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菲律賓法律裏沒有綠卡,永居也不是一本簽證的名字
菲律賓沒有「綠卡」,也沒有一本簽證叫「永居」。綠卡是從美式説法借過來的中文俗稱,菲律賓的移民法條文里根本不存在這個詞;你最終拿到手的,是護照上貼的移民類簽證加上一張外國人登記身份證件,不是一張叫綠卡的卡。而「永居」在中文裏被用成了一本簽證的名字,它其實是一類身份的統稱——統稱底下裝着好幾條互不相通的入口。
這不是摳字眼。移民局《公民服務章程》2026 年第一版把 CA 613(即 1940 年移民法)下 13(A)、13(B)、13(C)、13(E)、13(G) 這幾條非配額移民簽證的轉換業務,以及依 MCL-07-021 簽發的 Permanent Resident Visa,統一歸口到法律處(Legal Division),分類寫的是 Highly Technical(高度技術類),交易類型是 G2C(Government to Citizen)。章程是按條號一條一條列業務的,不是按「永居」這個總稱列的——這説明在辦事這一層,壓根不存在一個叫永居的統一窗口。
後果很實際:你拿着「菲律賓綠卡怎麼辦」這句話去問,得到的答案取決於對方默認你在問哪一條。同一句話,有人按婚姻線答你,有人按退休線答你,有人乾脆按買房答你——三個答案互相矛盾,而三個人可能都沒説錯,只是各自補了一個你沒説出口的前提。先把你要的那一類叫對名字,後面所有問題才有唯一答案。
所以這一頁只負責一件事:把菲律賓永居有哪些類別、各歸哪個機關管講清楚。至於你具體能走哪一條,看 決定你走哪條路的五個身份事實;四條路徑的深度拆解看 菲律賓永久居留簽證四條路徑全解;「綠卡」這個俗稱的詞義辨析另有專頁 「菲律賓綠卡」到底指什麼。
把你的護照國籍、婚姻狀況與居留目標説清楚,再問「能不能辦」,答案才是唯一的。 要一份分項説明 →
菲律賓永居有哪些?先按「誰簽發、依據什麼」分成四組
把所有被中文叫作綠卡的東西攤開,按簽發依據與歸口機關分,只有四組。記住這張分組表,比記住任何一份材料清單都管用。
第一組,移民類簽證。法源是 CA 613(1940 年移民法),歸口是移民局法律處。它內部按條號再分成好幾條:13(B)、13(C)、13(E)、13(G),加上婚姻那條 13(A),以及依 MCL-07-021 簽發的 Permanent Resident Visa,另外還有 Section 13 的配額移民。這一組才是中文語境裏「菲律賓永居」最貼近的對應物。
第二組,退休類。由菲律賓退休署推薦、移民局落簽,是一條獨立的線,跟第一組不在同一個法源上,辦事入口也不同。第三組,投資類。由投資委員會那一頭背書、移民局落簽,同樣自成一線。這兩組的門檻、形態與當期規則,以各自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本文不展開、不寫數值;想比較取捨看 長住與移民五條路徑全對比;要把身份路徑和在菲落地安排一起排的,看 簽證與人力服務。
第四組,入籍。這一組根本不是居留身份,而是國籍,走的是司法歸化,歸法院管,跟移民局是兩個系統。把入籍和永居混為一談,是這條線上最費錢的誤會之一——辦事地點都不在一棟樓裏,詳見 入籍與外省永居該去哪個辦事處。
一個必須説清的邊界:第二、三組「算不算永久居留」,在不同官方頁面上的寫法並不統一。我們不替這兩份文件下結論,也不建議你拿任何一家中介的説法當定論——以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遞件前讓顧問按你的情況核一次當期口徑。你真正要比較的,從來不是名字好不好聽,而是能不能受僱、能不能帶家屬、離境多久會出問題、每年要做什麼這幾件事。
移民類這一組內部還要再分:條號不同,對應的人完全不同
同一組裏的條號不是難易度不同的版本,而是資格事實不同的入口。你符合哪一條,是由你已經發生的事實決定的,不是由你願意投入多少決定的。
13(G) 對應的是前菲律賓籍、後來歸化為外國人、現在要回菲律賓永久居留的人。章程對這一條還寫死了一個形式條件:遞件時申請人必須人在菲律賓境內。13(E) 對應的是曾經合法獲准永久居留、從境外短暫訪問返回、且未放棄在菲居所的返回居民——注意它的前提是「你本來就有過這個身份」,不是拿來新辦的入口。
Section 13 的配額移民是另一條窄門,受名額與互惠安排約束,邏輯跟上面幾條都不一樣,單獨一頁講:菲律賓配額移民簽證 Section 13。13(B)、13(C) 主要處理隨行與未成年子女那一類關係人,通常依附於主申請人的身份,不是獨立入口。
婚姻那條要特別小心一個常見錯誤。跟菲律賓公民結婚之後走哪一條,取決於你持哪國護照:持中國大陸護照的配偶走的是 TRV(業內常稱 MCL,依 MCL-07-021 簽發)這條線,不是 13(A)。這個口徑被搞錯的頻率非常高,錯了就是從第一步走錯路。婚姻線本身的條件與續辦另有專頁,一句帶過:婚姻類居留簽證全解。
這一段的實用結論只有一句:先確認條號,再談材料。條號一錯,後面準備的所有東西都對不上——材料清單不通用,辦事口也未必相同。材料該怎麼備,看 遞件前要先具備的四層前提。
三條常被當成菲律賓綠卡的旁線:退休類、投資類,以及買房
這三條最常被打包賣成「綠卡」,但只有前兩條是真的居留路徑,第三條壓根不是。
退休類歸退休署那一頭,投資類歸投資委員會那一頭,兩者都由移民局落簽,但入口、審核邏輯與後續義務都跟移民類簽證不同。這兩條各有專頁,本文不展開:投資那條看 菲律賓投資移民政策。它們的門檻形態與當期規則,以各自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近年被不同來源寫出過不同版本,別拿舊轉述當依據。
第三條根本不成立:在菲律賓買房本身不給任何居留身份。「買房送綠卡」這句話沒有對應的法條,它通常是把「你可以買某類房產」和「你可以長期停留」兩件事硬縫在一起。房產與居留是兩套完全獨立的規則,詳見 在菲律賓買房能不能拿綠卡。凡是把買房和身份捆在一起報價的,先停下來。
另一個常見誤會:拿到長期身份不等於自動能工作。能不能在菲律賓受僱,取決於你手上那個簽證類別本身寫了什麼,不是「拿了長期身份就自動獲得就業權」。這一條關係到很多人來菲之後的真實處境,判斷錯了會直接帶來合規風險。
怎麼辨別把旁線包裝成綠卡的説法?看三點:它説得出歸口機關嗎(退休署、投資委員會、移民局法律處、法院,各是各的);它敢不敢説清你拿到的是哪一條條號;它有沒有把「能長住」偷換成「永久居留」。核驗一家代辦的完整做法在 菲律賓綠卡代辦怎麼篩。
聽到「買房送綠卡」「拿了就能工作」,把這兩句原話記下來,再找第二家對一遍。 要一份分項説明 →
「小特赦」與 ASRV 指的是什麼?它們跟永居不是同一條線
中文圈説的「小特赦」,通常指的是 ASRV,也就是 APECO 特別居留簽證(APECO Special Resident Visa);它跟真正意義上的特赦不是一回事,跟移民類永居更不是一條線。
先把兩個詞分開。特赦在菲律賓語境裏指的是一類外僑合法化方案,有自己的法源,針對的是特定處境的人羣,本身是一個統稱而不是某一本簽證——這條線的基礎辨析看 菲律賓特赦是什麼、看哪幾條法源,受理歸口看 菲律賓特赦怎麼辦、在哪辦。而 ASRV 是奧羅拉太平洋經濟區(APECO)體系下的一類簽證,它被叫成「小特赦」純粹是中文圈的習慣叫法,容易讓人誤以為它是特赦的簡化版。不是。
關於 ASRV,本文只寫一條能核的事實,來自移民局官網在鏈的《Updated Subport Directory with Directory of Transactions》辦事處目錄(本地存檔抓取日 2026-09-04):全表 60 個辦事處裏,ASRV 只有一處入口——APECO 移民局外勤辦事處;而且這一行的狀態標的是僅收件(收件收費,審批不在這裏),備註還寫明要先與 APECO 郵件協調。也就是説,它連「隨便找個辦事處遞一下」都做不到。
除此之外的一切,本文不寫。ASRV 當期是否開放、發的是哪一類身份、有什麼條件,以主管機關當期公佈為準——這條線上的中文轉述新舊混雜,拿舊轉述當依據非常容易踩空。⚠️ 還要提醒一句:那份辦事處目錄 PDF 本身沒有官方版本日期,辦事處權限實務中會調整,出行前務必按移民局官網當期目錄再核一次並電話確認。怎麼查政策才不踩坑,看 永居最新政策怎麼查。
對號入座:從你已經發生的事實,倒推你在問的是哪一類
不要從「我想要綠卡」出發,要從「我身上已經發生了什麼」出發。下面這張對照表按事實倒推類別,對上哪一條,就去看哪一頁。
你曾經是菲律賓籍、後來入了別國國籍,現在想回來長住 → 看 13(G) 這條,注意遞件時人必須在菲律賓境內。你以前就拿過永久居留、只是出去了一趟,且沒放棄在菲居所 → 你要問的是 13(E) 返回居民那條,不是重新申請。你跟菲律賓公民結婚了 → 先看護照:中國大陸護照的配偶走 TRV(業內常稱 MCL),不是 13(A)。
你是衝着退休來的 → 那是退休署那條線,不在本文四條裏;你手上有資本、想用投資換身份 → 那是投資委員會那條線,同樣另算。你只是想合法長住、每年不折騰 → 先別急着談永居,把長期簽證幾類先比一遍:菲律賓長期簽證有哪幾類。你想要的是護照而不是居留 → 那是入籍,歸法院,不在移民局。
對上類別之後,接下來的順序是固定的:先確認自己夠不夠格(五個身份事實),再湊四層前提(需要準備什麼),再看辦事口與受理狀態(地址該找哪個門),最後按六步走(永居攻略六步走)。錢怎麼構成另有專頁:費用按四條路各自不同。
最後留一句誠實話:這四組裏,多數人其實並不屬於任何一組。沒有婚姻關係、沒有前菲籍背景、不打算退休也不打算投資的人,更現實的路是把長期簽證那條線走穩,而不是硬湊一個永居。把你的真實情況説清楚,比套用別人的案例省錢得多。個案涉及法律爭議的,請諮詢執業律師,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