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把人当独立承包商用、不上三局?看控制关系,不看合同抬头
结论先行:合同上写「独立承包商」不能决定结论,控制关系才能。控制关系成立,无论抬头写什么,都按雇佣处理,三项社保的雇主义务照样触发。
法律怎么看。判断的核心是你对这个人的控制程度——工作时间由谁定、工作方式与步骤由谁指挥、用谁的工具与场地、是否接受你的考勤与考核、是不是只服务你一家。控制越强,越接近雇佣;相反,一个自带工具、自定方法、同时服务多个客户、按成果交付的服务方,才更像真正的承包商。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最常见的三种情形:一是人天天来你办公室坐班、打卡、听主管安排,合同却写着「顾问服务」;二是报酬按月固定发放、金额与出勤挂钩,而不是按交付成果结算;三是这个人做的活就是公司持续经营必需的核心岗位。出现其中两项,就要做好被认定为雇佣的准备。
被认定之后会发生什么:雇主侧的登记与缴纳义务从用工起算追溯、法定给付一并补、终止时还要走完整程序。换句话说,你省下的是一段时间的现金流,不是义务本身。五种用工形态的分法见 菲律宾用工形式,被击穿的典型见 用工失败的五种典型。
那什么情况下承包关系是成立的?真实的外部服务——例如按项目交付的设计、按次上门的维修、按成果结算的咨询,你验收结果而不指挥过程。把这类关系写清楚的关键不是抬头,而是合同里到底按什么计价、由谁决定怎么做。
二、能不能签固定期限合同来避开转正?能签,但不能为这个目的签
结论先行:固定期限合同本身合法,但如果它的实际用途是把一个长期岗位切成若干段以避开转正,这个期限在争议中基本站不住。
法律怎么看。认定不数次数,而看两件事:这份工作是不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且持续需要,以及期限是不是双方在地位大致对等的情况下真实协商的结果。岗位属于持续必需的,无论签成一年一期还是三个月一期,结论都倾向于正式雇佣。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三个信号最扎眼:同一个人同一个岗位连续多期且中间没有真实业务中断;让人歇几天再重新入职、试用期从头再算一次;期限条款完全由公司单方面设定,所有人都签同样长度。
正确的替代做法有三条:岗位是长期需要的,就设成正式岗位,用试用期筛选、用绩效管理,不要拿期限当替代品;确属项目制的,把项目范围、交付标准与结束条件写进合同,让期限有事实依据;业务量真的波动,考虑合规的承包或派遣安排,但必须先核验对方的登记状态,见 派遣与外包。
续期次数、到期怎么收尾这两件事本文不展开,完整判断与四道自测题见 用工时点与期限;试用期本身的规则见 试用期规定。
一句不好听的实话:靠期限省下的东西,会在某一次争议里一次性还回去,而且按整段用工期间计算。越早把长期岗位正规化,成本越低。
三、能不能试用期内随时辞退?四、能不能末位淘汰?两个都不行,理由不一样
结论先行:试用期不是自由辞退期,末位淘汰本身也不构成合法的终止事由。前者输在程序与告知,后者输在「排名靠后」不等于「不能胜任」。
第三问,试用期内随时辞退。法律怎么看:试用期允许你以未达到转正标准为由不予留用,但前提是标准在入职时已书面告知本人,并且有过程评估支撑;即便在期内,终止也需要事由与告知,不是说走就走。规则见 试用期规定。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入职时没给过书面标准,只有一句「先试三个月」;期间没有任何评估记录,最后拿出一份当天写的评语;或者在期限届满后还让人继续上班,这时候通常已按正式员工对待。
第四问,末位淘汰。法律怎么看:终止要落到具体的法定事由上,而「本季度排名最后」只是相对结果,不等于这个人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把排名直接当成终止依据,最容易被指为缺乏客观标准。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公司只能拿出一张排名表,拿不出岗位要求、考核口径与本人的改进机会;或者排名本身由主管主观打分构成,没有可核查的指标。
那怎么做才对:把岗位要求写成可衡量的标准,做周期性书面评估并让本人签收,对未达标者给出明确的改进期与支持,再按程序处理。做法见 绩效评估怎么做;终止程序的通知那一套见 通知文书写法。用调岗降薪逼人自己走更不可取,见 调岗与降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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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不能从工资里扣损失、押金和赔偿?原则上不行,例外很窄
结论先行:工资是受保护的,雇主不能因为员工造成损失就自行从工资里扣;合法的扣减范围很窄,且通常需要法律授权或本人书面同意,并要有正当程序。
法律怎么看。代扣税款与法定缴款属于法律要求的扣减,这类没有争议。除此之外,因损坏、短款、赔偿而扣工资,属于把民事赔偿与工资支付混在一起——责任是否成立、金额多少,本应另行认定,而不是由雇主单方面在工资里完成。押金一类的做法同样风险很高。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三种常见做法几乎必然出问题:入职时收一笔押金、用「保证金」名义压住一部分工资、出事后直接从当月工资里扣一笔并口头通知。这些做法即使员工当时没反对,事后主张仍然成立,因为工资保护不是可以随便放弃的。
那损失怎么办?正确顺序是三步:第一步,先把事实查清并留痕——什么时候、什么物品、谁经手、有没有书面说明与本人回应;第二步,区分这是纪律问题还是赔偿问题,纪律问题走处分程序,赔偿问题走另外的主张途径;第三步,需要本人分担的,另行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不要在工资里做。涉及财物损失或盗窃的处理顺序见 员工侵占财物怎么处理。
整体用人成本由哪几块构成,见 用人成本结构;工资代扣与申报的合规动作见 代扣与申报。本文不写任何金额与比例,具体口径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布为准。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六、能不能不发法定给付?义务不因公司规模或口头约定而免除
结论先行:法定给付是法律加给雇主的义务,不因公司人少、不因员工签字放弃、也不因「工资已经包含在内」的口头说法而消失。
法律怎么看。十三薪这类年度给付以及各项法定缴款,属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的特点是:可以往上加,不能往下减;员工同意也不行,因为这类权利不由个人处分。所谓「我们的工资已经很高,所以不用再发」,在争议中通常不被接受,除非能证明该项给付确已按规定单独支付。
实务上怎么被推翻。四种常见做法:把给付折进月薪却没有任何书面依据与明细;只给正式员工不给试用期员工;按老板心情在年底发红包代替;或者以公司当年亏损为由跳过。工资单没有把各项拆开列示,是这些做法被推翻时最致命的一点——你说发过,但账上看不出来。
怎么做才对:第一,把法定给付的计算口径写进制度,并在工资单上单独列示;第二,把缴款与申报节点并进公司的 合规日历;第三,年度给付提前做现金流安排,不要临到期才发现不够。十三薪怎么算见 十三薪怎么算,本文只讲义务,不写金额。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点:给付发放的记录本身就是证据。能不能证明你发过,往往比发没发更决定争议结果。整体风险清单见 用工风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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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能不能让外国人做任何岗位?有受限职业与许可要求,附七问速查表
结论先行:不能。菲律宾有受限与保留职业的制度,部分岗位只对本国人开放;即使岗位开放,外籍人员就业还有独立的许可要求,这条线不在本文展开。
一句带过的要点:先看岗位本身是否对外籍人员开放,再看许可这条线怎么走,两步都过才谈得上雇佣安排。岗位这一层见 外国人能做哪些岗位,许可那一层见 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合同写法见 外籍员工合同。规则方面,外国人在菲就业的规则已由 DOLE Department Order No. 248, s. 2025(2025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全面更新,其后另有补充指引,具体适用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布为准。
七问速查表:
| 问题 | 能不能 | 关键判据 |
|---|---|---|
| 按独立承包商用、不上三局 | 控制关系成立就不行 | 谁定时间、谁指挥方法、是否专属 |
| 用固定期限避开转正 | 不行 | 岗位是否持续必需、期限是否真实协商 |
| 试用期内随时辞退 | 不行 | 标准是否入职时书面告知、有无过程评估 |
| 末位淘汰 | 不行 | 排名不等于不能胜任,需客观标准 |
| 从工资里扣损失或押金 | 原则上不行 | 是否有法律授权或本人书面同意与正当程序 |
| 不发法定给付 | 不行 | 最低标准只能加不能减,且要能证明发过 |
| 外国人做任何岗位 | 不行 | 岗位是否开放,以及许可那条线 |
七问里有五问的根子都在同一处:把口头约定当成制度、把合同抬头当成事实。要少踩这些坑,办法不是记住七条结论,而是把入职那几天的三件事做实——定性、书面合同、标准告知。阶段性该建什么见 用工攻略与指南。
免责与身份声明:易行是在菲律宾注册的私营咨询公司,与任何政府机关无隶属关系,也不代表官方口径。本文所述规则、适用范围与时限一律以主管机关当期公布为准,不含任何金额与费率。用工与终止高度依赖个案事实,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

