差、公司搬家,這張表都不受影響。忘了會怎樣、罰款怎麼算,見9G 簽證過期怎麼辦。
這張表大致長這樣,可以直接抄進 HR 台賬:
| 到期日 | 載在哪裏 | 它先到期會怎樣 | 到期前要做的事 |
|---|---|---|---|
| 9(g) 簽證有效期 | 簽證頁或批准文件上載明的期間 | 身份到期;過期之後是罰款按月累加加補救程序 | 1 年期建議到期前 60–90 天啓動;需要重走公示的拉到 90–120 天 |
| AEP 有效期 | 許可卡上的日期,最長 3 年,與簽證不一定同步 | 簽證還在、工作權沒了;人還在上班,合規上等同無證工作 | 續期順序永遠是 AEP 在前、9(g) 在後 |
| ACR I-Card 到期日 | 卡片本身的有效期,與簽證期限不一定完全一致 | 影響開户、辦事乃至出入境 | 到期前主動換髮,別等簽證一起辦 |
| 護照有效期 | 護照本上的日期 | 換髮新護照後,舊本上的簽證不會自己跟過來 | 換新護照後辦理簽證轉移 |
| 年度報到窗口(不是到期日,但同樣會踩) | 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 | 逾期產生罰款 | 每年都辦;它和續簽是兩回事,別互相頂替 |
最容易漏的是第 2 行:AEP 已經過期,而簽證頁上的日期看起來完全正常——這是自查時最難發現的一種狀態。
續簽怎麼接:先續 AEP 還是先續 9(g),提前多少天啓動
續簽的順序和首次辦理是一樣的邏輯:AEP 在前,9(g) 在後。因為 9(g) 的續期同樣要以有效的 AEP 為前提。
正確的啓動順序:
- 確認新的僱傭合同期限(要續簽幾年,從這裏決定);
- 啓動 AEP 續期——注意這一步可能仍需走公示環節,公示與異議期是整條線上最不可壓縮的部分;
- 拿到新的 AEP 後遞交 9(g) 續期;
- 同步處理 ACR I-Card 的換髮;
- 如果期間跨到次年,別忘了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的年度報到照辦。
提前量怎麼留?官方沒有統一規定的「提前天數」,但實務上的經驗是:1 年期的簽證,建議在到期前 60 至 90 天啓動;如果這一輪 AEP 需要重新走公示,把提前量拉到 90 至 120 天更穩妥。這是我們的排期建議,不是官方要求——具體受理與處理時限以 DOLE、BI 當期實際進度為準。
為什麼提前量要留這麼多?因為續簽這條鏈上有 3 段不由你控制的等待:公示與異議期、機關排隊、以及補件往返。任何一段卡住,你就會撞上「簽證到期日已到、新簽證還沒下來」這個最危險的狀態。
如果確實來不及,正確動作是在到期前處理,而不是等過期再補救。到期前有合法的延期與過渡安排可用;過期之後就變成罰款按月累加加補救程序,成本和不確定性都大得多。
1 年期的 9(g),第 11 個月才想起來要續——公示期還沒走完,簽證就到期了,員工當天起既不能上班也不能安心出境。 把全公司外籍員工的到期日交給易行託管 →
中途換僱主,年限重算嗎:是的,從零開始
直接回答:重算。9(g) 綁定的是「你 + 這家公司 + 這個崗位」這個組合,一旦離開原僱主,原來的 9(g) 與 AEP 都失去依託,新僱主要重新申請,新簽證的期限從新申請重新核定,不會繼承前一份剩下的時間。
這帶來幾個實際後果,值得在跳槽或調動之前算清楚:
- 你在原公司「熬」出來的 3 年期限,不會跟着你走。到新公司很可能又回到 1 年這一檔,因為新公司與你的這個組合在 BI 那裏同樣是第一次。
- 集團內部調動也算換僱主。只要法律主體不同,即使是同一個老闆的生意,也要走變更或重辦程序。
- 崗位大幅變化同樣要處理。AEP 綁定的是具體崗位,晉升或轉崗導致職責與許可上的記載不符時,要按現行規定辦理變更或重新申請。
- 最危險的是空檔期。原簽證已註銷、新簽證還沒批,這段時間的身份怎麼維持,是換僱主時真正的技術難點。
完整的換僱主路徑(轉簽、降簽重辦、離境重辦三條路怎麼選)見菲律賓 9G 換公司全流程;辭職之後簽證還能撐多久見9G 辭職後簽證還有效嗎;公司倒閉這種被動情形見公司倒閉 9G 簽證怎麼辦。
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反向情況:簽證期限長,不代表你可以隨便離開公司。手上拿着 3 年期的 9(g),離職當天工作權就沒了,剩下的 2 年多不會變成你的居留權。期限是僱傭關係的影子,僱傭關係沒了,期限也就沒有意義了。
按年限倒排的一張日曆:3 年檔、2 年檔、1 年檔分別怎麼排
知道了 9G簽證能批幾年之後,真正要做的是按年限倒排日曆。把前面所有內容收成一張可以直接抄進 HR 台賬的排期表。以下提前量是易行的實務建議,不是官方規定。
如果批的是 1 年:
- 第 1 個月:拿到簽證後立刻登記 4 個到期日;辦 ACR I-Card。
- 第 7 至 8 個月:確認員工是否留任、新合同期限定幾年。
- 第 9 至 10 個月:啓動 AEP 續期(需公示的從這裏起算)。
- 第 11 個月:遞交 9(g) 續期。
- 跨年的話,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辦年度報到。
如果批的是 2 年或 3 年:
- 到期前 6 個月:確認續任意向與新合同期限。
- 到期前 90 至 120 天:啓動 AEP 續期。
- 到期前 60 天:遞交 9(g) 續期。
- 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年度報到,一年都不能漏。長期限最大的風險不是續簽,而是「反正還早」導致年度報到被忘掉。
- 中途檢查點:護照剩餘有效期是否夠撐到簽證到期、ACR I-Card 是否需要先換髮、AEP 是否比簽證先到期。
最後提醒一句實務上最貴的錯誤:把 AEP 的到期日當成簽證到期日。兩張證由兩個部門簽發、有效期規則不同、續期流程也不同。AEP 先到期而人還在上班,這在合規上等同無證工作,而簽證頁上的日期看起來完全正常——這也是最難自查發現的一種狀態。
本文為一般性説明,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要求、時限與費用以 BI/DOLE 現行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