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签证有效,但工作许可没了
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把这个问题拆成三个小问题,答案就清楚了。
- 9G 会不会因为 AEP 过期而自动失效?不会。查不到任何一条规定说 AEP 失效即撤销 9G。反方向倒是有明文:劳工部与移民局等机关 2019 年第 001 号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4 条写着,工作签证申请被拒或被注销时,移民局应立即通知劳工部,劳工部签发的 AEP 将在收到通知后自动被撤销或注销。规则是单向的:签证倒了,许可跟着倒;许可倒了,签证不自动倒。
- 那我还能继续上班吗?不能。这才是要害。AEP 是劳工部依《劳动法》第 40 条签发的就业许可,9G 是移民局依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第 9 条 (g) 项签发的居留签证。两个独立许可,各管一件事,互不代偿。签证解决「你能不能待在这里」,许可解决「你能不能在这里领薪工作」。
- 那风险到底在哪?在劳工部的罚则,以及移民局的执法。2026 年 3 月,移民局在宿务逮捕了一名中国公民——他持有的是有效工作签证,担保方是马卡蒂一家公司、职位为市场顾问,但移民局向劳工部第七区核实后确认「他不持有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许可」,人被押送马尼拉并进入递解程序。这就是「签证还有效、许可没了」这种状态的真实后果。
所以正确的心态是:你不是「还没出事」,你是「已经处在违规状态,只是还没被查到」。而下面两节会说明,被查到的概率比多数人以为的高——因为两个部门之间早就在按月互通数据了。
AEP 与 9G 各自是什么、谁先办谁后办,见 AEP 外国人就业许可全解 与 AEP 和 9G 哪个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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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两张证会错期:不是谁忘了,是制度本来就会错开
很多 HR 以为这是自己的疏忽。其实两条时间线天然就不同步,不主动对齐才是常态。
第一,两者的期限规则不同。劳工部 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菲律宾外国人就业新规则与条例》,2025 年 2 月 10 日生效)第二章第 9 条规定:「AEP 有效期为一年,除非根据雇佣合同或其它约定形式中载明的雇佣或活动期限另行规定较短或较长的期限。任何情况下 AEP 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关键词是「一年」是默认值。而 9G 的期限由移民局按公司资质、合同期限等多个因素决定,实务中一年到三年都有。合同没写明确期限、或期限写得含糊,AEP 那边就落回一年这个默认值,签证那边却可能给了两年——错期就这么产生了。9G 年限是怎么定出来的,见 9G 工签能批几年。
第二,两者的绑定对象不同。AEP 绑的是「人+职位+雇主」三要素,换职位或换雇主通常要重新申请;9G 绑的是雇主与申请人。所以一次内部调岗,可能只触发 AEP 重办而不触发 9G 重办,两条线的到期日从此彻底分家。
第三,两者的续办窗口不同。第 248 号部令第三章第 2 条:「AEP 的续期申请可在到期前六十个日历日内提交。」这是一个只有两个月的窗口。而 9G 的续期节奏由移民局的审批周期决定,通常要更早启动。提前量不一样,负责人不一样,两件事就很难自动对齐。
第四,2026 年 6 月起受理机关变了。按劳工部 2026 年的公开信息,AEP 的受理已全面集中到劳工部中央办公室(地方就业局,BLE),各大区办公室不再收件;配套文件是 2026 年第 199 号行政命令与第 248-B 号部令。这条对 HR 的直接影响是:过去「去公司所在地的大区办公室办」的经验作废了。(第 248-B 号部令的具体条文目前主要见于劳工部新闻稿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通报,办理前请以劳工部当期公告为准。)
结论:不要指望「续 9G 的时候顺手把 AEP 一起续了」。它们的规则、窗口、受理机关都不同,必须分别设提醒。
三种情形对照:只有 AEP 过期 / 只有 9G 过期 / 两个都过期
补救路径完全由这张表决定。对号入座,再往下看。
| 对比项 | 情形 A:AEP 过期,9G 仍有效 | 情形 B:9G 过期,AEP 仍有效 | 情形 C:两个都过期 |
|---|---|---|---|
| 你目前的身份 | 居留合法,工作不合法 | 居留不合法(逾期滞留),工作许可尚在 | 居留与工作都不合法 |
| 主要主管机关 | 劳工部(DOLE) | 移民局(BI) | 两边同时 |
| 费用按什么累加 | 按违法行为次数计罚(现行规则),不是按日历自动跳表 | 按逾期滞留月数累加 | 两套并行 |
| 要不要停工 | 要——继续上班就是持续在做违法行为 | 要——无合法居留身份工作,风险同样落两头 | 要 |
| 第一步做什么 | 停止指派需要许可的工作,向劳工部递交 AEP 申请(过期后按新申请办) | 先补 AEP 状态确认,再走移民局的补办/降签路径 | 先稳住居留身份(通常先降签),再重建工作许可 |
| 另一张证会不会被连带 | 不会自动撤销,但 9G 续期会被卡死——移民局的 9G 清单要求提交有有效期的 AEP | 会——签证被注销时 AEP 按 2019 年联合通函自动撤销 | — |
| 本文覆盖 | 这一篇 | 见 9G 工签到期忘了续怎么办 | 先按情形 B 稳住身份,再回到本文 |
为什么情形 A 反而更容易被拖着不处理:因为你手上的护照签证页看起来一切正常。没有罚金按月跳、没有窗口催你、银行和房东也看不出问题。唯一会提醒你的,是下一次续 9G 时递不进去,或者一次现场检查。
9G 批了两年、AEP 只发了一年,HR 按同一个日期记提醒——这个错在中资企业里普遍到我们几乎每个月都遇到一次。 让顾问先把全员两张证的到期日拉成一张表 →
「9G 还有效」不是抗辩:法律上怎么定性
员工问完 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得到「签证有效」这个答案之后,紧接着的一句总是「那我签证还没到期,怎么就违法了」。这一节把依据摆出来。
第一层:规章直接把「持过期 AEP 工作」列为禁止行为。劳工部 2021 年第 221 号部令第 23 条列举得最直白,把下列行为列为雇主与外籍员工的禁止行为:
- 「以无效及/或已过期的 AEP 订立雇佣合同」;
- 「雇佣/聘用无有效 AEP 的外国人;或持有伪造或已过期的 AEP」。
现行的 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用概括条款承接同样的效果——第七章第 1 条把「蓄意或故意漠视或不遵守本规则任何条款」列为禁止行为,而该规则要求雇主在实际用工开始之前取得 AEP。
第二层:两个许可各有法源,互不代偿。AEP 的依据是《劳动法》(第 442 号总统令)第 40 条——「任何希望雇佣外国人的雇主,须先向劳工部取得就业许可」;9G 的依据是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第 9 条 (g) 项。移民局给你居留资格,不等于劳工部给了你就业资格。这在部门分工上是两件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前者可以覆盖后者。
第三层:移民法这边也有对应的处理条款。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第 37 条 (a) 项第 (7) 目规定,「违反其作为非移民获准入境时所附的任何限制或条件而留在菲律宾的外国人」可被递解。9G 是作为「预先安排就业」而签发的——就业许可没了,你继续以该身份留在菲律宾工作,就落进了这条的射程。这也是为什么宿务那起案子里,人是被移民局抓的,而不是只被劳工部罚钱。
第四层:这不是理论。除了 2026 年 3 月宿务那两名中国公民的案子,移民局 2025 年 10 月还在卡加延德奥罗逮捕过一名美籍 BPO 高管,事由同属非法就业类。「持有效工作签证但无有效 AEP」是一个已经被实际执法过的构成,不是纸面风险。
如果检查已经上门,第一时间该做什么,见 移民局突击检查来了怎么办。
罚则在 2025 年被改写了:从「按年」到「按次」
这是本文信息量最大的一节。网上流传的「一万披索一年」这个数字,出自已被取代的旧规章;现行规则的算法完全不同,而劳工部 2026 年的一份裁决把这个差别放大到了近五百倍。
| 规章 | 罚则条文 | 计算单位 | 现在还能不能引用 |
|---|---|---|---|
| 2017 年第 186 号部令 第 17 条 | 对外籍员工 ₱10,000 + 对雇主 ₱10,000 | 每年或不足一年 | ❌ 已被取代 |
| 2021 年第 221 号部令 第 23 条 | 对外籍员工 ₱10,000 + 对雇主 ₱10,000,按每一项禁止行为 | 每年或不足一年 | ❌ 已被取代 |
| 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 第七章第 2 条(现行) | 「处以最高一万披索(PHP 10,000.00)的罚款,对外籍员工与雇主各处一份,就其所犯的每一项禁止行为」 | 每一次违法行为(条文中已无「每年」字样) | ✅ 现行 |
「每一次违法行为」到底怎么算?劳工部 2026 年 8 月公布的一份裁决给出了它的解释。该案中,一名外籍教练在其所属大学任职期间未取得所需的豁免证书,劳工部认定这属于持续性不合规,并把每一天视为一项独立的禁止行为:自 2025 年 2 月 10 日(第 248 号部令生效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其辞职为止,共 490 天,按每天一万披索计,罚款 490 万披索。
同一份裁决里还有三个细节,每一个都值得 HR 单独记下来:
- 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裁决明确写该外籍人士与其雇主「共同及连带地」(jointly and solidarily liable)承担这 490 万披索。不是各罚一半,是任何一方都可能被追索全额。
- 案子被转给了移民局。裁决载明将「转交移民与递解局进行即决递解程序」。劳工部的罚款不是终点,它是移民局程序的起点。
- 新旧算法在同一份裁决里并列。该案另有 2015 至 2016 年的一段违规期间,适用当时的旧规章,罚款只有 一万披索。同一个人、同一类违规,只因为发生在新规生效前后,金额差了近五百倍。
一处必须坦白的官方口径冲突:劳工部 2026 年发布的 AEP 常见问题文件里,仍写着「每年或不足一年 ₱10,000」,并称第 248 号部令「明确保留并重申了这一罚则」。这与第 248 号部令正文对不上——正文里没有「每年」字样。该问答文件还写虚假类违规「无限期」禁申,而正文写的是五年与十年两档。遇到官方文件互相打架时,稳妥的做法是按更严的那一版做风险评估,同时在正式程序中以部令正文为准,并请菲律宾执业律师确认。
另外两项容易被忽略的附随后果(第 248 号部令第七章第 2 条):涉虚假陈述、篡改、欺诈类禁止行为的,禁止申请 AEP 五年;涉撤销事由类以及「蓄意或故意漠视本规则」的,禁止申请 AEP 十年。请注意「过期后继续上班」最可能落进的是后一类。
按旧规估的一万披索预算,和按新规的按天累计,中间差着一整个数量级——而多数代办报价还在用旧数字。 让顾问按现行部令重算一次你的敞口 →
移民局会不会知道:两个部门早就在按月互通数据
问 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 的人,下一个念头往往是「劳工部那边过期了,移民局又不知道」——这个想法在 2019 年之后就不成立了,2024 年之后更不成立。
第一层:月度报送已经制度化。劳工部、司法部、移民局与税务局 2019 年第 01 号联合指引第 10 条规定,劳工部须按月向移民局法务部报送其收到或待决的全部 AEP 申请,报送内容包括外籍人士与雇主姓名、申请日期、处理结果,以及适用情形下 AEP 的有效期。移民局则反向按月报送特别工作许可(SWP)、临时工作许可(PWP)以及 9(g) 签证的签发情况。
第二层:有专门的联合检查组。2019 年第 001 号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9 条:「应设立由劳工部、移民局与税务局组成的特别联合检查组,对雇用外国人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其遵守劳动、移民与税务法律。」请注意这是三部门联合,检查一次同时看三条线。
第三层:2024 年升级为数据共享协议。移民局 2024 年 2 月的官方公告说明,劳工部将向移民局提供已签发 AEP、豁免与除外证书的完整数据,以及已注销与已撤销 AEP 的信息,而移民局将以此「核验申请转换或延期 9(g) 工作签证者所提交的信息」。
把三层叠起来,实务含义就很直白了:
- 你的 AEP 有效期,移民局手里有。不需要等你自己申报。
- 下一次递 9G 续期,就是一次自动核对。2024 年的协议原文就写着数据是用来核验 9(g) 转换与延期申请的。
- 一次检查会同时暴露三条线。联合检查组的设计就是这样。
- 宿务那起案子的操作细节印证了这一点:移民局在现场之后是「向劳工部第七区核实」才确认无有效 AEP 的。跨部门查证已经是常规动作。
所以「拖到下次续签再一起补」这个方案,在制度上恰恰是最危险的:因为续签那一刻正是核对发生的时刻,而那时你的违规期间已经从几个月变成了一年多。
9G 会不会被连带影响:不自动撤销,但实际卡死
把「会不会被撤销」和「会不会办不成事」分开看,答案就准确了。
不会自动撤销。找不到任何一条规定说 AEP 失效即触发 9G 撤销。有一条相关但不宜套用的条款:2019 年联合指引第 8 条规定,「本指引所涵盖的、其持续有效性取决于另一相关许可签发的许可」,在该相关许可被拒或被撤销、注销时视为一并注销或撤销。但该条覆盖的许可是 SWP、AEP 与 PWP,条文举的唯一实例是 PWP;而且它讲的是「被拒/被撤销/被注销」,「到期自然失效」不等于「被撤销」。把这条读成「AEP 过期 9G 自动作废」,是超出条文的推论。
但实际上会卡死,而且卡在最关键的地方。移民局《公民宪章》中 9G 商业类签证「转换/延期」的标准材料清单第 7 项写的是:「劳工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AEP),或豁免证书或除外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一份复印件),并附原始收据。」
「须在有效期内」这五个字,就是这件事的全部要害:
- AEP 过期 = 这一项材料不成立 = 9G 续期递不进去。不是被拒,是根本立不了案。
- 而 9G 递件本身还有一个时间门槛:同一份清单要求申请人护照在评估费用时仍有至少 30 天的有效获准停留期。所以你不能无限期地等 AEP 办下来再递 9G——签证那边的时钟在走。
- 一旦 9G 也过期,就从情形 A 掉进情形 C,届时要先稳住居留身份(通常是先降签),成本和时间都跳一档。降签的机制见 离职离境前的工签降签。
还有一件事雇主容易搞反:降签不是移民局替你做的,是当事人自己去申请的。移民局宪章的「签证降签」条目要求向局长提交说明理由的申请函(辞职、解雇、延期逾期、公司解散等),并按签证是否过期、过期多久分档收费。没人会自动帮你收尾,拖着不办,暴露一直在。
一句实操判断:AEP 过期这件事,真正的截止日不是 AEP 的到期日,而是你 9G 的到期日减去补办 AEP 所需的周期。把这个日期算出来写在日历上,比记 AEP 到期日有用得多。
补办要不要先停工?员工与雇主各自该做的事
先回答那个最难开口的问题:要,应当停止指派需要工作许可的工作,直到许可恢复。理由在第 248 号部令第二章第 3 条里写得很清楚——申请须在雇佣合同签署或任命书签发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提交,且「雇佣合同或任命的生效,以劳工部签发 AEP 为条件」。许可是用工的前置条件,不是事后补的手续。
补办这件事本身,三个要点:
- 过期后不能按「续期」办。续期窗口是到期前 60 个日历日(第三章第 2 条),过了到期日这个窗口就关了。而第三章第 1 条本来就规定续期须「依照与新申请相同的要求与程序」办理——所以逾期之后,实务结果是要重走一遍完整流程:重新登报公示、重新做劳动力市场测试、重新交全额费用。公示与劳动力市场测试这一段,是整个周期里最不可压缩的部分。它是怎么回事,见 菲律宾外籍员工比例与 understudy 要求。
- 费用按年阶梯。第 248 号部令列明:一年 ₱6,000,此后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每年加收 ₱5,000。另注意:续期申请要附上即将到期的 AEP 卡复印件,原卡须交回。
- 受理机关已集中。按劳工部 2026 年的公告,AEP 受理已全面集中到中央办公室(地方就业局)。按旧经验直接跑大区办公室,可能白跑一趟。
停工期间怎么处理,是这件事最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的地方。把员工停掉,工资发不发、社保交不交、算不算变相解雇——这些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取决于合同条款与具体安排,而且「证件是公司负责办的」这一事实,会让公司在争议里处于不利位置。务必先与劳动法律顾问确认再落地,参考 菲律宾用工风险自查清单。
| 动作 | 员工本人 | 雇主/HR |
|---|---|---|
| 第一周 | 把 AEP 卡、9G 签证实施页、ACR I-Card 三样的到期日拍照存档,确认自己的真实状态 | 立即停止指派需要许可的工作;书面记录发现时间与已采取动作 |
| 材料 | 配合提供护照、学历与资历证明、职位说明 | 备齐公司注册文件、市政营业执照、最新所得税申报、雇佣合同;按新申请重走公示与劳动力市场测试 |
| 薪酬 | 把停工期间的安排落成书面 | 先与劳动法律顾问确认再决定工资与社保如何处理 |
| 签证侧 | 确认 9G 还剩多少有效期 | 倒推:9G 到期日减去 AEP 补办周期=真正的截止日 |
| 全员排查 | — | 一个人错期,通常说明制度有漏洞:把所有外籍员工的 AEP、9G、ACR I-Card、年度报到四项到期日拉成一张表 |
| 凭证 | 保留全部缴费收据 | 保留全部收据与递件回执,这是唯一能证明「已依程序补救」的东西 |
最后一个常被忽略的分支:也许你根本不需要 AEP,而需要另一张证书。第 248 号部令第五章规定了豁免(八类,含外交使团成员的受养配偶、按正式协议来菲任教的访问教授、以及永久居民与试用期或临时居民签证持有人等)与除外(五类,含仅有表决权、不介入日常经营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在海外母体连续任职满一年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等)两套清单。但请务必记住一句话:属于豁免或除外类别,不等于什么都不用办——你仍须向劳工部申请并实际取得那张豁免证书或除外证书。前面提到的那份 490 万披索裁决,罚的正是未取得所需的豁免证书,而不是缺 AEP。「我是董事,我不用办」是这类罚单最常见的开场白。
怎么让它不再发生:两个制度动作,一个日期算法
这类事故的根因几乎都一样:把 AEP 和 9G 当成一件事记。修法很便宜,但必须制度化。
制度动作一:把两条线拆成两行。建一张外籍员工证照总表,AEP 到期日与 9G 到期日必须是两个独立的列,再加上 ACR I-Card 到期日与本年度年度报到状态。放共享盘或 HR 系统,不放在某个人的电脑里。顺便记住:移民局宪章明确写着 9G 持有者须在每个日历年的头 60 天内完成年度报到——这是第三条独立的时间线。
制度动作二:提醒发给至少两个人。员工本人与 HR 负责人。员工是最有动力盯这件事的人,却经常被排除在提醒之外。
日期算法:真正的截止日不是 AEP 的到期日。按下面三个时点倒推:
- 到期前 120 天:启动内部准备。确认合同期限条款、职位说明、公司文件是否齐备。因为 AEP 的期限是从合同期限传导下来的,合同没写明确期限,AEP 就落回一年的默认值。想拿到两年或三年,源头在签合同那一刻。
- 到期前 60 天:这是续期申请窗口开启的第一天(第 248 号部令第三章第 2 条)。不要把它当成截止日,要当成开工日。公示与劳动力市场测试要时间。
- 到期日:窗口关闭。过了这天,续期变成新申请,全流程重来。
三个额外的检查点:
- 调岗或改职称时。AEP 绑「人+职位+雇主」,职位一改就可能要重办。换雇主的整套流程见 9G 换雇主怎么办。
- 员工离职当天。当天就要启动签证与许可的收尾,拖着不办,责任仍在公司。
- AEP 申请被拒或公示期被反对时。时限极短,处理路径见 AEP 被 DOLE 拒了怎么补救。
最后一句实话: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签证有效,但这个「有效」恰恰是最危险的地方,因为它让整件事看起来没事。真正在累积的是违规期间,而现行规则按违法行为次数计罚、劳工部已有按天认定的裁决、雇主还要负连带责任、案子还会被转给移民局。发现的那一周就停工、就递件,代价通常还是可控的;拖过下一次 9G 续期,代价的量级就变了。
免责:本文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或就业许可意见。所有条文、期限、费用与处罚标准以菲律宾劳工部与移民局现行规定及个案专业意见为准。任何承诺「包过」「保证不罚」的说法都不可信。AEP 与 9G 的整体衔接见 9G 工作签证与 AEP 全解。
常见问题
AEP过期了9G还有效吗?
9G 通常仍在自己的有效期内,不会因为 AEP 过期而自动作废——找不到任何一条规定说 AEP 失效即撤销工作签证。反方向倒是有明文:2019 年第 001 号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4 条规定,工作签证被拒或被注销时,劳工部签发的 AEP 将在收到移民局通知后自动撤销。但签证有效不代表你没事:AEP 是劳工部依《劳动法》第 40 条签发的就业许可,9G 是移民局依移民法第 9 条 (g) 项签发的居留签证,两个独立许可互不代偿。AEP 到期次日起继续上班,就属于无有效许可工作。
AEP 过期但 9G 还在,继续上班算不算非法工作?
算。规章直接把这种状态列为禁止行为——2021 年第 221 号部令第 23 条把「以无效及/或已过期的 AEP 订立雇佣合同」和「雇佣无有效 AEP 的外国人;或持有伪造或已过期的 AEP」列为雇主与外籍员工的禁止行为;现行的 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用「蓄意或故意漠视或不遵守本规则任何条款」的概括条款承接。而且这不是纸面风险:2026 年 3 月移民局在宿务逮捕的一名中国公民,持的正是有效工作签证,但劳工部第七区核实确认其无有效 AEP,人已进入递解程序。
无有效 AEP 工作,罚款到底多少?
网上那个「一万披索一年」出自已被取代的旧规章,别再用它做预算。现行的 2025 年第 248 号部令第七章第 2 条写的是:对外籍员工与雇主各处最高一万披索罚款,就其所犯的每一项禁止行为——条文里已经没有「每年」字样。劳工部 2026 年 8 月的一份裁决把「每一天」认定为一项独立的禁止行为:490 天按每天一万披索计,罚款 490 万披索,且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转移民局做即决递解。同一份裁决里适用旧法的那段期间只罚了一万披索,差了近五百倍。
罚款是落在员工身上还是雇主身上?
两边都有,而且可能是连带的。第 248 号部令的条文是「对外籍员工与雇主各处最高一万披索」,即两份独立的罚款。更要紧的是劳工部 2026 年 8 月那份裁决明确写外籍人士与雇主「共同及连带地」承担 490 万披索——不是各罚一半,而是任何一方都可能被追索全额。此外还有禁申期:涉虚假陈述类禁止行为的禁申 AEP 五年,涉撤销事由类及「蓄意或故意漠视本规则」的禁申十年,而「过期后继续上班」最可能落进后一类。
劳工部那边过期了,移民局会知道吗?
会,而且是制度化的。2019 年第 01 号联合指引第 10 条要求劳工部按月向移民局法务部报送全部 AEP 申请,包含外籍人士与雇主姓名、处理结果以及 AEP 的有效期;2019 年第 001 号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9 条另设由劳工部、移民局与税务局组成的特别联合检查组。2024 年 2 月双方进一步签署数据共享协议,移民局的官方说明写明这些数据将用于「核验申请转换或延期 9(g) 工作签证者所提交的信息」。所以「拖到下次续签一起补」恰恰是最危险的方案。
AEP 过期会不会连累 9G 被撤销?
不会自动撤销,但会把 9G 续期卡死。移民局《公民宪章》中 9G 转换/延期的标准材料清单第 7 项要求提交「劳工部签发的 AEP,或豁免证书或除外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原始收据」。AEP 无效,这一项材料就不成立,续期根本立不了案。同时清单还要求护照在评估费用时仍有至少 30 天的有效获准停留期,所以你不能无限期等。一旦 9G 也过期,就从「只有许可失效」掉进「许可与居留都失效」,成本和时间都跳一档。
补办 AEP 期间,员工要不要先停工?
应当停止指派需要工作许可的工作,直到许可恢复。第 248 号部令第二章第 3 条写明,申请须在雇佣合同签署或任命书签发后十五个日历日内提交,且「雇佣合同或任命的生效,以劳工部签发 AEP 为条件」——许可是用工的前置条件,不是事后补的手续。但停工期间的工资与社保怎么处理没有标准答案,取决于合同条款与具体安排,而「证件是公司负责办的」这一事实会让公司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位置。务必先与劳动法律顾问确认再落地。
AEP 过期之后,还能按「续期」办吗?要多少钱?
不能。续期申请的窗口是到期前六十个日历日(第 248 号部令第三章第 2 条),过了到期日窗口就关了。而第三章第 1 条本来就规定续期须依照与新申请相同的要求与程序办理,所以逾期之后实务上要重走完整流程:重新登报公示、重新做劳动力市场测试、重新交全额费用。费用按年阶梯:一年 ₱6,000,此后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加收 ₱5,000。另外两点:续期要附上即将到期的 AEP 卡复印件且原卡须交回;按劳工部 2026 年公告,受理已全面集中到中央办公室,别再按旧经验跑大区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